第9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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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 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监管在法制 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关键的一步。 为贯彻落实《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 7月设立保险司,专门负责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监管 ,对外资保险的监管由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保险 处负责,对保险业的稽查工作由稽核监督局负责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系统的保险监管机 构建设工作,各一级分行逐步在非银行金融机构 管理处下设保险科,省以下分支行配备专门的保 险监管人员。
§9.1 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保险行 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 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一定的目的、目标 或原则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和 管制,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 法权益,以此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 发展。 -----严格意义上讲,保险监管是指政府机构监管。
3.社会监管主体
保险社会监管主体有多种,大多发挥着监督作用,而无管理的功能。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和社会媒体。
(三)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的发展 建国初期,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 组织条例》,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 1952年6月,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保险业划归财政 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核算的组 成部分。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有涉外业 务仍在办理,保险业又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当 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行政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 国外业务局下属的保险处。1965年3月,中国人民 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制,将保险处升格 为局级机构。
二、保险监管的发展 最早建立保险监管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575 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 所内设立保险商会 ,英国政府要求海上保险 单必须向该国会办理登记。-----这是政府对 保险业进行管理的开端。
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行业的发展,与此同 时,出现了保险业发展混乱无序的局面。许多资本 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开始从事海上保险业务,但因 风险过大无力承担,纷纷倒闭,保险公司频繁地新 旧交替,给被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影 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面对这种局面,一些 国家开始干预保险业,通过保险立法 ,成立专门机 构对保险业实施监管。 历史上,保险监管首先出现在19世纪的美国。
181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率先通过一部法律,禁止外州保险公司在本州开办保 险业务,随后,马里兰州和纽约州相继通过了类似法律,保险监管开始萌芽。
1849年,纽约州通过保险分业经营的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其中的一类业 务,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开始确立。
到19世纪50年代,美国各州开始设立专门的保险监管部门。1851年,新罕布什尔 州首先成立保险委员会,次年,佛蒙特州也建立了本州的保险委员会, 1855年, 马萨诸塞州也成立了类似的委员会。
2.行业监管主体----------保险行业自律
— 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 非官方性 常以同业公会或 行业公会出现。对规范保险市场发挥着政府监管所不具备的横向和纵向协 调作用,同时也为保险监管机构制定政策提供准确专业的信息资料。中国 保险行业协会 成立于2001年,有3家以上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地区可以成立 地区保险行业协会 。 保险业的自我管理 -行业自律 补充。
(二)保险监管主体
1.国家监管主体
— 一国保险的主管机关。由于各国金融体系不同,其保险监管机构的 职能也大不相同 。美国主要的保险监管机构是各州政府的保险署,全国设 有一个保险监督官协会,负责各州保险监管工作。英国的保险监督机构是 金融服务局,负责 颁发保险营业许可证,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法国则 是商业部负责直接承保业务,财政部负责再保险业务。 中国保险监管委员 会,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法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监管部门是于1859年在纽约州成立的,即纽约州保险监督委员 会。
三、保险监管的体系
保险监管体系的构成,包括:
(一)保险监管法规(保险业法)
— 调整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国家通过立法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 理。保险监督管理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保险监管 基础
《保险学》
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 引》从2011年11月起,将不再允许保险业务员在银行驻点销 售,而且不同的产品也需分区管理,以免客户产生混淆心理 。 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 证书》,并且在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需严格把关。售 前,销售人员要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让 客户明白自己面对的是保险产品;售中,销售人员要根据客 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产品,不得以中奖、抽奖、送 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 售后,银行需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 信息,保险公司需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 犹豫期内回访,以确认客户没有被忽悠。
在我国,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保险法、
公司法
海商法等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条例 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规章是指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和发布的部门规章 如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 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出的通知、指示、 命令或制定的办法。这些通知、指示、命令或制定的办法虽不属于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但具有执行效力,对保险业务的经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也是 保险监督管理的依据。
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 保监会已经向14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 详细通报了各公司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 问题,并提出综合性整改要求。其中,有 80家机构因违规合计罚款金额达1006万元 。
保监会网站
第九章
保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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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第二节、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节、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