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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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旨在加强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煤粉作业区内的动火作业,包含常规动火和特别规动火。

第三条安全责任公司的上级领导、煤粉作业区负责人和动火负责人是本规定的安全责任人,对本规定的执行负责。

第四条安全培训煤粉作业区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动火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动火申请1.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前需向煤粉作业区负责人提交动火申请。

2.动火申请应包含动火区域、动火原因、动火作业时间、动火物质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审批1.煤粉作业区负责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立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书面审批或拒绝。

2.评估内容包含动火作业对生产安全产生的风险及其防控措施。

3.动火作业风险较大或涉及特殊情况的,应报请公司上级领导批准。

4.动火申请未经批准,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准备与掌控第七条动火准备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保动火区域周边没有可燃物。

2.动火前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杂物,如木屑、纸张等。

3.动火前需做好通风处理,确保煤粉作业区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不超出安全标准。

第八条动火掌控1.动火区域应设置专人监控,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2.工作人员必需佩戴符合相关要求的防护设备,包含防火服、防静电鞋、呼吸器等。

3.动火区域四周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

4.动火作业期间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5.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需认真查验动火区域,确保没有残留可燃物。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应急准备1.煤粉作业区负责人应订立煤粉作业区动火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2.动火作业人员需了解煤粉作业区内的安全疏散通道和灭火设备位置,并掌握使用方法。

1.动火作业区域内应配备充分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包含灭火器、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3二三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在作业区两端设定2030米的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从车流方向逆行起确定警告区并在开始路段根据公路路况车辆规定时速设置15个指示标志应包括前方xx米施工限时速xx公里右左道封闭等内容在缓冲区开始端设置旗手指挥疏导交通在作业区另一端设置缓冲区和50米的终止区并摆放限速标志
(图15:平交道路入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图15:平交道路中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3.16、整个路面养护维修作业。
适用范围:大面积路面病害处治、塌方、水毁、桥梁维修 维护、涵洞隧道维修维护等。(见图17)
(图17 整个路面维修作业)
3.17、泥石流、塌方、落石等特殊情况下养护维修 作业安全设施摆放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
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公路养护作业本身具有安全风险大的特点。 特别是公路路面养护施工作业通常是在不封闭交通 的情况下进行的,高速的交通流和复杂的现场作业 环境容易造成公路养护作业的高风险性。同时由于 养护作业必须占用部分车道,容易形成道路瓶颈, 造成交通不畅和堵塞,一旦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不力, 交通标志、安全设施摆放不完善,或驾驶、施工人 员稍有疏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图14:弯道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15、平交道路入口和中央的养护维修作业。
具体方法:从平交道口其他三条直线段开始,根据 公路路况、车辆规定时速设置1-5个指示标志(应 包括前方XX米施工、限时速XX公里、右(左)道封 闭等内容)外,其他摆放方法同“双车道一个车道封 闭的养护维修作业”。(见图15、图16)
适用范围:连片坑槽、小面积沉陷、龟裂、网
裂处治等。
具体方法:划定作业区并用安全锥桶隔离从作
业区开始逆行设定20-30米缓冲区,并设置防撞墩隔离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3篇)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3篇)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1煤粉作业区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及煤粉作业区动火危险区的作业规定,否则严禁动火。

2动火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与该岗位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确定动火时间及动火作业安全分工,并得到岗位人员允许后方可作业。

3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参与作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布置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停氮气、停风及清除内外积粉等。

4作业前岗位人员必须向动火作业人员交待作业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何处存在积粉及闸门不严等现象。

5作业前必需确认须动火设备内部无积粉并确认与动火设备联通的所有通道、阀门已经关严无漏风、漏粉现象。

6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环境空气中无煤粉扬尘及动火设备外部无积粉方可动火。

7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现场。

8动火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火源蔓延,必须及时消除火源扩展。

9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必须随时检查、督促、确保安全措施落实。

10动火作业结束后,检查和清除残余火源。

11作业结束,由岗位人员检查验收曾经动火的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2)动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具有明火或产生高温的作业。

在煤粉作业区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动火前需要进行动火许可申请,申请人必须是经过相应培训的操作人员,并获得动火区负责人的批准。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料和易燃气体,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火警示标志,以提醒周围人员注意火源,禁止在明火附近存放易燃物品。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种类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

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保证作业区域内煤粉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6.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并确保周围区域没有其他作业人员进入。

7. 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包括清除作业区域的煤粉残留物、彻底熄灭明火,并关闭相应设备和通风装置。

8.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或意外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保护自身安全,然后报告相关部门。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1.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的目的为了确保煤粉作业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牢靠,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煤粉作业区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设备。

3. 安全要求(1) 动火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动火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2) 动火前应选择安全距离、安全地点,并在四周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

(3) 动火前应对场地、设备、物质及四周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明显安全隐患。

(4) 动火前应对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分。

(5) 动火前应将易燃和易爆物品短时间移动或者实行措施进行隔离。

(6) 动火时应配备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保证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7) 禁止在堆放煤粉、粉尘、散煤等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8) 动火作业完成后,管理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明显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4. 管理制度(1) 煤粉作业区应设立专门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2) 安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进行引导和检查。

必要时应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3) 安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 凡在煤粉作业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5)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

5.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的紧要环节,煤粉作业区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 结束语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对于确保煤粉作业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牢靠,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有着特别紧要的作用。

因此,每个从业人员都必需遵守本规定,加强安全意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

作业场区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作业场区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货运分公司作业场区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公司现场作业各项劳动纪律,强化货运码头场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货运分公司作业场区劳动纪律:l、凡与现场作业相关的人员(包括各级值班主管、库管员、理货员和机械手等)必须按照值班安排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打牌、打麻将、下棋、上网聊天等与工作和生产无关的活动。

2、作业场区内严禁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燃烧垃圾、废纸等明火行为;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及阻塞消防通道。

3、码头作业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帽等其他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场区。

现场人员要注意加强自我防护,保持与操作机械和车辆的安全距离。

5、禁止扔弃各种污物,保持场区清洁整齐。

第三条车辆、行人进出场区规定1、进场车辆及来访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待验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服从海关值勤人员、保安及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2、遵守海关监管区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拆卸海关关封及其他标志。

3、进出车辆及人员携带物品需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检查,货物出场需凭有效单证和放行条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辆在场区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对不服从指挥的车辆,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对车辆因操作不当造成场区内货物及其他设施的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场内机械操作安全守则l、所有动力机械使用前,操作人员须对没备进行必要的例行检查,保证机械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2、严格遵守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避免造成机损和货损事故。

3、机械在作业场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机械设备旁或驾驶室内严禁搭载闲杂人员,以免影响机手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4、严禁无证操作。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

煤粉作业区动火安全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粉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二、定义
动火作业
指施工、维修、拆除及检查作业中以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方式,对对设备、管道、节点等进行热作业的操作。

煤粉作业区
指煤粉输送、煤粉储存、煤粉喷吹等工作区域。

三、安全要求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动火前需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爆炸危险。

2. 动火设备和用具的选择
动火设备和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必须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3. 操作人员的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并严格按照安
全操作规程操作。

4. 用火管理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
使用明火,如需使用开火器具,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在动火
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守,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5. 现场管理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杜绝可燃物质的进入,防止火焰蔓延。

6. 废弃物的处理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防止火灾隐患。

四、责任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对于违反规定造
成的事故和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更新或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企业油罐区作业安全规定

企业油罐区作业安全规定

油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1.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

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不应在加油站内吸烟。

4.作业区应按GB / T 2893.5、GB 2894、GB 13495.1、GB 15630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5.加油站遇雷暴、龙卷风和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加油、卸油、取样和人工计量等作业。

6.不应在作业区内抛掷、拖拉、滚动、敲打金属物品及进行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7.不应在作业区内进行车辆维修和洗车作业8.不应使用汽油和易燃清洗剂做清洁工作。

不应使用可能会产生静电或火花的清洁工具。

9.作业人员应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应完好有效,并保持正常使用,满足GB 20052的规定。

二、卸油作业(一)基本要求1.应具备封闭卸油的条件。

2.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应完好。

3.油罐车排气管应安装阳火帽,4.卸油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2块灭火毯等应急救援物资。

5.油罐车宜采用液位差自流方式卸油。

6.卸油作业区的辅助设施应具有防静电措施,进入卸油区作业的人员,应先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静电。

(二)卸油作业安全要求1.加油站人员应在确认油罐车无油品滴漏后,方可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作业区,油罐车在站内车速不应大于5 km / h .2.油罐车停于卸油停车位熄火并拉上手刹,车轮处宜放置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车钥匙宜放置指定位置管控。

3.卸油人员应将防静电跨接线连接到油罐车专用接地端,并确认接触良好。

4.卸油作业现场应设置隔高警示标识。

5.手提式灭火器宜摆放在距卸油口2m~3m处。

6.应在油罐车静置进行静电释放5 min 后,方可进行计量、取样和卸油等相关作业。

7.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汽油罐通气管上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安装呼吸阀的通气管上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_(V_1.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_(V_1.0)

2017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资料汇编(V 1.0)目录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 (2)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GA/T 900-2010) (32)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GB 51038-2015) (45)四、《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 (49)五、《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2012) (56)六、《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征求意见稿2016) (74)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4.作业区组成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图1 作业区组成图S——警告区——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LSH——缓冲区G——工作区——下游过渡区LXZ——终止区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

表1 作业区限速值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

当作业区位于隧道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

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5.1.1一般规定5.1.1.1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

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

国标作业区设置标准

国标作业区设置标准

国标作业区设置标准一、区域规划1.作业区应按照生产流程和作业特点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各项设施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作业流畅性。

2.作业区应明确划分出生产、储存、装卸等区域,并标示出安全警示标识。

3.作业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以及足够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安全距离1.作业区内的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距离过近而产生安全隐患。

2.对于存在静电危险的作业区,设备之间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并保持足够的静电安全距离。

三、设施设备1.作业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如生产设备、储存容器、管道阀门等。

2.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3.设施设备的操作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避免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

四、人员培训1.作业区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审。

3.培训应包括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危险品管理1.作业区应建立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分项管理。

2.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并标示出危险品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

3.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应遵循相关规定,并使用专业的运输工具和防护用品。

六、环境保护1.作业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废弃物排放等。

2.对于存在噪音、粉尘等污染的环境,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3.作业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七、应急预案1.作业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人员职责和应急响应流程。

2.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在紧急情况下,应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救援措施。

八、安全检查1.作业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操作、危险品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2.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码头作业区管理办法模版

码头作业区管理办法模版

码头作业区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码头作业区是指港口内专门用于货物装卸、堆存和其他作业的区域。

为了保障码头作业区的安全、高效运营,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作业区范围及划分1. 码头作业区的范围包括集装箱码头、散货码头等,根据货物类型和规模合理划分作业区,确保作业区间的物流运行井然有序。

三、作业区设施和设备管理1. 作业区设施和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落地电、水、燃气等供应设施应设置合理,在作业区内各个作业点充分满足作业需求。

四、作业区作业人员管理1. 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定执行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2. 高危作业区域应设有专门的作业人员,其资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作业区安全管理1. 码头作业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作业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3. 作业区内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作业区作业计划和协调1. 作业区根据货物的进出数量、种类及规模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2. 作业区内的各个作业点之间应加强协调,确保作业的衔接顺畅,避免出现冲突和延误。

七、作业区环境保护1. 作业区内严禁擅自倾倒污水、废弃物或其他有害物质,保持码头作业区的环境整洁和清洁。

2. 作业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监测空气质量、水质等环境指标,确保作业区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八、作业区文明礼仪管理1. 作业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相关规定,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2. 作业区应建立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宣传教育制度,引导作业人员营造和谐、良好的作业氛围。

九、作业区监督和考核1. 作业区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对作业区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作业区的安全、效率和质量情况。

施工现场作业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作业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作业区的安全、文明、有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等。

三、管理职责1.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为本作业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作业区的管理工作。

2. 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作业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员负责作业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合理使用。

5.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员负责作业区环境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警示标志等。

3.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4.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5.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电气线路必须规范布设,严禁私拉乱接。

6.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

7.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五、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材料。

3. 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4.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六、物资管理1. 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2. 物资堆放必须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

3. 物资领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

4. 定期进行物资盘点,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七、环境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封闭或部分封闭场所作业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封闭或部分封闭场所作业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消除或控制有限空间作业危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作业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四条术语、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常见的有限空间:(1)密闭设备空间: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垃圾站、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各子公司(作业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作业区)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督促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气体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气体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一)现场负责人职责: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设备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2、执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按照作业方案实施,按照应急救援的要求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安排应急救援人员;3、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4、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定时与安全监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动火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母排组动火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1.该区作为母排组烘烤热缩套定点动火区,分类为三级动火作业。

2.作业区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动火监护人母排组组长龚贵章。

3.动火作业前要清走周边易燃易爆物,对作业区进行有效隔离,现场备好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现场要加强通风排气,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及时顺畅排走。

5.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作动火前检查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安全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天燃气瓶与喷枪作业点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气瓶阀门要完好可靠。

使用气瓶时,严禁横躺,碰撞. 敲击. 爆晒。

7.使用喷枪烘烤热缩套时,注意不要让炽热高温的喷枪碰到或压在输气管上,以防意外事故。

8.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类警戒警示要求,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镇江分公司承建工程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述语第三条危险作业区域是指在该作业区域内存在潜在的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各类坍塌等风险。

常见的危险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作业区域、起重作业区域、脚手架搭拆区域、起重机械装拆区域、滤油作业区域、金属检测影响区域、水压试验区域、酸碱洗作业区域、分部试转区域、冲管区域等(高处及交叉作业见《高处及交叉作业管理规定》,近电作业见《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危险作业区域的界定、管理规定的编制与实施监督。

第五条分公司专业工地负责危险作业区域的具体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一般规定(一)组织危险作业区域施工作业的专业工地应充分识别区域内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经交底后组织实施。

(二)各危险作业区域应按《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制度》要求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三)危险作业开始前应进行通告,明确潜在风险、禁止进入危险区的风险警告、危险作业区域工作期限,危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发布恢复公告。

(四)监护时,所在专业工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进行巡查。

第七条专项规定(一)深基坑作业区域1.深基坑开挖出的土方不得沿沟沿堆放。

2.临边防护栏杆的设置位置应远离边口不得小于0.8米。

3.在交通道路、广场或施工区域内的深基坑,除设警告标志外,夜间应红灯示警。

4.责任专业工地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边坡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不出现滑坡、坍塌等现象。

(二)起重作业区域1.现场各类起重作业应根据《起重作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并交底。

2.被吊起物在吊起前,起重作业人员应对其进行认真地检查和清理,不得遗留可坠落物。

3.现场起重指挥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安排班组成员进行监护,严禁作业人员、非作业人员及运输车辆等在起重物下、起重臂回转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作业区自查规章制度

作业区自查规章制度

作业区自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和学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作业区内管理,保证学生的学习安全和学习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作业区自查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并由学生、班主任、学科教师等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作业区自查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作业区内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第四条作业区自查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管理、文明用语、严格执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作业区自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具体细则由作业区自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六条学生在作业区内应按时按量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内容,认真复习课堂所学知识,勤奋钻研,提高学习效率。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不得在作业区内大声喧哗、玩耍打闹,不得翘课、自习,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学习任务。

第八条学生在作业区内要自觉遵守作业区规章制度,尊重老师和同学,互相合作,共同进步。

第九条学生在作业区内应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影响学习效果的电子产品,严禁炫耀消费,自觉远离网络游戏,扫除一切学习障碍。

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准备课程所需物品,爱惜使用学习工具,保持教室环境整洁,共同维护学习用具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在作业区内应遵守宿舍纪律,保持宿舍环境整洁有序,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宿舍设施。

第十二条学生要自觉保护个人财物和他人财物,不得擅自借用他人物品,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宿舍,发现他人财物遗失应及时上交。

第十三条学生在作业区内应互相尊重、友善相处,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言语侮辱等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的生活氛围。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在夜间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宿舍内打扰他人。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饮食卫生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乱吃乱喝,食用过期食品,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砂石料码头作业区规章制度

砂石料码头作业区规章制度

砂石料码头作业区规章制度
《砂石料码头作业区规章制度》
在砂石料码头作业区,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通常会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下面就是一些常见的规章制度:
1. 进出作业区规定
在进出作业区时,必须经过指定的通道,并接受安全检查和登记。

未经许可或无合法证件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这项规定旨在确保作业区内的人员都是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的,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 安全防护规定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工作服、手套、安全鞋等。

在机械设备作业时,必须戴好耳罩和防护眼镜。

此外,禁止在作业区内穿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3. 作业场地管理规定
作业区内的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养,严禁私自调整或更改设备设施的运行参数。

对于作业场地的清理和整理也有详细的规定,确保作业场地整洁、通畅,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4. 装卸货物操作规范
在码头作业区,装卸货物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因此,确保装卸操作的安全和高效是十分重要的。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
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乱堆货物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泄露等。

因此,规章制度中通常有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采取行动。

总的来说,砂石料码头作业区的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位作业人员的责任,也是保障作业区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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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常保洁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着装或在高速公路护 栏以内随意坐、立、打闹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15、施工中遇有政治任务、交通堵塞,施工单位不及时停工,罚款 2000 元,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政治责任。
附件三:
养护施工备案表
施工单位 施工作业面情况
施工时间
施工地点
1、东幅
看护。
20、乙方施工场地各种材料、机具、设备等物品应摆放整齐、有
序。
21、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现场彻底清理,确保公路良好的技术
与通行状况。
22、乙方同意在甲方应付工程款中预留
万元(人民将余额返还乙方。
23、若乙方不按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施工安全生产
组织疏导交通。 3、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
整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交通部《养护工程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 作业。
2、养护施工未按业主及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征得同意或备案手 续,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落实相应保通措施之前,乙方不 得实施施工作业。
警灯及左右电子闪烁箭头标示牌,或施工车辆后方配备移动式标志 车,施工车辆与移动式标志车应保持 50-100 米的间距。
2、移动作业施工车辆施工时,应将移动性施工标志悬挂于施工 车辆及机械车之尾部,以便于车辆驾驶人员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 悬挂施工标志为黄底黑色图案、黑边框、反光、背面斜插色旗二面。
附件二
3、乙方以任何方式聘请、雇用,参与施工有关工作的人员、车 辆和机械等由乙方统一管理,其行为视同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4、乙方不得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及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等 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包括机械,下同)用于施工。乙方保证施工车辆 的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等符合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
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和违反本协议,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配备专门保通人员负责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和疏导交通
附件四: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违章事项: 处理意见:
道路施工违章通知书
编号:
年月日时分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路政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说明:通知书一式 4 联,第一联路政部门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业 主养护管理部门,第四联交业主财务部门
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和违反本协议,被甲方或路政部门责令整改的,
乙方应及时整改。乙方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在违章整改通知书上签
字。
24、若乙方不按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施工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和违反本协议,被甲方或路政部门责令整改的,
或对于违章事实清楚,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甲方并有权
附件五
施工保通协议书
甲方: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期间畅通,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 1、地点:
2、内容:
3、起止日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和保通需要,协调路政部
门监督、指导乙方布置施工作业控制区和施工保通工作。 2、协调路政部门根据保通工作需要,在重要的施工路段和地点

年月日时分 年月日时分
2、西幅 3、地点或区段桩号 4、立交及匝道名称
年月日
占用车道时间
1、超车道 2、行车道 3、紧急停车带 4、匝道
1、边施工边通行 2、全幅封闭
施工内容及作业方式
保通工作情况 施工单位声明
备注
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签字): 保通员(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表中养护施工已经业主同意 2、施工单位保证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定,做好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实质,并在施工作业区
8、乙方保通、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 (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9、乙方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穿越公路通行区,不得 将任何物体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10、乙方人员不得在路上拦截、搭乘过往车辆。 11、乙方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应办理施工通行证,按规定设置 明显的标志和示警灯。 12、乙方车辆除正常行驶外应在作业控制区内停靠。进出作业控 制区应按指定路线行驶,听从路政人员指挥。 13、乙方应有专门的运送施工、保通人员的车辆,严禁客货混装。 14、乙方车辆在作业面实行顺向进出,严禁随意逆行、掉头、穿 越中央活动护栏。 15、因工程作业影响施工车辆出入时,乙方保通人员应提前设置 交通标志并现场指挥绕行,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16、乙方施工及运载物料、泥土、废弃物等应采取有效措施,不 得污染、损坏公路设施或影响公路畅通。 17、乙方对施工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 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 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18、乙方应在作业控制区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提醒过往车辆 注意。 19、夜间施工时,乙方必须设置照明灯,其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 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夜间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必须设置施工 警告灯号,所设置的交通标志必须具有反光功能。照明设施应有专人
次罚款 200 元; 5、缓冲区、安全区标牌设置不到位、不整齐,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 元; 6、封闭区锥形标每翻倒一个罚款 50 元; 7、封闭区、缓冲区、安全区交叉口夜间施工不设照明设备,每发
现一次罚款 100 元; 8、因施工力量不足,导致封道或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开放交通,每
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9、施工车辆不按规定安装标志,在高速公路上乱停、乱放、随意
附件一:
郑石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的设置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施工区、 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其布置参照规定参见附图一、附图二。
一、采用边施工、边通行的方式半封闭路段:
1、警告区 设置警告区,必须设置两块施工标志牌,一块设置在作业区的最
前面,与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距离保持在 1600 米,另一块设置在警 告区的中间断面,与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距离保持在 800 米。 2、上游过渡区
设置安全区应在施工区前 150 米处开始,并按照以下顺序摆放标志 牌: (1)“前方施工、车辆慢行”标志牌(并在此设置专职安全保通人员 指挥、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2)导向标; (3)道路施工、减速慢行标志牌; (4)左(右)道封闭标牌; (5)导向标; (6)左(右)道封闭标志; 5、施工区 (1)安全区、施工区锥形标的摆放应保持两者之间 5 米的间距, 一直延伸过施工区域 10 米。 (2)安全区及施工路段必须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当夜间进行养护 维修作业时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施工区域。 (3)施工路段不得超过 2000 米。 6、下游过渡区
扣除乙方 500 至 2000 元保证金;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对甲方
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进一
步扣除;甲方还可以对乙方采取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向行业主管部
门报告以及列入不良履约单位黑名单等措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5、若乙方不按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施工安全生产
上游过渡区在警告区和缓冲区之间,设置距离应保持在 90-100 米。 3、缓冲区:
附件中图 3 至图 8 缓冲区将按以下标志设立。 设置缓冲区应在安全区前 200 米,按照以下顺序开始安装限速牌: (1)限速 100 标志牌; (2)限速 80 标志牌; (3)限速 60 标志牌; (4)限速 40 标志牌; (5)道路变窄标志牌; (6)标牌与标牌之间安装距离为 50 米。 4、安全区:
5、乙方保证工程施工应按规程进行,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和道 路畅通。
6、乙方指定 1 名负责人负责施工保通工作,并在每个施工作业 面配备专门保通人员负责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具体保通 工作,接受甲方及路政部门监督和指导,听从路政人员的指挥。
7、乙方保通人员应具备施工保通业务素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 式于施工前在甲方和路政部门备案。
二、处罚条件: 1、未经批准施工单位私自封闭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立
即撤除,并罚款 5000 元; 2、施工单位封闭道路后未及时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撤除封
闭区域,并罚款 1000 元; 3、封闭路段不按规定设置养护安全作业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4、封闭路段缓冲区及安全区交叉口不设专职人员指挥,每发现一
调头、逆行,每发现一辆罚款 500 元; 10、施工人员不穿反光背心、随意穿越高速公路,每发现一人次罚
款 50 元; 1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打开高速公路中央活动护栏,每发现一
次罚款 2000 元; 12、施工作业区现场负责人必须 24 小时在位,如发现擅自离岗的,
对现场负责人每次罚款 200 元;
郑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处罚规定
一、处罚的原则: 1、对违反规定但态度较好、整改及时并不再违反的,以教育为主, 可视情况减轻处罚; 2、对责任心不强、不听从指挥、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要从严从重 处罚,直至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做出检查和整改方案,经路政大队审 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时路政部门应下发违章通知书或处罚单,并 注明罚款理由、罚款条款、罚款金额。违章通知书或处罚单一式三联, 施工单位、项目部、路政大队各存一联; 4、对施工单位处罚应由施工单位、养护部、路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辖区路政大队、工程养护部严格执行; 5、对违反规定事实清楚,施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养护、路政部门 强制执行,并加重处罚; 6、养护、路政部门制法时必须 2 人以上,同时充分利用照相机、录 像机等音像设备进行证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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