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1]117号)-银发[2011]1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1]117号)-银发[2011]1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1]117号)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2011年5月13日银发[2011]1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执行20.5%存款准备金率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执行21%的存款准备金率。

二、现执行18.5%存款准备金率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将执行19%的存款准备金率。

三、现执行15.5%存款准备金率的财务公司将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

四、现执行15%存款准备金率的农村合作银行将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根据有区别存款准备金率规定执行15.5%存款准备金率的农村合作银行将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

现执行14%存款准备金率的资产规模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将执行14.5%的存款准备金率。

五、现执行15%存款准备金率的城市信用社、金融租赁公司将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六、现执行14.5%存款准备金率的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将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现执行13.5%存款准备金率的资产规模小、支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A类社)和村镇银行将执行14%的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存贷款口径调整后 存贷比待看银监会调整

央行存贷款口径调整后 存贷比待看银监会调整

引述,一是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在货币的发行和 派生过程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与企业和个人基 本相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与普通企业和 个人的存款、贷款没有实质区别。因此,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要计入存款和贷款。 二是保证统计口径的科学性,准确反映存贷款总量。近 年来,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资金流动新通道。(综合)责任编辑:wq
玻璃钢格栅
ty9815htvv
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计入各项存款, 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再比如,商业银行拆借给金融租 赁公司的资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贷款,但按新口径 需要计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业
金融机构存贷款的统计口径由央行确定,但存贷比是商 业银行法的规定内容,由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进行监 管,银监会并可调整具体的存贷比口径。盛松成也解释 称,“调整后是否会对金融机构存贷比造
成影响,要看有关监管机构如何确定存贷比的计算基 础。”不过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认为,新口 径从方向上来说,存贷款都会增加,但非存款类金融机 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要更多。也就是
说,存贷比的分母加的多,分子加的少,在调整方向上, 会弱化存贷比的考核,减弱存贷比对银行信贷的约束。 从政策的精神来看,应该是希望银行能更积极地发放贷 款,支持实体经济。一家股份制银行的
况而定盛松成昨日在吹风会上还评估了此番口径调整后 的影响。从货币供应量方面看,由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已计入广义货币M2,这次 统计口径调整不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统
计。对社会融资规模来说,由于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 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 的资金往来。因此,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社 会融资规模。利率方面,盛松成认为,由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加强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外汇存款准备金的职能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存款准备金率从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二、交存方式(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交“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凭证”(格式附后)。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审查合格后,上述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划款手续。

(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向其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交“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凭证”。

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审查合格后,上述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划款手续。

(三)省会(首府)城市(含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会城市)、深圳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由其法人机构(或外国银行各分行)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提交“外汇存款准备金交存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企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即境内代理行现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具体指中国银行(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

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存放境内母行清算账户人民币存款参照执行。

境外银行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账户与交存(一)境内代理行(指法人,以下同)应在所在地中国人民营业部门单独开立“境外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存放相应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中国银行(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分别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单独开立“境外清算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存放所交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内母行(指法人,以下同)应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单独开立“境外清算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存放相应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境外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境外清算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清算等其他用途。

(二)境内代理行应为开立账户的全部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分别设立“参加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代理境外人民币业务事加行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除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外的其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内母行应为清算行设立“清算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用于代理清算行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参加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和“清算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清算等其他用途。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与操作问题的研究——以宁夏法人金融机构为例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与操作问题的研究——以宁夏法人金融机构为例

央行论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 与操作问题的研究—以宁夏法人金融机构为例文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段成东、刘韶辉、李斌、温万祥、陈飞、郝雪婷。

摘 要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之一,在控制货币供应量、调节货帀流动性、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在简述现行存款准备金管理体制、梳理和回顾近年来存款准备金管理政策的几次重大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对宁夏辖区法人金融机构的实地调研,提出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并据此 提岀进一步强化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人民银行 存款准备金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一、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概述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向人民银行交存的存款。

广义的存款准备金分为一般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准备 金。

一般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两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 构必须在人民银行保持的最低资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放的存款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

财政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 机构代收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应全额划缴至当地人EEJ 2019年第3BT 总第304期•冃刊央行论坛民银行。

现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主要是由会计、货帀信贷、营业部门共同完成。

其中,会计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核定工作,货币 信贷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营业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

二、存款准备金管理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梳理与回顾1984年,人民银行全面行使央行职能,建立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制度。

1998年,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细化了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考核办法及资料报备等规定,制定了严格的操作标准,确立了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银发[1990]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银发[1990]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0]83号1990年3月26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就调整储蓄存款利率的若干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未到期提前支取的储蓄存款,按实际存期同档次利率分段计息,到期不取的过期部分,按原档次利率分段计息。

二、对一九九0年四月十四日以前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按调整前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九折计息,一九九0年四月十四日以后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利率打九折计息。

三、对实行按月积数计息的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到期不取的过期部分从一九九0年四月份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息。

四、一九九0年四月十四日以前存入的三年期以上保值储蓄,仍按银发[1989]40号文有关保值贴补率问题的规定,从一九八八年九月十日至存款到期日分别按三年期(13.14%)、五年期(14.94%)、八年期(17.64%)利率计息;如物价上升幅度高于三年期存款利率,仍给予贴补。

——结束——。

央行387u族大学贷号文影响的可能与不可能(更新)

央行387u族大学贷号文影响的可能与不可能(更新)

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指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 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 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有关外 资金融公司也在此范围之内。
所谓“各项存款”主要指一般性存款和财政性 存款 ,前者需要交纳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大行20%
同业存款的准备金率暂定为零,意味着未来不排除 调整同业存款的准备金率,选择权在于市场的反应, 央行将相机抉择。
一位央行人士表示,387号文并不涉及存贷比指 标的变化,因为存贷比是银监会的监管指标。但市 场普遍认为,由于存款范围扩大,相当于存款分母 扩大,对银行的存贷比压力大大降低。此前不少中 小型银行的存贷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12月27日晚间,一 份关于调整存款口径后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 理政策的央行387号文在业内广泛流传。这份文件决 定自2015年起,将部分原属于同业存款项下的存款 纳入各项存款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时为零。这一 政策并非意外之举,文件向有关金融机构公布前一 天,央行曾召
集部分金融机构开会,已先行吹风。这一消息落地, 也早在预料之中(参见财新《新世纪周刊》2014年 第48期《存贷的奇异扩张》)。 在387号文即将产生的实际影响中,不可能造成 大量存款转为同业存款,但可能导致表外理财萎缩。 不可能导致所谓“监管套利”,因为套利的收益还 没有成本高。不可能导致所谓5.5万亿新
业主义精神,提供客观及时的金融行业报道精粹, 分享深度专业的评论点睛。欢迎建议、意见、合作、 投稿至jinrongwexin@ 特别声明:
金融混业观察由财新传媒出品。金融混业观察 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 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
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和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和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和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和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1987年11月11日)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南京、成都市建设银行:为了贯彻落实“收紧财政和信贷、控制需求、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衡和稳定发展”的方针,以及紧缩信贷要从今年第四季度抓起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0月26日以银发(1987)333号发出《关于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和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此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87年第四季度起,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一律在现有基础上上调2%。

并规定,应补交的存款准备金,须在11月第一次调整存款准备金之日全部补足。

对此请各地建设银行遵照执行。

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后,今年总行对各分行的存、借差计划一律不予调整,多存交2%准备金产生的资金缺口由各分行依靠积极吸收存款、压缩一般贷款,自求平衡解决。

二、从1987年第四季度起(即9月21日),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各金融机构的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利率,一律由现行的月息3.9‰、5.4‰和5.7‰提高到6‰,在贴现利率按上调6‰后的贷款利得提高对企业单位的贷款利率,转嫁利息负担。

各地建设银行在执行人民银行上述规定同时,总行对各分行的调拨资金利率也比照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即从1987年10月1日起分行上交总行存差或计划内借款,以及总、分行相互占用资金利率均由月息5.4‰调整为月息6‰;从1987年9月21日起,临时借款利率一律调整为月息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86]231号1986年8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是在过去联行利率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在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后,特别是在一九八五年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以后,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上升,贷款利率水平也相应提高,致使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明显偏低。

为了适应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逐步完善利率体系,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现行的存、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专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和人民银行核给专业银行的铺底资金利率,暂维持原水平不变。

二、专业银行存入人民银行存款的利率,应略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利率,以鼓励专业银行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该项利率由现行月息3.6‰调整为月息4.8‰。

三、为了加强对信贷规模的控制,促使专业银行尽量用自身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应该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同时这项利率同专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利差不能过大。

计划内贷款(不包括铺底资金)利率从现行月息3.9‰调整为月息5.4‰;略高于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平均成本。

计划外临时贷款利率本着略低于专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原则,根据贷款期限实行差别利率,贷款期限在二十天以内的(含二十天)利率为月息5.4‰,二十天以上至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利率为月息5.7‰。

省联社合规考试测试题剖析

省联社合规考试测试题剖析

合规测试题时间:60分钟总分:100.0分一、单选题(共72题)1、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D)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0.5分)A.风险管理手段B.风险管理数量C.风险管理方式D.风险管理技术2、(A)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0.5分)A.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B.社会保险基金C.住房公积金存款D.存款保险基金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对评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D)。

(0.5分)A.公正公平B.监督有效C.公正客观D.客观公正4、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D)万元人民币(0.5分)A.2000B.3000C.4000D.50005、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A),对授信实行统一管理。

(0.5分)A.风险垂直管理体系B.风险水平管理体系C.风险横向管理体系D.风险纵向管理体系6、商业银行违反内部控制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B)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0.5分)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C.《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D.《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引》7、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由(A)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0.5分)A.董事会B.监事会C.理事会D.行长办公会8、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C)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不断提升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0.5分)A.北部B.南部C.西部D.东部9、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C)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中国银行关于调整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调整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调整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
正文:
---------------------------------------------------------------------------------------------------------------------------------------------------- 中国银行关于调整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分行:
为贯彻今年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精神,稳步推进今年的计划资金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系统内垂直调度为主横向调剂为辅的资金管理体制,加强总行集中资金的调控力度,缓解总行人民币资金的压力,总行决定将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比例从5%提高到7%,即按各项存款余额的7%上缴。

调整后的系统内存款准备金具体上缴办法如下:
一、从第二季度起,今后每季的系统内存款准备金按本季各项存款新增额的7%缴纳。

二、第一季度存款准备金未达到7%的差额部分应最迟于9月底补足,具体金额请见附表。

三、各分行在联行有上存资金的,补交的存款准备金可以从总行所欠的联行汇差中划转,否则必须通过人民银行实拔头寸。

希望各分行积极组织存款,灵活调度辖内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总行存款准备金。

附:中国银行各分行1996年应补交系统内存款准备金表(略)
1996年5月27日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 2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 2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 29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确保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统一性,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监督方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完善业务系统,提高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报送质量,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其业务系统中直接导出一般存款数据,提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防止手工填报数据出现差错。

同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审核效率,加大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差错,防止存款准备金实际欠交。

二、进一步规范对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为进一步规范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减少自由裁量成分,根据金融机构违规情形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处罚标准。

(一)对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的处罚。

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是指存款准备金账户在一个维持期内的日均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或者存款准备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每日下限要求。

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发生一次即为存款准备金欠交一次。

1.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内(含3%)且及时补足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加强和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

货币信贷部门负责组织存款准备金管理、监督和处罚工作,会计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营业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合作,做好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

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要严格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审查。

货币信贷部门要会同会计部门、营业部门等及时了解和掌握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的情况,认真分析其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获得的资金是否需要交存存款准备金,并将有关情况和意见上报总行。

三、加强对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一)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审批权限金融机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和干预。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审批商业银行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分行(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以下简称所在地)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动用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审批权限不得再下放。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流失问题与化解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流失问题与化解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流失问题与化解对策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摘要:存款是商业银行的立行之本,但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因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存款流失问题日趋严重。

本文基于最新的数据,将存款资金区分为执行法定利率定价的存款和按市场利率定价的存款,分析了今年以来这两类存款变动情况。

从微观层面分析个别银行业务结构转型对执行法定利率定价的存款带来的影响,最后,文章剖析了存款流失的宏微观原因,并基于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现实,提出了化解存款流失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存款流失问题;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因素持续影响银行业负债业务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存款被分流的趋势仍将延续,未来存款增长乏力将成为商业银行的新常态。

持续稳定增长的低成本负债来源才是商业银行真正的立行之本。

如何围绕商业银行经营的整体目标,努力创新负债管理模式,激发经营机制内在活力,建立存款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突破业务发展瓶颈,是摆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面前的极富挑战性的重大课题[1]。

一、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变化情况2015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11.94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少增5786亿元,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前三季度融资需求,而且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存款创造能力的发挥。

截至2015年9月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较年初增加13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口径做了调整,将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

由于年初资本市场火爆,带来大量证券公司存款,截至2015年9月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较年初增加5.76万亿元,如果将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额从各项存款中扣除,则2015年前三季度金融机构存款仅增加7.24亿元,各项存款比去年同期少增1.03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专[1999]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专[1999]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银专[1999]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增强金融机构支付能力,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发送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11月21日起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8%下调到6%。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做好有关工作,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1999年11月18日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8月)-银发[1990]1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8月)-银发[1990]1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90年8月)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0〕197号1990年8月7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存、贷款利率进行适当调整。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存款利率(一)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活期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7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在现行基础上平均下调1.74个百分点(具体见附表一)。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中的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和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具体见附表一)。

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下调幅度,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决定。

向社会发行的一至三年期的金融债券利率也相应下调,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再加1—2个百分点。

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是否需要上浮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经济特区分行决定,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改为5%。

(二)对城乡居民三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实行保值。

(三)邮政储蓄转存在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相应下调0.7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年利率下调1.62个百分点。

二、降低贷款利率(一)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由现行10.08%下调到9.36%;六个月期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9%下调到8.64%;三个月期贷款年利率维持原水平不变。

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杨雪【摘要】Recentl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issued a notice to the original part of the interbank deposits under the deposit, deposit type ifnancial institutions to deposit the money into the non deposit if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policy adjustment is expected to have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commercial bank funds price, deposit pattern, non bank ifnancial institutions.%近期,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对原部分同业往来项下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各项款项纳入各项贷款口径,政策的调整预计会对商业银行资金价格、存款格局、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3页(P26-28)【关键词】商业银行;应对措施;统计口径【作者】杨雪【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一、政策主要内容近年来中央政府十分重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正在加快结构调整和制度改革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4年继“融十条”后,又推出不对称降息,重在通过刺激贷款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现状。

2014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明确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 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各项存款口径,并计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人民银行关于存款率的文件

人民银行关于存款率的文件

人民银行关于存款率的文件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人民银行对于存款率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以下相关文件,请您详细阅读:
1. 存款利率调整通知:该通知详细说明了存款利率的调整原因、政策背景和调整幅度等相关内容,以及对存款人的影响和应注意的事项等。

请您仔细阅读通知的内容,了解新的存款利率政策。

2. 存款利率实施细则: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存款利率的具体操作细则,包括各类存款产品的利率浮动范围、固定期限存款的利率调整方式、特殊存款产品的利率政策等。

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了解与您所持有的存款产品相关的利率政策。

3. 存款利率管理指引:该指引是对存款利率管理的全面规范,包括了对存款利率浮动机制、风险评估、监测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请您了解该指引的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存款利率的相关风险。

我们建议您在阅读文件的同时,与所在银行的客户经理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并获取针对您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需进一步了解存款利率的相关事宜,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您生活愉快!
人民银行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发【2014】387文}
人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2-28 00:33:3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存款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5年起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现就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

二、上述存款应计入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存款口径调整涉及会计科目变更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在会计科目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全套会计科目表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会计科目变更情况调整交存存款准备金的会计科目范围。

三、上述存款的了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参考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监测市场流动性及其变化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