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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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管理文件

本管理文件中

甲方/公司是指

乙方/供应商是指

本管理文件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表示接受。

甲方可因经营管理之需要而修订、增添或删改本管理文件的内容,乙方表示完全认可。

乙方确认收到以下管理文件并遵照执行。

双方确认本管理文件的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本管理文件包括:

附件一、供应商管理文件

附件二、员工管理文件

附件三、物业管理文件

附件四、销售管理文件

附件五、商品管理文件

附件一、供应商管理文件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场地之设备(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等的损失,均需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有关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取相关费用。

1.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营业管理规章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包括临时发布的通知)及各项具体管理。甲方上述规章制度及通知可做为本合同附件,也可做为正式文件下发商户或在通过公告栏、晨会、广场广播等途径发布,均有同等效力。乙方及其员工如有违规,甲方有批评教育和管理权,可要求乙方处分或撤换具体人员,并可视情节给予乙方相应的违约金处理。如因此影响甲方声誉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

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

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抵押、担保、转租、变相转借、转让,否则作违约处理,且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乙方同意,其经营所需的现场物资如价托、L架、花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物资)从甲方统一购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采购并使用。

1.5、乙方在经营中应遵纪守法,遵守“顾客第一,服务至上”职业道德准则,自觉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者信誉影响、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6、对于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者甲方的顾客服务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1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完全认可并接受。

1.7、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对乙方专柜的现场管理规定,非经营需要,乙方不得参与或影响现场的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元~1000元的违约金处理,乙方完全认可并接受。

附件二、员工管理文件

2.1、乙方专柜营业员由乙方委派,但必须符合甲方标准,需甲方面试、审批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费及服务质量保证金由乙方承担。乙方营业员上岗证费用由乙方或营业员自行承担。在甲方为营运需要举办各项培训活动时,乙方营业员必

须参加,并经甲方考核;培训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营业员在甲方工作期间行为代表乙方,乙方对其行为负责。乙方须保证营业员服从甲方管理和遵守甲方《营业员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处理其违规行为。乙方必须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营业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履行用工手续,按时支付营业员工资和法定福利待遇,因专柜营业员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与营业员劳动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因乙方营业员原因导致甲方遭受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或合同保证金中扣取。

2.3、乙方营业员的工装遵守两年更换一次的制度;所有乙方营业员须统一着甲方指定服装,佩戴统一工牌(不作为劳动关系的凭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有特殊的需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着乙方统一服装。

2.4、乙方应按营业面积配备营业员,营业员数量不得少于2名。

2.5、乙方承诺并同意依据乙方专柜的营业员数量,向甲方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500元/人,该费用在本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

2.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营业员,因乙方营业员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营业员出现空缺时,乙方须及时补充,因乙方营业员出现空缺而导致乙方专柜停业,责任由乙方自负。

附件三、物业管理文件

3.1、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需装修/改装,乙方店铺(专柜)的装修方案及调整方案、立面图、效果图、平面图、电气图等资料须于双方对场地复尺后7日内报甲方书面审核,甲方对乙方图纸及方案审核的同意并不代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如需政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同时甲方的审核并不代表负责乙方的装修效果;

3.2、乙方在施工前须到甲方办理进场手续,经认可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装修效果及材料应与所提报图纸、资料相符,如不符4日内乙方应予以整改,逾期未整改者,按1000元/天按日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按甲方标准强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与违约金一并由甲方从乙方销售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乙方装修完工且未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经甲方按装修方案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营业;如因装修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补齐,同时,乙方必须在3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补齐。如不补齐,乙方按逾期应补齐金额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业,甲方有权按

每日1000元收取乙方因延误导致的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若实际损失及费用高于此定例,则按实际损失和费用,从甲方代收的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如乙方逾期3日仍不能开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上述标准收取因延误导致的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并可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为开业所做之装修等投入,甲方不予返还,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损失。

3.6、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逃场或合同期满,乙方的固定装修物品一律不予退还和补偿。

3.7、甲方负责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环境,负责提供供水、供电、空调、排风。

3.8、乙方商品和货架的布局及摆放须与甲方总体布局和规划一致,在甲方就此对乙方提出异议和要求时,乙方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

3.9、乙方应以与广场整体协调一致的风格和方式布置专柜橱窗及陈列柜,并承诺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3.10、合同订立后,乙方不得随意增加营业面积,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改动营业面积,甲方有权对乙方超过约定面积部分收取5000元/m²/月违约金,从乙方货款中扣取。

3.11、广场营业时间由甲方统一规定,乙方不得延迟营业、提前停业或擅自歇业,违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收取至少不低于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可从乙方货款中扣取。乙方在营业时间内应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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