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
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发布机构政策名称政策要点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10年房产政策变动全解析!政策节点全知道
10年房产政策变动全解析!政策节点全知道1、2005年首次调控房价的新旧国八条于3月和5月先后出台;9月银监会又发布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2、2006年国六条出台,强调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就在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称70/90政策。
3、2007年2007年9月《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也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
4、2008年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政策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
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国13条。
5、2009年2009年10月24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也称国四条)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6、2010年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7、2011年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升至60%,贷款利率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
8、2012年多部委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2012年2月住建部称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
国土部出台土地监管新政策严打小产权房。
9、2013年2013年2月出台新国五条,重申了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
同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
10、2014年各地陆续松绑限购政策,2014年9月3 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在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等。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
2010年房产新政解析一、2007年政策回顾2007年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大量资金进入股市与楼市,结果推高了股指也助推了房价上涨。
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抑制楼市中的投机行为成为当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主旋律。
2007年政策出台,重点采用金融和税法政策,随后全国楼市立即降温。
虽然其中信贷政策在被商业银行落实时会往往打折扣,但是在短期内的确成功抑制了楼市的投机行为。
二、2010年房产政策三、解读2010年房产新政以及市场1、新政解读之客户反应1)采取了最为严厉的信贷政策,对首套房和二套房也都分别提高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贷款标准,直接调节了居民购房需求。
目前我国居民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按揭贷款,约占购房款比例的70%,虽然主要是针对二套房和大套房,但是由于目前市场上90平米以下的套房较少,因此除了投机及投资者,在某种程度上还将影响一些首套房购买者。
1)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限制外地人购房以及限定购房套数等将打击投机炒房者,短期内将严重打击部分以外地投资客为目标的房地产项目(如部分城市的滨海项目)。
4)新出台的政策对于首改购房者和资金较不足的投资客是立竿见影的,将大大的抑制这一部分需求客户。
对于手头资金比较宽裕的人来说,几乎没什么影响。
现在的市场多上数购房者看在后市而处于观望状态。
2、新政解读之价格反应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政府已经比较鲜明的宣示了控制房价的决心,房地产价格调整已不可避免。
此次政策短期内不大可能起到明显作用,预计年中会有阶段性的价格调整,趋势上会使市场逐步冷却。
总体上会使房地产销售放缓,投资反应会略微滞后。
2)目前,主要城市成交量显著下降,新房价格未见明显松动,但已有部分企业在新开盘项目价格时低价入市,或提高老项目的促销或推广力度。
3)根据相关数据,新政出台后代表企业在一线城市的新开盘项目明显低价入市或延迟开盘期。
2010年新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 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20世纪30年代,日本关东军政府发布了名为“新国十条”的国家宪法,《新国十条》这一法律规定了日本民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教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基本原则,这对日本政治结构构成了重大影响。
新国十条是日本宪法的历史里程碑,它包括如下具体内容:一、建立真正的民主主义政治:彻底实行民主主义政治,重申国家主权属于国民,立法、行政和司法必须依照国民的意志行使,保证国民行使公民权利,建立真正的民主政治体系。
二、权力对等、互助:确立权力平等和互助的原则,取消领导者的特权,平等对待个人和团体,维护国内安全和外交互助,促进国内和国际人权的充分发展。
三、民职必须尊重:尊重和保障民职的权力,确保国民的公民权利和自由,促进全民参政和参与社会管理,在选举、立法和施政过程中实行平等选举和平等立法。
四、坚持宪政体制:建立和保护宪法体系,明确政府的权力和国民的自由和权利,确保国家内部的稳定和和平,保护国家机关和国家机构,维护政府正当行使职权的秩序。
五、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保护国内外贸易自由,发展国家经济,稳定国内物价,促进农、林、牧、渔业的发展,确保国家利益,发展国际贸易,推动经济全球化。
六、建立严谨的防务体制:建立严谨的防务体制,积极推进军事训练,坚持军事民主,对国防进行有效管理,完善国防机构,促进军民共同发展,确保国家安全。
七、严格执行《日本宪法》:严格执行《日本宪法》,完善宪法体系,解决宪法执行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宪法在实践中的精准执行,坚持国家的基本原则,实现人民团结、民主、平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职工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发展社会保障服务,提高全民福利水平。
九、完善教育体制:完善教育体制,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发展科学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保障全民受教育权,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十、发展文化事业:弘扬优秀的文化传统,发展文化事业,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宗教自由,提高全民素养,促进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中国2010年的房产新政策是什么?
中国2010年的房产新政策是什么?政策一:国十一条出台时间:2010年1月10日部门:国务院办公厅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紧接着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月20日,银监会正式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和投机行为。
两会期间房价再成关键词3月9日,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其中,提出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
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政策二:新国四条出台时间:2010年4月14日部门:国务院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新国四条”出台,拉开了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序幕。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并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另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政策三:新国十条出台时间:2010年4月17日部门:国务院仅过三天,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了新“国十条”。
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部门
政策
细则
2010/12/25
央行
调息
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体
2010/12/24
住建部
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建部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上年结转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 贷款利率上浮10%
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5/2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专家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
2010/2/12
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
央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2010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调整后的存款银监会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二、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房地产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给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新国十条
审计署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黄道国表示,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市场地价远远超过基准地价的情况下,不上调基准地价;擅自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用土地收入去做基建等项目。
审计署公告指出,有11个市674.81亿元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
杨红旭等专家判断,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将持续到5月份,更多的调控手段正蓄势推出。
一些楼盘项目在开盘之前就收取1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诚意金”也成为司空见惯的营销方式。
北京某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2009年下半年,虽然市场一片火爆,房子不愁卖,但是开发商仍然愿意收取诚意金。一方面是可以帮助开发商一定程度上解决资金问题;二是缴纳了诚意金的客户,一般购房意向都比较明确。
此次“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排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性质的费用。这是否意味着“蓄水”这一销售方式将被禁止?
[编辑本段]相关评论
一、此次规定可操作性更强,针对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需求,抑房价作用将更显著,符合我们的预期:这次的政策可以看作对14 号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操作细则补充,其中对于差异化信贷政策的规定更为详尽,明确提出对于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向非当地工作的人群提供购房贷款,并授予地方政府权利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定购房套数,我们认为,此次“国十条”规定,在差异化信贷政策上的可操作性更强,针对打击外地炒房团在当地投机性购房需求,而抑制边际投机购房需求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房价暴涨的原因在于过于宽松的信贷以及边际投机购房倾向对市场预期的扰动,并开始针对性出台措施,往后看,平抑住房价上涨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二、“短期抑信贷调需求、长期放地促供给”的政策思路基本明晰,政府抑制房价上涨决心不容忽视:在一季度全国房价同比大幅上涨16%的背景下,政府在三天内接连出台14 号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15 号国土部2010 年供地计划以及此次的国务院通知等三项纲领性政策文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认为,政府此次对房地产调控的决心不容忽视,住房问题已经从经济层面上升到影响社会稳定、关乎国计民生的政治层面,且此次政策针对性更强,对于边际投机性需求抑制更明显,短期通过抑制房地产信贷调需求,针对性抑制炒房及投资性需求而在中长期促进有效供给的调控思路基本明确,供给弹性更大的存量房市场(即二手房)将首先受到冲击,随着三季度新房市场供应量的释放,房价应该可以得到平抑。
2010新政一览(整理稿)
银监会:二套房标准认家不认人认房不认贷
4月21日,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贷款,再次购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
4月23日
中国银行:拟率先上调存量房贷款利率
4月23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房地产信贷管理措施显示,将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的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住建部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和住房供应不足的城市,要限制购置多套房或大批量购置住房的炒房行为。4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通知》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清理结果于今年6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还明确,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通知》执行。
4月14日
国家统计局:一季度房价猛涨
4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3月份全国房地产运行情况,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其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2%,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1%,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5%。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9.0%。其中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是:海口64.8%、三亚57.5%、温州22.3%、金华20.9%、广州20.3%。
2010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10号文):出台了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新“国十条”,从供应和需求两个方面对楼市进行调节,旨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提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对高房价地区第三套房暂停发放贷款,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获得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
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杜绝假按揭及捂盘惜售等行为。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12条):包括暂停第三套贷款、同一家庭限购一套新房和限制外地人购房等遏制炒房的十二项具体措施。
京版十二条将国十条留给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政策空间全部用足,甚至更加严格,打击矛头直指投机性炒房和外地游资炒房,誓将不合理的需求踢出北京楼市。
5月《三部委关于加强廉租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廉租房建设和管理,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
以缓解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
6月三部委联合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的出台使二套房差别信贷更具可操作性,从紧信号再次释放。
《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公租房建设,旨在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7月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不能动摇: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房地产新国十条及其详解
五、加强市场监管
•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 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 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 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 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 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 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 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 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 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 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 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 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 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 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 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 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 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 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 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 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 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 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 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 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 实效。
新国十条相关
内容提要:楼市的快速回暖,最终引发了中央调控的加码。
2010年9月29日,中国政府网站公布了“国十条”的“五条升级版”,其中对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实行了全国一刀切的原则,并指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
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严格实行问责制。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楼市调控政策再收紧虽然“五条升级版”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记者发现,升级版本部分内容却超出“国十条”范畴。
在今年4月出台的“国十条”中,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5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低于50%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12。14
2010。04。21
二套房以住房套数界定 不再以贷款为准
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2010。04.19
住建部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9.12.09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10。09.27
国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
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09.18
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
时间
措施
要点
2010。11。03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3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2010年中央新国十条
2010年中央“新国十条”下的二套房贷政策刘玉刚于 2010-6-9 15:41:13 发表 | 事件发生地:北京 | 类别:房产发表者简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2009年,房地产业一度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将经济从衰退的边缘拉回到复苏的轨道;但也恰恰是房价的过快增长,成为影响民生的重要问题。
为了让房价回归理性,国务院调控政策的出台也就显得极为必要。
在新政出台后,地产行业还有投资价值么?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话题。
1、新“国十条”与商业地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又称房地产“新国十条”)。
此次新政的关键指向是住宅市场,目的在于抑制全国性住宅价格的过快上涨和平抑房价;新国十条限制银行对第三套房和外地购房者发放住宅按揭贷款,但对商业地产并没有明确做出同样的限制。
2010年4-5月份,上证综指接连下挫,股市投资风险加剧;信贷收紧和通胀预期加强,给债券市场投资带来隐忧。
国内投资题材出现阶段性缺乏,因此部分资金分流至商业房地产领域。
在考察历史数据时可以发现,住宅市场与商业地产市场走势呈现“共振现象”:即当住宅市场受到外部力量的冲击而出现调整,商业地产市场也将随之变化。
因此,虽然短期内部分资金可能流向商业地产,对商业地产形成一定的支撑力;但是将时间跨度拉长一些,商业地产成交量将出现下跌。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遏制房价过快的上涨,人民银行已经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伴随着通胀预期愈演愈烈,加息近期眼前。
现金流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信贷收紧将给商业地产带来资金链紧绷的压力。
据REICO工作室2010年第1季度的研究,如果开发商缩减投资量,能够在信贷收紧的条件下坚持一年;但这也意味着信贷的收紧可能带来地产企业的破产、兼并和重组。
根据反周期的操作方式,由于银根收紧土地交易市场进入相对不活跃的时期,竞价取得地段优越的商业用地面临的压力也下降。
2、如何理解住宅和商业售价的倒挂?自2007年,全国住宅市场出现新一轮快速上涨,而商业地产市场的表现令部分投资者感到诧异,不少城市出现住宅和商业售价倒挂的现象。
2010年至今房地产政策
2010年1月1日,财政部出台“5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二手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就此终止,这无疑是在打击投机购房,给炒房者带来不利影响。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简称“国十一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十一条”包括五个方面,涉及十一个条款,与之前的“国四条”相比,内容更加丰富、系统和全面,规定也更加具体和详尽,政策方向与2009年12月以来的所有调控楼市的政策方向一脉相承,是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调控楼市政策的系统化。
201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通知称,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后,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细则的首次出台。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号),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1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2010年2月20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拳打击炒房者和投机行为。
2010年2月25日央行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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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国五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的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的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
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
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新国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
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严格实行问责制。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