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残儿童保障措施
2017年三级残疾人补贴发放政策
2017年三级残疾人补贴发放政策2017年残疾人是能够享受什么补贴的?对于三级残疾人有什么相关的补贴政策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三级残疾人补贴发放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一、保障群体细化扩至6类人群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该项政策实施后,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据了解,本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于2010年正式建立。
2010年12月,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此前办法,目前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保障对象仅有两类,即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与原办法不同,新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
从而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二、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分类提升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而产生的水、电、气、暧等额外生活性支出。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
根据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按不同标准给予差异化补贴。
新的实施办法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将原标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将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此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
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即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特殊群体福利保障措施
特殊群体福利保障措施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人们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护越来越多。
特殊群体即指因身体残疾、经济困难、年老体弱等原因而需要特殊保护和扶助的人群。
他们的福利保障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本文将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和就业四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特殊群体福利保障的措施,旨在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一、教育福利保障措施教育是特殊群体获得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保障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能够提高他们的才能和生活品质。
政府应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教育资源投入,包括建立和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增加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专业发展支持等。
此外,促进特殊群体与普通学生的融合教育也是重要举措之一,可以通过推行无障碍校园建设和倡导均衡发展教育,为特殊群体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和环境。
二、医疗福利保障措施特殊群体往往有着更高的医疗需求和风险,因此医疗福利保障对他们而言非常重要。
政府应完善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扩大医疗保险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设立特殊疾病救助基金等。
此外,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也是重要措施之一,可以通过建立无障碍诊疗环境、设立特殊群体疾病诊疗中心等方式,提高特殊群体就医的便利性和专业性。
三、社会保险福利保障措施社会保险是特殊群体获得生活保障和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制度,包括个人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和风险应考虑在内,制定相应的保险政策和标准,确保其享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
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特殊群体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就业福利保障措施就业是特殊群体实现自立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对于特殊群体来说,职业培训和就业歧视的解决也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建立和完善特殊群体就业培训机构,提供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特殊群体解决就业困难。
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就业歧视现象的监督和打击,维护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
保证特殊群体权益的措施与保障
保证特殊群体权益的措施与保障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措施与保障引言:在当代社会,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特殊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性别少数群体等。
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的措施与保障展开详细阐述。
一、儿童权益保障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政府和社会应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独立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 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儿童在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推行普及儿童保育服务,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教育等需求。
4. 加强对家庭暴力、虐待等儿童权益侵犯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的福利待遇、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得到保障。
2. 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加强对养老院的监管,防止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3. 推行跨代共居,促进老年人与家庭成员的互动,减少老年人心理上的孤独感。
4. 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是社会中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之一。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机构,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得到保障。
3. 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提供必要的康复设施和技术支持,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
4. 提升公众对残疾人的认知,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四、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障其权益是维护国家团结和谐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1.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鼓励少数民族自主发展和自我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5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武汉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营造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原则。
建立健全民政、妇儿工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和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2.坚持以人为本、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困境儿童创造健康生活、快乐成长的良好条件,切实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环境。
3.坚持分类保障、关爱并重原则。
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保障;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精神关爱,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4.坚持社会参与、专业服务原则。
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鼓励专业机构运用社会工作等专业理念和方法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儿童;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儿童;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面临生存危机的儿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6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7〕56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困境儿童是社会上特殊的弱势困难群体,是儿童群体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对象,也是社会最关注的对象。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政策衔接。
工作目标是: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保障对象与保障任务(一)保障对象1.孤儿。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特困儿童。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重病重残儿童。
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贫困家庭儿童。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5.其他困境儿童。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浙民福〔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我省自2014年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其中: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重病主要指导致父母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的重大疾病。
具体工作中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
3.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均指实际执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
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一、引言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旨在解决特定群体在各种社会环境下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女性等群体。
本文将围绕这些特殊群体展开讨论,探讨他们的安全需求以及相应的措施。
二、儿童保护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包括建立儿童保护机构,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虐待儿童行为。
3.推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儿童安全管理,建立监控系统,确保儿童的人身和心理安全。
三、老年人保障措施1.建立老龄化社会的支持体系,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2.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降低老年人患病风险。
3.推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到老年人的护理和陪伴工作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残疾人保障措施1.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造一个无障碍环境。
2.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和经济独立。
3.改善残疾人教育和康复服务,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树立公众对残疾人的正确认知。
五、女性保障措施1.加强性别平等意识的普及,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和宣传,打破性别歧视的观念和做法。
2.强化法律保护措施,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对女性的侵害。
3.提供女性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减轻女性在职场和经济领域的不平等待遇。
六、结语特殊群体的保障措施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涉及社会、经济、教育、法律等领域。
通过加强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众意识等手段,我们可以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女性等特殊群体提供更为全面而有效的保障,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关爱三类残疾儿童方案
关爱三类残疾儿童方案引言残疾儿童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需要特殊的关爱和支持。
其中,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三类残疾儿童,即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
针对这些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社会应该制定相应的关爱方案,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本文将介绍关爱三类残疾儿童的方案。
1. 视力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由于视觉功能受限,对于学习和生活都面临困难。
为了帮助他们克服障碍,以下是一些关爱视力残疾儿童的方案:•提供适合视力残疾儿童的教育资源: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班级,配备盲文、点字等教育工具,培养适合他们阅读的技能。
•辅助视觉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活页放大器、放大镜、电子助视器等辅助视觉设备,提升视力残疾儿童的生活质量。
•提供心理支持: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为视力残疾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帮助他们积极面对困难。
2. 听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会面临沟通和学习上的障碍。
为了关爱他们,以下是一些关爱听力残疾儿童的方案:•早期康复干预:建立早期康复中心,提供婴幼儿听力筛查和早期干预服务,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正确的康复指导。
•提供听力辅助设备:推广使用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听力辅助设备,帮助听力残疾儿童恢复或强化听觉功能。
•提供听力语言训练:开展听力语言训练课程,提供适应听力残疾儿童的交流和沟通技巧,促进他们与他人的互动。
3. 智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面临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低下的问题。
为了关爱他们,以下是一些关爱智力残疾儿童的方案:•提供特殊教育资源: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班级,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和课程设置。
•提供康复训练:建立康复训练中心,提供康复治疗、职业培训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帮助智力残疾儿童提升自理能力。
•提供社交支持:建立社交活动中心,组织智力残疾儿童参与社交活动,增强他们的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结论关爱三类残疾儿童是社会的责任和使命。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为这些特殊的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周全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2017
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2017年2017年,国家对三级残疾人有什么补贴?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7年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级残疾人补贴政策2017年三级残疾人低保政策一、城市低保《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26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5号)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4号) “革命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94号)“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7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1005号)“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学校关爱三残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校三残儿童(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等)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注三残儿童的特殊需求,营造和谐、平等、关爱、互助的教育环境,使三残儿童在学校得到全面发展。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各年级、班级设立关爱三残儿童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关爱三残儿童工作。
四、关爱措施1.教育关爱(1)加强三残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三残儿童的综合素质。
(3)关注三残儿童的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辅导,确保其学业进步。
2.生活关爱(1)为三残儿童提供适宜的生活设施,确保其生活自理。
(2)关心三残儿童的生活,解决其生活困难。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三残儿童的心理健康。
3.安全关爱(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三残儿童的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三残儿童在校安全。
(3)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家庭关爱(1)加强与三残儿童家庭的沟通,了解其家庭状况。
(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3)动员社会力量,为三残儿童家庭提供帮助。
五、责任追究1.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的开展。
2.各年级、班级关爱三残儿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关爱三残儿童工作。
3.对违反本制度,不履行关爱三残儿童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关爱三残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残疾预防和康复
2017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导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于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
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责任,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个层面对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提供保障1、在医疗保障上,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和救助。
2、在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措施上,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3、在资金保障、物资支持上,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4、在人才保障上,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相关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残疾预防•第三章康复服务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5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7〕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建立健全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困境儿童是我市户籍未满18周岁,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
主要包括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兜底保障民生、精准帮扶的重要举措,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一)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1.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不低于3倍低保标准、散居孤儿不低于2倍低保标准提供生活保障。
残联保证三残儿童入学措施
残联保证三残儿童入学措施残疾儿童是我们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可能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三残儿童的入学。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残联的这些措施。
其次,残联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了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和配套服务机制。
在入学评估方面,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确定他们的特殊需求和教育能力,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在配套服务方面,残疾儿童可以得到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和指导,以及相应的辅助器具和设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的学习环境。
第三,残联与各级政府共同努力,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确保普通学校能够接纳和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
残联向政府提供资金和专项经费,用于改造学校的设施和环境,以适应残疾儿童的学习需求,例如修建无障碍通道、安装辅助设备等。
各级政府也积极推进普通学校的无障碍化建设,提供师资培训和教育资源等支持,从而增强普通学校对残疾儿童的接纳能力。
此外,残联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残疾儿童教育的保障工作中。
他们组织志愿者团队,为残疾儿童提供陪伴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面对学习和生活的困难。
同时,残联还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残疾儿童的教育保障。
总的来说,残联为保证三残儿童的入学提供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法律法规、评估和配套服务、资金和资源支持以及社会参与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残疾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教育,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
然而,我们还需要不断努力,加强对残疾儿童教育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3号)精神,根据《柳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柳政办〔2017〕141号),为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时间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保护机构建设,县本级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站,村(居)委员会挂牌成立“儿童家园(之家)”,没有创建“儿童家园(之家)”的,要利用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作场所挂牌成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服务队伍基本建成。
到2018年底,基层困境儿童服务工作网络覆盖所有贫困村。
到2020年底,全县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组织机构县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在三江侗族自治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俞凯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侯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杨晓东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张秋芬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石仁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梁贻刚县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孝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覃立忠县总工会副主席朱园园共青团三江县委员会副书记龙晓琴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莫若义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吴光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韦海鲜县公安局副政委石社平县教育局副局长马安秀县民政局副局长杨开升县司法局副局长李立章县财政局副局长杨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品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圣钦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杨振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莫芹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张若剑县法制办主任吴美莲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梁冰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梁志美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吴爱松县综治办副主任胡献伦古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谢瑶丹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蓝应德斗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欧智林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莫瑞寒八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阳春生独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愿通程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梁翠玉和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吴茂玲老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覃华明高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廖继业良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廖伟希洋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石荣娇富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石明俊梅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杨春芝同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杨晓东(兼),副主任:马安秀(兼)。
残疾儿童关爱机制及措施完整版
残疾儿童关爱机制及措施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2016-2017学年关爱残疾儿童工作措施根据《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残疾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残疾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残疾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将目标落到实处。
1、千方百计使残疾儿童增强学习和生活的信心。
2、真情关爱残疾儿童,开展教职工帮扶活动。
二、主要措施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关爱残疾儿童组织机构,加强对残疾儿童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班主任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残疾儿童的底数,加强对残疾儿童管理。
3、确保“三个优先”(1)学习上优先辅导。
要从学习方面对残疾儿童逐一进行辅导。
由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
每个残疾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2)生活上优先照顾。
教师对残疾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
残疾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
要指导残疾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
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残疾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建立谈心制度,要求班主任加强与“残疾儿童”谈心注重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5)、注重心理辅导,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残疾儿童,老师要与学生多谈心,着重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心理矫正活动。
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使残疾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残儿童帮扶实施方案
三残儿童帮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帮助三残儿童,制定了以下的帮扶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的帮扶机制。
1.1 建立三残儿童信息登记档案,全面掌握三残儿童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1.2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三残儿童提供帮扶服务。
1.3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三残儿童的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二、提供全面的康复救助。
2.1 为三残儿童提供免费的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
2.2 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防控工作,提高三残儿童的健康水平。
2.3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管理,确保三残儿童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需求。
三、促进教育平等。
3.1 为三残儿童提供个性化的教育辅助服务,包括特殊教育、心理辅导等。
3.2 加强对学校的辅助改造,提高学校对三残儿童的教育包容性。
3.3 建立三残儿童教育帮扶基金,资助三残儿童的学习和发展。
四、促进社会融合。
4.1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三残儿童的关注和理解。
4.2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三残儿童帮扶工作,共同为三残儿童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4.3 建立三残儿童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三残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关爱。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5.1 建立健全的帮扶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5.2 定期开展帮扶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帮扶实施方案。
在实施三残儿童帮扶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三残儿童营造一个更加平等、包容、温馨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类残疾学生帮扶制度及措施
三类残疾学生帮扶制度及措施近年来,患有身体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已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构成了一个不能忽视的特殊群体。
为了进一步健全帮扶助学活动体系,健全学生完美的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让每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我校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学生建立了相应的帮扶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一、帮扶对象: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在社会处境上、心理与情绪控制上、学习程度上出现适应困难的特殊学生群体。
二、不同类型特殊学生特点:1、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的特殊学生(需要有专业医院或特教专家认定):(1)听力障碍学生:听力障碍儿童简称听障儿童。
由于他们听力损伤或缺陷,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需要我们帮助解决一些学习上遇到的困难。
(2)肢体残疾学生: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需要我们进行正常心理疏导并帮助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三、帮扶措施1、成立帮扶小组领导小组2、组建“一对一”帮扶小组:学校根据各班上报的学生情况,由德育处把关审核后,向校务会议提请批准,建立“一对一”的帮教小组。
四、帮扶具体要求:1、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的特殊学生:(1)安排适当的座位。
此类学生必须安排在光线比较充足,有利于教师辅导、学生帮助的合适座位。
(2)要求家长为孩子配备相应的辅助设备,如:眼镜、人工耳蜗等并要求家长带领孩子做继续治疗。
(3)开展伙伴助学。
在班级,要选择两位以上优秀同学进行伙伴助学活动,并明确帮扶学科。
(4)作业要求。
根据特殊学生的学习需求,作业尽量做到当面批改。
(5)进行个别辅导教育。
根据特殊学生个性特点,组织个别化教育和个别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6)争取家长的支持。
为争取特殊学生家庭的支持和配合,定期对家长进行交流、访问,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呼政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7〕3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有一些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
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神,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有效投入,不断提升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在制定政策、提供福利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困境儿童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7〕21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困境儿童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困境儿童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规〔2017〕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鹤岗市困境儿童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16届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1日鹤岗市困境儿童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儿童优先,倍加关爱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尽责,依法监护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四)坚持分类保障,关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将孤儿保障所需经费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应依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四条按照困境儿童困境程度和生存发展需求,将困境儿童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致使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父母双方服刑或强制戒毒的;父母双方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无行为能力照料儿童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以上情况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营小学2017年三残儿童入学保障措施为了保证基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不断巩固提高,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以及洛宁县教育局对于该项工作基本要求,针对马营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学校“三残”儿童保障措施。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本村内智残、肢残和体残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力争分别达到95%以上。
3、根据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4、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残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5、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残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6、三残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7、学校要与马营村村委会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8、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