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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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内。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标管理组,便于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矿山井巷工程(包括主、辅井、巷道等)施工验收。

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予以整改或拒绝验收。

二、施工前验收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及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计划书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购置记录等。

5、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

3、验收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6、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

3、验收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 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国标管理组,便于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项目管理proiect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surface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nosupport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preliminary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浅孔、中深孔、深孔shallowholemediumdeepholedeephole炮眼深度小于2m的称为浅孔,2.0~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的为深孔。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46页)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46页)

目录1总则 (1)2术语、符号 (2)2.1术语22.2符号53施工准备 (7)4 竖井井筒施工 (8)4.1 一般规定 (8)4.2 井筒表土施工 (9)4.3 井筒基岩施工 (10)4.4 盲井筒施工 (13)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3)5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5)5.3 斜井反向施工 (16)5.4 斜坡道施工 (17)6巷道与硐室 (17)6.1 一般规定 (17)6.2 巷道施工 (18)6.3 硐室施工 (20)6.4 施工监测 (23)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3)7.1 一般规定 (23)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24)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28)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28)8 采切工程 (28)8.1 一般规定 (28)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29)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29)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0)9 永久支护工程 (30)9.1 一般规定 (30)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32)9.3 钢筋制作、安装 (34)9.4 立模 (35)9.5 支护 (36)9.6 养护、拆模 (39)9.7 试件制作 (40)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41)10.1 一般规定 (41)10.2 探、放水 (43)10.3 注浆材料 (45)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45)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6)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7)10.7 后注浆施工 (48)11 辅助工作 (51)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51)11.2 竖井凿井提升 (55)11.3 斜井凿井提升 (56)11.4 通风 (57)11.5 排水 (58)11.6 压风 (58)11.7 供电 (60)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61)11.9 井下照明 (62)12 工业卫生 (63)12.1 一般规定 (63)12.2 井下热害防治 (64)12.3 井下粉尘防治 (6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6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66)13 环境保护 (66)13.1 一般规定 (66)13.2 井下废碴排放 (66)13.3 井下废水排放 (67)13.4 井下废气排放 (67)13.5 地面污水排放 (68)13.6 地面噪声防治 (68)13.7 地面废物处理 (68)14 工程验收 (68)14.1 一般规定 (68)14.2 竖井工程验收 (69)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71)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73)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75)14.6 采切工程验收 (75)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75)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第6.6.7条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或滑块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l0mm。
第6.6.9条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第6.1.9条
二、工作平台应由具有足够强度的钢制或木制框架制成,其上应铺设50mm厚木板,安装应稳定可靠。
四、井壁上应设悬挂铁梯,施工后,必须全部撤除。
第6.2.2条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l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要求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要求l00mm。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平安门,以防跑车伤人。
三、井下应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6.6.12条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施工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竖井井筒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井筒表土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井筒基岩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盲井筒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00002)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00002)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总则12术语、符号22.1术语22.2符号53施工准备64 竖井井筒施工84.1 一般规定84.2 井筒表土施工94.3 井筒基岩施工104.4 盲井筒施工13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135斜井与斜坡道施工145.1 一般规定145.2 斜井、盲斜井施工155.3 斜井反向施工165.4 斜坡道施工166巷道与硐室176.1 一般规定176.2 巷道施工186.3 硐室施工196.4 施工监测237 天井与溜井施工237.1 一般规定23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24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27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288 采切工程288.1 一般规定28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288.3 漏斗川、漏斗施工29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299 永久支护工程309.1 一般规定309.2 混凝土搅拌、运输329.3 钢筋制作、安装349.4 立模359.5 支护369.6 养护、拆模399.7 试件制作4010 防水与治水工程4010.1 一般规定4010.2 探、放水4310.3 注浆材料44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45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46 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4710.7 后注浆施工4711 辅助工作50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5011.2竖井凿井提升5411.3 斜井凿井提升5511.4 通风5711.5 排水5811.6 压风5811.7 供电59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6111.9 井下照明6212 工业卫生6212.1 一般规定6212.2 井下热害防治6312.3 井下粉尘防治6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6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6513 环境保护6513.1 一般规定6613.2 井下废碴排放6613.3 井下废水排放6613.4 井下废气排放6713.5 地面污水排放6713.6 地面噪声防治6713.7 地面废物处理6814 工程验收6814.1 一般规定6814.2 竖井工程验收69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70 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72 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74 14.6 采切工程验收74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75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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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导硐法 pilot heading method
是指先用小断面超前掘进, 再刷大到设计断面的施工方法 (导硐
位置可布置在顶部、底板、两帮或中央) 。
2.1.17 粘层 bonding layer
为加强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基层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
薄层。
2.1.18 初期支护 initial support
当设计要求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井巷开挖后及时进行的支护。 2.1.19 后期支护 final support
井巷初期支护完成后,经过一段时间,当围岩基本稳定,井巷周
边相对位移和位移速度达到规定要求时进行的支护。
2.1.20 采准工程 preparatory working
为获得采准矿量, 在开拓矿量的基础上, 按不同采矿方法和工艺
2.1.27 粗骨料 stone aggregate 指混凝土中骨料粒径大于 5mm的碎石、卵石或碎卵石混合料。
2.1.28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concrete mixing shortest time
指从原材料进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卸料时之间的时间
(不包括
上料、卸料时间) 。
2.1.29 大体积混凝土 massive concrete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 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2.1.10 短段掘砌 alternant drifting and support in short distance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东沟坝金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工程技术标准1、运输巷道的开拓:断面规格为2.20m×2.20m,坡度不大于3‰。

2、采准、切割、采矿工程:天井断面2.00m×1.60m,拉底巷道、联络道断面规格为矿体厚度×2.00m(当矿体厚度不足1.20m时,巷道宽度必须达到1.20m)。

采矿时,贫化率不得高于16%,损失率不得高于18%,矿石块度不能大于30cm,矿体大于或等于0.80m时,一律按采矿工程对待,贫化率超出部分将扣除相应的废石,且扣除的废石不另计价。

3、上山施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围岩(上盘或下盘)内进行,反挑穿过围岩的部分不得大于2.00m。

上山联络道的施工要求打水平且必须控制好矿体的真实厚度。

二、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何家岩金矿负责制定井巷工程掘进方案,包括巷道掘进方位、掘进米数、工程设计进度和坑道质量验收。

2、工程施工每月结算一次,坑道工程验收有矿山技术、矿山工程和施工工程管理、施工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共同丈量、签字确认。

3、施工工程队承担钎杆、钎头、风水管、36V电线、灯头、灯泡、凿岩备件、铁簸箕等各种材料和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4、任何工程必须有书面设计,每一项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规格、施工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有关图件上标明位置。

要求填写《工程施工指令书》要认真、规范、字迹清晰。

5、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方面:对于探矿工程,监控时间间隔不能低于两排炮,对于地质情况变化大的部位,要确保每排炮都有人现场监控,要在现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位置)、监控人员、工程质量情况、地质描述等内容;对于采矿工程,要不定期进入采场了解矿石量、矿堆品位、矿体品位、厚度变化、顶底板结构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6、样品采取由技术人员亲自操作,地质样要在现场记录好采样时间、采样人员、采样位置、样品长度、岩石性质、产状等有关内容;矿石(车)组合样要记录好采样时间、采样人员、样品代表车数、矿石来源。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过程,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2. 施工管理
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相关的资源调配和人员培训。

2.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要求。

2.3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2.4 施工进度控制
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和资源,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5 施工资料记录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记录和资料整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问题。

3. 工程验收
3.1 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检查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3.2 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记录审核、现场检查等环节,确
保工程验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3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统计和记录,确定工程
是否合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整改。

4. 罚则
对违反施工和验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理。

5.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和验收。

以上是《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后续补充和完善。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矿山井巷工程是矿山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生产活动的重要通道。

井巷工程施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为了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质量,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1. 选洞前准备(1) 方案设计:根据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 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队伍人员、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法,以及配备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 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2. 选址条件核实(1) 地质条件:对选址地段进行勘探,确保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2) 环境条件:考虑选址地段周围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例如是否有矿井排放的废水或废气,是否有安全隐患等。

3. 设备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保证设备功能完好。

(2) 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材料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正常使用。

三、施工过程1. 开挖阶段(1) 探伤:根据设计要求对选址地段进行探伤,确定井巷工程开挖的位置和范围。

(2) 爆破:对选址地段进行爆破,确保井巷的合理开挖和采空。

(3) 开挖:根据爆破的结果,对井巷进行开挖,确保井巷的设计尺寸和形状。

2. 支护阶段(1) 初期支护:在井巷开挖同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井巷的稳定和安全。

(2) 中期支护:在初期支护完成后,进行中期支护,加固井巷结构。

(3) 后期支护:在中期支护完成后,进行后期支护,增强井巷的稳定性。

3. 配电通风(1) 电气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配电设备,确保井巷的通风和照明。

(2) 通风:对井巷进行通风,确保矿工在井巷中的安全工作环境。

4. 消防设施(1) 消防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消防设备,确保井巷的火灾安全。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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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1矿井井筒工程1.1总则第1.0.3条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施工规程,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图纸等文件和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要求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2.2.1条在开始施工前,应完成检查钻井,并提供完整的检查钻井数据。

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竖井: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在井的微观范围内布置检查钻孔:(1)地质构造和水文条件中等,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钻井法施工的竖井;(3)检查专门用于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钻孔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危险时,井下钻孔中心距不得超过25m。

3.该井略靠近超大型含水层,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检查井眼不得布置在井筒内。

4.钻孔的最终深度应大于钻孔的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2.2.7条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

第2.2.8条经检查钻孔后,除施工过程中仍需使用的钻孔外,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严密密封,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10兆帕第4.1.1条立井应采用特殊方法穿过流沙、淤泥、卵石、砾石等含水不稳定地层第6.1.1条巷道施工应一次完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机械运行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40m对于需要支撑的道路;第二,沟渠应与永久支撑同时完成;三、巷道的永久轨道应在交叉口前一次性铺设第7.1.1条硐室开挖、支护、设备基础浇筑,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1.2立井施工《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 90第3.1.2条立井施工时,当穿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地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控水措施第3.1.6条与竖井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隧道洞口,应在竖井施工的同时,设置3 ~ 5m的永久支撑第3.4.6条立井支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执行下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3。

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对称进行,并应进行机械振动第3.6.1条井筒穿过特殊地层时,必须编制特殊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 4.2.2条井筒冻结深度,必须超过10m深的不透水稳定岩层,当基岩底部30m左右仍有含水层时,应延长冻结深度,并宜采用差异冻结法施工第4.2.8条冷冻管和供液管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冻结管道必须使用无缝钢管每批新钢管取样进行试压,压力为7兆帕,无泄漏为合格。

第4.2.10条冻结管下入井眼后,必须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应为全冻管内盐水柱与管外清水柱之间的压差与盐水泵工作压力之和的2倍。

试压30分钟后,压降不超过0.05兆帕,15分钟后压力不合格第4.2.32条冻结管线的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3 .回收的冻结孔应用水泥浆填充,水泥浆水灰比不大于0.8,填充长度不小于冻结孔总长度的2/3第3.7.3条完成的轴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井筒中心坐标和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与竖井相连的各运输平巷和主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三、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轴内径允许偏差:1。

使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撑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50毫米,无提升设备的应为50毫米。

第3.7.6条井筒总漏失完成后,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大于0.5 m3/h的集中漏孔第5.2.1条井筒延伸较深时,必须设置与上层生产层分开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采用人工防护板或防护岩柱。

然而,在软岩地层或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使用保护性岩柱是不合适的。

第5.2.4条保护设施,必须在密封板下安装轴设备和底操作设备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必须停止提升上层生产层,并在生产层设置临时防护设施第5.5.5条变形、开裂、坍塌的墙体必须自上而下进行修补。

YSJ 413-93《有色金属矿山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1.4条规定,在竖井施工中,应确定爆破孔的位置,并以中心线或边线检查开挖和支护的规格当采用激光指向进行竖井开挖时,应利用竖井中心线每隔40 ~ 50m检查一次激光点,偏差不得超过15毫米;;当激光指向井壁时,每隔20~ 30m检查一次激光束和边线与井壁中心线,土壤的允许偏差为5毫米第3.1.5条与竖井直接相连的水平或倾斜巷道口,应在竖井施工的同时,设置不少于5m的永久支架。

第3.2.1条竖井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竖井中心坐标(X,Y)与设计要求的误差不超过100毫米土层,井口标高的极限误差不超过50毫米;指土壤;二、井筒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三、井筒实际中心线与井筒设计中心线的误差,不得超过±50毫米;四、竖井开挖半径,可大于设计要求的100 ~ 200毫米GBJ 213-90《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2条1.3《巷道施工》应设置防止跑车、坠物和行人台阶的安全装置第6.1.12条巷道施工必须标有中线和腰线第6.3.2条岩巷开挖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并按操作规程施工第6.3.6条斜巷施工用铲运机装载时,应牢固固定。

当巷道倾角大于25°时,除夹轨装置外,还应增加防滑装置。

第6.4.2条喷射混凝土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 .喷射混凝土的原材料:1。

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小于3252.应使用坚硬清洁的中砂或粗砂3.应使用坚硬耐用的鹅卵石或碎石4.不得使用含酸、碱或油的水第二,配合比应准确称量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为土壤的2%,砂石为3%三、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搅拌四、混合时应使用,不与促进剂混合时储存时间不应超过2h,与促进剂混合时储存时间不应超过20min五、喷涂前应清洁岩石表面六、促进剂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终凝时间不得大于10分钟。

八、喷射前应埋控喷厚标志第6.6.3条巷道起点标高与设计规定的差值不得超过100毫米。

第6.6.4条主要运输隧道的轨道铺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铺轨:1。

轨距不得小于3毫米,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的5毫米;双线轨道的中心距不小于设计规定,不大于设计规定20毫米;;2.轨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为1‰;3.轨道接头应基本完整,高度和内偏差不超过2mm。

螺栓和夹板应完整。

4.钢轨接头之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毫米,在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毫米。

5.直线段两轨面的水平偏差不得大于5毫米;6.曲线曲线轨道应符合曲线曲率,外轨道应超高,内轨道应加宽,双线中心距应加宽,均符合规定值;7.架线电机车的回路线应符合设计规定2.道岔:1。

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线路的轨型;2.叉尖必须紧紧地附着在每个滑板上,叉尖的尖端必须紧紧地附着在基本轨上。

间隙不得超过2mm。

叉尖不得高于基本轨,但不得低于基本轨2mm。

3.切换器的操作应该灵活第6.6.6条架线电机车的挂线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或超过设计规定60毫米,并应满足以下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板或棚梁不得小于200毫米,距金属管道不得小于300毫米第6.6.7条架线电机车导线的左右偏差:板式或环式受电弓不得大于20毫米;按照设计中的规定;滑轮或滑动受电弓不得大于设计中规定的l0mm。

第6.6.9条自闭巷道的净宽:中心线至巷道任何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0 mm的设计要求巷道净高:腰线上下不得小于30毫米,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的50毫米。

第6.6.12条裸露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巷道净宽:中心线至任何一组最突出部分、主要运输巷道的距离应不小于设计规定,且不大于设计规定的150毫米巷道净高:腰线上下不得小于30毫米,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的150毫米。

二、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90%YSJ413 - 93《有色金属矿山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1.2条规定,用铲运机进行斜井施工时,必须将其固定牢固。

当倾角大于25°时,除轨道夹外,还应增加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和与各水平交叉点相连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开挖,长度不得小于5m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置安全门,防止跑车伤人第4.1.5条坡度较小的地段,应在井筒施工时设置临时避洞,避洞间距不应大于50 m第4.2.3条斜坡道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采用喷射混凝土和锚杆支护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第4.2.9条匝道位于不良表土或围岩中,其路基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修建路面。

第4.3.1条坡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斜井起点、终点、各交点及其主要控制点的坐标(x,y)与设计要求之差不得超过±100毫米,高程限制误差不得相差50毫米1.4提升、溜槽和硐室施工《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J 213-90第7.1.3条机电设备硐室和储存爆破器材硐室,必须无渗水,其他硐室应无滴水第7.2.2条天井和溜槽的施工应采用吊装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

提升罐的提升和下降应提供可靠的通讯绞车房和矸石仓之间必须安装两套信号装置,其中一套必须放在起重机的罐内。

第7.3.7条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蓄水池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 .内部和外部储水必须保持独立。

当中间增加临时通道时,蓄水应在完工前密封,不允许漏水。

第7.4.4条硐室宽度、中心线至任何帮、机电硐室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20毫米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50毫米,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100毫米硐室的净高,砌碹硐室按设计规定不应大于50毫米,锚喷硐室按设计规定不应大于150毫米,按设计规定不应小于30毫米第7.4.9条排泥仓防水闸门和密封门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

水压应升至设计要求并保持24小时,漏水量不大于LM3/h《有色金属矿山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 - 93第6.1.1条提升管和溜槽爆破后,需要通风。

当很难竖起风筒时,可以用压缩空气来吹枪烟。

工作面只有通过安全检查后才能作业。

第6.1.2条天井和溜井开挖时,特别是在矿体开挖时,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当竖井和溜井开挖高度大于5m时,应使用塑料导爆管雷管起爆,严禁使用导火索直接起爆第6.1.5条采用吊装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提升罐的净高不小于2m,提升罐的顶部应有足够强度的保护盖板,操作人员头部顶部与保护盖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毫米;;二、起重机罐体中心孔的挠度率不得大于1.5%;三、当竖井和溜槽段高度超过60m时,应增设一个辅助孔;四、起重罐的起吊,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系第6.1.6条采用爬笼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4。

导轨的安装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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