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关于贮存场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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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a.采样点。设在地下水质监控井 b.采样频率。
使用前至少监测一次本底值;运行和封 场后,每年按枯、平、丰水期进行,每 期一次 c.测定方法。按GB5750进行
污染控制与监测
●大气 a.采样点。按GB16297附录C进行 b.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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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
工具,应急防护设施; ●清理出的泄漏物,按危险废物处理; ●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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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执行; ●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无法消除污染的物品按危险废物处理,运至其
他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或贮存设施中; ●监测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
GB5085. 1~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6.1~2-1997
wenku.baidu.com
《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15555.1~12-1995 《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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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分类
试验 方法
判定标准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
按照 GB5086 规定方
任何一种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 pH值在6~9范围之内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 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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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场所国家有关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实施时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2002年7月1日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01
2002年7月1日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 度;
● 环境保护标志,按GB15562.2规定检查 和维护。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2)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 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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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3) Ⅱ 类场的其他要求: ● 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监测地下水水
质,地下水质按GB/T14848评定 ●定期检查维护渗滤液集排水设施,监测
渗滤液水质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 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县级以上环保部
门核准; ● 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 ● 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 ● 设置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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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2)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 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
天然土壤,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大小 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
应; ●泄露液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净化装置 ●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耐腐蚀的硬化地面,无裂隙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容积 不低于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 1/5;
●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中间设 置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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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3)危险废物的堆放 ●基础防渗,天然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
法进行
浸出试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 验而获
体废物
得的浸
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 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外
出液中
定义
贮存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 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处置场: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置于符合本标准 规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渗滤液: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 中渗流出的液体。 渗透系数:水力坡降为1时,水穿过土壤、岩 石或其他防渗材料的渗透速度,以cm/s计。 防渗工程:用天然或人工防渗材料构筑阻止贮 存、处置场内外液体渗透的工程。
志,撤离留守人员。
三、固体废物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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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及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向陕西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固体废物环评 备案申请。 对未履行固体废物环评备案申请手续的 项目,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将报告 陕西省环保厅不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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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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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 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
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 渗滤液水质达到GB8978标准方可排
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GB16297无组 织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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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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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的类型
贮存、处置场划分为Ⅰ和Ⅱ两个类型
堆放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 处置场为第一类,简称Ⅰ类场。 堆放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 处置场为第二类,简称Ⅱ类场。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 场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 远离环境敏感和地质活跃区域; ● 地基要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
自燃; ● 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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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2)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大于1.0x10-7cm/s时,采
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厚度相 当于1.0x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 性能。 ● 必要时设计渗滤液处理系统;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设置三口监测 井。
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固体废物备案制度
2009年9月
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昌小颖
法律中关于贮存场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
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 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 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一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评 ●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和经营者应建造专用贮存设
施; ●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
废物必须预处理,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 易爆危险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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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 险废物可分别堆放;
●除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分 别堆放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3)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 表面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盖
20~45cm厚粘土,第二层为覆盖层,覆 天然土壤,利于植物生长,厚度视栽种 植物种类定。 ●渗滤液监测系统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 质稳定。地下水监测系统维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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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与监测
(1)污染控制项目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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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 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厂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 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定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 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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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符合标准; ●材质满足强度要求; ●材质和衬里不相互反应; ●液体危险废物容器开孔直径不得超过
70mm并有放气孔。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1)选址 ●远离环境敏感区和地质活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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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2)设计原则 ●地面与裙脚防渗、坚固,不与危险废物相互反
●禁止不相容废物在同一容器混装; ●不能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
胶袋盛装
一般要求
●装有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内须留够空 间,容器顶和液体表面保留100mm以上空间;
●医疗废物必须当日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贮存 不超过一天,5℃以下冷藏不超过7天;
●容器必须粘贴本标准附录A所示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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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2)Ⅰ类场的其他要求 ● Ⅰ类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3)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
水层 ● 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
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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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建设类型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相一致; ●应履行环评手续; ●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周边设置导流渠; ●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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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定期检查包装容器和贮存设施; ●泄露液、清洗液、浸出液须符合GB8978
的要求后排放;导出的气体应满足 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栏; ●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
应选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 为控制项目 ●地下水 使用前,以GB/T14848规定项目;使用 和关闭/封场后的控制项目以特征组分为 控制项目
污染控制与监测
(2)监测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a.采样点。设在排放口 b.采样频率。每月一次 c.测定方法。按GB8978选配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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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与监测
≤10-7cm/s; ●堆放高度根据地面承载力确定; ●衬里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径流疏导系统; ●雨水收集池; ●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散装堆放 ●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分开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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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必须得到分析报告认 定可贮存后,方可接收;
●贮存前应检验,确保与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相 一致,登记造册;
●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未按规 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盛装同类危险废物的容器可堆叠存放; ●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或合并存放; ●做好危险废物情况记录,注明名称、来源、数
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 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和接收单位。保留三年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 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 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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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 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 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 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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