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公布《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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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公布《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5.25
【实施日期】2000.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关于公布《列车尾部安全
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5月25日)
各铁路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技规》,做好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简称列尾装置,下同)是用于货物列车的重要行车安全设备。
为保证列尾装置的正常运用和货物列车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列尾装置由固定在机车司机室的司机控制盒和安装在列车尾部的列尾主机组成。
列尾装置的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要求和检测方法等要满足铁道部部颁《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列尾装置的设置、使用、管理等要符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2条列尾装置实行固定配属制度。
跨局列车列尾装置的配备原则上按运转车长担当交路划分,特殊情况由相邻两局协商解决,但跨局列车本务机所用列尾装置的制式必须统一。
列尾主机的摘挂、检测以及电池充电等工作按局间协议执行。
有关铁路局要为邻局派驻的列尾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3条列尾主机及附属设备列车务固定资产,由车务部门负责管理;司机控制盒及附属设备列电务固定资产,由电务部门负责管理,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保管、使用。
列尾主机要涂记所属单位的文字标识及编号。
第4条列尾装置的配置数量要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并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