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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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和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3 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等,范围包括:
1)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购销、运营及其设施维护;
2)向金融机构借款、资金拆借及相关活动;
3)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转让、使用、出售、收购、租赁、抵押;
4)公司经营规定范围内的担保;
5)生产设备、物资和大宗材料采购、加工、运输、仓储保管等;
6)技术开发、合作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7)科技与经营政策课题项目研究及咨询委托业务;
8)信息及相关设备管理与服务;
9)企业形象宣传及相关委托业务;
10)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
11)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采购、维修及转让;
12)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规定需签订的其他书面合同、文件。
2.4 本办法合同分为四类:
1)经济类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供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及其他经济类合同和协议;
2)行政类合同: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合作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爱国卫生合同等合同和协议;
3)劳动类合同:主要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员工培训协议、员工内部退养协议书、员工内退返岗培训协议书等合同和协议;
4)其他合同:经理人业绩合同、合营(资)合同等合同和协议。
3.基本原则
3.1 合同订立、履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3.2 须贯彻“合法有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应遵循维护公司利益和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 以集团或公司为主体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3.4 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和专项分类负责相结合原则。
3.5 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授权委托、统计台帐、归档、备案等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3.6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应优先使用。未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同意,不得修改标准合同或示范文本。
3.7 按照国家法律和集团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项目,不得签订合同。
3.8 凡涉及集团内不同单位、部门的合同,须事先在内部协商,统一平衡。力求合理利用集团资源,防止出现重复投资或内部不当竞争,谋求集团的整体发展。
4.管理制度
4.1 合同承办人制度。指由承办部门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全程负责,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4.2 合同会签制度。指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经本办法所列各部门审查会签的制度。
4.3 授权委托制度。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下属部门签署合同,实行固定授权或办理临时授权委托书的制度。
4.4 合同全程跟踪制度(合同动态管理体制)。指明确专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
全程进行适时的监督与管理。
4.5 合同保密制度。合同是集团和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含有集
团或公司重要信息及商业秘密,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4.6 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实施检查与考核,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5.部门职责
5.1承办部门的职责:
5.1.1 组织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谈判;
5.1.2 起草合同文本;
5.1.3 审查合同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5.1.4 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
5.1.5 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5.1.6 指定合同承办人;
5.1.7 负责合同统计,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和移交合同档案;
5.1.8 监督、组织合同履行,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5.2财务部的职责:
5.2.1 审查合同中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5.2.2 审查合同的等价有偿与经济可行性;
5.2.3 审查合同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的合法性;
5.2.4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收支;
5.2.5 对合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审查。
5.3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5.3.1 负责合同编号、统计、备案;
5.3.2 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3.3 审查合同合法性和规范性,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
5.3.4 组织制订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5.3.5 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合同执行;
5.3.6 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办理合同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6.合同管理程序
6.1合同订立
6.1.1 合同订立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2)合同谈判;
3)合同起草;
4)合同审查与会签;
5)合同签署与用印。
6.1.2 承办人应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进行下列方面的审查:
1)合同主体应有当年度经年审核准的营业执照或具备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有效证明文件,且其记载内容与实际相符;
2)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3)由代理人承办或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