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
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心理学博士研究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培养德才兼备的从事心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心理教育与咨询、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心理学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服从需要,积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全面掌握现代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成果、发展趋势和研究方法,并能结合我国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具有较强的研究和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学生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心理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以及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基础。
3.能胜任高等院校、教育科研结构,以及基础教育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较高层次的心理科学研究、心理学教学、心理咨询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4.身心健康,知识结构合理,适应能力强。
二、研究方向
1.人格发展与社会性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个体人格发展的结构、动力及其人格发展的阶段与适应;个体社会认知、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社会重大事件对个体人格和社会性发展的影响。
2.学校心理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如何运用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心理学知识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和教育工作者面对的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和教师对学校生活的适应。具体内容包括儿童和青少年在学校活动中的心理问题的评估;个体或者群体的心理问题的干预和矫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的研究等。
3.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研究
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心理咨询的本土化过程、心理咨询服务体系的建构等。
4.认知与教学心理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学校教学情境中主体心理活动的特征和规律,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理论基础,教师心理、教学设计、教学技术与策略、教学与心理发展、教学任务分析、学习认识与能力培养、教学互动、问题解决、创作型培养、学科教学心理、教学现代化、教学评估等方面心理问题的研究。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特别优秀硕士生可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时间)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攻读本学科硕士学位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课学分23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
六、必修环节
注: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点适当增加社会实践和科研训练内容。
七、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操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八、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写出开题报告,并经所在学科组有关专家论证,经修订后由导师审核同意。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文献综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及创新点、计划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开题报告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2.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该定期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作阶段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的结构、思路、方法和观点,必须保证投入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的封面、中外文提要、正文、图表、计量符号、附录和参考文献的编排,都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学术论文规范,符合中国心理学会主编的《心理学论文写作规范》(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的要求。
3.学位论文答辩前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生在论文答辩前,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其研究方向内容相关的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的论文至少1篇,或专著至少1部,或专利至少1项,硕士生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硕士生署名第二作者。
4.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在举行答辩会前,应按有关要求通过“双盲”评定和评阅,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答辩,学位论文由作者本人提交答辩委员会,由答辩秘书分送答辩委员。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聘请2-3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与选题有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导应占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推举一名答辩主席,答辩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答辩主席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论文在获三分之二(或以上)答辩委员通过后,答辩委员会可建议授予答辩人所申请的学位。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理学硕士学位。具体内容见《重庆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十、主要阅读书目
[1]黄希庭.人格心理学[M].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2]黄希庭.人格手册:理论与研究(第二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5]黄希庭.心理学研究方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6]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7]张大均.教学心理学研究[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8]A.班杜拉.思想与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9]朱智贤,林崇德.思维发展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