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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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卫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哪些,试着举例说明。
2.简述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
3)民事责任特点:
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要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主要是财产责任
在法律允许条件下可通过协商解决
4)民事责任形式:
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5)免责形式:
受害人过错
不可抗力
意外情况
紧急避险
(3)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定义:卫生行政主体由于违反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范围,所应该承担的后果。
5.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1)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概念
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3个方面。
(2)时间效力
是指卫生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卫生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3)空间效力
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
(4)对人的效力
是指卫生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2)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3)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4)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外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利益。
2)行政责任的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对违法对象进行: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4)行政处分:对失职人员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4)刑事责任
1)需要承担卫生刑事责任的犯罪包括
危害公共卫生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当公民、法人、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其特点:
1)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
2)被告是卫生行政机关
3)审查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卫生行政赔偿
由于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职权,造成公民、法人、组织的权益受到损害,有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6.卫生法律责任
(1)卫生法律责任概念
是指卫生法律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定义: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健康权,而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民事责任构成
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联系
(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包括卫生行政关系和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是卫生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卫生行政部门总是其中的一方。
卫生民事关系时卫生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比如医患关系。
有效的卫生行政关系是良好的卫生民事关系的基础,良好的卫生民事关系是有效的卫生行政关系的结果。
社会团体(比如红十字会)
自然人(公民和境内外国人)
2)客体:
人的生命健康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4)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针对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卫生权利: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卫生义务:义务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贩毒、制毒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
渎职罪
(如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属于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形式
包括主刑和附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刑:罚款、没收财物、剥夺政治权利。
7.卫生法律救济
(1)卫生法律救济概念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损害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
4.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的概念
是指卫生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主要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2)法律事件(被动)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但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3)法律行为(主动)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种活动。
(2)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
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赔偿
(3)卫生行政复议
当公民、法人、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其特点:
1)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
2)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司法性和行政行为
(4)卫生行政诉讼
(2)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卫生法确定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2)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3)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
4)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3)卫生法律关系的组成(主体和客体)
1)主体:
国家机关(比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医学院校、医学研究所)
第一章卫生法的概述
1.卫生法学
(1)卫生法学的概念
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2)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卫生法学学科发展需要,医学学科发展需要,保护公民健康,规范卫生执法
方法:知识储备,比较借鉴,理论联系实际
2.卫生法
(1)卫生法的概念
是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的外部表现和根本来源。包括: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益,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规章
卫生标准
法律解释
卫生国际跳远
(4)卫生法的5个基本原则
卫生保护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公平原则
患者自主原则
3.卫生法律关系
(1)卫生法律关系概念
指卫生法律法规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卫生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哪些,试着举例说明。
2.简述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
3)民事责任特点:
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要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主要是财产责任
在法律允许条件下可通过协商解决
4)民事责任形式:
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5)免责形式:
受害人过错
不可抗力
意外情况
紧急避险
(3)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定义:卫生行政主体由于违反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范围,所应该承担的后果。
5.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1)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概念
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包括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3个方面。
(2)时间效力
是指卫生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对卫生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3)空间效力
是指卫生法生效的地域范围。
(4)对人的效力
是指卫生法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2)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外3)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4)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外侵犯了我国公民的利益。
2)行政责任的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对违法对象进行: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4)行政处分:对失职人员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4)刑事责任
1)需要承担卫生刑事责任的犯罪包括
危害公共卫生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当公民、法人、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其特点:
1)原告是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
2)被告是卫生行政机关
3)审查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卫生行政赔偿
由于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职权,造成公民、法人、组织的权益受到损害,有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6.卫生法律责任
(1)卫生法律责任概念
是指卫生法律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定义: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由于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健康权,而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民事责任构成
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联系
(2)卫生法调整的对象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包括卫生行政关系和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是卫生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卫生行政部门总是其中的一方。
卫生民事关系时卫生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比如医患关系。
有效的卫生行政关系是良好的卫生民事关系的基础,良好的卫生民事关系是有效的卫生行政关系的结果。
社会团体(比如红十字会)
自然人(公民和境内外国人)
2)客体:
人的生命健康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4)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针对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卫生权利: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卫生义务:义务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贩毒、制毒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
渎职罪
(如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属于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形式
包括主刑和附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刑:罚款、没收财物、剥夺政治权利。
7.卫生法律救济
(1)卫生法律救济概念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损害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
4.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的概念
是指卫生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主要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2)法律事件(被动)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但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3)法律行为(主动)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某种活动。
(2)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
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赔偿
(3)卫生行政复议
当公民、法人、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其特点:
1)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
2)行政复议具有一定的司法性和行政行为
(4)卫生行政诉讼
(2)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卫生法确定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2)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3)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
4)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
(3)卫生法律关系的组成(主体和客体)
1)主体:
国家机关(比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医学院校、医学研究所)
第一章卫生法的概述
1.卫生法学
(1)卫生法学的概念
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
(2)学习卫生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意义:卫生法学学科发展需要,医学学科发展需要,保护公民健康,规范卫生执法
方法:知识储备,比较借鉴,理论联系实际
2.卫生法
(1)卫生法的概念
是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卫生法的渊源
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的外部表现和根本来源。包括: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益,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规章
卫生标准
法律解释
卫生国际跳远
(4)卫生法的5个基本原则
卫生保护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公平原则
患者自主原则
3.卫生法律关系
(1)卫生法律关系概念
指卫生法律法规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