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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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20条细化标准
1.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新建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建设,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应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多层校舍建筑疏散楼梯数量及宽度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小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踏高不大于150mm, 中学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280mm,踏高不大于160mm,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不易攀爬,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设置要求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规定。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教室、宿舍内外墙面应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线缆应采用暗线敷设。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普通教室等教学用房应设置人工照明,课桌面或地面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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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值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炫光,灯具不应采用裸灯且应垂直于黑板布置,光源宜采用显色指数Ra大于80的细管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其最低维持照度不应低于设施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且不应对学生和教师产生直接炫光。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规定。一般情况下,教室可按9+2(支)配备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
5.学生1人1桌1椅(凳)。课桌椅(凳)每生一套,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课桌椅》(QB/T 4071)标准。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每间教室配置2块黑板,黑板长度小学不宜小于3.6m,中学不宜小于4m,高度不应小于1m; 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符合《黑板安全卫生要求》(ws99)。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旗台、旗杆每所学校应设置旗台1座,旗杆宜采用金属材料,7-9m、直径114 接101mm或高9-12m、直径133接114接101mm,安装手动国旗升降装置,符合《国旗升挂装置基本要求》(GB/T 18302-2001)。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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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l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24班均应设置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18-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全面改薄”资金不支持塑胶运动场地建设。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备适合学生特点和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所需器材。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围墙(围栏) 满足校园安全需要,技术参数参照12YJ9-1《室外工程》中的“围墙”部分。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复本量小学不超过10册,初中不超过15册。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远程多媒体教学设备每个教室1套,可采用电子白板、投影机和微型计算机或平板一体机等形式。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学生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学校无学生宿舍,应按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3.0㎡,初中不低于3.3㎡的标准新建。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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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应包括居室、管理室、储藏室、公共盥洗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宜附设公共活动室;采用单层床时,居室净高不宜低于3.0m,采用双层床时,居室净高不低于3.1m。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保证学生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原则上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m和2m,宽度不小于0.9m。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m,长度不宜低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m。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食堂建筑面积按《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厨房包括初加工、烹饪、备餐间、仓库等。厨房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少于8㎡。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可根据需要配备灶具、炊具、冰柜、储物柜(架)、留样柜、消毒柜、工作台、保温台、蒸饭车、馒头机、绞肉机、和面机、压面机、切菜机、排油烟机等食品加工设备。一般学校可配备适用的食品加热设备、器具。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开水供应设备可选用步进式电开水器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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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学校厕所建筑面积按《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如达不到要求,可新建或改扩建。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浴室建筑面积按《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热水器可以选用空气能、太阳能、电加热等型式的热水器。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消防设备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配备灭火器。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教学建筑及其他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标志教室、宿舍、餐厅及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具,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每校1套,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每个宿舍区(楼)1套,急救箱应配备体温计、血压计、镊子、敷料剪、手电筒等器械,及处置烧伤、破损伤等常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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