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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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盘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盘点行为,加强现金管理的监督职能,依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盘点
第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三条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现金盘点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