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权登记管理

什么是产权登记管理
什么是产权登记管理

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问题的改善

一是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对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检的重要性认识。要认真组织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学习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法律责任。同时,财政 国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管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是严格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管理,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行使各级财政 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规范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行为,严格报批程序、审核程序和定价原则,坚持评估作价的公开、公正、公平;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统一政策,授权管理的原则,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占有、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是要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信息库的建设,及时跟踪企业国有资产流动及产权变动情况,掌握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和价值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国有资本再投资,科技开发投入和补充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

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登记和年检手续。各级财政 国资部门要组织干部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努务提高办事效益,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和经济发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

首先,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财政(国资)部门实施产权管理的前提和基本手段。作为产权管理部门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了解企业国有资产状况,搞不清企业"家底"是不行的。做好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才能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价值总量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产权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新时期企业国家资本与资产统一管理的基础和突破。1998年国家财政部机构改革,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管理职能(即国有资本金管理)并入财政,这实际是向所有者财务管理的回归。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心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进行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础。

再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经营效益的前提条件。产权登记不仅是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依法授予企业经营的法律行为。财政(国资)部门在产权登记中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企业授予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权利的法律凭证。因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利于资本运作和产权流动。它即保证了国家的所有权,又为企业落实法人财产提供了管理形式,是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前提。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局1990年12月5日以国资综字[1990]第66 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它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尚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由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企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表式附后)。产权登记表一式两份,其正本作为国家对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副本作为企业单位占有、使 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在填报产权登记表时,应附送资金平衡表等有关报表。 第八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应结合企业单位财务决算中国家基金增减变动的情况,每年填报一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登记的企业单位 予以更正或重新进行登记。 第九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经济性质; (五)主管单位; (六)资产总额; (七)注册资金总额,国有资金所占比重; (八)实有资金总额,国有资金占实有资金的比重。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经济性质发生变更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分立、合并、迁移、被撤销,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并按国家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出 价值评估,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占、哄抢或变相瓜分。第十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和国有资产登记统计制度,了解并掌握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变动状况。 第十三条企业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定的财务管理部门不予开具资金信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有权建议主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团中的国有资产,以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9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9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王勇 2012年4月12日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出资人分为以下五类: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或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三)以上两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的企业; (四)以上三类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企业; (五)以上四类出资人以外的企业、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以上(二)、(三)、(四)类出资人统称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五条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 (一)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二)为了近期内(1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第六条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企业产权登记。 第九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定期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产权登记管理自查报告

湖州旅游发展集团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自查 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市国资委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和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湖国资委[2014]18号)要求。现将我单位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湖州旅游发展集团是在原有湖州国有旅游企业的重组整合基础之上组建而成,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集团领导一向高度重视。总体来说,2013年湖州旅游发展集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是稳步推进的。集团专门配备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配合来作为集团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并制定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集团和子公司也都设立专职部门,召开过专门会议,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妥善保管产权登记档案,确保了产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产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人,上报数据及时、准确。1.我集团严格按照“应登即登”的要求,认真开展产权登记工作。2.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能及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上传系统报送(可插入2013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3.及时对所属企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和反馈。 三、产权登记数据情况:完整性、真实和准确。(可插入具体内容)旅游发展集团已按照规定的产权登记范围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进行了登记,不存在“应登未登”情形;二是根据对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资料的各项文件材料的核查,我集团在产权登记系统中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有关数据,所填数据不存在不合理或逻辑错误等情形。

xx公司产权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xx公司产权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权登记管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范围包括,集团及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子公司(企业)以及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企业)投资参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权,是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章程、协议、董事会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且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三条集团产权管理部负责集团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审查并向省国资委报送产权登记资料,对集团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各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专职负责股权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本企业的产权登记及相关产权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二章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 第五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六条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通过集团产权管理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有关企业成立的证明(1990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提交企业演变过程的说明); 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最近一次的企业验资报告;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1、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资料、文件; 12、企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时,有产权变动行为的,需提交产权变动行为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13、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物料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物料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订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物资的出厂管理,堵塞漏洞,杜绝和降低因非正常原因所造成损失。 1.2本规程所指的人员为与我司有业务关系且非本厂员工,所指物资,涵盖所有需从厂区内移到厂区外的公司财物、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等。主要有:(1)公司发给客户货物; (2)公司发给外协供应商的原材料,半成品等; (3)公司的设备、设备配件、刀具、办公设施以及生活用品等公司财物; (4)公司所有的周转箱、托板等物流设施; (5)生产过程产生的库存积余物资或经报废处理后的有价物资; (6)生产过程已经消耗或报废的可变卖或回收的废品或废弃物,铁削料头、废旧塑料、废旧塑料袋、废旧塑料桶、废铁桶等。 (7)用于公司建设的辅助材料如水泥、涂料等财物。 1.3物质通道的说明:五金车间前方大门(以下简称一号门)设置为人员访客,外协供应商送货领料退货通道;注塑车间前方大门(以下简称二号门)设置为原材料进料,客户提货以及我司成品出货通道。 2 外部人员来访登记制度

2.1 外部人员来访需在一号门门卫处登记《访客单》(见附件1),并由访客先联系被访人到门卫处领人,访客单信息填写清楚完整并由门卫和被访人签字完成后门卫将访客联提供给访客做出门凭证。 2.2访客必须持已经签字确认的《访客单》并在被访人的带领下才能进入厂区大门。 2.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和签字样本提供门卫处,方便访客联络被访人以及门卫核对签字笔迹。 2.4车间普通员工不能签字领人,必须由相应部门领导代为办理。(具有签访客单的名录见附件2) 2.5访客必须在进厂前将自己带进并需要带出的物品在【访客物品一栏】填写清楚(主要是材料、产品、设备、笔记本电脑、包装周转箱等容器),出厂时门卫按所登记的物品核查,未登记的物品一律不予放行。 2.6访客如需要带出我司的物品(未在访客单上登记的物品,主要是材料、产品、设备、笔记本电脑、包装周转箱等容器)需出具我司开出的《物品放行单》(见附件3)并交由门卫核对无误后给予放行(具有物品放行单的名录见附件4),《物品放行单》由门卫存底。 2.7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的贵宾来访可免登记。 3 外协供应商送货领料登记制度 3.1供应商送货、领料以及拉退货需在一号门门卫处登记《供应商送货领料退货登记表》(见附件5),如供应商进厂时有自带的物品如产品、包装容器、设备等还需带出则必须在备注栏中在登记时将这些物品的名称数量记录清

个人工作总结 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精品

个人工作总结国资委产权管理工作总结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20xx年,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不干涉,服务不包办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市国资监管现状,稳步推进国资产权监管工作. (一)强化监管,积极维护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一是赴省国资委办好了吉安路桥公司股东变更事宜,吉安路桥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市生产基金管理处变更为市国投公司. 二是批复同意市城投公司下属的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由两家变更为市城投公司一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三是认真市政府办转来的遂川县政府《关于要求协调江西省医药集团将其所持江西三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单独下放到市加快企业改制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意见. 四是认真了市政府办转来的市卫生局《关于请求解决吉安市中医院遗留问题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意见并积极参加了市政府副市长左继生组织的协调会,妥善地处理了该事.五是做好市产交所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市政府决定产交所的归属提供了参考. (二)创新思路,妥善做好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20xx年因客运车辆清理挂靠,遂川、永新的客运车辆经营户多次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也曾几次到我们委里反映意见. 20xx年,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坚决完成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委要承担起产权界定工作,但被界定对象却是我们参股的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我们休戚相关,在法律规定与省、市的要求之间有一定的冲突,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若我们不界定,势必给市政府的威信带来不利影响,若我们轻易界定,有些经营户已请了律师,稍有不慎,我们委会卷入有关诉讼中且将面临败诉.另外,在具体的界定过程中,若我们界定稍有不慎,不但会导致客运市场重新分化、公司林立、重新回到一个行政区域内多家公司抢班线、抢客源的无序局面,且国有资产将不可避免会流失,直接影响市政府的收入和我们的监管效果;但若将产权轻易界定给吉安长运公司,又极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因此,分管领导带领我们开动脑筋,首先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户多次协调沟通,化解积怨和矛盾.其次,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合同收购客运车辆,要求提交给我们界定的客运车辆的收购协议、收款收条、财务帐簿等齐全,

物料管理制度

物料管理制度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物料管理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目的:为了保障生产的正常运作,降低成本,追求物料低库存,高产出,使仓库成为高效的物流中心,制定一下措施,望相关人员按照此章程作业,违者按相关厂规追究经济责任。 一、仓库管理规定: 1、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仓管员工作职责作业,并有相关人员值班。 2、物品出仓必须办理正规出仓手续。 3、未经许可,非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仓库内所有物料必须摆放整齐,畅通井然有序。 5、经常核算整理账目对卡,实际数量与卡一致,一目了然。 6、实行“7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对仓库物料进行管理。 7、物料实行分类存放、标识、建卡,确保有物必有卡,卡物相符。 8、对所有进、出、存物料建立账务,每月进行盘点一次,于次月五号前上交报表给财务。 二、物料采购管理规定: 1、根据生产订单,下物料计划,查减库存后方可下达物料需求表,若BOM表不详,需与工程部核实或提供样板给采购,确保

物料及时到位。 2、所有订单必须注明订单号、灯体型号、颜色、数量相关品质要求等,列出清单交厂长审核后,分相关部门对单作业。 3、生产辅料如:生产工具、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特殊材料等,由相关部门申请,厂长审核,报林总批准后方可采购。 4、若手续不完全,无申购单采购有权拒绝采购,仓库不予进仓,否则相关责任自负。 三、物料进出管理规定: 1、所有采购进仓,供应商进货,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订单,由品管人员确认品质,安规后方可收货入仓,仓库对数量负责,且单随货走,当天办理进仓手续,实行谁收货谁负责的原则。 2、物料员领料,必须开领料单,且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如规格、型号、名称、数量、颜色、客户等)否则仓库拒绝物料发放,发料后仓库要做好相关记录,清楚物料去向,以便物控和财务抽查,生产辅料入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得乱发料。 3、凡属仓库区域物料,任何认不得私自拿取,必须通知仓库人员办理好相关出仓手续,否则厂规处理。 4、所有物料进仓单包括现金都必须写清楚用途、单号经品管签名,否则不予以报账,责任自负。 5、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单,严格按照采购单规格、数量进仓,填写物料PO#,否则超出订单物料为2%-5%之间,追究仓管员责任。 6、若手续不全,仓库有权拒绝收货,发料影响生产进度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7、若经品质部确认为不良的物料,需开具退货单,通知采购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 理规定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2号) 现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6年1月25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 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门卫管理及物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了强化门卫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管理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车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承担门位职责。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及厂区内,建立门卫值班制度。门卫属公司生产部领导。 第三章门卫管理制度 第四条门卫要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第五条门卫要做到24小时轮流值班,夜班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第六条门卫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不能在门卫室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

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门卫执勤人员态度应热情,注意文明礼貌,不 得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正常上班后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报填写“出厂放行条”经领导批 准并如实填写员工出入登记。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 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并详细做好记 录。 第八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需所属部门领导同意,但只能在门卫室内进行会客。 第九条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公司,需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后,经过确认,并准确填写“来访登记表”后才允许入内。来 宾离开时,记录离开时间。严禁闲杂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 关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门卫人员对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所有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 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公司。外来人员出门时,对物品进行 核对无误可放行。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第十二条门卫交接班时,办理交接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治理,鼓舞发明制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益,知识产权的爱护时效及界定等咨询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要紧包括:(一)专利权:要紧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要紧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讲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隐秘(含技术隐秘和经营隐秘):要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治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托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运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给予的权益,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治理,增强职员知识产权法律爱护意识,爱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爱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职员(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职员、合同制职员、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要紧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治理,其要紧职责是: (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进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 (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形; (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爱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治理和和谐工作。 第六条知识产权治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治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日常事务,其要紧职责是: (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治理的有关方法、工作规划、打算,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方法; (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治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 (四)治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 (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治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 (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咨询题; (七)负责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 (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 (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 第七条按照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治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按照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

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办法及流程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办法及流程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相关规定,现制定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公司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控股及参股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条当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上上级管理机关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所属公司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一部分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相关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参控股公司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即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二)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 (三)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所出资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新设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八条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物料出入管理规程规定

1、物料出入管理规程规定,购进物料应在接收区进行核对、检查、清扫后才能进入库房。 2、印刷包装材料库只允许专职管理员进入,装卸工可在专职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搬运物料的作业。 3、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送至仓库,经货梯运送到产品收货区,成品管理员完成核对、检查后进入各自库房存放。 4、产品入库和产品发货应错时作业,上午入库,下午发货 5、除收货、发后期间外,应保持仓库大门关闭,工作人员出入一律通过感应门,货物不得从感应门进出。 6、仓库地面每天必须用略湿拖把揩净,运送物资后的路线应及时揩净,保持地面干净。地面不得用水冲,保持仓库湿度。 7、经常保持仓库内通道、楼梯、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畅通,应经常检查安全应急灯正常工作,严禁仓库物货乱堆乱放。 8、不得将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储存在一起。 9、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10、按印刷包装材料命名原则,药品说明书命名原则:“产品名称+说明书”组成,药品小包装盒命名原则:“产品名称+小盒”组成 11、物料和产品代码:采用“代号+序号”的方式组成每种物料的代码,序号按自然数顺序排列 12、每种物料和产品的代码是唯一的。变更物料代码应经申请和批准,然后在物料代码清单中删除此物料代码。 13、除收货、发后期间外,应保持仓库大门关闭,工作人员出入一律通过感应门,货物不得从感应门进出。 14、同种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在同一天到货有2个批号或以上时,可设亚批号,即在原设置批号后加—1、—2…….如—2 15、退货产品的接收批号:原始批号+R01的形式,R代表退货,01代表退货次数,用流水号表示。如20110318-R03表示批号为的产品第3次退货。 16、货位卡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通知 财管字[2000]ll6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央各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企业脱钩的实际情况,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定、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重新修订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制订的产权登记表证式样及填报说明另行下发。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下列己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一)国有企业;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四)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财政部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法则。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

材料进出库管理制度

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 、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 )、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 )、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 )、发货明细表。 4 )、质保书。 5 )进口物资应附码头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四证齐全。 6 )、使用说明书。 7 )、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 2 、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当证件完全符合后,提请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检,暂不验收,存放在待验区。 3 、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 4 、设备、备件质检由工程部管理人员共同开箱检验,签证合格后入库。 5 、钢材检验签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6 、化工原材料技术部检验签字后,方可入库。 7 、对进场物资验收,应严格强调及时、全面、严格、慎重,遇有违反合同规定或质量问题,要在索赔期内按规定进行交涉处理。

8 、入库物资验收合格无误后,由保管员签署才有效。 9 、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 10 、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 11 、如货已到,无论发票到或未到,均办理正式入库单,一式四联。 12 、通过全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数字验收,按实有数量验收,按重量计算的物资,应通过过磅员签发的磅单为准(空、重车分别过磅)按长度或 M 3 计量的物资应丈量或量方。 13 、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 )、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 2 )、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 3 )、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 4 )、质量不合格的。 14 、公司自制的器具、配件的入库由制造部门填写入库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5 、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16 、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简介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简介 一、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历史变化 实际上,早在1992年5月11日由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就联合颁发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再早还可追溯到1990年国资综字[1990]第66号),1995年,原国资局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31号),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1996年1月25日由国务院颁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 (并同时废止了92年5月11日发布的管理办法)。 2000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同时废止了国资产发[1996]31号)。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第五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其中,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上述制度对开展和规范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登记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财政部令第36号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对事业资产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各种各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已正式运行,因此,开展和规范产权登记工作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开展此项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和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强化各部门、单位和所办企业的产权意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产权登记的作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确权行为(确认占有、使用权利额行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法律凭证,也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什么是产权登记管理

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问题的改善 一是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对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检的重要性认识。要认真组织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学习国务院19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法律责任。同时,财政 国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管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是严格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管理,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行使各级财政 国资部门国有股权管理职能,规范国有产(股)权转让和处置行为,严格报批程序、审核程序和定价原则,坚持评估作价的公开、公正、公平;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统一政策,授权管理的原则,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占有、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三是要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信息库的建设,及时跟踪企业国有资产流动及产权变动情况,掌握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和价值总量的增减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国有资本再投资,科技开发投入和补充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 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登记和年检手续。各级财政 国资部门要组织干部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政策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努务提高办事效益,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和经济发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

首先,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财政(国资)部门实施产权管理的前提和基本手段。作为产权管理部门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了解企业国有资产状况,搞不清企业"家底"是不行的。做好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才能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价值总量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产权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新时期企业国家资本与资产统一管理的基础和突破。1998年国家财政部机构改革,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管理职能(即国有资本金管理)并入财政,这实际是向所有者财务管理的回归。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心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进行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础。 再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经营效益的前提条件。产权登记不仅是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依法授予企业经营的法律行为。财政(国资)部门在产权登记中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企业授予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权利的法律凭证。因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利于资本运作和产权流动。它即保证了国家的所有权,又为企业落实法人财产提供了管理形式,是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前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