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四)近1年期货公司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期货市场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分析
我国期货市场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分析【摘要】期货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金融期货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虽然不短,但是发展程度较发达国家还很落后。
由于期货风险相对较大,国家对其监管也相对更为严格与谨慎。
在2012年9月,国家对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是我国期货进一步发展的契机,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目前期货市场资产管理义务发展的前景与阻碍进行一个分析。
【关键词】金融市场期货资产管理一、全球期货市场资产管理业务的概况资产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和机构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实现保值增值的投资途径和对象很多。
个人可以直接投资于金融市场,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参与市场。
资管业务的主要种类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一)全球资产管理业务概况从全球来看,资管业务是所有金融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和发展最快的,但各个国家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模式和称呼都不尽相同,有的是独立的资管机构,有的从属于保险公司或投资银行等金融集团。
从事资管业务的机构一般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及私人银行是资管业务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资产管理业务概况券商是中国最早开设资管业务的机构,也是最主要的机构,中国券商的资管业务始于1993年。
中国券商的资管业务只经历了接近20年的发展历程,其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经历了萌芽、快速发展、初步规范、规范和创新四个阶段。
中国券商的资管业务自开设以来逐步发展壮大。
发展期间,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曾紧急叫停集合理财业务,并出台了相关法规严格控制券商的资产管理规模,加之近几年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券商的资管业务规模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目前,开展资管业务的券商已达55家,但这55家券商并非全部都开展了集合、定向与专项资管业务。
调查结果显示,在上述券商中,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券商为100%,产品覆盖集合资管计划和定向资管业务的券商为90%,而产品同时覆盖集合、定向和专项三项资管业务的券商占比仅为20%,且均为大型券商。
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3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自2014年8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截至9月28日,证监会共收到12条书面反馈意见,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办法》普遍认可,认为《办法》落实了新国九条关于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的有关意见,体现了功能监管及适度监管的理念,有利于提升期货公司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市场意见,对《办法》主要作以下修改:一是从有利于股权激励的角度考虑,删除股东条件中关于持续经营时间和盈利的要求,进一步降低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的准入门槛。
二是与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主体保持统一,将期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主体由”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调整为“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是鉴于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统一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在《办法》中取消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准,将其调整为依法登记备案的事项,以与该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四是扩大期货公司可参与的交易场所范围,允许其依法进入证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场所开展衍生品及相关业务。
五是鉴于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监管实际或是在《办法》中已有新的规定,我们对其予以废止,并将其中需做保留的部分在《办法》做了规定。
如《办法》已对外资参股期货公司作出统一规定,我们废止了《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5]138号)。
《办法》未采纳意见涉及上市期货公司股权变更、取消部分期货公司行政许可项目等方面。
未采纳原因如下:一是对于个别要求放松监管的建议,我们基于监管需要,为避免实践中发生监管套利,因而未予吸收;二是部分建议由于在其他办法已有规定或是超出上位法的授权范围,我们未予吸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公布、修订的管理办法
01 办法修订
03 修订说明
目录
02 办法全文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文件。
2023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 1日起施行。
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同年10月,为落实《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资管规定。《指导意见》及资管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 持续推动行业私募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平稳转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除少量按照监管政策允许进行个案处理的 产品外,绝大多数存量业务已完成规范整改,行业风险显著降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私募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 源,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第五十四条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投资者和托 管人的同意,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公平、合理安排。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资产管理计划展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资产 管理合同的约定; (二)资产管理计划展期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还应当符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条件。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一)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六个月内 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一、总则为加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行业准入规定1.申请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管理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2.申请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净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准备金不少于1000万元。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和销售1.期货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期货公司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偏好设计资产管理产品,并详细规定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
3.期货公司应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揭示,告知投资者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性质、风险水平和可能的风险收益特征。
4.期货公司应在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之前,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和监管1.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和风险控制。
2.期货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和控制。
3.期货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配置、分散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期货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资产配置,不得擅自改变投资策略或超出合同授权范围进行操作。
5.期货公司应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揭示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信息,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和信息。
6.期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
五、监督和处罚1.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期货公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业务、撤销从业资格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24年注册消防工程师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期货公司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了解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等。
A.事前B.事后C.事中D.无需【答案】 A2、期货公司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罚款。
A.1倍以上3倍以下B.1倍以上5倍以下C.3倍以上5倍以下D.3倍以上10倍以下【答案】 A3、期货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优先。
A.公司利益B.社会利益C.客户利益D.国家利益【答案】 C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是由()制定的。
A.期货交易所B.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C.中国期货业协会D.期货公司【答案】 B5、期货公司未按照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期货交易所也未代期货公司履行,造成交易对方损失的,()。
A.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不超过80%的赔偿责任D.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不超过60%的赔偿责任【答案】 A6、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将取得()颁发的从业资格考试证明。
A.中国证监会B.中国期货业协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各期货公司【答案】 B7、现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足补偿期货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由()。
A.投资者自负B.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C.交易所补偿D.期货公司补偿【答案】 B8、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注销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应当统一通过()办理。
A.期货交易所B.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C.期货公司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答案】 B9、期货纠纷案件由()管辖。
A.地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省级人民法院【答案】 B10、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
A.监督期货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B.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C.审议期货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D.期货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答案】 B11、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2017年12月7日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 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七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增加两项,作为第十一条第十项、第十一项:“(十)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务;“(十一)与证券登记结算有关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或调整”。
二、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中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中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的“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为“报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四、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九项修改为:“(九)符合规定的最近 1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七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最新)1、[题干]对收取的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可以划转的情形是()。
A.作为其他违约客户的破产财产,清偿债务B.补充期货交易所结算资金的流动性C.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税款D.弥补期货公司的亏损【答案】C2、[题干]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报告。
A.监事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D.员工代表大会【答案】C【解析】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3、[题干]下列关于期货公司股东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期货公司股东会每月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B.期货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C.期货公司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D.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答案】A【解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4、[题干]申请设立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A.3B.4C.5D.6【答案】A【解析】参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5、[题干]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有()。
A.区域分析法B.行业分析法C.结构分析法D.总量分析法【答案】CD【解析】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①总量分析法是对影响宏观经济运行总量指标的因素及变动规律进行分析,以及对各总量指标问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进而说明整个经济的状况及变动趋势;②结构分析法是指对经济系统中各组成部分及其对比关系变动规律的分析;③对比分析法是对不同经济体的经济总量或经济系统内部构成之间的相同和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进而说明不同经济体的经济状况及变化趋势间的差异,对比分析法是总量分析法和结构分析法的综合运用。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指引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法规目录指引一、证券基金期货资管及私募基金综合(一)基本法规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选(主席令第五十五号)3、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23号)(二)资格准入1、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公告2005年第4号)2、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3、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4、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2014-6-12)5、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相关业务资格申请有关事宜的问答(2014-6-27)6、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中证协发[2015]164号)7、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70号)8、关于发布修订后《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参与人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015-10-8)(三)跨境投资QFII、RQFII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央行、外管局令第36号)2、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7号)3、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4号)4、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号)QDII、RQDII1、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2、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81号)3、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口径(2008-12-12)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证监会公告[2010]22号)QDLP1、《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金融办[2012]101号)2、上海市《关于引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2-28)3、《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暂行办法》(青金办字[2015]9号)QDIE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4]161号)(四)券商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1、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2、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公告[2014]49号)4、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 深证会[2014]130号)5、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的通知(上证发[2014]80号)6、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2015-2-16)(五)账户管理、托管1、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2号)3、关于做好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和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监管工作的函(基金监管部部函[2014]1172号)4、关于受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申报材料的通知(2014-9-9)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2015-1-19)6、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2015-7-17)(六)上市公司与资管机构等合作投资信息披露1、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5-9-11)2、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5-9-14)3、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2015-9-14)(七)缴税、证券质押登记、违规处罚1、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版)(2013-4-1)2、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3、关于全面清理“配资炒股”等违法网络宣传广告的通知(2015-7-12)4、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5、证监会拟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作出行政处罚(2015-9-2)6、违法证券业务活动清理整顿政策答疑(2015-9-11)7、证监会拟对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浙商期货作出行政处罚(2015-9-11)8、证监会对7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15-11-6)9、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11-16)二、券商资管(一)综合1、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2、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6号)3、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5、关于证券公司委托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13-6-27)6、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工作指引1-8号》的通知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0号--中国证监会取消三项行政审批项目(2014-1-28)8、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证协发[2014]33号)9、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10、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2014-6-10)11、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7号)12、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44号)13、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5]158号)(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2、关于东北证券《关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机构事项的咨询》的答复意见(2013-7-10)3、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4、关于对国信证券QDII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13年)5、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参与本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答复意见(2013-11-25)6、关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人和托管人是否可以为同一机构的答复意见(2013-12-30)(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1、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2、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04号)(四)直接投资业务(含直投子公司)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2、关于《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和《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有关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2011-8-29)3、关于《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11条适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012-2-1)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5、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2]27号)6、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17号)7、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3号)(五)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1、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5号)(六)代销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七)融资融券业务1、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80号)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会令第117号)3、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5]64号)4、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2015-07-01)5、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2015]114号)6、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的通知(上证发[2015]69号)7、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的通知(2015-08-03)8、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5]89号)三、基金公司系资管(一)公募基金公司及公募基金业务1、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1]29号)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2]93号)3、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5、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6号)6、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94号)7、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8、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6号)9、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0号)10、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二)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管业务1、关于“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说明(2009-8-14)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3、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3号)4、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29号)5、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4]16号)(三)基金子公司准入及公司内控治理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5]20号)2、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中基协字[2015]254 号)四、期货资管1、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1号)2、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中期协字[2014]100号)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中期协字[2014]107号)5、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一)(2014-12-18)6、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相关问题的说明(二)(2015-2-6)7、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中期协字[2015]36号)8、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2015年修订)五、私募基金(一)综合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2014-9-4)3、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2014-9-12)4、上海证监局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2014-9-22)5、上海证监局关于规范基金公司与私募基金机构合作业务的通知(2014-10-9)6、关于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配资的私募资管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11-30)(二)登记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2、浙江证监局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2014-03-27)3、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12-31)4、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2015-1-23)5、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2015-3-6)6、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公告(2015-3-19)7、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2014-3-5)9、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2014-3-16)1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2014-5-28)11、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2015-1-6)1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2015-1-16)1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2015-4-2)14、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2015-11-23)15、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答汇总(2015-6-4)16、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2015-7-3)17、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三)基金业务外包1、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4]25号)2、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2015-2-9)3、基金业协会公示首批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2015-4-24)4、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2015-6-10)5、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2015-12-3)(四)募集&投资运作1、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36号)2、深交所:关于引导私募投资基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答记者问3、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6-15)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5、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与转让业务指引(试行)(市场监测发[2014]17号)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股权转让业务指引(试行)(市场监测发[2014]17号)7、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89号)8、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2015-7-2)9、财政部: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8-11)10、关于发布《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中证报价发[2015]18号)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一一定向发行(二)(2015-11-24)12、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2-17)13、中基协: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2015-12-16)(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五)内控&信息披露1、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通知(2015-9-11)2、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6-2-1)3、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2-4)(六)合同指引1、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2015-12-16)(附:起草说明、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征求意见稿))(七)开户和结算1、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3-25)2、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2014-4-10)(八)检查&整治1、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2015-5-26)2、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2015-6-5)3、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2015-9-29)(九)人员1、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2014-12-15)六、交易所二级市场资管份额转让1、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19号)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 深证会[2014]75号)3、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操作指南(2014年修订,2014-12-29)4、关于发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5]18号)5、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登记事项办理指南(2015-7-13)。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修订说明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
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配合期货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明确相应配套规则的实施标准,简化相关工作程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我会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我会将现行“一对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有关条款与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面的现行做法进行了对比。
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一是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身份识别;二是投资者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三是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认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的综合评估,需要填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特别是对投资者财务状况的审核需要按照评估表的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的综合评估,只需按照现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即可,这一做法操作起来更为简便。
鉴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投资者的综合评估操作较为复杂,投资者提供材料较多,期货公司对材料审批时间长,对材料的真实性难以确认等原因,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会借鉴和采纳了基金、证券相关资产管理经营机构对客户适当性评估的做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六条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子公司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建立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
第八条期货公司申请登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登记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最近一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C类c级;(四)近1年期货公司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五)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具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或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40题)1、甲被某国有企业派往其参股的某非国有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在职期间,甲擅自动用公司的公款用于个人购买股票,准备赚了钱以后归还。
但由于甲缺乏股票知识,赔了不少钱,不得不连续挪用公款达10万元,最终甲无力归还这笔款。
则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资金罪D.职务侵占罪【答案】 B2、下列关于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标准等相关事项B.期货公司提供的投资方案或者期货交易策略应当以本公司的研究报告、合法取得的研究报告、相关行业信息资料以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为主要依据C.期货公司应当就市场行情做出确定性判断,以利于客户做出投资决策D.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答案】 C3、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A.第一季度B.第二季度C.第三季度D.第四季度【答案】 A4、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应当向经营机构提供身份资质证明材料,经营机构审核通过,可将其直接认定为()投资者。
A.专业B.业余C.普通D.以上都不是【答案】 A5、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会议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A.1/3B.2/3C.3/4D.1/2【答案】 B6、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A.该日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B.该日所有交易结算结果C.该日之前所有交易结算结果D.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答案】 D7、在我国,期货交易应当在( )内进行。
A.商品交易市场B.期货交易所C.买卖双方约定的场所D.交割仓库【答案】 B8、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财务负责人和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0题)1、推荐人应当是任职()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A.1B.2C.3D.5【答案】 A2、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时,错误的做法是()。
A.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B.要求客户在风险说明书上签字确认C.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D.要求客户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代为下达交易指令【答案】 D3、根据《证券高货经营机构私要资产营理业务管理力法》。
以下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C.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债务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D.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管理合同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答案】 A4、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负责认定、管理及撤销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是()。
A.中国证监会B.中国证券业协会C.中国期货业协会D.各期货公司【答案】 C5、《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
A.客户不得开新仓B.视为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有异议C.期货公司应催促客户尽快确认D.视为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答案】 D6、()可以根据监管职责对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
A.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B.证券交易所C.期货交易所D.期货业协会【答案】 A7、关于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特有的风险管理制度是()。
A.涨跌停板制度B.结算担保金制度C.结算准备金制度D.保证金制度【答案】 B8、《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中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不包括()。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甲公司持有某期货公司7%的股权,乙公司持有该期货公司3%的股权,甲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该期货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转让行为应当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B.该转让行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C.该转让行为应当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D.该转让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答案】 C2、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调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的罚款。
A.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答案】 B3、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客户交易编码申请的处理结果发送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反馈给期货公司A.次日B.当日C.前日D.前两日【答案】 B4、如果专业投资者满足认定要求的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
A.期货经营机构B.期货协会C.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D.期货交易所【答案】 A5、()应当依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制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的业务操作规则,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A.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B.期货交易所C.期货公司D.中国期货业协会【答案】 A6、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A.5B.10C.15D.30【答案】 D7、下列人员中不得作为期货公司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是( )。
A.期货公司董事的配偶B.期货公司董事的父母C.期货公司股东的关联人D.期货公司股东【答案】 A8、交易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为()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A.本公司的客户B.交易所的其他交易结算会员C.其他公司的客户D.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答案】 A9、下列关于交割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合约到期才能办理交割B.交割必须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C.交割只能是实物交割D.经中国期货业协会批准,交割可以采取现金差价结算【答案】 A10、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5题)1、《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的施行时间为()。
A.2010年8月2日B.2012年8月2日C.2010年10月1日D.2013年8月2日【答案】 D2、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年内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A.1B.2C.3D.5【答案】 A3、证券公司开展期货介绍业务,除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之外,其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得高于净资产的()。
A.25%B.50%C.10%D.100%【答案】 C4、首席风险官任期届满前,以下关于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必将免除决定报告监管部门B.可随时免除其职务C.无正当理由不得免其职务D.应提前3日将免除决定通知本人【答案】 C5、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
A.基金管理公司B.证券交易所C.期货公司D.期货交易所【答案】 D6、现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足补偿期货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由( )。
A.风险准备金补偿B.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C.期货交易所的自有资金补偿D.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补偿【答案】 B7、李某是某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为了争取客户,他私下里与客户约定,保证客户在期货交易中盈利,如果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亏损,所有损失都由李某一人承担。
对于李某的这一行为,期货业协会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是()。
A.给予警告处分B.认定该承诺无效,并对李某处3万元以下罚款C.撤销从业资格,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申请D.期货业协会无权予以处罚【答案】 C8、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A.2000B.3000C.5000D.6000【答案】 B9、期货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内容中不包括()。
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期货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为适当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第三条业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公司执行两级审核,由业务部门评估岗或资管部门评估岗作出初评,资产管理部复核岗进行复核评估。
第五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销售、实名制管理要求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负责根据资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制定资管部的适当性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负责组织资产管理适当性制度环节的落实。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负责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日常工作:(一)对业务部门评估岗或本部门评估岗提交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材料、书面承诺、调查问卷等,审查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合规性。
(二)查询或组织查询投资者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多种渠道的投资者诚信信息。
(三)接受投资者投诉,根据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及时报送合规稽核部并上报公司领导、协调处理直至投诉完结。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适当性的管理职能通过资产管理部复核岗的审核、复核和负责人的综合把关来体现,并签字留痕。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40题)1、某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甲方委托为其进行大豆期货交易,甲根据大豆期货近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大豆具有加速上涨的趋势,于是下达交易指令,买入大豆期货合约50手。
但期货公司认为有下跌的风险,擅自做主没有为甲下达交易指令。
在该安全中该期货公司属于()违规行为。
A.隐瞒重要事项,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B.违背客户,故意损害客户利益C.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D.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答案】 C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
A.基金管理公司B.证券交易所C.期货公司D.期货交易所【答案】 D3、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
A.80%B.60%D.90%【答案】 A4、以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为基准计算作价。
A.结算价B.最高价C.最低价D.平均价【答案】 A5、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A.2000万元B.3000万元C.5000万元D.1亿元【答案】 C6、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 )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3B.5C.7【答案】 A7、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账户。
A.期货交易B.期货保证金C.期货结算D.期货准备金【答案】 C8、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经()批准。
A.中国银监会B.中国保监会C.中国证监会D.中国人民银行【答案】 C9、下列关于期货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务的事项,说法正确的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
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
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
务活动。
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
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
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
施监督管理。
— 1 —
第五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法对资职责依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业务试点资格
第六条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 级;
(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
(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
(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
(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六)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
(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业务规范
第九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十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