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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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GuangZhou NanRui Power construction Ltd

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护投资各方面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市政府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章

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活动,应自觉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三条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经济效教.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财务收支

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包括销售收入、应收款收入、银行借款收入及采购

材料支出、工资支出、应付款支出、归还借款支出、利款支出。

第四条为了保证财务收支计划切实可行,公司目的生产部门,供销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发展趋分等。及时提供有关生产计划、材料

采购计划、生产费用计划和销售计划。

第五条对所制定的财务收支计划,应定期进行执查,按计划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有价证券,应收支应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七条公司的现金由专人管理,现金的收付必须有手续齐备的单据,不能以白条抵支。现金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八条银行存放的收入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存入开户行。银行存款的支付,凡采用同城转账支付的应通过“资金使用控制卡”进行控制,其中大笔的用

款还应按用款计划进行控制。

第九条“资金使用控制卡”可以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委托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支出进行控制。支付时应在卡上注明用途和金额。

第十条采用汇款方式付款时,由用款人填写“请款单“进行支付。请款单上亦应注明用途、金额,同时还要注明对方单位、帐号,请款单除经办人签

字外,还应由部门经理签字,计划外用款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付款,财务部均应按用款计划进行控制(零星支付及总经理批准的临时支付除外)。

第十二条同城转帐支付,应在付款后一周内办理请款或退票(专用)手续。

第十三条各项付款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两周内办完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凡出差借用现金者需提前金天进行登记,并在返回后一周内办理请款或退票(专用)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的有价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其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

第十六条公司的应收及应付款项应按财务收支计划和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组织回收或支付。并定期与对方对帐核实,对逾期未办的应查明原因,及

时处理。

第十七条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可按百分之二提取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当公司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两年仍然无法收回;或债务人

破产而无法收回等原因造成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度计提的坏帐准备

部分,列入当期管理费用,少于上一度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从当期管

理费用中扣除。收回的已经确认的坏帐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公司的存货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种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十九条为了保汪公司各项存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凡购进的各项存货必须由采购人员填制“入库验收单”连同货物交由专

职管理人员验收,生产或其他原因耗用存货时,需填制“存货领用单”

向专职管理人员领用。

第二十条公司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和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

成本计价。自制的以制造、生产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

类物资购入成本计价。接受损赠的按所附帐单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

保险、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计价。第二十一条公司存货的耗用均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核算。低位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对存货进行一次盘点。盘盈、盘亏、毁损的各项存货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

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2,000元以

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原价计价。即:购入的以融资方式租入的以及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分别以买价、合同或协定确定价以及帐单或验收清单所

列金额加上运输、装却、安装、保险等贷用和缴纳的税金计价。自制、

建的以制造、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以重置价及新旧程度

计价。固定资产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的,以原价加。因改

造而发生的支出计价。

第二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新增固定资产,以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算;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

算折旧。

第二十六条每月计提折旧,以月初帐面固定资产原位和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按其原值、估计残值和使用年限确定。公司固定资产的残

值为10%。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5年;机械及

生产设备10年,运输设备6年,生产及管理设施5年。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固定资产购入时要由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为保证其完整与安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进行一次盘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

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补支出。

第五章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工资、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项目(产品)成本:发生的间接费用,分配计入项目(产品)成本。第三十条公司为组织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管理费用包括办公事、折旧费、修理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税金、技术转让费、管理

人员工资、广告宣传费、考察联路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贷摊销、业

务招待费、业务资料费、坏帐费损失、佣金及其他管理费等。

第三十二条公司按下列比例提取职于福利费、住房基金、退休基金、职工教育经贷、工会经费。

(一)职工福利贷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二)住房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0%提取。

(三)退休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0%提取。

(四)职工教育经贷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

(五)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

第三十三条财务公用包括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销售费用包括代销手续费、广告资、租凭费、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

摊销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一)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罚税以及赞助、损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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