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监督检查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8.27•【字号】沪建管[2001]第0613号•【施行日期】200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管[2001]第0613号)各试点区人民政府:为保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扎实、有序地进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第88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入发展。
二、监督原则(一)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执法监督业务的培训考核,提倡客观、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风范,确保执法监督队伍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在执法监督中,对违规执法人员要本着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宗旨,及时发现、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显失公正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对情节轻微或者情节较重,但补救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帮助其认识并纠正错误;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谁主管,谁负责。
明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在综合执法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市有关管理部门要发挥执法监督管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政策调控,统一监督标准,使监督工作规范发展。
充分调动试点区政府和试点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试点区城管大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在执法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并细化相应的责任机制,使权、责、利三者有机统一。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2篇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2)精选2篇(一)1.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制度。
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执法标准和规范,确保环境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予以严厉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力。
加大对严重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
3.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大对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
4.强化协同合作。
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参与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形成合力。
5.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宣传,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加大科技支持。
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7.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经验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2)精选2篇(二)1.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手段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执法依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
明确各级环境保护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力。
关于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1.积极适应城市发展变化。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积极适应城市发展的变化,不断完善规划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2.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3.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重点任务1. 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城市规划编制机制,明确编制标准和要求。
•提高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加强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2. 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健全城市建设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强化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3. 加强城市规划实施和监督•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和奖惩制度,推动规划的有序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4.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倡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措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加大绿化和生态修复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完善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5. 加强对城市扩容的规划管理•制定城市扩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和密度。
•加强新区开发的规划管理,确保新区按规划有序建设。
•统筹城市扩容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1.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2.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制保障。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附件1: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实施各项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概念及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实施中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使用土地和建设活动中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及临时建设工程、零星建设工程等,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或者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浦东新区及其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局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
第五条(管理内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管理的内容如下:(一)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重点是建设工程开工前放样复验、建设中检查±0、结构到顶、竣工后规划验收环节;(二)建立和推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参与规划竣工测绘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诚信体系;(三)按照《条例》规定,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相关的调整与变更)经批准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行为发生前,需要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建设单位(个人)向原发证部门提出调整变更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设,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许可事项进行建设。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8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加强和规范建筑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水平,根据“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筑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对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
其中,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取得规划许可的,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查处。
(二)强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运行机制,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效联动。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排水、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要打破行业垄断,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着力规范工程承包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穗府办[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2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全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合力,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加快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强化查控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违法建设认定及查控责任主体(一)违法建设,是指在本市城乡规划区(含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构成违法建设的,则不认定为违法建设。
(二)查控违法建设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特定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各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签订年度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
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追究查控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
城管执法、国土房管、水务、交通、林业和园林等部门是查控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部门;规划、发展改革、经贸、公安、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出租屋管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是协助查控违法建设的协作责任部门。
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制定本方案。
二、监督工作内容1.监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规定。
2.监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3.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4.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环保审批,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环保的管理。
5.监督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人生命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监督建设项目的工期、工程量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进度滞后、工程量不足等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质量完成。
三、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立“建设项目监督机构”,统筹协调全市建设项目监督工作。
建设项目监督机构设监督部、资金部、环保部、安全部、质量部等专业部门。
监督机构负责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各监督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本方案的监督人员应具有较为专业的知识,监督人员应当做好记录、整理、反映重要问题的工作。
四、监督工作方式1.定期召开建设项目监督工作会议,加强监督机构内部协调和沟通。
被监督单位、参建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参加会议并及时汇报相关工作。
2.实施巡查制度,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对于重点监督对象,每日巡查至少2次,并建立工作记录。
一次性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通报建设项目监督机构。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监督工作结果本方案实施后,应保证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成果:1.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规范、透明。
2.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建设项目环保工作得到加强,避免环保问题对群众造成的负面影响。
4.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都能做到现场安全管理。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5•【字号】马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意见(马发[2006]11号)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以查处违法建设为突破口的城市综合整治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城市面貌和环境明显改善,市政环卫设施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但是,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比,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相比,城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交通违章、建筑垃圾抛洒、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城市主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建设滞后,等等,特别是违法建设数量大、范围广,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城乡发展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予以解决。
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活动是维护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的根本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对于委托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委托程序,签订委托授权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政府为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经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受所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行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是指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施工,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配置与本地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监督力量。
(已废止)关于对珠海市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的通知
(已废止)关于对珠海市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2.27•【字号】珠府〔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已废止)关于对珠海市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的通知珠府〔1999〕14号香洲区政府,斗门县政府,各管理区,横琴开发区,高新区,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劳动者遵守纪律"的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煤气等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机械的安装与使用、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拆除等,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资料到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办理受监登记,接受安全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带齐有关资料到安监站办理"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手续。
未办理安全受监登记和"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
各县区所属工程,到本辖区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受监登记和"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并接受相应的监督检查。
市安监站对各县区安监机构给予业务指导。
二、珠海市建设委员会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行政主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三、安监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二)对所属建设工程实行开工前安全前提条件审查,专项安全达标验收,施工过程中日常监督和竣工安全业绩的考评;(三)对受监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性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每年两次);(四)查处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行为,对各种违规的施工行为,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罚款或提请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罚;(五)组织施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对安全新技术的培训推广,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意识;(六)在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参与1至4级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七)对施工企业的设立、年审和晋、降级提出安全审查意见,行使行业安全生产的否决权;(八)负责向国家、省、市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安全管理员、安全员、监督员和工程建设安全先进单位名单;(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指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中的各类建筑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
本文将就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进行论述,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公平竞争。
一、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为了保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其次,应制定相关的执法检查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周期,确保执法检查的程序规范和公正公平。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为了保障建筑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应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首先,应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未取得相应执照或证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和项目申报。
其次,应完善执法检查手段和技术手段,例如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建筑现场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优化执法检查方式为了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和便利性,应优化执法检查方式。
首先,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根据随机数或随机算法,对建筑市场中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材料供应商等进行抽查和检查,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例如与工商、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管。
四、加强执法检查宣传为了提高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应加强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
首先,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执法检查的通知、公告和结果,以提高公众对执法检查的关注。
其次,可以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举办执法检查知识讲座、组织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培训班等,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平,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的监督机制。
首先,可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并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局(分局):2005年7月20日我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83号),建立了我省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制度,对我省2003年1月1日以来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征收、供应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批后监督检查。
通过一年多来的批后监督管理,强化了各地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了部分违法用地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的下发执行,强化了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建设用地的批后实施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月日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建设用地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工作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切实把批后实施管理作为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公众信息服务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土地征收、供应、利用情况的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征地、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违规供地、囤积和闲置土地等问题,提高依法管地用地行为。
二、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省厅负责监督检查市(州、地)、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批后实施情况,抽查县(市、区、特区);市(州、地)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批后实施情况;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查。
2024违规建筑综合整顿行动方案
2024违规建筑综合整顿行动方案
如下:
1. 制定“三查一整”工作机制,即加强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大项目查验,并实行全面整顿。
2. 建立违规建筑信息公开平台,对涉嫌违规建筑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引导社会各界监督。
3. 开展“一案双查”行动,严格查处违规建筑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形成震慑效果。
4.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建筑规范知识,引导全社会文明建设,防止违规建筑再次出现。
5. 建立健全违规建筑整改督导机制,严格监督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
6. 完善违规建筑处置工作机制,实行有奖举报、有罚必究,形成违规建筑整治合力。
7. 制定违规建筑排查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全面排查违规建筑,确保整改得当。
8. 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违规建筑处置专项督查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9. 推行“一线一策”工作模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灵活有效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10. 强化违规建筑整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以上是2024年违规建筑综合整顿行动方案,希望能够有效整治违规建筑问题,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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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程建设督查工作方案范文(3篇)
2024年工程建设督查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加强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势在必行。
2024年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将以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核心目标,以强化监督、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主要手段,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基础设施和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1.加强项目审批和监管(1)完善建设项目评估制度,从资金、技术、环保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
(2)加强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严格把关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避免因项目起点不明智导致后期问题。
(3)加强对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推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2)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规行为和偷工减料现象。
(3)加强竣工验收工作,建立跟踪制度,确保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和安全。
3.加强建设市场规范管理(1)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市,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2)加强对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竞争力。
(3)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加强工程安全监管(1)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职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安全。
(2)加强对重点工程、危险化工、高处作业等特殊施工环节的监管,严禁违规作业和擅自调整工艺,避免事故发生。
(3)加强工程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创建文明城市监督工作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监督工作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面貌不断改善,但与之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文明城市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乱停乱放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创建文明城市监督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本文旨在创建一份全面、科学、可行的文明城市监督工作方案,通过有效的监督措施,努力打造一个更加美好、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内容第一步:明确监督目标和重点要想创建一个文明城市,必须在文明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因此,我们需要在工作中明确监督的目标和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卫生:包括道路、小区、公共场所等的垃圾清理和处理。
•环境卫生: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市容市貌:包括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乱停乱放等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交通秩序:包括车辆、行人、自行车等交通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社会公德: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文明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步:完善监督机制为了实现监督目标和重点,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具体包括:•建立专门的文明城市监督部门和工作小组,负责文明城市监督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制定科学的监督指标和方法,通过定期巡查、抽查、检查等手段来开展文明城市监督工作。
•注重信息收集和反馈。
通过建立网络投诉和举报平台,接受居民的监督建议和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第三步:强化监督力度为了让文明城市监督工作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还需要强化监督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以引导居民形成文明行为习惯。
•配合现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对于乱倒垃圾、乱涂乱画、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加大对文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扩大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并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
结论文明城市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专项监督方案
专项监督方案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繁荣,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反有关法规和政策、滥用行政权力、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给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解决这些问题,督促城市建设开展规范有序,特制定本专项监督方案。
一、总体目标现阶段,本方案的目标是:将城市建设纳入严格的监管框架,确保建设活动合规有序,减少建设活动中的纰漏和违规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并为社会营造安定有序的环境。
二、监督内容(一)对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督为有效遏制城市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方案,加强项目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职责责任落实,在监督中,将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批、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以确保项目的规范有序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和社会效益,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开展专项审查为有效进一步防止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本方案将及时开展专项审查活动,选取代表性的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专项审查,从政府审批、环评和施工等方面,当地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派出工作组对城市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有序。
三、考核指标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的监管,本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批、验收、使用等建设活动,以及项目资金支出、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并严格制定考核程序及评分办法,确保项目的合规有序实施。
四、督办结果反馈本方案将实施结果反馈到全国各地,包括审查、检查的结果,以及督办的进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等。
同时,还将实施不良行为的处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反馈到全国,以利于全国的城市建设活动合规有序进行,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总结本专项监督方案旨在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合规有序实施,有效遏制城市建设中的违反规定、滥用行政权力、贪污腐败等不良行为,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的实施,将对城市建设的规范化、有序化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
年上半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年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和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部署,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大检查及市场行为执法检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年月日~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根据《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情况,(需核对上岗证、身份证和签名)。
(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已施工的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观感质量、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砌体砂浆灰缝钻孔、水电设备安装等,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将按《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薄弱部位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建质检[]号)要求进行监督抽测。
模板支撑、起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六)重点抽查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氯离子含量、砌块和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进场复验要求的材料的进场复验情况;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养护情况,现场有无混凝土试件养护设备、运行情况;并重点对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氯离子含量、电线电缆实施监督抽样检测。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下同)建设管理,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筑牢监管链条,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一)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下同),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应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立项(含批准、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开工报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按本文件规定落实监管职责)等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个人私宅建筑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建设。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城市过程中最重要的规划部分。
城市规划是指设定城市发展方向,涉及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用地、城市环境、城市交通等,是维持城市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监督检查的意义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效果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纠正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和问题,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监督检查的实施,有助于保证城市规划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管力度;同时,能够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城市规划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督检查的方式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方式,通常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是指每年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检查,可针对性地检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规划实施的合法性;临时检查是指针对具体问题的突击检查,可发现一些违法行为和不规范现象,及时予以处理。
常见的城市规划监督检查方式有以下几种:随机抽查检查随机抽查检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检查,主要检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技术规范、设计质量等方面。
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发现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现象。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检查员亲自到建设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建设的具体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还需要核实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这种方式能够发现一些技术性问题和当前形势下存在的实际问题。
档案核对档案核对是指依托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完备档案资料,通过检查监管机构保存的资料档案,了解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以及监管机构的工作情况。
这种方式能够对城市规划的实现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审查。
监督检查的流程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问题收集问题收集是指收集实际情况中具体问题和存在的不合规的行为,是监督检查的起点。
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加,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变得尤为重要。
本方案旨在对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进行规范和细化,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监督检查的任务和目标1.任务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任务是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目标(1)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
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促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2)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促使施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范施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2)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及设施,确保满足施工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3)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促使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1)检查工程材料的质量,确保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要求。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规范进行。
(4)检查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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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监督检查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促进、推动和保障作用,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在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中,做到执行态度坚决、落实工作高效、行为依法规范、廉洁履行职责,又好又快地服务于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为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并以显著的工作业绩、良好的作风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1、依纪依法,坚持标准。
依据党内监督的规章制度和行政监察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及制度规范,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纠工作执行中的不足和问题。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发挥各部门(单位、行业)职能优势,实现监督检查与行政检查、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监督员、群众、媒体等民主监督优势,实现专门机关监督检查与社会力量监督相结合;完善举报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3、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阶段性工作检查与总结考核验收相结合,联合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各单位各部门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检查成效。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1、落实市委市政府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时序、工程质量等情况。
突出对重点工程项目时序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突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
3、“三重一大”等制度规范情况。
突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规范,突出对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
4、作风效能、廉洁自律的情况。
突出对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环节办事效率的监督检查,确保无障碍审批,突出对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效廉洁完成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各项任务。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有序推进。
成立市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简称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机关党工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组成。
下设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督查办),设在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办公室成员从城建系统、综合管理部门、镇(街道)机关干部中抽调,负责协调、汇总、掌握全市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各责任单位成立本单位监督检查组,负责本单位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情况上报。
五、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1、月报告制。
各责任单位每月自查工作推进与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情况逐项填写在“责任单位工作月报表”(见附表1),经本单位监督检查组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市建设指挥部、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市督查办备案,该报告将作为专项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复查复核制。
各责任单位监督检查组每两月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职能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根据标准,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相关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结果进行复查复核,突出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现场复核,对工程预算、建设成本的再审核。
复查复核情况填写在“责任单位监督检查组复查复核工作报告表”(见附表2),上报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市督查办备案,该报告表将作为专项督查、后督查的重要依据。
各监督检查组要向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时反馈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3、督查督办制。
市督查办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情况以“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表”(见附表3)的形式同时上报市建设指挥部、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口头要求或《督办通知单》、《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后督查制。
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半年牵头相关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着重检查是否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是否完善、有关责任人是否受到追究,确保整改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5、问责追究制。
各类监督检查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执行不力、办事拖拉、落实迟缓、失职渎职、违法行政、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六、工作落实1、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把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按照标准严格自查,做好台帐资料准备,积极配合做好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监督检查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健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形成重点突出、高效协调、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
2、协调各方,群众参与。
以市镇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党风联络员、离退休同志、规模以上企业效能监察联系人、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各类社会监督员为重要补充,构建起监督网络,快速真实传递第一手信息。
市级层面开通“”举报投诉专线,开设“江上清风网”专题论坛,综合运用电子监察平台,依托民主评议媒体直播活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3、考核评价,确保实效。
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价小组,采取部门“考绩效”、群众“评作风”、纪委“测勤廉”等形式,对各有关单位在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中的执行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作风效能、廉洁自律等开展综合评价。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单位及干部全年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副大队长述职述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00九年十月我叫**,现年51岁,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自1988年开始就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从1995年至今担任副大队长。
参加工作二十几年来,我在单位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地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不断地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近两年,我任单位副职,主要分管步行街、市容市貌和夜间大排档工作,现将近两年来的述职如下:一、加强风度路步行街综合管理,确保队伍平稳过渡。
我做为步行街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带领队员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市城监大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部署,认真完成创卫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入室经营,搞好环境卫生;继续大力推行定点定岗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除在风采路口、**路口、解放路口三处设立定点岗位,管理好岗位附近的市容市貌及其他违章行为外,在风度广场、大文商场也设立相对固定的岗位,加强周边地区的管理;机动巡查人员加强巡查,除了每个班次达到巡查四次以上的标准外,对检查定岗队员的执勤情况、纠正和查处各项违章行为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积极同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
一起展开联合行动,对步行街内车辆乱停放、乱行驶行为等违章进行联合整治,整治行动先后历时60天,查处违章车辆456台次,出动人员356人次,有力地遏制了违章现象漫延的势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同**区公安分局一起行动,对步行街内燥音扰民的现象进行联合整治。
向沿街所有经营者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在电台、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对个别不进行整改、仍然有燥音扰民现象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整治过程中,共发放整改通知书256份,暂扣音响用品18套,有力地打击了违章行为,维护了市民安静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针对风度路商业步行街**路口、建国路口、西桥街口小商贩占道经营较为严重的现象,在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治、安置方案,上报局城管科,此方案将和一中队共同完成,力争做到全面清除**路口、建国路口、西桥街口占道经营的小商贩,还路于民。
五是到二中队进行学习取经,全面提升队员依法执法的水平与能力,加强对各项执法程序的了解和掌握,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步行街内个别违章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共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三宗,成功执行一宗,对违章者起到了较好的震摄作用。
六是搞好队伍管理,确保各个特殊时期的平稳过渡。
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先后经历了两次过渡,一次是由市城管局管理过渡为市城监大队管理,除涉及工作过渡外还同时进行了人员调整;一次是市综合执法局管理过渡为区执法局管理,跨越了市和区的有关部门。
这两次过渡,对步行街的各项工作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既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还要保持队伍的稳定,通过领导和我个人的共同努力,两次过渡,步行街的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成功实现平稳过渡。
二、全力以赴,搞好站南路商贸示范街的综合改造。
站南路全长约1200米,上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逐步发展成为商业批发街现有临街各类门店343间,是**北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站南路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站南路市容市貌的混乱情况,既影响了周边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又影响了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
创建站南路商贸示范街,对改善城区投资经营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开展集中整治。
为改善站南路的脏乱差状况,同时也为了我市“创卫”工作的需要,XX年元月3日至5日,市政府组织了市城管局、**区政府及公安、交警、区城管、卫生监督、工商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整治队伍,对站南路进行了集中整治。
期间,共发出整改通知343份,张贴市政府通告20份,强行拆除飘雨棚220间计6600平方米。
我负责组织三中队、机动中队、规划中队等执法队员连续不断地进行整治,由三中队负责日常和双休日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多次宣传教育后仍违章占道经营的商家,则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违章行为得到应有的遏制,站南路沿街商铺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占道经营现象基本得到控制,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有了较大的改观,各类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遮雨棚等全部拆除完毕,全路段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二是创建站南路商贸示范街。
在集中整治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创建站南路商贸示范街活动。
成立了机构,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引导经营业主筹备成立行业自治管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