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及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目的2.为规范公司工程采购招标工作, 确保采购招标工作合法、有效进行, 保证采购招标质量, 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特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采购招标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分包(包括安装、土建及调试等);2)设备材料采购;3)设计、勘测分包;4)其它工程(类)采购行为。
其他类采购行为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4.定义3.1 邀请招标以招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一些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意向、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形式。
3.2 询比价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至少三家及以上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通过邮箱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交报价文件的招标形式。
对于通用类标的,原则上应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投标报价。
3.3 定向议标招标人以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家以内特定的合格或候选合格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谈判的招标形式。
5.各部门管理职责4.1 设计研究院4.1.1 负责《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1.2 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并对其准确性负责;4.1.3 负责根据具体的标的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1.4 负责设备类招标技术标评标工作;4.1.5 负责审核设计人员与中标人签订的技术协议, 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2 经营计划部4.2.1 负责工程分包招标申请和《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初始编制;4.2.2配合项目经理编制招标文件;;4.2.3配合项目经理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制订详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评标标准;4.2.4负责工程类评标工作;4.2.5 负责工程类合同的编制及合同谈判工作。
4.3 项目经理4.3.1 负责向设计研究院和工程管理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4.3.2 负责协调完成《设备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工程分包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设备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设备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设备工程的招标采购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本文档将详细说明设备工程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和相关管理要求。
2. 定义和缩写词•设备工程:指涉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工程项目。
•招标:指向社会公开公正地发布设备工程采购需求,并通过投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过程。
•采购:指根据设备工程项目需求,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购买设备和相关服务。
•供应商:指参与设备工程招标的投标单位或个人,并有能力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设备和服务。
•中标:指在设备工程招标过程中,被评审委员会选中的投标单位或个人。
3. 设备工程招标采购管理流程3.1 需求确认设备工程招标采购前,需由需求方充分明确项目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数量规模、工期安排等详细需求,并形成需求确认文件。
3.2 招标文件准备需求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编写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采购合同等内容。
招标文件需明确投标截止时间、评审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密要求等相关事项。
3.3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在指定的媒体或招标平台上进行发布,公告中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并明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3.4 投标准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样本、工程案例等证明材料,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单位名称。
3.5 开标评标设备工程招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招标方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工作。
开标过程应当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分和排名。
3.6 中标通知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后,根据评分和排名情况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应包含中标单位的具体信息、中标金额、合同签订要求等内容。
3.7 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和需求方进行合同谈判,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合同。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1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合规、择优、高效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承包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内容。
3、实施办法3.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类招投标由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招标并进行备案。
材料及设备等采购项目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进行备案。
3.2、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3.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3.1、工程建设类:工程项目估算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办〔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发市[2009]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3.2、设计类项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3、监理类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区办[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3.3.4、材料及设备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招标方式。
3.4、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具体按《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涉及特殊行业有关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区纪要[2009]117号)文件执行。
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2.本制度主要包括招标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和评标、合同签订、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环节。
3.本制度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各方均应遵守执行。
4.本制度执行期限为从项目启动至合同履约完毕。
二、招标准备1.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质量要求和工期,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确定采购经费预算。
2.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负责招标工作。
3.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招标策略。
4.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并建立供应商库。
三、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范本等,确保招标条件公正、明确。
2.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质量要求、技术规范、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3.招标文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确保公平竞争。
四、招标公告发布2.招标公告至少在招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并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指定的招标网站上。
五、投标和评标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资质、技术能力和价格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报告对投标企业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六、合同签订1.根据评标结果,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和风险责任等,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
七、履约管理1.项目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管理,监督其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设备采购类项目的投标评审标准
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设备采购类项目的投标评审标准一、引言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设备采购类项目的投标评审过程,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确保招标单位能够获得最优质、最具性价比的设备供应商。
二、投标评审标准1. 资质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包括企业注册证件、营业执照等;(2)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3)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和业绩。
2. 技术要求:(1) 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2) 设备应具备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技术要求;(3) 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要求应明确。
3. 价格要求:(1) 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设定的预算范围;(2) 设备报价应充分考虑设备性能、品质、售后服务等因素;(3) 在价格相近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质量更好的设备供应商。
4. 交货期要求:(1) 投标人应明确提供设备的交货时间和运输方式;(2) 设备的交货期应能够满足招标单位的项目进度要求;(3) 投标人应提供合理的交货保障措施。
5. 售后服务要求:(1) 设备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2) 售后服务范围应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维修保养等;(3) 设备供应商应具备完备的售后服务团队和相应的服务网络。
6. 信誉和业绩要求:(1) 投标人应提供近期(一年内)的类似项目业绩和客户评价;(2) 投标人的信誉记录应良好,无不良行为和质量问题记录;(3) 优先选择具备较高信誉和良好业绩的投标人。
三、评审过程1. 审查资格:(1)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2) 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信誉记录进行综合评估。
2. 技术评审:(1) 针对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实验报告或样品;(2) 对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3) 对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要求进行评估。
3. 价格评审:(1) 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确保其在预算范围内,并与设备性能和品质相匹配;(2) 在价格相近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报价相对较低且质量更好的投标人。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采购管理规定1、采购原则(1)合理性原则:采购应具备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守相应法律和法规。
(3)公正性原则:采购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
2、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3)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采购合同等等。
(4)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机会。
(5)投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按质提供所需物品。
(2)合同履行变更:确保变更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防止合同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合同履行评估: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为未来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使用管理规定1、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验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材料储存:合理储存材料,防止损坏和污染,确保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3)材料保护:对材料进行合理的保护,避免受潮、受热等情况,防止材料质量受损。
2、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设备更新: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状况,及时更新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文件编号:GCKF-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管理,引进市场定价机制,使采购价格得到有效地控制,根据公司《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2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审核、评标小组的审批、及中标单位的确定等工作。
第四条部:采购为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主办部室,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全过程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五条公司采购的物资及材料设备的确定:对于新开工程,由采购部、工程部造价专业、技术专业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通过对设计图纸的研究,明确须由公司进行采购的物资及材料设备清单,并在工程招标文件会签时提出,若相关部门在工程招标文件会签时未提出有关新建议,工程部造价专业将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拿出初步意见,再由各部门会签;对于已开工程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材料设备的变更时需由采购部、工程部造价专业、技术专业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采购。
第六条公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根据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厂家,并直接与之签订合同;2、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厂家,由土建总包单位与之签订合同;3、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两家以上供货厂家,由土建总包单位选择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4、公司只对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各项技术指标及材料的质量标准提出要求,不对供货厂家做出限制。
5、其他可行方式第四章招标程序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造价专业向工程部技术专业提供根据合同进度要求、或洽商变更要求所引起的需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清单,工程部技术专业确定公司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的具体要求(如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传递至采购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20 万元以下的,直接采购)。
采购部依据其具体要求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明确物资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标准及参数要求,明确数量、质量、供货方式、供货时间等要求,并明确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等有关事宜。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
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活动秩序,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暂行规定,请全院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管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管理规定和流程,并组织全院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医院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等监督体系及流程,并确保监督体系发挥职能。
3、对进入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以及监督委员会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建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和流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等部门,必要时上报司法部门。
(二)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和管理专家库组成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临床专家库由本院临床专家组成;管理专家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次招标及竞价/比选活动于开标、评选当天,由纪委、监审负责人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其中:临床专家占80%,管理专家占20%;每次评审原则上由15人以上组成。
评标专家职责1、忠实履行招标及竞价/比选专家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标纪律,并严格保密,按评标指南对参加招标及竞价/比选的项目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2、接受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监督。
(三)建立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组成医院招标及竞价/比选监督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院纪委成员、监审、综合办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
工程及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工程及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工程及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0目的对公司所需产品(工程队伍、材料、设备、服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开进行招标采购;以优质、最适合的队伍、厂商,获得最新信息、最佳的资源组合,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3.0术语和定义3.1.招标人:指招标受托人:招标采购中心。
3.2.投标人:指经审查确定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团体、投标联合体或个人。
3.3.工程类采购: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采购。
3.4.服务类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策划、营销、物业、办公用品等。
3.5.集团集中(战略)采购:招标中心对特定的设备或材料以集中统一的一次招标确定该项采购内容的中标人。
4.0直接委托:指受产品及行业垄断等影响、供方选择只有一家,无法通过招标、议标采购,且集中采购不满足需求的,完善审批手续后可采用直接委托合作的方式。
5.0职责5.1.招标采购中心5.1.1.招标采购中心负责集团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类、材料设备类、非工程类招投标的组织实施部门。
5.1.2.根据运营中心批复后的各公司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本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依照批准的计划执行招标采购工作。
5.1.3.组织投标单位资源、参加投标单位考察,负责投标单位的报批。
5.1.4.组织商务标、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5.1.5.汇总编制招标文件及呈批,组织招标文件的发放。
5.1.6.组织招投标过程的答疑及现场踏勘工作。
5.1.7.组织回标、开标、评标及编写评标报告。
5.1.8.负责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信息化管理工作。
5.1.9.负责建立内部材料、设备品牌价格及合作伙伴的信息资源库。
5.1.10.参加后评估工作。
5.2.预结算中心5.2.1.负责商务招标文件的编制。
5.2.2.根据招标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需求,进行编制标底。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第六条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市建委确定以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应当进行招标: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
工程招标及采购制度
工程招标及采购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及采购行为,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及采购流程,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负责的工程项目招标及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相关事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条款、投标要求等相关内容。
- 招标文件应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2.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公司官网及相关平台公开发布。
- 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报名时间、资料获取方式等关键信息。
3. 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 意向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 公司应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投标单位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 开标会议应公开进行,确保透明性。
5. 评标与中标通知- 评标委员会应由公司内部专家及外部独立专家组成。
- 评标过程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出最优质的投标单位。
- 中标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制定。
- 计划应详细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等信息。
2.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的选择应基于其信誉、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估。
- 必要时,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 合同签订与执行-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4. 验收与付款- 收到货物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五、监督与考核- 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及采购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流程的合规性。
-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程施工施工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范本
工程施工施工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范本一、引言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的采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施工设备的采购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采购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招标和评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实施。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和规定。
根据该办法,采购单位应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施工设备的规格、性能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3. 施工设备质量管理规定施工设备质量管理规定针对施工设备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规定,采购方应严格把关施工设备的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验收和测试。
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施工设备采购方在采购过程中注重施工设备的安全性。
采购方应严格选择供应商,确保其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安全性能证明。
5.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设备采购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方应选择环保设备,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环保合规证明。
三、工程施工施工设备采购的程序1. 需求确定首先,采购方需明确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
2. 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应筛选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资质、设备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因素。
3. 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方根据具体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合同样本等。
4. 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方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
5. 评标及供应商选择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对各家供应商进行评标,并最终选择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施工设备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设备的规格和性能要求、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细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及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工程及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0目的对公司所需产品(工程队伍、材料、设备、服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开进行招标采购;以优质、最适合的队伍、厂商,获得最新信息、最佳的资源组合,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成本,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3.0术语和定义3.1.招标人:指招标受托人:招标采购中心。
3.2.投标人:指经审查确定参与投标的法人单位、团体、投标联合体或个人。
3.3.工程类采购: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采购。
3.4.服务类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策划、营销、物业、办公用品等。
3.5.集团集中(战略)采购:招标中心对特定的设备或材料以集中统一的一次招标确定该项采购内容的中标人。
4.0直接委托:指受产品及行业垄断等影响、供方选择只有一家,无法通过招标、议标采购,且集中采购不满足需求的,完善审批手续后可采用直接委托合作的方式。
5.0职责5.1.招标采购中心5.1.1.招标采购中心负责集团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类、材料设备类、非工程类招投标的组织实施部门。
5.1.2.根据运营中心批复后的各公司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本部门招标采购工作计划,依照批准的计划执行招标采购工作。
5.1.3.组织投标单位资源、参加投标单位考察,负责投标单位的报批。
5.1.4.组织商务标、技术标的编制工作。
5.1.5.汇总编制招标文件及呈批,组织招标文件的发放。
5.1.6.组织招投标过程的答疑及现场踏勘工作。
5.1.7.组织回标、开标、评标及编写评标报告。
5.1.8.负责市场调研、信息收集,信息化管理工作。
5.1.9.负责建立内部材料、设备品牌价格及合作伙伴的信息资源库。
5.1.10.参加后评估工作。
5.2.预结算中心5.2.1.负责商务招标文件的编制。
5.2.2.根据招标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需求,进行编制标底。
5.2.3.负责招标过程中招标答疑。
5.2.4.参与招标中心商务谈判,包括工程类非工程类。
5.2.5.负责提交商务标评标分析报告。
5.2.6.负责提交商务标合同范本。
5.2.7.负责对中标单位合同谈判及签订。
5.2.8.参与后评估工作;.技术管理中心负责招标中心所需招标图纸审核并签署审图意见。
负责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
负责编制工程、设备等技术标;负责编制技术标准、方案及界面划分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技术方案、施工界面的划分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工期要求。
负责技术组评标工作,并出具技术标评标报告。
负责对技术方案答疑。
参与后评估工作。
.设计院负责向招标立项单位提交招标所需图纸。
负责向招标中心提供招标所需材料招标样板及所需材料设备清单。
负责招标图纸方面的答疑,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
参与技术组评标工作。
参与后评估工作。
.项目公司及招标需求部门编制项目招标季度采购计划,并上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批。
负责按运营中心审批招标采购计划,呈批阅件进行立项申请(附招标图纸及方案,工作界面划分,提供招标采购中的工期及现场管理要求)。
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考察工作。
负责现场踏勘、答疑。
参与技术组评标工作。
6.0遵循原则及招标采购方式6.1.招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6.1.1.全面招标原则:公司所有采购都应以招标方式确定供方。
6.1.2.事前预算原则:对于重要工程类采购,在招标前,宜进行标底预测。
6.1.3.资质审查原则: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6.1.4.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技术标合格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6.1.5.透明公正原则:采购招标过程透明公正,禁止暗箱操作。
6.1.6.信息保密原则:对于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有关信息和文件参与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保密,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6.2.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的方法采用以下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定向议标。
招标采购类型分为:重大、重要招标项目(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般常规招标(估算金额在30-100万元);简易招标比价(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特殊项目招标(政府垄断)。
投标单位:重大、重要招标项目投标单位不少于五家单位;一般常规招标三家以上单位;简易招标进行市场询价货比三家。
.确定招标项目:为了集中资源优势,最大降低成本,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必须考虑项目楼盘是否采取集中招标的形式进行,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所有相同项目均优先采用集中招标,依据项目特殊要求不能集中招标才能采用单项招标。
.招标立项项目公司及所需部门用呈批阅件申报立项,图纸及方案齐全,必须具备招标条件。
应注明招标完成时间及进场时间..招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汇总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类招标编制技术标文件,其它(非工程项目)招标涉及结构安全需经技术管理中心审核。
广告类招标由集团公司营销中心编制招标方案文件。
物业类招标由九天物业编制招标方案。
行政类招标由行政部编制招标文件。
建筑研究院负责对外立面效果和重点部位的材料、设备的提出技术和档次要求。
.招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工程类招标预结算中心负责商务标报标要求文件的编制,并提供合同范本。
工程类招标预结算中心根据招标计划,在商务标谈判结束前完成招标标底(成本估算)的编制工作(无标底的除外)。
非工程类无需标的,由立项部门提供商务报标要求,预结算中心提供合同范本。
.招标文件报审招标采购中心汇总招标技术标要求及其商务标要求等资料,形成完整招标文件;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招标文件的会签(根据公司流程进行);.投标人资格推荐、审核、考察、报批投标单位来源.已经合作过的单位;.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均可推荐具备相应资质及信誉较好的投标单位;.自行到公司推销的单位;.公司主动联系社会上有良好信誉的资源;.其它相关企业使用的优秀资源;网上查询资源。
资质审核、考察.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誉良好的单位均可以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否则不作考虑;凡经营文件不齐全或资信不好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其参与投标。
. 已经过合作认定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同规模的工程或设备的投标可不经资格审查,直接参加投标,但需审核其投标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杜绝首次投标的投标人挂靠行为的发生。
.招标采购中心、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工程类(材料设备、施工单位)投标单位初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过往业绩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该单位所在地或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程或产品质量情况,并出具考察报告。
. 招标采购中心、营销中心负责营销服务类投标单位初审,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过往业绩等有关资料的审查,营销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 招标采购中心、九天物业公司负责招标采购投标单位的初审,九天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相关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 招标采购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行政办公用品采购招标采购投标单位的初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
.投标单位审批经资格审查、考察合格的投标人,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按审批流程报批。
估算100万元(含)以下招标项目招标中心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报运营中心审批。
.投标文件发放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将已审定的招标文件,给投标队伍进行发标工作。
招标中心应事先准备好《标书领取、报送登记表》,做好登记工作。
. 踏勘现场和答疑招标文件发出后2至10日内,招标采购中心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技术部门、设计单位及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答疑。
原则上踏勘及答疑应同日进行,先踏勘后答疑。
现场踏勘由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接待及就现场相关问题答疑。
预结算中心负责对商务条款疑问进行答疑并做答疑纪录。
技术管理中心、建筑研究院负责对技术条款、涉及图纸等疑问进行答疑并做答疑纪录。
营销、物业、行政办公类招标答疑有相关主责部门负责答疑。
踏勘、答疑会后及时编写书面答疑纪要,招标采购中心整理后2日内发放给各投标人。
.回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约定的截止时间。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开标、评标招标采购中心按照招标文件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指定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
招标方参加开标人员需三人以上,分属两个以上部门。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核实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合格。
招标采购中心确认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投标保函(如有),确认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是否合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评标审查,在评标过程中,参加开标人员可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做出澄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且需签字并盖章。
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并编写技术标评标报告。
商务标评审.预结算中心负责商务标的审核,并编写商务标评标分析报告。
.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商务谈判;.招标采购中心汇总技术标、商务标评标结果。
.推荐拟中标单位、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程序:.先开技术标,再开经济标;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经济标的参评程序,其所投的经济标不能启封。
.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审结论排序均为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审结论排序不一致时,技术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约谈后再定标的,参与约谈的企业不少于2家。
招标采购中心编写完成《评标报告》后,依照权限要求和流程报集团报批。
签署合同,合同由预结算中心负责起草,应依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审批。
.定标后变更处理定标后,原招标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无法根据中标人投标条件重新计算出新造价等情况的,视为新招标,废除原招标进行重新招标。
可以根据中标人投标条件重新计算的,原中标人继续有效,新计算记录作为原《评标报告》附件。
当原中标单位能力满足不了工程项目的要求时,需进行重新招标或紧急议标。
.招标样品的验收及封存设计部对需招标的材料样品进行确认,并贴上标签送招标采购中心,以此作为投标报价和投标样品评定的依据。
标签上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工程名称、确认单位等。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严格按照样品要求进行报价和提供本单位样品。
样品入库及封存:招标结束后,所有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必须入库和封存,该样品由招标采购中心部门移交至项目公司工程部样品室封存,并由使用部门专人管理。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在现场建立材料设备样板库,以便存放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样板。
.合同起草、报审、签订招标采购中将招标过程中的完整资料转预结算中心。
预结算中心负责按招标文件中及评标报告编制合同,与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