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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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与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生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临沂大学在校学生,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审批、注册、编号、监督和评优工作。学院团学办受校团委委托,负责管理学生社团干部并指导其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指导学生社团建设的工作思路为“大力支持学术型学生社团、适当限量文体型学生社团、积极引导服务型学生社团”,积极鼓励按专业纵向建立学术型学生社团。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填写《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社团申请书、章程、负责同学简介和成员名单经学院团学办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请校团委审批成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要遵守如下规定:
(一)发起人一般须满20人以上方可申请成立。
(二)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三)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四)学生社团按《临沂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设置机构,管理学生干部,并按规定进行学生干部备案。
(五)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关心学生社团活动、学术造诣较深,有某些方面专长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设置名誉职务。
(六)学生社团在征得管理学院团学办批准和校团委备案后可刻制艺术图章,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七)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学生社团之列。学生申请成立此类社团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解散
(一)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校团委备案。
(二)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学办应及时报请校团委解散该学生社团: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学生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活动;
2、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3、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4、盗用归属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5、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活动:
(一)除学生社团常规性会员会议、理事会议外的科技、文体、服务等活动,尤其是校外活动或全校性的活动,均要求先填写《临沂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先备案,后活动”。严禁“先活动,后备案”,“有活动,无备案”或“活动与备案不一致”。
(二)学生社团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过其宗旨的活动。
(三)社团活动应该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避免与学校的教学发生冲突。学生社团的办
公和活动时间应服从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
(四)学院团学办主任为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擅自邀请或组织校外单位、个人来校开展活动。
(六)学生社团需公开张贴各种海报须事先在备案中说明,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七)学生社团编印校内公开刊物(指不需要省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或开设网站,应按要求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批并报校团委备案。文责自负。(八)学生社团除按计划进行活动外,有义务承担学校有关部门交予的任务。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财产
(一)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实行自筹与学校资助相结合。社团应实行财务登记制度,社团负责人退出社团时要列出财物清单、社团人员情况,向本社团新的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
(二)校团委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支持主要采取项目资助、工作奖励等方式进行。(三)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在报请管理学院团学办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四)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该社团财务人员。学院团学办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五)学生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学院负责处理。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纳新
(一)纳新前须向校团委填写审批《临沂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社团纳新专版)》。(二)严禁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中有下列之一行为:
1、到教室、自习室宣传学生社团或纳新;
2、严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
3、恶意中毁其他学生社团或个人;
4、乱收取会员费、材料费、赞助费等费用;
5、夸大其词、虚假承诺,欺骗学生参加学生社团;
6、违背“自愿加入”原则,强迫学生加入学生社团;
7、在校园内乱贴、乱画、乱挂、乱传宣传学生社团资料;
8、有商业行为者。
(三)学生社团在组织纳新时,必须向同学出示《临沂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社团纳新专版)》和组织者本人的《学生证》,并认真填写《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纳新成员登记表》。(四)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广大同学、老师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换届
学生社团原则上按学年组织换届,由学院团学办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社团负责人因下列原因辞职,学院团学办可以组织该社团进行提前换届工作:
(一)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二)休学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三)任职期间,出现考试不及格;
(四)一学期内,没有带领本社团开展任何活动;
(五)财务管理混乱,或挪用公款:
(六)其它应该自动辞职的原因。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考核及晋级
(一)学生社团实行量化考核管理,社团参加活动获得奖励可以加分,如出现违规违纪则相应扣分。
(二)学生社团分为AAAA、AAA、AA、A共四个等级,实行逐级依次认定。新成立社团满一学年后方可申请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