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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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学院学生社团(本条例所称学校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XX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委委托,在学校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XX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是具有正式学籍的XX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

第七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系级学生社团。

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或授权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属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某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1.1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我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党委带领、校团委指导和打点下的,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自发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课外组织。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开展,鞭策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组织原那么第三条学生社团须按照专业性质相近的原那么,确定一个挂靠单元。

挂靠单元负责对社团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打点。

社团挂靠单元一般为学院团委,个别性质特殊、难以确定适宜的学院团委为挂靠单元的社团,可以申请直接挂靠校团委进行打点。

第四条每个学生社团须配备1-2名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担任。

社团可按照自身开展需要在校表里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参谋。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按期对该社团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开展进行指导,并对社团干部和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学生社团除接受学校党团组织带领和指导外,日常打点工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负责。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登记及注册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和愿望,在成认校学社联章程的前提下,均可申请成立社团。

组建新社团要符合以下要求:1、社团应由3名以上学生联合倡议,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人;2、社团的倡议人必需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底子本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社团必需有独立的章程、明确的内部组织机构、挂靠单元和指导老师。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倡议人应向校团委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罗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团倡议人名单及底子情况;3、社团挂靠单元及倡议人地址学院定见;4、社团章程草案;5、倡议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社团章程应包罗以下内容: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4、民主的组织打点程序、执行机构及发生程序;5、章程的点窜程序;6、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大学校级社团管理条例

大学校级社团管理条例

校级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学生社团管理,遵照校团委指示,特制定此条例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社团活动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注册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十五名以上(包括十五名)在院正式注册的学生联合发起。

2、发起人须是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品学兼优的在院学生,设有筹备组。

3、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草案,草案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按照自身需要聘请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须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二条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及登记一)社团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向校社团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社团的章程草案2、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3、书面的成立申请(二)社团成立的基本顺序:1、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经校团委初步审核后,向社团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各保存一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优秀8篇】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优秀8篇】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优秀8篇】学生社团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体育系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本社遵守《体育系社联章程》,是体育系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系团委、社联监督管理。

重大事务由社团常委会议、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系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

凡是在我系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二、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三、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注:如社团或协会活动未请假,三次不参加本次协会就算自动退回)第三章社团社长第十条:社团设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委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系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

带领社团成员遵守体育系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当主席暂缺或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社团设有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四个部门。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而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经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指导思想:深入学习思想,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服务大、服务会员”的工作方针,按照其社团宗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的社团活动,努力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基本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社团章程,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均可申请自愿加入。

第五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社团管理;(二)每学年初进行会员注册;(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承担一定的工作;(四)维护社团声誉,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活动。

第六条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各种活动等会员待遇;(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四)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社团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社团会员。

每位学生参加社团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等,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成立与注册第九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凡社团的成立、更名、合并、注销等均须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宗旨,且不与现有社团类似;(二)有不少于20名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应具备社团干部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三)有学院或院内相关单位挂靠;(四)有明确的指导教师;(五)有符合社团宗旨的活动;(六)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七)有规范合理的名称,全称须冠以“XX学院”。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作用,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学生自主组织、自愿参加,以特定兴趣、特长为基础,团结和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实践活动和文化艺术创作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实践服务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公益志愿类等不同类别,校团委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拥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以宗旨、章程为依据,自主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运作。

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提供丰富多样的社团体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和组织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参与校内外的交流活动。

第四章学校的支持与奖励第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学生社团的运行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优秀学生社团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展览、作品展示等形式,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创新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者解散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

2. 以组织社团活动为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3.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团形象的。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一、组织的建立大学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交流合作的有效途径。

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活动有序、健康地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规定。

二、社团申请与认定1.申请程序:学生社团的组织申请应由学生主动提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认定标准:学生社团的认定需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认定权限: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部门负责社团认定工作,以确保公正评议。

三、社团名称和标识1.名称要求:社团的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相关规定,并要与已有社团名称区别开来。

2.标识设计:社团应设计并注册自己独特的标识,以便社团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四、干部选拔和管理1.选拔原则:社团干部应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产生,选拔标准应包括综合素质、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培训和管理:社团干部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管理和领导能力。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干部管理机制,关注干部的日常工作和个人成长。

五、活动策划和管理1.策划与审批:社团活动的策划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事先提交计划书,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2.活动组织:社团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安全和责任:社团活动应确保参与成员的安全,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和遵守社会公德。

六、经费使用和管理1.经费来源: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可以是学校的拨款、社团自筹和赞助等,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经费使用:社团的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要勒精打细,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社团应及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团队建设和文化传承1.团队建设:社团成员应建立和谐的团队关系,发扬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2.文化传承:社团应传承和发扬自身的特色文化,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并举办一系列具有时代特色和学校风格的活动。

八、成果评估和绩效考核1.评估项目:社团的活动成果应包括社团会员的知识技能、团队合作能力、社团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中国药科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秩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自办的协会、俱乐部、社团等。

第二条:学校学生杜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为学校和学生服务的学生团体。

它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并由校团委具体指导。

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各社团均由中固药科大学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三条:各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中国药科人学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任务足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思想潮流,丰富校同文化生活,通过开展健康活泼,安全有益的各种活动,发挥学生爱好、兴趣和特长,促进人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全面成才。

第一章组织管理一、社团的成立与注册第一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中国药科大学社团管理条例》、《中国药科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2)学生社团至少有五名本校学生共同发起,社团发起人不得是大学一年级学生,并应有一定的活动组织经验。

社团发起入提供成绩单学习成缋合格,学有余力,无不良表现,未受过任何处分;(3)成员均为本校学生;(4)有能够准确反映社团宗旨的社团名称;(5)有明确合法的活动宗旨,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主旨积极健康,有利于校园文化环境和同学成长;(6)至少有一名指导老师;(7)校内不可成立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学生社团;(8)非赢利性;第二条:学生社团的成立须首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供以下材料:(1)社团成立申请书、名称、简称、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宗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管理规划制度、社团选举制度、会员的权力和义务、社团主要活动)、活动计划(包括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主旨、活动方式)、拟定的社团负责人所在院系专职团委老师就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拟定的社团负责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和入学以来的成绩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内容草案;(2)拟聘请指导教师:各社团成立后必须聘请至少1名本校教师为指导教师;(3)社团发起负责人和发起人名单(包括姓名、系别、联系方式),并附上社团第一负责人的个人简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归口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管理单位是团委,指导单位是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二)有筹备组织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说明的事项;(四)必须至少有一名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工作;第六条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院团委社团部领取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院团委社团部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社团成立申请书》存院团委和社团各一份。

(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条为了进行标准化管理,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一般由主席、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以及适合各社团自身发展的其它部门。

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班级、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须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由院团委社团部审核认可产生。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

大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以及本规章制度,服从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发挥团结协作的力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文艺类、体育类、志愿服务类等不同类型,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定位,合理制定活动计划和管理办法。

第五条大学生社团应当积极组织社团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弘扬社团精神,提升社团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社团成立及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学院审核,并注明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方可正式成立。

第七条社团成立后,必须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报备社团基本信息,定期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第八条社团必须制定社团章程,明确社团宗旨、主要活动内容、管理机构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社团必须依据章程选举产生合法的社团领导班子,维护社团内部的稳定和秩序。

第十条社团必须按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社团事务,听取成员意见,保证社团正常运作。

第三章社团活动管理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必须符合学院要求和法律法规,不能涉及违法行为或有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必须提前向学院领导和指导老师报备活动计划,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保证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必须主动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的工作,如需协助,必须积极配合。

第四章成员管理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团章程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六条社团成员对社团的行为和活动负有监督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向社团领导通报。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如需请假或退团,必须提前向社团领导请假或向社团领导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出社团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与特长、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各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社团指导委员会,校团委宏观领导全校各学生社团并对各社团进行工作指导,学院团总支对挂靠本单位的社团进行具体的管理。

学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负责管理、服务、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条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高雅、富有成效的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活跃、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创建一个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社团的主要成员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理论研究类、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创业类的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申请一个类别,且确定之后不得私自变更社团类别。

第七条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确定主要负责人, 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且未受到过校规校纪处分。

(三)筹备组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教师,即该社团的指导教师。

(四)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五)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类别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社团。

学校社团制度管理条例

学校社团制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社团,包括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志愿服务等性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社团成立与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立需经学校团委批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由发起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2. 经学校团委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3. 成立筹备组,制定社团章程;4. 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5. 向学校团委备案,领取社团登记证。

第五条学生社团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责。

第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校,关心同学;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德意识;4. 学业成绩优良,无违纪行为。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如需延长任期,需经学校团委批准。

第三章社团活动与经费第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富有教育意义,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1. 社团会费;2. 学校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提供的资助;3. 社团自筹资金;4. 社团与企业、社会团体等合作所得。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2.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经费使用透明;3. 定期向学校团委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社团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团委定期对社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社团组织建设;2. 社团活动开展;3. 社团经费管理;4. 社团影响力。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社团,学校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社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湖北工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量化评比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团发展,加强校团委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社团章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社团评估与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尽可能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真实状况。

第三条在校所有经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按此评估制度进行评估。

第四条湖北工业大学社团实行年度考核制。

每个月、每学期公布考核情况。

第五条社团评估实行量化记分,考核分为:社团内部建设、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配合度四个方面,每社团起始分为0 分,按照本制度由相应考核部门加分、扣分,年度末考核结果进将作为奖惩依据。

第二章社团内部建设第六条机构设置与革新的合理性精简合理,分工明确,常合理革新,并经由社团联合会批准+5 、一般+3工作重复,机构臃肿,变动混乱,没有专门的投诉处理机制+0第七条社团历史档案的保存合理保存+4 一般0 无或混乱–3第八条财务公开情况(此项可视具体情况评分)定期向社团联合会,会员说明资金去向,公开财务明细+5 、+3 资金使用情况不公开或去向不明-5 、-10第九条换届民主性换届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上报会长候选人相关资料,社团联合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派人员列席换届会员大会,以上依据社团实施到位+5 、一般+3自行换届-3 、-5第十条注册情况每学期在开学期限定时间内注册登记,积极者可酌情加分+1 —2 分逾期补办或拒绝者依情况严重程度扣分-2 —-1 分第十一条会员名单完整性完整+4 不完全或者丢失-4第十二条对内部干部培训情况定期进行培训者,并且有图片、书面材料递交的,根据其效果加分+2 、+1第十三条是否会每学期召开会员大会:是+3 ;否-3第三章活动第十四条活动主题新颖、大胆有特色、思想健康+3 、+2 一般0第十五条活动策划1、活动方式合理,有创新+12、活动组织有序,宣传及辅助工作到位,效果好+5 ;较好+3 ;一般0 ;组织较混乱,各项工作不到位-1 。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社团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组建。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自愿组织者必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及方式,规章制度等,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成立。

学生不得擅自成立任何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医学分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活动。

第五条团委设社团活动部具体管理各学生社团。

第二章学生社团干部和会员第六条各学生社团和领导班子的组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团委社团部活动部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候选人。

再经团委综合考核确定会长1名,副会长1-2名。

其他干部由会长在骨干会员候选人中配备。

社团各级干部通力合作,各尽其能,共同管理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领导班子每学期初必须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提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向团委社团活动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社团会员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各社团随时采用考核或其他形式面向全院公开招收会员。

各班级匀可推荐有特长或兴趣的同学加入社团。

各学生社团招收的会员均为候补会员,经一个月的考核、审查、鉴定,合格后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九条学院给各学生社团配备辅导教师,学生社团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活动。

第十条各社团必须按本社团的宗旨开展融知识性、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

学院鼓励各学生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应注重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并且每学期向全校举办一次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院讲课,须经学生科、团委作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的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利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类学习可娱乐活动。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

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社团性质:为保证本院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院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院和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结合本分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管理性质: 学生社团由学院团总支主管,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协调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社团管理中心由社管主任、社管干事以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社团管理中心宗旨:学生社团以“协调社团工作、服务分院学生”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创新精神,锻炼活动组织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社团成立: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需要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由社团管理中心向二级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方可正式成立。

经成立后两个星期内完成会员、理事会招新,到社团管理中心注册。

(一)社团成立申请表;(二)筹备负责人的姓名,班级,联系方式及个人简历(三)学生社团章程,章程须包含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内容;(四)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方式;(五)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注册登记:每学年招新后一周内,各社团执以下材料到社团管理中心登记注册。

(一)社团登记注册表;(二)本学期工作计划;(三)上学期财务清单;(四)理事会名单;(五)社团成员名单。

会员招新:社团每学年招新工作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招新时间、方案确定后,上报社管中心,社管中将派人协调、监督招新工作。

会费收取:会费收取在社团管理中心监督下完成:校院共建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学期每人不高于10元,院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学期每人不高于5元,凡会费收取需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

若有会费补收、增收或在举办活动时收取费用或其它情况的必须经社管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经费及日常经费由团总支、社团自身共同承担:凡报经社团管理中心通过的经费采取每月报销的形式;其余经费由社团自行承担,每月上交一份社团财务清单。

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模板)

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模板)

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2X年修订版)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素质拓展教育与发展兴趣爱好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我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校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审核登记成立、年度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班级院系为主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社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社团应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七条在社团数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由共青团X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指导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社团的日常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协调社团之间的关系,组织社团文化艺术节等大型社团活动,繁荣我校社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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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我校学生社团的指导与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生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临沂大学在校学生,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三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审批、注册、编号、监督和评优工作。

学院团学办受校团委委托,负责管理学生社团干部并指导其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指导学生社团建设的工作思路为“大力支持学术型学生社团、适当限量文体型学生社团、积极引导服务型学生社团”,积极鼓励按专业纵向建立学术型学生社团。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填写《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社团申请书、章程、负责同学简介和成员名单经学院团学办审核盖章后,方可报请校团委审批成立。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要遵守如下规定:
(一)发起人一般须满20人以上方可申请成立。

(二)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三)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四)学生社团按《临沂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设置机构,管理学生干部,并按规定进行学生干部备案。

(五)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关心学生社团活动、学术造诣较深,有某些方面专长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设置名誉职务。

(六)学生社团在征得管理学院团学办批准和校团委备案后可刻制艺术图章,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七)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于学生社团之列。

学生申请成立此类社团应按照民政部、公安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解散
(一)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校团委备案。

(二)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学办应及时报请校团委解散该学生社团: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学生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活动;
2、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3、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4、盗用归属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5、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活动:
(一)除学生社团常规性会员会议、理事会议外的科技、文体、服务等活动,尤其是校外活动或全校性的活动,均要求先填写《临沂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先备案,后活动”。

严禁“先活动,后备案”,“有活动,无备案”或“活动与备案不一致”。

(二)学生社团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过其宗旨的活动。

(三)社团活动应该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避免与学校的教学发生冲突。

学生社团的办
公和活动时间应服从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

(四)学院团学办主任为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擅自邀请或组织校外单位、个人来校开展活动。

(六)学生社团需公开张贴各种海报须事先在备案中说明,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七)学生社团编印校内公开刊物(指不需要省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或开设网站,应按要求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批并报校团委备案。

文责自负。

(八)学生社团除按计划进行活动外,有义务承担学校有关部门交予的任务。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财产
(一)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实行自筹与学校资助相结合。

社团应实行财务登记制度,社团负责人退出社团时要列出财物清单、社团人员情况,向本社团新的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

(二)校团委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支持主要采取项目资助、工作奖励等方式进行。

(三)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

在报请管理学院团学办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四)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

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该社团财务人员。

学院团学办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学生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

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学院负责处理。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纳新
(一)纳新前须向校团委填写审批《临沂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社团纳新专版)》。

(二)严禁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中有下列之一行为:
1、到教室、自习室宣传学生社团或纳新;
2、严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
3、恶意中毁其他学生社团或个人;
4、乱收取会员费、材料费、赞助费等费用;
5、夸大其词、虚假承诺,欺骗学生参加学生社团;
6、违背“自愿加入”原则,强迫学生加入学生社团;
7、在校园内乱贴、乱画、乱挂、乱传宣传学生社团资料;
8、有商业行为者。

(三)学生社团在组织纳新时,必须向同学出示《临沂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备案表(社团纳新专版)》和组织者本人的《学生证》,并认真填写《临沂大学学生社团纳新成员登记表》。

(四)学生社团在纳新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广大同学、老师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换届
学生社团原则上按学年组织换届,由学院团学办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社团负责人因下列原因辞职,学院团学办可以组织该社团进行提前换届工作:
(一)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二)休学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三)任职期间,出现考试不及格;
(四)一学期内,没有带领本社团开展任何活动;
(五)财务管理混乱,或挪用公款:
(六)其它应该自动辞职的原因。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考核及晋级
(一)学生社团实行量化考核管理,社团参加活动获得奖励可以加分,如出现违规违纪则相应扣分。

(二)学生社团分为AAAA、AAA、AA、A共四个等级,实行逐级依次认定。

新成立社团满一学年后方可申请等级认定。

(三)校团委每年五月份组织评选认定学生社团等级。

(四)学生社团等级认定实行“三晋一”原则,成绩排名第一者可跨一级认定等级,两个学年未晋级学生社团(AAAA除外)降到下一等级。

(五)校团委依据学生社团认定情况评选表彰“优秀学生社团”、“规范化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并在经费许可情况下给予学生社团相应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对于不遵守本条例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学生社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过去有关学生社团的管理条例如与此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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