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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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Xxx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0一四年二月十日Xxx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通防、财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设矿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工作管理.二、管理职责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办公室:①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②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③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2、安监科:①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③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④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⑤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⑥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3、财务科:①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②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③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④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⑤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技术、通防科:①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②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③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④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⑤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⑥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供应科:①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②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6、财审部门:①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②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7、工会:①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②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第二节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二、目标分解: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职业目标管理示意图第三节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一、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方针、政策.二、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副矿长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四、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六、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七、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八、每年初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分解计划.第四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瓦斯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公司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门负责.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第五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第六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二、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管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3、安监科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第七节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六、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第八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二、事故汇报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科必须向公司汇报.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应急救援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技术负责人、各分管副矿长、安监科、矿灯房、通防科、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Ⅰ发生火灾时: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Ⅱ矿井主要运输巷及采区机巷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①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和电气设备.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Ⅴ发生冒顶事故时: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Ⅰ矿成立以矿长、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救护指挥部.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⑴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技术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⑶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⑷矿后勤: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⑹矿安监科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⑺通瓦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⑼生产技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技术负责人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⑿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7•【文号】卫监督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落实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规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两部门的分工意见通知如下:一、卫生部门职责(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范例(二篇)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范例(二篇)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范例为确保职业病的有效预防、控制与消除,保障公司员工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优化生产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推动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明确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担任。

组员:包括生产技术部部长、行政部部长(即办公室主任)及各车间主任。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规划、实施与监督。

(注:若小组成员职位发生变动,应相应调整小组成员,不再单独行文通知。

)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担任。

组员:包括各班(组)长。

三、行政部作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职业卫生相关事务。

在行政部设立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组织实施职工健康检查。

管理职业病诊治工作。

组织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管理职业卫生档案。

在生产技术部设立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评价。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三同时”的实施。

四、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主要职责:1. 建立并妥善保存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

2. 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健康损害者及时调整岗位,并妥善安置。

3. 依法组织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 督促相关部门和车间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7. 组织开展本公司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妥善保存监测档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5.09.19•【文号】煤安监调查字[2005]49号•【施行日期】2005.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卫生监督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调查字[2005]49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预防与控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针对全国煤矿职业卫生监察工作发展不均衡、执法监察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等问题,现就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让所有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身心受到应有的关爱与保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处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察组织机构领导重视是搞好煤矿职业卫生监察的保证,健全完善的职业卫生监察组织机构和强有力的监察人员队伍是搞好煤矿职业卫生监察的必要条件。

职业监察工作是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因此,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都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落实承担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监察人员。

要组织安全监察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监察能力。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豫煤安监技装〔2013〕277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技装〔2013〕277号省骨干煤炭企业,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稳步提高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能力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50、51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河南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察办法(试行)》(豫煤安监技装〔2013〕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50、51号令实施以来,我局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随着全省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指导、工艺改革、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亟需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

在监察中发现,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有的煤矿企业委托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检测评价工作,违反了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影响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稳步开展。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煤矿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的宗旨是预防职业病,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定期检查职业卫生状况、推广职业卫生知识等。

第七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

第八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第九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和空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体检,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避免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卫生风险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管控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的来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

第五章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预警和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应急事件的及时处置。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晋煤劳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81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按照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将职业健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

煤矿是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行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二、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2013年3月15日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矿委办公室。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 组长:吴远礼(二) 副组长:高安春、向超、赵光华(三) 兼(专)职负责人:方军、彭家华、陶文明(四) 成员:曹旭英、何国前、陈远志、王宗强、郭友芳、罗润洪、黄道良、余代洪、朱向培、李启贵(五) 工作职责:1. 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的健康由于从事的职业受到损害的,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处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 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矿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未尽事宜,适时修改。

威信县长塘湾煤矿2013年3月15日。

xx职业危害领导机构文件

xx职业危害领导机构文件

号签发人:关于成立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的通知矿各科(队)室: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晋政办发[2010]91号)、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矿预控与控制作用场所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切实保障我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能科室、生产、辅助负责人。

在矿专设职业卫生科,xx任科长,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

相应建立了职业病防治专职管理人员:。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1、矿长: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矿井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4、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

6、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指导、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XX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各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矿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成立东荣一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矿长为XX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矿长)成员:XX(安全副矿长) XX(总工程师)XX(工会主席) XX(总会计师)XX(安全副总工程师)领导机构职责:1.根据本矿实际情况,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所需费用。

3.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协调具体实施。

4.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材料的供应。

5.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矿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矿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具体职责(一)、XX(矿长)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神宁灵矿〔2012〕19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科室: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煤安发[2011]127、《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神宁办[2011]2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组长:张吉李海峰副组长:赵华成员:马宏东李和龙李建武边毅彦武书泉戴良宗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图二、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组长:樊启副组长:王黎民李怀明成员:周少军买学萍张海平郑海龙陈勇钱凤红姜晓静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设在安全管理科,樊启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怀明具体负责职业健康日常工作开展。

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组织结构图三、职责划分(一)矿长张吉全面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二)党委书记李海峰负责全矿的职业健康的宣传,并督促各单位齐抓共管。

(三)生产副矿长赵华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喷雾和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协助矿长抓好职业健康具体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武书泉负责健全和完善地面、井下除尘系统,抓好测尘工作;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工作。

(五)党委副书记马宏东负责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六)经营副矿长边毅彦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七)工会主席戴良宗负责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的管理工作。

(八)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事务,检查督促全矿各单位在作业场所对职业健康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工作。

(九)灵新煤矿职业健康职能分配表四、工作措施(一)全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层层建立防治机构,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及防治措施。

2024年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模版(三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模版(三篇)

2024年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模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优化生产作业环境,推动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过充分研讨,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相关决定公布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组长:____组员:____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如下:负责人:车间主任组员:班长三、生产部作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将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建立并妥善保存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有关档案。

2. 依法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发现健康问题的员工,及时调整岗位并妥善安置。

3. 组织开展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4. 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工作。

6.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厂及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设立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组织开展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 建立并妥善保存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3.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 将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员工公布。

公司将秉持法律法规及社会责任,持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的深入实施,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024年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模版(二)通知公司各部门:为深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全面推进我公司在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职业危害风险,明确职责分工,本公司决定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卫生职责,确保各项职业卫生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职业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和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本职工作要求。

对检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康复,并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章职业病事故处理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敏东一矿所属的各单位,包括所有与敏东一矿有劳动关系的外包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敏东一矿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各副矿长工会主席成员:各副总师各办主任各队队长(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设置在通风环保办。

办公室主任: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第五条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负责审定本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3.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5.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

7.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需及时处理或落实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8.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地方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管理小组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统筹领导管理全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落实工作重点,设置与本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管理小组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抓好我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切实保障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遏制煤矿职业病高发态势,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本好转目标的内在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煤矿职业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动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是煤矿企业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防止职业病发生和管理煤炭资源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质量,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起来。

一、总则1.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煤炭资源的利用率。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在煤矿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该制度。

1.3责任部门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由企业职业卫生部门负责,煤矿企业领导班子统一领导。

1.4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劳动保护组织对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人员2.1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煤矿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责任。

2.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煤矿企业应聘请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职业卫生管理措施3.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3.2职业病危害监测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到位。

3.3作业场所环境监测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的有害环境进行监测,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治理,确保职工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3.4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煤矿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5职业病防治和救治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和救治机制,完善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服务体系,确保职工在职业病发生时能及时得到救治。

3.6健康监护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3.7事故应急处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和队伍,提高对职工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四、职业卫生管理考核和奖惩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例文(五篇)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例文(五篇)

2024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责任制例文为有效预防、严密控制并彻底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积极预防职业病发生,全力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公司特此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亲自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日常管理工作则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构成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指定人员副组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首要负责人,将全面承担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2. 严格遵循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 监督并确保公司主管部门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责任逐层落实到各主体单位。

4. 定期主持召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集中研究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域内的重大问题。

5. 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专职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负责审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一旦公司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及中毒事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并如实、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8. 督导各相关部门足额提取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执行。

9. 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力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职业卫生管理成员职责1. 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

2. 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方针及详细工作计划。

3. 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 负责对公司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及物理因素进行定期监测与分析。

5.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并做好相关登记、统计及报告工作。

6.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提出健康监督建议,并协助完成新装置的职业健康预评价工作。

2024年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规定和加强煤矿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

第三条煤矿公司应当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工作条件合理,遵循职业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当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和记录档案,追踪员工的职业健康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确保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和康复,减少职业病发生和发展。

第七条煤矿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第八条煤矿公司应当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职业健康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等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

第九条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健康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二)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四)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的计划和内容;(五)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评估;(六)职业健康监测和记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七)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八)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煤矿公司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对计划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第十一条煤矿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包括员工的体检、职业病检查、职业健康评价等。

第十二条煤矿公司应当根据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第十三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和记录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职业病患病情况,保护员工的隐私。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XX煤矿字〔2011〕8号关于成立XX煤矿2011年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通知矿各单位: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成立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矿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2011年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XX煤矿2011年2月16日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组长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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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
[201×]××号
关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机构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2017年《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经××××××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一、××××××××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科。

××××××同志兼任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主任:
成员:
三、职业病防治领导职责
1、组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3)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或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副组长及办公室主任的职责:在职业病防治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小沟矿业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8)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职工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

负责职工入矿、离矿、定期职业病体检和职工职业病档案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二)、安全科:负责全矿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工作岗位100%持证上岗,安全生产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规定执行,协同搞好职工职业病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职工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科:负责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系统的合理布局,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通防科: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各工作地点风速符合要求,保证矿井有完善的供水防尘系统,搞好除尘、
降尘和粉尘测定工作。

搞好职工职业病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对职工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工会:工会主席××××××负责劳动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询访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止宣传教育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安委员会
201××年××月××日
主题词: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通知
抄送:矿属各单位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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