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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报告基本农田是我国农田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石,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我国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我担任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小组组长,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自从组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小组以来,我们积极调研、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取得了以下成果:1.制定保护规划通过深入调研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明确了保护区域范围和重点保护地区,提出了保护目标和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指导。

2.加强保护意识培训我们广泛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座谈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农业从业者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普及了基本农田的概念、重要性和保护方法,提高了他们的保护意识。

3.加强监管执法我们加强了对基本农田的规划审批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严把基本农田调整和审批的关口,坚决防止非法征地和乱占乱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了基本农田的权益。

4.加强生态修复我们注重将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积极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和农田生态环境修复,推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质量。

二、取得的成效截至目前,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1.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大幅提升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广大农民群众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基本农田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保护意识得到了大幅提升。

他们逐渐意识到基本农田是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积极支持和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基本农田区域范围明确经过认真核查和划定,我们明确了基本农田的区域范围。

这为下一步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依据,并确保基本农田的利用率和保护率得到提升。

3.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我们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征地和乱占基本农田的行为,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基本农田的权益。

4.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通过生态修复和农田水利建设,我们改善了一批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质量。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我国最基础的经济基础,农业占据了国内生产总值的较大比例,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因此,对于农业的保护和发展是极为关键的,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则是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抓手之一。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指国家、地方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它是我国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涉及到大规模土地利用问题,既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也关系到社会的利益和建设。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保障基本农田的保护,不仅可以保证农田水土的生态环境,还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1. 加强立法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农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政策制定的重要措施。

因此,制定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立法,并强化法律的执行力,是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2. 完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的发展规划是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依据农业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科学制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合理、操作性强、界限明确,确保农业发展不会侵犯基本农田。

3. 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地加强规划认定、用地审批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和监管,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质量。

4. 健全保护机制保护基本农田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保护机制。

一个完善的保护机制应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为辅,以政府为主导、企业、村民为参与主体,将土地的效益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整合资源、优化人才、建立相关基金。

5. 推广科技发展科技是农业发展的一大抓手,也是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

应对优质农田进行定点、点位测定,指导农民合理施肥、科学耕作,推广抗病虫、低毒剂和应用沼渣、生物技术。

同时,建设基本农田保护专业化平台,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为基本农田保护提供科技支持。

基本农田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基本农田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基本农田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农田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本农田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侵占。

为了维护农田资源,保护耕地,保障农业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本工作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坚决保护基本农田,减少耕地面积缩减,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利用率,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1. 加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1)全面评估、修订和发布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和指导意见。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地实施。

(3)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准确可靠。

2.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提出完善意见建议。

(2)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规范性。

(3)组织开展对农田流转、承包经营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3.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和执法工作(1)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巡查和监测,发现违法占用和破坏行为及时处理。

(2)加强与公安、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立体化联动监管机制。

(3)加大对违法占用和破坏农田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1)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

(2)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农田防洪工作,确保农田安全。

5. 提高耕地利用率(1)加强农田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

(2)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农田污染。

(3)推动农田综合利用,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工作措施和保障1.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制定属地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的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和任务。

(2)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考核机制,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

2.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1)增加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工作开展的经费支持。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研究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切实夯实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核心产能。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

(二)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

中央明确要求,城镇发展“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城乡建设上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

各地必须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简介
本汇报旨在概述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

基本农田
保护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
和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制度的建立
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逐步建立起来的。

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划指导和政策措施均被制定,确保了制度的实
施环境和法律依据。

保护制度的目标与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农田面积和质量稳定,促进农
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可持续
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保护成效
通过对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方面,农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生产稳定进行;另一方面,环
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保护取得进展。

存在问题与挑战
尽管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在实施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
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其中,对基本农田的界定和划定仍存在争议,一些地区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导致保护工作的不均衡。

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
2.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机制和考核制度,确保各地区落实
到位;
3. 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的
综合效益。

结论
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实施对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持续努力,我们将能够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善。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21日颁布实施)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21日颁布实施)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21日颁布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委、办):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这种新形势下,基本农田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耕地质量的建设和提高,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可持续实施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方针,巩固退耕和改善生态环境成果的保证。

通过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治理山区丘陵缓坡耕地,有利于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区农民的粮食安全。

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农副产品质量和人民身心健康,也关系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副产品出口。

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加强领导,增强责任保护基本农田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1995年,我部专门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机构改革后,我部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见附件(略))。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新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了土地管理的更高目标和任务,对耕地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并赋予了农业部门在耕地使用和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职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我国的基本农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方案至关重要。

基本农田是指对粮食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且不得轻易转为其他用途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效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建立健全的基本农田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大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重要内容,并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占用。

在基本农田周边区域,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基本农田的灌溉和排水需求,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此外,要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和宣传教育。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的打击力度,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良好氛围。

最后,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督和检查。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
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我国的
农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
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基本农田资源
的有效保护,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2.10•【文号】国发[1992]6号•【施行日期】1992.02.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国务院:近几年来,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全国耕地锐减的势头初步得到控制。

但非农业建设占用高产稳产农田和大中城市菜地的现象仍然有增无减,使部分地区居民的基本口粮已难以自给。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的数百个县采取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方式保护基本农田,其中有的省已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各地的经验证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保护耕地的有效办法。

一是制止了乱批乱占耕地,保住了高产稳产农田和人口增长所需的耕地;二是稳定了耕地承包者的思想,调动了农民对耕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三是通过划定保护区协调安排了今后若干年的各类建设用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项工作的成果,拟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

具体意见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关系到我国十一亿人口基本生存条件的大事,要坚决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根据当地土地资源、人口增长情况,统筹兼顾农业和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稳定农田面积,保证人民生活和建设用地的需要,保障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doc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doc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篇一:国土资源局关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报告礼国土资报?2011? 号签发人: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做好全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关于转发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市国土局关于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6月底完成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我局利用近一个月时间,组织人员进行了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和技术方面的探讨,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实做好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特建议政府组织实施以下工作:一、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需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以及各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研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召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处理日常事务,组织人员培训,起草有关文件,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等。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04•【文号】国土资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年3月4日国土资发[200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现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基本农田保护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忽视基本农田保护的倾向,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面积减少;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土地用途变化较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耕地质量下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开展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检查各地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基本农田是指农业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田,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生计的重要基础。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基本农田面临着被占用、压缩和破坏的威胁。

为了保护和恢复基本农田资源,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护和恢复基本农田资源,提高农田质量和利用率。

2. 原则:(1) 保护优先:优先保护肥沃的农田和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2) 整体规划:制定村庄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农田和城镇用地;(3) 法治保护:加强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执法力度;(4) 综合施策:采取综合措施,从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实施基本农田保护。

三、主要措施:1. 制定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度,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和用途。

2. 加强农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相关部门的保护意识。

3. 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田的保护。

4. 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能力。

5.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提高农田的灌溉和排水能力。

6. 加强农田环境保护,预防和控制农田的污染和土壤退化。

7. 鼓励农民参与农田保护,建立农田保护的奖励和补偿机制。

8. 加强监督和执法,打击对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和破坏行为。

四、资金保障:1. 综合利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

2.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保护项目的投资。

3. 建立和完善农田保护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五、保障措施:1. 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 加强农田保护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农田保护的进展和问题。

3.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保护工作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六、预期效果:1. 基本农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田面积和质量稳步提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21•【文号】国土资发[2004]223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现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为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任务,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的有关规定,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没有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的省、区、市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计划。

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不得调整或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指南

基本农田保护指南

基本农田保护指南1. 简介基本农田是指我国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破坏程度较低的土地资源。

基本农田保护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指南旨在提供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 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的划定是根据土地质量、农产品产量和农村人口等因素进行评估而确定的。

合理划定基本农田范围可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并确保农民的生计和利益。

3.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为了保护基本农田,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禁止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占用规模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3.1 禁止将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严禁将其用于非农建设。

这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空间,维护耕地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3.2 严格控制基本农田占用规模对于真正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并按照补充耕地的要求进行补充或修复。

3.3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加强对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发现违规占用行为及时处罚并进行整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4. 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基本农田保护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保护好基本农田,才能保证农产品的供应,维护农民的生计和农村的稳定发展。

5. 基本农田保护的挑战与对策基本农田保护面临土地资源有限、非农建设需求增加等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技术支持等方式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6. 结论基本农田保护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管理和监测工作,共同努力保护好基本农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基本农田保护年度工作计划

基本农田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使得农业生产能够保持稳定增长,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供应,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1.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明确划定出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不受侵蚀。

2. 完善农田保护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和效果。

3. 开展农田整治对于基本农田周边的土地,积极开展农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的可利用率,通过农田整治工程,增加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

4.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机制,加强巡查和监督力度,严格禁止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具体措施1.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和农业生产需求,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和保护政策。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保护力度。

3. 实施农田整治工程开展农田整治工程,对基本农田周边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的可利用率,并逐步增加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

4. 加强巡查和监督加大巡查和监督力度,严格禁止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保障措施1. 加强资金和物资保障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和物资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健全保护机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机制,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3. 大力倡导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支撑,引进新技术,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认真执行《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167号)规定,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基本农田划定应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中央要求、实行永久保护,开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局面(一)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落实永久保护措施。

当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全国耕地地力调查基本完成,基本摸清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升到全新水平。

二、合理调整、科学划定,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三)严格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14•【文号】国土资发[1999]122号•【施行日期】199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14日国土资发[1999]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 (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政策以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相应作了修订和修编,对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新的目标,作出了新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纲要》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和建章立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对于确保一个时期内一定的耕地面积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深刻认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和新时期面临的任务,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的重要内容,纳入“三五”普法范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的同时,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切实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而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为了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确保农田的面积和质量。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避免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破坏。

要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制度,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占用农田的行为。

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加大惩治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力度。

还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保障农田的灌溉供水,提高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农田的灌溉需要。

要加强农业技术支持。

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加强农业科研力量,研发适应农田特点的高效农业技术,提高农田的产出和质量。

要加强农田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农民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田保护的良好氛围。

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只有加强规划管理、加强监管措施、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支持和加强宣传教育,才能更好地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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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的通知
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0-6-21
执行日期:2000-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委、办):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在这种新形势下,基本农田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耕地质量的建设和提高,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可持续实施的基础;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方针,巩固退耕和改善生态环境成果的保证。

通过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治理山区丘陵缓坡耕地,有利于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区农民的粮食安全。

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农副产品质量和人民身心健康,也关系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副产品出口。

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加强领导,增强责任
保护基本农田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1995年,我部专门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机构改革后,我部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见附件〔略〕)。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新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了土地管理的更高目标和任务,对耕地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并赋予了农业部门在耕地使用和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职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基本农田
保护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要求,做好自查和验收准备工作。

(二)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分等定级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省级划分工作,没有完成的省份要抓紧省级耕地类型、耕地地力等级划分,争取今明两年完成。

有条件的省份,要组织开展地县级分等定级工作,为科学保护耕地、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服务。

(三)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监测和土宜调查工作。


合西部大开发、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体系。

包括监测信息采集、基础数据收集与处理、网点设置等。

同时,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土宜调查工作,提出适宜发展特色农业的布局。

(四)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各地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监测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家项目建设,要严格评估项目对基本农田环境影响,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重要内容。

对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减少污染造成损失。

(五)加快配套规章和标准制定工作。

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耕地保养办法》、《耕地环境质量管理办法》、《土壤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等定级标准、基本农田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等。

我部已着手《耕地保养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各省(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早争取将这项工作纳入立法计划。

(六)搞好部门协作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和配合。

农业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土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
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同时,要充分利用政策赋予农业部门的基本职责,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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