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室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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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室职责、权限与行为准则

一、教学督导室职责范围

教学督导室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职能部门。它既是教学督导的职能部门,又是学校领导进行学校教学决策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主管校长的委托,对学校一些重大教育课题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2.对学校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3.对全校的课堂教学进行调查研究(听课、座谈、统计表格等形式),向校长及有关部门反馈调查情况,提出加强或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督导工作权限

1.参加教务处、学生处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

2.要求相关教学部门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资料,密切配合协助工作。

3.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校全体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工作表现。

4.直接向主管校长汇报督导情况,并提出改革建议。

5.依据学生、各系(部),督导听课等各方面的评价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学校整体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教学督导行为准则

1.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恪尽监督、指导的职责。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依法治教观念,提高督导水平。

3.钻研教育理论,熟悉教育管理工作,掌握教学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探求教育规律,支持教育改革。

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敢讲真话。对违反纪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态度明确,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5.督导工作要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公正,提出的督导建议要有可操作性。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9月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离退休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受院长委托,在系指导下,从事教学状况的全面督查、评价、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二章教学督导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反映教师执行《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出分析评价。

第四条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反映学校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遵循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系维持课堂纪律,指导我院学生会学习部门开展活动。

第七条对学院开展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竞赛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八条指导教师和有关教学人员建立教学档案,检查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九条建议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汇报,供院决策。

第十条院长反映教学效果差或违反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教师情况,按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列席学院教学工作会议,通过教学简报和其他形式就学校改革和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受院长委托担任有关教学评奖和立项的学术顾问或评审专家。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员凭教学督导工作证履行其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2.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档案。

3.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随时调阅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和管理

第十五条担任教学督导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

2.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3.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

4.为人公正,工作责任心强。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正、副教授中聘请,由院长发给聘书和工作证,教学督导员按教学督导活动计划参加教学督导工作,按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计算工作量,按月(假期两月除外)付给适当津贴。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学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对于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员职责者,由教务处提请校长批准也可以提前解聘。

教学督导的权限

教学督导的权限一、参加教务处、学生处有关教学工作的会议。

二、要求相关教学部门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资料,密切配合协助工作。三、通过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校全体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工作表现。四、对督导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教学部门和老师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五、直接向主管院长汇报督导情况,并提出改革建议。六、教务处依据学生、各教学系(部),督导听课等各方面的评价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全院老师进行量化考核,对学院整体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2002年5月29日

一、教学督导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落实学院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起草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工作报告并组织实施。认真完成期初教学准备检查、日常抽查评课、期末综合评教等日常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落实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对学院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参与开新课、新开课教师试讲的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系、部和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工作。

3、采取多渠道,收集教学质量信息,经过调查、分析、整理,提出建议性意见。

4、每学期组织一次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讲评,并评出优秀信息员。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宣传先进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6、负责教学督导室接待日工作,及时组织发布教学督导信息。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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