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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工伤保险是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是怎么确定的?是如何缴费的?
职工应当参见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单位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的要及公司所属行业来确定缴费费率,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1.0%左右、
2.0%左右。
3.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什么是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被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7.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工伤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陕西西安)
(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口头申告);
(二)事故发生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并递交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注:情况说明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原因及初诊结果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事故发生30日内将工伤认定材料送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四)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告知职工本人。
9.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陕西西安)
(一)工伤事故申告登记表;
(二)、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受伤员工的姓名、具体工作部门、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等;(原件加盖单
位公章)
(五)、受伤员工本人写个人申请,载明事故经过,情况;
(六)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
(七)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
(十)其他资料: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
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
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10.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享受相关待遇需要提供的资料
由哪些?
(一)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二)工亡待遇
(1)、死亡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需提供:①、《职工因
公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3)、门诊、住院等相关费用票据。
1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2.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