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20页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一、单项选择题。
1、《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为 Ba2003年4月27日b2004年1月1日c2003年10月1日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围是a中华人民国境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Ab城镇企业c个体工商户3、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 Ca正式职工b临时工;农民工c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4、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A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5、工伤保险实行下述哪种费率 Ba统一费率b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c协商费率6、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如何处理 Aa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b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c由企业主管部门批评改正7、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补偿 A a能b不能c视职工承担责任程度而定8、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共包括多少种职业病 Ca95种b110种c115种9、职工应该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Ba任何一家卫生医疗机构都可以b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c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10、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鉴定 Ca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c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该怎么办 Ba找企业负责人私了b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自认倒霉1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下列哪种费用 Aa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b工资福利费用c生活费用1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多少工作日如何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Aa15个工作日一次性书面告知b30个工作日一次性书面告知c15个工作日可多次告知14、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15、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C a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b劳动保障部门c用人单位1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多少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Aa60日b30日c20日1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Ba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b只要其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围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都可以申请c只有其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18、职工发生工伤,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a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c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9、工伤职工应当向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Aa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b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c统筹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20、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何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Ca指定3名或者5名相关的卫生医疗专家进行鉴定b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挑出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c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21、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 Ba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c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22、当事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Aa15日b20日c30日23、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多久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Ba半年b一年c两年24、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Ca完全由工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b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c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谁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多少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Aa由所在单位按70%发b由所在单位按90%发c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70%发2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久 Ba10个月b12个月c24个月27、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A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b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c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28、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Ca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b社保经办部门c用人单位29、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如何享受待遇 Ca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b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c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0、跨省流动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的,如何享受待遇 Ca必须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b必须选择长期支付待遇c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长期支付待遇31、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 Ca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b因工死亡职工的血亲c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2、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依据是A a根据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b根据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定期调整c根据相关岗位工资水平及时调整3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Ca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工伤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自己负担c用人单位34、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Aa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b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c由职工居住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3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Ca原用人单位b社会c承继单位36、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工伤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工伤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工伤保险是指雇主为被雇佣者购买的一种保险,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依法向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经济补助金等费用的保险。
下面是工伤保险的几个相关说法,其中有一个是错误的。
1.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雇主必须为所有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必须为所有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包括全职、兼职和合同工等。
2. 工伤保险只对因工作而导致的意外伤害进行赔付,不包括工作引发的职业病。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不仅包括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还包括因工作引发的职业病。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患上职业病,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付。
3. 工伤保险只对就业人员进行赔付,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不适用。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就业人员,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特定群体。
他们都可以购买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的赔付待遇。
4. 工伤保险只是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不包括其他的津贴和经济补偿。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不仅支付医疗费用,还包括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经济补助金等。
这些费用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和情况而定,以补偿因工伤导致的收入和生活能力丧失。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只对因工作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进行赔付,适用范围广泛,并且不仅包括医疗费用报销,还包括津贴和经济补偿等。
所以说法错误的是第二个说法,工伤保险包括工作引发的职业病。
工伤保险业务知识答题
工伤保险业务知识答题一、单项选择题.(请选出唯一全面、正确的答案)1、什么是工伤保险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企业个体工商户3、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哪种费率统一费率行业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协商费率5、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是否无所谓6、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该怎么办与用人单位私了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直接到法院起诉7、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可以口头告知可多次电话告知8、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60日内30日内20日内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只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的都可以申请只有职工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11、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12、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3、工伤职工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统筹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14、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1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15日20日30日1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多长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半年一年两年17、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18、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社保经办部门用人单位19、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完全由工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符合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20、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由谁支付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工伤保险基金2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多久10个月12个月24个月22、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3、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因工死亡职工的血亲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24、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由职工居住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25、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社会承继单位二、多项选择题。
2024年工伤保险知识总结(2篇)
2024年工伤保险知识总结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岗位所引起的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害,而雇主按照法定的规定向受伤员工支付一定的金钱或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以下是2024年工伤保险知识总结:一、工伤保险政策变化1. 补贴标准调整: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调整,工伤保险的补贴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
雇主需要根据最新的规定进行缴费,确保员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2. 职业病保险扩大范围:2024年,职业病保险的范围可能会扩大,将涵盖更多类型的职业病。
这意味着更多受到职业病影响的员工将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 特殊行业工伤保险调整:针对特殊行业,如建筑、矿山、航空等,工伤保险制度会有特殊的调整和政策优惠。
相关行业的雇主和员工需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二、工伤保险制度与要求1. 缴费规定:雇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工伤保险费,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岗位所引起的事故或职业病获得相应的保障。
2. 工伤认定:当员工发生工作相关的事故或职业病时,雇主需要及时报告工伤,并由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和核实。
只有经过认定的工伤,员工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医疗补偿:工伤保险包括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雇主需要确保员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并报销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4. 伤残赔偿: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伤造成的伤残,员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5. 丧失劳动能力赔偿:如果员工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保险还包括一定比例的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以弥补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注意事项和建议1. 及时了解政策变化:雇主和员工需要及时了解工伤保险政策的变化,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2. 合规缴费:雇主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时间进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确保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有效保障。
3. 加强职业健康安全: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环节。
工伤保险精华知识点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遵循的原则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东莞标准70元/天,即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总20页)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总2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第三条工伤职工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遭受伤害的,应以治疗所需时间最长部位或器官的期限,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见附件,以下称《分类目录》),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
第四条工伤职工施行内固定治疗,在取内固定物时,享有30日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六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并告知其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办法。
第七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最终确认。
第九条停工留薪期期满前15日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可以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延长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下面我们来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劳动者。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了不同类型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条: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化、保障优先、责任明确、公平合理等。
这些原则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康复、职业病防治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国家的财政拨款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用的来源,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稳定。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管理。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运行。
第七条: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所得的追缴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伤保险的附则工伤保险的附则主要包括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统一实施。
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逐条解读,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机制,同时也加强了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预防知识竞答题库
工伤预防知识竞答题库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只要其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都可以申请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
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4.清理楼内建筑垃圾时,正确的做法是装袋后统一运出。
5.超过3米属于高空作业。
6.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不同,如粉尘导致尘肺病。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8.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该怎么办?B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9.目前,我国职业病病例最多,且危害严重的一类职业病是C.尘肺病10.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1.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C.用人单位12.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1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久?B.12个月14.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C.用人单位16.下列哪一种手套适用于防硫酸。
B.橡胶手套17.用人单位的___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C.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什么责任?A.全面负责1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A.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20.《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丧葬补助金为B.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人社部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工伤预防知识有奖问答
工伤预防知识有奖问答一、工伤预防的重要性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
工伤不仅给受伤者带来痛苦和困扰,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
因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二、工伤预防的原则和方法1.原则(1)预防为主:工伤预防应该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综合治理:工伤预防要综合运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力资源措施,通过多方面的手段来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2.方法(1)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改善工作环境: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危险因素的存在,提高工作条件,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4)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三、工伤预防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工伤预防?工伤预防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和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工作。
2.工伤预防的目标是什么?工伤预防的目标是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工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工伤预防的措施有哪些?工伤预防的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强化管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等。
4.如何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可以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向员工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为什么要强化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措施可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6.如何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环境可以通过减少危险因素的存在,提高工作条件,如改善通风设施、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工伤保险题库及答案
工伤保险题库一填空题1.《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3.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征收。
4.工伤保险实行全省统筹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告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有关情况。
6.工伤人员到境外的治疗及康复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工伤认定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
8.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用由伤残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9.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0.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
1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2.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垫付有关费用,待工伤认定后再由规定的渠道支付。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确无能力垫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预付部分医疗费用。
13.根据工伤治疗需要,经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议,工伤人员可以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享有不超过12 个月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经参保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期不超过12 个月。
工伤保险题库
工伤保险题库一、填空题1、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视同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省公司本部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1996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它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企业和职工责任、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为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5、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375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6、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64 条;7、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 ,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7种,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有3 种;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10、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4、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5、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积极应配合治疗和康复;二、单项选择题;1、什么是工伤保险 AA、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B、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自愿参加的一项保险制度C、是一种商业保险制度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A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B、城镇企业C、个体工商户3、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哪种费率 BA、统一费率B、行业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浮动费率C、协商费率5、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A、用人单位负责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C、安监部门负责D、职工个人负责6、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AA、是B、否C、无所谓7、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该怎么办 BA、与用人单位私了B、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C、直接到法院起诉8、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 A 补正材料A、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B、可以口头告知C、可多次电话告知9、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由谁来负责 AA、用人单位负责B、上级主管部门负责C、安监部门负责D、职工个人负责10、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BA、由经办机构负担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D、由个人负担C、用人单位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AA、60日内B、30日内C、20日内1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要宗旨是什么 AA、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B、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病康复C、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1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BA、不能申请,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可以B、只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的都可以申请C、只有职工所在单位是国有企业的才可以申请14、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 BA、从受伤时间开始计发B、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C、从完成工伤认定的次月开始计发D、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开始计发15、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16、职工认定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CA、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C、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7、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 AA、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18、工伤职工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AA、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B、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C、统筹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19、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 BA、分为1—8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8级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C、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0级,最轻为第1级20、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AA、15日B、20日C、30日21、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什么时期的工资收入 D A、本企业平均工资B、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C、本人当月工资D、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多长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BA、半年B、一年C、两年2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A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B、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2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CA、职工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B、社保经办部门C、用人单位25、新发生的工伤,虽办理了工伤备案相关手续,但未对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其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AA、由所在单位承担B、由经办机构承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D、由职工个人承担26、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CA、完全由工伤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支付B、完全由用人单位支付C、符合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27、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 C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由谁支付A、所在单位B、工会组织C、工伤保险基金28、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多久 CA、10个月B、12个月C、24个月29、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CA、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B、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C、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0、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A、因工死亡职工的姻亲B、因工死亡职工的血亲C、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近亲属31、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权益如何维护 AA、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B、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C、由职工居住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3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CA、原用人单位B、社会C、承继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几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DA、一至四级B、五至六级C、七至十级D、五至十级34、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BA、60日内;B、30日内C、20日内D、40日内35、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需配置轮椅的,轮椅的使用年限为几年DA、使用年限为3年B、使用年限为5年C、使用年限为7年D、使用年限为10年36、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由谁负担 BA、由经办机构负担;B、由该用人单位负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D、由个人负担;3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什么地方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AA、异地B、本地C、属地D、总部所在地3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CA、缴费水平高低B、参保时间长短C、伤残鉴定等级D、工作贡献大小3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依法应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AA、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B、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C、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40、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什么部门的证明BA、应提交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B、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C、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DA、三种情形B、四种情形C、五种情形D、七种情形42、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A、先申请行政复议B、直接提起行政诉讼C、直接到法院起诉4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目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BA、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B、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C、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4、伤残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保修期内由定点配置机构免费维修;人为造成损坏的,其维修和更换零件的费用由谁负担DA、由定点配置机构负担B、由经办机构承担C、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D、由职工本人自理45、因工伤与疾病界限不明发生争议的,由哪个主管部门确认 BA、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B、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C、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D、由上级主管部门确认46、工伤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从什么时间开始计发BA、从受伤时间开始计发B、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开始计发C、从完成工伤认定的次月开始计发D、从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开始计发4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标准是多少 CA、100%—85%本人工资B、95%—80%本人工资C、90%—75%本人工资D、85%—70%本人工资4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抚恤金,其配偶和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标准是多少 DA、70%或60%B、60%或50%C、50%或40%D、40%或30%49、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CA、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B、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C、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D、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主管行政部门作出;50、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是哪个国家C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三、判断题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其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2、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或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4、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公安机关死亡证明;√5、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6、工伤保险认定工伤的范围,是指那些与工作有关系的伤害;×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其非工伤部位疾病的治疗费用,应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7、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疾病期间,其非工伤部位疾病的治疗费用,应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8、8、新发生的工伤备案,由职工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出具工伤证明,其就诊治疗费用暂由定点医院垫付;工伤认定后,其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9、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视同工伤;√10、在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1、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待遇来实现;√12、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3、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及时有效的抢救,使伤害或者病情尽快得到有效的控制;√14、在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15、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16、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7、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18、任何企业和行业均不得异地参加工伤保险; ×19、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20、职工治疗工伤不管什么情况都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21、职工因工死亡,其亲属均可按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22、工伤职工被判刑并正在收监执行的,只要是未判处死刑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3、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均可申领抚恤金; ×24、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投资运营; ×25、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颁布; ×26、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7、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金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28、职工发生工伤时,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9、因工作原因受伤害的职工所在单位,有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 √30、视同工伤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工伤没有区别; ×3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32、某职工2003年12月发生工伤,2004年5月经工伤认定且被鉴定为工伤致残十级,可以享受一次伤残补助金; √33、职工发生工伤,就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4、省公司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湖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伤残职工,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6、省公司社保局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37、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直系家属或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8、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伤残职工,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9、视同工伤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工伤没有区别; ×40、职工个人缴纳工伤保险金的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四、简答题1、工伤保险有哪些基本特点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它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支付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范围之内,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实行再分配,相互调剂使用;2、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范围是什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除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之外,还应附哪些相关证据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4、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遵守哪些程序职工因工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从开始到结束必须经过申请→受理→鉴定→结论→告知五个环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伤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造成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是申请:1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符合鉴定条件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用人单位为其履行申报手续;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须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工伤职工个人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有关医疗资料;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职工之间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二是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三是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1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处理;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相关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4通过临床检查诊断,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的诊断;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伤残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四是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依据;五是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须加盖专用印章,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通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有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六级或十级伤残的,分别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六级或十级伤残的,除享受工伤医疗、辅助器具配置、职业康复等工伤基本待遇外,分别享受以下待遇:1一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六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本人工资; 3十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6、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验,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答: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其所在的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
关于工伤的20个问答
关于工伤的20个问答1、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职工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伤情有变化,能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转让,工伤应该找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8、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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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竞赛题库一、单选题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A 用人单位B 职工个人C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答案:A解析: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 15B 30C 60答案:B解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的期限是()A 5 日内B 10 日内C 15 日内答案:A解析: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 5 日内受理。
4、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级。
A 10B 12C 15答案:A解析: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 10 级。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不包括()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答案:C解析: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多选题1、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有()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D 患职业病的答案:ABCD解析:以上情形均应当认定为工伤。
2、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D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答案:ABC解析:D 选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而非视同工伤的情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为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属于合法登记、备案单位,后期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职工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告知其补正材料的同时,应提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里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为初次诊断结果。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报告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事故简要报告应主要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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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1.工伤保险是指?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及费率是怎么确定的?是如何缴费的?职工应当参见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
单位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的要及公司所属行业来确定缴费费率,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3.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什么是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被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7.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工伤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陕西西安)(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告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口头申告);(二)事故发生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
并递交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注:情况说明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初诊结果等情况并加盖公章;(三)事故发生30日内将工伤认定材料送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四)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告知职工本人。
9.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陕西西安)(一)工伤事故申告登记表;(二)、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三)工伤认定申请表;(四)、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受伤员工的姓名、具体工作部门、身份证号码、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五)、受伤员工本人写个人申请,载明事故经过,情况;(六)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七)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八)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九)初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十)其他资料: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10.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享受相关待遇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哪些?(一)医疗(康复)待遇(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二)工亡待遇(1)、死亡证明;(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需提供:①、《职工因公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3)、门诊、住院等相关费用票据。
1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2.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3.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4.谁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是基于职工发生工伤是在工作场所或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的,与用人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病情稳定,实际造成的损害影响了劳动能力,并且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即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5.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2)工伤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和有关检查结果报告等资料。
27、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6.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伤残职工工伤医疗费;(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补助金;(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辅助器具购置费;(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17.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属于由单位支付?(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办理转诊手续,所需交通、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伤残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8.什么情况下费用支出需要工伤职工本人负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未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地治疗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费用等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担。
19.工伤认定申请时哪些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3)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5)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和死亡证明;(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9)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10)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