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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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设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设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设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公司章程范本——如何设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一、前言设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范化的操作。

本文将提供一份公司章程范本,以便您了解如何合规设立一家国有控股企业。

二、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国有控股企业的名称应当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并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同时,应当避免使用其他企业已注册的名称,以确保名称的唯一性。

2. 注册资本国有控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且满足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注册资本可由国资委、股东等依法认缴,以资金、实物、土地、无形资产等财产形式认缴出资。

三、组织架构和权责划分1. 公司组织形式国有控股企业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的形式,以便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和经营稳定性。

2. 股东组成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东以国资委为主导,并可以引入其他股东。

其中,国家股份占比应符合相关规定。

3. 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应当设立,由股东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董事会负责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4. 监事会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由股东选举或推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股东的利益。

四、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

同时,国有控股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核心业务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保证其业务规模的可持续发展。

五、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决策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

同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财务制度和监管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相关的国家财务标准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

并且,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财务监管,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七、分配利润和股权转让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兼顾国家利益和股东权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7年10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第三章、股份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第五章、董事会 (19)第六章、首席执行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第七章、监事会 (26)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2)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2)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5)第十二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原系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琼府办(1989)179号文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的海南省航空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海南省航空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化设立海南省航空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琼股办字[1992]18号)同意,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之有关规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于1993年1月8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海南省航空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增扩股份的函》(琼证办[1994]73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海南省航空公司境外募集股份意见的函》(民航体函(1995) 868号)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海南省航空公司”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1995〕外经贸资一函字第615号)同意,公司向美国航空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6年1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996年11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的名称由海南省航空公司改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企股琼总字第008368号。

控股公司章程

控股公司章程

控股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基本信息第一条公司名称:XX控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性质:控股公司第四条公司宗旨:[公司宗旨]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第二章经营范围与方式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举主营业务及可能涉及的其他业务]第七条经营方式:[如批发、零售、进出口、网络销售等]第三章注册资本与股份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具体金额]元人民币第九条公司股份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每股面值]元。

第十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发起人及出资详情第十一条公司发起人及各自出资额、出资方式:[详细列举各发起人姓名/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第十二条发起人应按照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出资。

第五章董事会组成与职权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职权:[详细列举董事会的主要职权]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信息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姓名]。

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定职权。

第七章监事会组成与职权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监事会职权:[详细列举监事会的主要职权]第八章利润分配与清算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清算应依法进行,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办法第二十二条公司通知和公告的方式包括:[详细列举通知和公告的方式]第十章其他股东大会事项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公司盖章][日期]请注意,上述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控股股东章程

控股股东章程

控股股东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法人地位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并以其全名作为法人名称,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

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及经营需要,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注册资本与股东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八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名单及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治理结构与决策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章程规章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第四条公司法定地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七条公司的宗旨:(略)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略) 兼营:(略)第九条公司的经营方式:(略)第十条公司的经营方针:(略)第三章股份第十一条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

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本构成: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

每股面值___元。

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

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为公司必需的;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完整版)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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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 年)。

第九条_______( 董事长 / 总经理 )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某国际投资控股公司开展章程

某国际投资控股公司开展章程

某国际投资控股公司开展章程某国际投资控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明确公司的宗旨和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为某国际投资控股公司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某国际投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一群具有广泛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国内外投资者共同组建的非上市公司。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发挥投资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实现投资资产的多元化布局和风险的分散化,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亿元,分为1000亿元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

公司成立后,将向社会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承销;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托管;国际业务咨询;企业并购与重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业务等。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某国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选举和罢免总经理;制定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投资决策;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措施等。

第九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

董事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履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行政行为和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职责。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聘请的专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落地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各项工作。

由总经理领导,设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

第三章公司规范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因投资而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无论直接还是通过委托代理人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均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向公司提出议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及时披露与股东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一个股东公司章程怎么写?

一个股东公司章程怎么写?

A step back is magnanimity, and a step back is compass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一个股东公司章程怎么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创业和开公司,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迅速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有许多公司慢慢的被合并,或者破产倒闭,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每个员工不断努力,下面给大家讲一下公司章程方面的信息,一个股东公司章程怎样写?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

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模板(参考)

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模板(参考)

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模板(参考)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提示:1.楷体加粗部分为党建部分,可选择适用。

2.本章程适用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并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第三条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开支。

第四条本公司的股东(含受让股权的继任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层高管均受本章程约束。

第五条具有党员身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章程规定的党组织及其成员,除受本章程约束外,还需遵守党章的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设置的一切机构、组织(包括党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央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实行公司法人结构治理。

第七条公司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市有限公司住所:市区。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XXX-合同范本说明:以下合同内容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本合同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前请确认是否适合您的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一家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分次缴付。

首次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次出资情况:(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应当明确注明,其中出资方式应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七章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缩写: 。

第五条公司住所: 。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能够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能够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能够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 依法经营, 照章纳税, 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____年) 。

第九条_______(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 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公司章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按认缴的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呼和浩特市XXXX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后面按照房本、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上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完全一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按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的注册资金填写)。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设立之日起满XX年止.(经营期限由公司自行规定)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依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三)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八)公司解散时,按认缴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缴的出资,股东如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其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四)依法转让出资;(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

...........................................................................................................................................................................................................................................................................................................................................................................................................................................................................................................................................................................................................................................................................[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控股企业的管理制度

控股企业的管理制度

控股企业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控股企业是指在法律上通过购买或持有股份或者股份权益控制其它企业经营和管理的企业。

控股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其发展和运营的基础,是保障企业稳定经营和盈利的重要保障。

二、组织架构1. 股东大会:控股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决策、收购、并购等权利。

股东大会通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是企业发展方向的决策者,要求全体股东积极参与,并唱响组织目标的使命。

2. 董事会:作为控股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要求董事具备较强的战略眼光和决策能力,能够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3.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监督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履行职责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意见。

监事会成员要独立监督、公正评价,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4. 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是控股企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公司的决策,推动决策的具体实施。

管理团队需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员工,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5. 部门设置:控股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设置不同的部门,如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作。

三、内部管理制度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营规范,包括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资本构成、公司机构等。

2. 职权分工: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优良的组织结构,实现管理流程的合理化和高效化。

同时,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

3. 决策流程:设立决策流程,明确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人员,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科学、合理、有效并及时执行。

4.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和管理团队的绩效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5.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司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对计划,有效避免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的经营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控股子公司章程指引

控股子公司章程指引

【】有限公司章程【】年【】月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的法律规定,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1.2条本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第1.3条本公司的住所为:【】;第1.4条本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第1.5条本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宗旨第2.1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2.2条公司经营宗旨:【】。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3.1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本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登记注册之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动,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3.2条本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称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4.1条本公司的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认缴的出资额如下:第4.2条股东缴付出资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本公司设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 公司名称;2. 公司登记日期;3. 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的名称、缴纳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4.3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增、减注册资本,须经股东会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5.1条本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依据其实缴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的权利;3. 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4. 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5. 有对公司新增资本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6. 有转让出资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的权利;7. 公司终止,对剩余财产有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权利。

(完整版)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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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____年)。

第九条_______(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股份公司章程模板

股份公司章程模板

股份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

第三章股份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总数为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二十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xxxxxxx;第三条公司设立方式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以本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发起人、股份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在2009年2月23日足额缴纳;第五条发起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发起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资本;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东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本公司的股东,拒绝其他一切争议;第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三章股东、股东大会第八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三)对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这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视为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改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天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未列有的事项作出决议;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应有所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出席才有效,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有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所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第十八条公司股权变动,转让和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讨论,这些事项的决议必须经所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五分之四以上的股东同意通过;第十九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选举方式;第二十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四章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每个股东都应当派出董事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董事任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造成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有关公司资产处理、借贷担保、重要诉讼案件、大额资金调动;选举正副董事长、聘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聘请会计、审计、评估事务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律师等重大事项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通过;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九条公司聘请财务总监和常年法律顾问,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和常年法律顾问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文件保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五章经理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一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第六章监事会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三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支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五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三十六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对所决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财务会计管理和利润分配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四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收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存留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四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四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四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八章劳动人事管理第四十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四十七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第四十八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四)人民法院予以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五十条公司因地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五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十章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第五十七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天前通知各位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天前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五十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第五十九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第六十条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十一条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六十二条公司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六十三条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十一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等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1)

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1)

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第二条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企业基本状况第四条企业基本状况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第六条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第七条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

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 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第九条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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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是××××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八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

第十四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股东一:(法人股东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地址:××××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元,其中首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出资××万元,其中首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出资××万元,……,共计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股权转让等的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市国资委所派股东代表应当事先根据市国资委印发的管理办法执行,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十一)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程序:(一)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作其他特殊规定)。

(二)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做出关于其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应保证公司注册资本到位,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职工董事×名。

董事由股东提名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董事会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业务;(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三)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四)按照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财务事项及资产状况的报告;(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六)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五)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股东会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八)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九)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二)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三)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本条作相应调整)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根据董事会授权,与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年度经营责任书;(四)签署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重要合同和董事会重要文件,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各种聘任或解聘文件,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其他职权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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