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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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编制日期:2017 年 5 月9 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见证取样工作的流程
四、见证取样程序
五、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六、见证取样的主要内容
七、见证取样原则和方法
八、见证取样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九、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工程概况
针对该工程的特点,为了及时开展工作,根据《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等为依据,编制本项目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监理见证取样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监理管理程序进行工程监理,把好质量控制关。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特征:
工程名称:xxx
工程地点:xxxx
建设单位:xxxx
监理单位:xxxx
设计单位:xxxx
施工单位:xxxx
勘察单位:xxxx
工程项目:旧路改造路面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挖路基土石方、路床整形碾压、软基换填、抛石挤淤、低填浅挖等。新建道路路面工程包括: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等。排水工程包括:沟槽开挖、管道安装及基础、检查井。桥梁工程包括: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附属工程包括:人行道及路缘石、路边石铺设、挡土墙、栏杆、灯柱、桥头踏板。土建工程包括:基础、墙体砌筑、屋面部分、地面部分、粉饰部分。
(二)监理任务范围
工程的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工期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工程特点概述
1、该工程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详见设计单位的总平面图(或工程规划放线记录)。
2、环境:该工程位于泸县云龙镇,施工时要特别注意施工组织对行人车辆的安全卫生和噪声干扰,需加强管理,因此,除严格执行施工单位与建管局签订的文明施工责任书条款,并应严格执行环保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工程质量控制特点: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和旁站监理方案。
4、工程进度控制特点:该工程总工期365日历天。
二)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控制目标见下表: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有关上级单位的指令,文件及决定;
2、泸县云龙空港产业特色镇建设快速公交客运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2年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5、本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决定等;
6、业主的约定。
三、见证取样工作的流程
四、见证取样程序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由见证人员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再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规定的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7.发生不合格情况,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本工程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8.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9.监理见证人员对取回的报告进行认证、审查,并签字归档。
五、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并经公司书面授权;
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
5.见证人员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六、见证取样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地基基础岩心取样,包括桩基及地基基础地基承载力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