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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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基公司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4-9-5)
发包方(甲方):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惠州市采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惠州市博罗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惠州市华基公司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惠州市采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修工程施工安装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遵守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惠州市华基公司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城东区曙光路68号江山美苑
工程内容:惠州市华基公司办公室装饰装修等工程,详见施工图
纸及附件《华基江山办公室装饰工程报价书》。
第二条承包范围
详见附件乙方提供的《华基江山办公室装饰工程报价书》中的工
程项目及施工图内的工程项目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乙方总承包。按照工程总造价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
机械、包管理、包利润、包税金、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第四条合同价款
含税工程暂定总造价:RMB:1748604.79(大写人民币:壹佰
柒拾肆万捌仟陆佰零肆元柒角玖分整)。
合同最终结算价以甲、乙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附件《华基江山办公室装饰工程报价书》中相应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一期付款:本工程由乙方先行垫资进行施工,乙方按合同完成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暂定总价款的50%给乙方。
第二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并完成竣工结算后,于2015年春节后5月1日前,甲方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价的95%给乙方。
第三期付款:合同最终结算价的5%为保修金,壹年保修期满(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且乙方履行完保修义务后十天内,甲方须向乙方免息支付。
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国内税务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国内税务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施工工期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组织设备和材料的订货;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按设计要求作好土建工程,并为乙方进场施工作好场地准备工作;
3.工程开工日期:合同生效之日即为乙方进场施工之日期,即
为开工日期。
4.工期:90 日,自开工日起至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5.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2)
3)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
4)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品质达到合格;
2.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证书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验收规范》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召开工程进度协调会,及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签署有关工序文件,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
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3.负责工地的电源及水源,并提供电源至施工场地内。
4.负责协调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5.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放置材料的场地。
6.对整个工程进行统一指挥、调度,进行质量、进度控制。
7.对整个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及时提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更换等处理以解决质量问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对该项目负责人行为乙方应予以认可。如项目负责人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验收规范》评定验收标准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3.乙方承担施工所用的材料运输等费用及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
4.乙方应当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器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防火安全规定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范。
6.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并服从施工总包单位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7.从开工之日起,工程竣工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
8.竣工前应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运出场外并将场内清理、清扫干净。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人员应当及时撤离施工场地。
9.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每一工序的施工程序,保证质量,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及时通知甲方部分工程施工的时间。
10.乙方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和使用。
11.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垃圾清理等工作,因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12.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并做全面卫生保洁,清洁干净后再通知甲方验收。
14.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工程变更
1.任何一方如提出工程修改意见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变更部分的增减工程量及工程款的签证,并在结算时予以相应加减工程款;
2.如增减的工程量在合同内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部分,则增减的工程款按该部分项目的合同单价结算;
3.如增减的工程量在合同内无相同或相似项目的部分,则增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