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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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为此特制订隔爆水袋设计、施工、管理办法:
一、隔爆水棚的设计
1、由通风科按《采矿工程设计手册》进行设计,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均采用集中式水袋棚布置方式,主要隔爆棚布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大巷、相邻采区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辅助隔爆棚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和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道。
主要隔爆棚采用GS80—4A型号的水槽,辅助隔爆棚采用GBSD—40型号的水袋,
水槽型号:GS80—4A上平面尺寸(mm)760×470、下平面尺寸(mm)700×410、净高260mm,设计水量60L;
水袋型号:GBSD—40长×宽×高(mm)600×400×250,设计水量40L。
2、根据隔爆要求,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以确定每条巷道的水袋数量:
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8吨水,安设水槽不少于135个,每排5个;
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4吨水,
安设水袋不少于100个,每排6个,若巷道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上层水棚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L/m2,单独计算,下层水棚用水量,仍按不小于200L/m2用水量计算。
二、隔爆水棚安装
1、通风队负责总回风巷、进风大巷主要水棚的安装和各采、掘队进、回风顺槽隔爆水棚的安装。
2、悬挂水袋用圆钢,直径为14mm,圆钢尽可能悬挂水平且必须固定牢固,再将水袋挂钩挂在圆钢上;上托水槽用组合钢梁,组合钢梁用锚杆与顶板固定牢固。
3、水袋(槽)边缘与巷道、支架、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水袋(槽)距顶板(梁)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m;同一排中水袋(槽)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100mm,排距1.2—3m,主要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4、先安装好水袋(槽)再向水袋(槽)内装水,每个水袋(槽)装水量不超出设计水量±2L。
5、对于直巷(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安设一组辅助水棚,第一排水袋距离工作面60—200m。
6、有转弯的巷道,第一排水袋距工作面50—75m,要按规定及时移动水袋。
7、如果有调节风窗或风门的必须距调节风窗或风门大
于25m。
8、如果巷道内有风筒时,隔爆水袋应悬挂在巷道顶部,风筒吊挂在隔爆水袋下部。
9、在倾斜巷道中,安装水袋棚时,棚子与棚子之间应用铅丝拉紧,以免水袋棚晃动,并应调整架子与金属支架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三、隔爆水棚的日常管理
1、通风队负责对井下所有隔爆水袋的日常管理,通风队每周对各管辖区域的水槽(袋)加水一次,保证水槽(袋)水量充足,移动水棚时,水棚管理牌板也要及时移动,隔爆水袋的月损耗量为1%。
2、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一次所辖区域的隔爆水棚完好情况,发现水袋(槽)破损、漏水、脱钩、水量不足等情况及时向通风队汇报。
3、通风队派专人每周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隔爆水棚管理牌板并做出周报,按时上报通风科。
4、通风科每月底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超过月损耗量的,丢失或损坏一个水袋(槽)罚款50元;丢失或损坏一副挂钩罚款30元;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补充水量罚款50元;不按规定移动水棚及检查牌板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5、各作业对组要爱护所管辖范围内的隔爆水棚,当班
瓦斯员要把隔爆设施列入检查范围,如发现人为的损坏,立即上报通风科或安监科,根据内部责任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