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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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教案

《证券法》教案

第一章证券法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点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三、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四、证券法的性质和地位

第一节证券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券的概念

概念:

证券是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书证,是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载体的结合物。

分类:

(1)金券

又称金额券,是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切不可分离的证券。

(2)资格证券

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

(3)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民事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自由流转的权利证书,证券上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均以持有该证书为必要。

其分为①记名证券、不记名证券和指示证券

②完全证券与不完全证券

③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④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

⑤物权证券、债券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⑥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

⑦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⑧股票、债权和投资基金凭证

(二)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直接投资工具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3)证券是证权证券

(4)证券是标准化权利凭证

第二节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一)证券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

证券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证券法律关系并以《证券法》命名的法律规范。

实质意义上,

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服务关系以及规范证券监管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

①股票

②公司债券

③政府债券

④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⑤证券衍生品种

⑥认定证券

(三)证券法调整的证券行为

(1)证券发行行为

(2)证券交易行为

(3)证券服务行为

(4)证券监管行为

第三节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一)基本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自律规范

(五)司法解释

第四节证券法的性质和地位

(一)证券法的性质

A 证券法是行为法

B 证券法是强制法

C 证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

D 证券法兼具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特点

(二)证券法的地位

A 民商分立体系下,证券法是商法的特别法。

民商合一体系下,证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 证券法与公司法

“关系法学说”认为,证券法是公司法的关系法,证券法侧重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法则主要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及行为。

“特别法学说”认为,证券法为公司法之特别法。

第二章证券法的历史

一、《证券法》颁布前的证券法制状况

二、《证券法》的实践

三、《证券法》的修订

第一节《证券法》颁布前的证券法制状况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进程

(二)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

(三)《证券法》的制定背景

第二节《证券法》的实践

(一)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

分业经营,

通常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一个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两种业务。

混业经营,

狭义上指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和保险业间进行交叉经营的关系。

广义上指所有金融行业之间可以进行交叉经营关系。

(二)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趋势

我国长期采取市盈率定价方式,但在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情况下,单纯依赖市场认购来确定发行价格,导致新股发行价格大幅提高,市场化定价机制受到公众质疑。

现转而采取逐渐市场化方法,主要包括

A 股票配售方式

B 市场询价机制

(三)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

(四)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

(五)逐步开放B股市场

(六)启动网上委托

(七)发布实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八)完善证券公司治理机制

A 境外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

B 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

(九)完善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十)逐步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

A 建立中小企业板

B 股份代办转让系统

(十一)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第三节《证券法》的修订

(一)证券法的修改情况

(二)证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A 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

B 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预留空间

C 为国有企业买卖股票预留法律空间

D 逐渐开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E 取消禁止银行资金入市的规定

F 提升自律监管组织的地位

G 加强对证券发行的监管

H 改革证券交易和结算制度

J 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保护

K 加强监管机构的职权

第三章证券法的宗旨和原则

一、证券法的立法宗旨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证券法的立法宗旨

A 保证企业获得稳定的融资渠道

B 确保证券投资者获得投资利益

C 确保证券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对证券法基本原则的认识

(二)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A 公开原则

1 发行与交易信息的公开

2 监管信息的公开

B 公正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信原则

E 安全与效率原则

第四章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度价值

二、信息披露的概述

三、信息披露的文件名称和内容

第一节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度价值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起源

概念: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开制度或公示制度,主要是指证券发行公司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与流通各环节中,依照法律规定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重大信息予以真实、准确、完整以及适当的公开,以供投资者做投资判断参考的法律制度。

历史:

A 1844年英国制定的《合股公司法》首次在公司法中引入了“公开原则”,建立了具有初步模型的信息披露制度。

B 1900年英国的《公司法》也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这为英国在证券信息披露制度领域的后续立法确定了基本模型。

C 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颁布,使得美国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息披露体系非常完整地建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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