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教案
教案模板正(证券)
教案模板正(证券)教案内容:一、课程目标1. 了解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构成2. 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和策略3.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流程和规则4. 培养学生的投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二、教学内容1. 证券市场概述:证券市场的定义、作用和分类2. 证券投资基础: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的基本特点和投资策略3. 证券交易流程:开户、下单、成交、结算等交易环节的介绍4. 证券市场规则:证券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市场监管等内容的讲解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投资原理和交易规则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证券投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3. 模拟交易法:组织学生进行模拟交易,提高学生的交易操作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4.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证券投资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四、教学资源1. 教材:证券投资学、证券市场教程等教材2. 课件:PowerPoint课件,包括图文并茂的讲解和案例分析3. 视频资料:证券市场相关的视频资料,如证券交易操作演示、投资者访谈等4. 模拟交易软件:提供学生进行模拟交易的软件平台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在课堂讨论、提问和回答问题等方面的积极性2. 模拟交易结果:评估学生在模拟交易中的操作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3. 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4. 考试:进行期末考试,全面测试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知识运用能力六、教学安排1. 课时:共计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2. 授课计划:证券市场概述(2课时)证券投资基础(4课时)证券交易流程(3课时)证券市场规则(3课时)投资策略与分析(4课时)风险管理与合规(3课时)模拟交易与实践(4课时)期末考试(2课时)七、教学步骤1. 引入新课:通过证券市场热点新闻或案例,引发学生兴趣,引入课程主题2. 讲解概念:详细讲解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投资原理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证券投资案例,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4. 课堂互动: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分享投资策略和心得5. 模拟交易:安排学生进行模拟交易,提高操作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7. 布置作业: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八、教学注意事项1.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2. 鼓励学生提问和参与讨论,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3. 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供针对性的指导4. 注重培养学生的投资伦理和合规意识,强调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九、教学拓展活动1. 组织学生参观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公司,了解证券市场的实际运作2. 邀请证券专业人士进行讲座或研讨,增加学生的行业认识3. 安排学生参加证券投资竞赛或模拟交易比赛,提高投资技能4. 引导学生阅读证券投资相关的书籍和资料,丰富知识储备十、教学反馈与改进1. 定期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了解教学效果和学生需求2. 分析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评估教学效果3. 根据学生反馈和教学评估,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4. 持续关注证券市场的最新动态,更新教学资源和案例5. 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提升教学质量重点和难点解析一、课程目标补充说明: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交易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投资实践中,从而培养学生的投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教案模板正(证券)
教案模板正(证券)一、教案概述1. 课程背景: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交易规则和投资策略,为学生日后的证券投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能够理解证券市场的基本原理,熟悉证券交易的相关流程,掌握一定的投资分析方法。
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4. 教学内容:本课程共十个章节,分别为:证券市场概述、证券交易基本规则、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衍生品投资、投资分析方法、风险管理、投资策略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1)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和流程;(3)各类证券投资产品的特点和投资策略;(4)投资分析方法及其在实际投资中的应用;(5)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6)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2. 教学难点:(1)证券市场的基本理论及其运用;(2)投资分析方法的技术细节;(3)风险管理的数学模型和计算;(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三、教学准备1. 教材:选择一本权威、实用的证券投资教材作为主要教学资源。
2. 辅助资料:收集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报纸、杂志、研究报告等资料,以便进行案例分析和时事讨论。
3. 教学设备:投影仪、电脑、白板等教学设备。
四、教学进程安排1. 课时:本课程共计32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 教学进程:(1)第1-4课时:证券市场概述、证券交易基本规则;(2)第5-8课时: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3)第9-12课时:衍生品投资、投资分析方法;(4)第13-16课时:风险管理、投资策略;(5)第17-20课时: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五、教学评价1. 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
2. 考试成绩:设置期末考试,测试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占总成绩的60%。
3. 评价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学生反馈、同行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教案【证券法】
证券交易的方式及场所、证券交易程序
教学方法
讲授
教学内容提纲
一、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
二、证券交易主体的限制
三、证券交易的方式及场所
四、证券交易程序
作业及思考题
证券交易主体的限制是什么?
参考文献
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叶林,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教学后记
广西财经学院教师授课教案
一、对证券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二、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三、与我国证券法原则相关的问题
作业及思考题
简述南海泡沫事件。
参考文献
证券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吴志攀、白建军著
证券法理论与经典案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万国华著
教学后记
广西财经学院教师授课教案
课程名称
证券法
上课时间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三、股票、股票的发行等
四、新股发行条件
五、配股之新股发行条件
六、B股股票的发行条件
七、债券
八、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十、投资基金份额
十一、衍生证券
作业及思考题
债券首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参考文献
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叶林,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第三节 证券发行管理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的特点
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法律地位
三、我国证券发行更加体制的特点
第四节 证券发行之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述
二、股票发行之信息披露
三、公司债券发行之信息披露
第五节 证券公开发行的审核制度
作业及思考题
证券法教案
•证券法课程概述第一章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的概念和特征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证券是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特征:•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
•证券是一种财产权凭证。
•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
•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
•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
二、证券的种类•根据功能不同,证券可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
•根据权利客体不同,证券可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
•根据权利的性质不同,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股权证券。
•根据效力不同,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根据持有人的记载不同,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根据表现形式不同,证券可分为实物券式证券和簿记券式证券。
三、证券的功能•设定或者证明证券权利的功能。
•行使证券权利的功能。
•转让证券权利的功能。
•保护证券权利的功能。
第二节证券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则一、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指调整在证券发行、转让、管理、监督、服务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证券法是指对各种证券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其范围涉及到各种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证券法则仅限于特定的证券关系的法律调整,一般是指有关股票、债券(含国库券和公司债券)、基金券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证券法的特征•公法性。
•综合性。
•成文性。
•国际性。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除民商法中的有关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外,还有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干预的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证券立法概况(一)国外立法概况•美国模式(成文法)。
•英国模式(放任政策、自律制度)。
•欧洲大陆模式(实质管理)。
(二)我国证券立法概况•1914年北洋政府《证券交易所法》。
•1998年12月29日通过《证券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节证券法律关系一、证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法律关系是指证券关系主体在发行、交易及管理等过程中,根据证券法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证券法对证券关系予以调整的一种结果。
商法二之证券法教案
商法二之证券法讲义[序]一概述1教学目的:使学生对证券法的理论、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系统的掌握,对我国的证券法律实务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使学生对证券法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2 教学方法:中外理论和法律条文比较研究,理论、法律条文和法律实务相结合,教师讲授和学生参与相结合。
3要紧内容:证券与证券法概述,证券的发行、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二参考教材徐杰主编:《证券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修订第二版。
三其他参考书目1 朱锦清著:《证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2 郭锋著:《投资者权益与公司治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 朱伟一著:《美国证券法判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
4 梅君等编写:《中国证券市场典型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5 汤欣主编:《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释疑》,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6 [日]河本一郎、大武泰南著:《证券交易法概论》,侯水平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第1版。
7 (台)林国全著:《证券交易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8 Alan R. Palmiter, Securities Regulation: Examples & Explanations (second edition),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3月版。
[讲义正文]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证券的概念和特征、证券市场的功能、证券法的概念和差不多原则等问题。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本课程内容导入:##报道:“虚假信息披露考验保荐制琼花国债丑闻重创中小企业股”##案例:“股民一审赢下大庆联谊”##案例:“两基金起诉银广夏标的2.46亿”##报道:“国务院高度关注股抵债秘密成行”本节要紧问题:一证券概述二证券市场概述一证券概述(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1 传统意义上的证券的概念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取得该证券所记载的特定权益。
经济法讲义第四章证券法教学教案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2020/8/4
(三)债券发行
公司债券——公司依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与股票比较
相同点 性质
收益
不同点 风险 经营管理权
债券 都是筹集资 债权凭证, 利息,
金的方法; 持券人是公 收益固定 小
2020/8/4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 证监会审核——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 是否受理的决定;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依法定条 件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股票发行——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发行,由证券公司 承销,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
➢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2020/8/4
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
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规定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90%
➢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 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0%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
2020/8/4
三、证券的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证券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 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以合法方式交易 规范证券交易服务
2020/8/4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 股票上市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经济法教程》电子教案 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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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证券法概论
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如果证券法的规定可以由 当事人自由地选择适用,则会滋生出种种欺诈行为,扰乱市 场秩序,危害国计民生。
(2)证券法具有要式性 是指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法律关系的发生、实施都必须遵照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12章240条,其主要内容 包括:①证券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②证券法的调整范 围;③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④证券的发行;⑤证券的 交易;⑥上市公司收购;⑦证券交易所;⑧证券公司;⑨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⑩证券服务机构;⑥证券业协会;⑥法律 责任。相关内容将在以后的各节具体介绍。
二、证券法
(一)证券法的概念与特征 1.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指一切与证券有关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证券法是指专门调整证券关系的 法律,即调整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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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证券法概论
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证券法》第1条规定:“为了 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制定本法。”可见我国证券法采用的是狭义说。本书所取的 证券法仅指狭义的证券法。从证券法的概念上可以看出证券 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和证券监管 关系。
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方式进行,否则就无效。 (3)证券法具有技术性 证券法实际上是有关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的操作规程,是一种
证券法教案设计案例模板
课时:2课时年级:大学一年级教材:《证券法》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证券法的基本概念、证券市场的构成、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基本规则、证券监管制度等基本知识。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证券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证券法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点:1. 证券法的基本概念和证券市场的构成2. 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基本规则3. 证券监管制度教学难点:1. 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关系2. 证券监管制度的实际运用教学过程: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证券?证券市场有什么作用?2. 回答:证券是证明持有人对特定资产拥有权益的凭证;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引出课题:今天我们来学习证券法。
二、新课讲授1. 证券法的基本概念(1)讲解证券法的定义、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2)举例说明证券法的具体内容2. 证券市场的构成(1)讲解证券市场的定义、功能、分类(2)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3. 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基本规则(1)讲解证券发行的条件、程序和监管(2)讲解证券交易的原则、规则和监管4. 证券监管制度(1)讲解证券监管制度的概念、目标和原则(2)介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三、课堂练习1. 分析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关系2. 判断以下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规定四、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2. 强调证券法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五、课后作业1. 阅读教材相关章节,加深对证券法的理解2. 撰写一篇关于证券法实际应用的案例分析教学评价:1. 课堂提问回答正确率2. 课堂练习完成情况3. 课后作业完成情况。
第十章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证券法教案教学课件
诉讼பைடு நூலகம்效期间的起算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 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 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 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 定之日;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诉讼方式
本规定所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 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 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 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 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 为一个共同诉讼。
所导致; (五)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归责与免责事由(1)
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 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归责与免责事由(2)
证券法教案
相对于现行制度而言,预披露提前了公开披露文件的时间。
优点:1 发行审核:在发行申请人的申请被受理后就将有关的文件公之于众,可以对发行审核工作形成监督,避免审核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
2 提前披露,公众可以对发行申请人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举报,是核准机构能够提前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有利于缩短审核时间,提高效率。
3 公众:提前了解发行文件的内容,有助于进行投资决策。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
信息公开是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甚至可以说是证券市场生命力之所在。
公开发行证券,是发行人进行的直接向广大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活动,这种活动本身就具有公开的性质。
公告发行文件,比如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使投资者了解筹资目的、用途、发行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等。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发行价格的确定关系到发行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三方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股票发行后在市场上的表现。
发行价格定得过低,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发行人筹集资金的需要,不仅增大发行成本,甚至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定得过高,又将增大成效的证券公司的发行责任和风险(一般情况是包销),抑制投资者的认购需求。
因此,合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对于股票顺利发行,以及股票未来在市场上的表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情况下,我国股票都是采取溢价发行的。
溢价发行股票的,在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中,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
发行人想把假定的糕点(多圈点钱),证券公司总想把价压低(因为他要承担买不出去的风险)。
结果往往要由双方根据双方的因素讨价还价,发行公司自身:的素质(包括行业前景、盈利水平、市场竞争地位等)、同类公司市盈率水平、竺承销证券公司:的信誉和经验等条件经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发行价格。
这样形成的价格对双方都比较公平,既满足发行人的需要,也符合承销公司的利益。
因此,本条规定,采取溢价发行的,由发行人和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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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对于现行制度而言,预披露提前了公开披露文件的时间。
优点:1 发行审核:在发行申请人的申请被受理后就将有关的文件公之于众,可以对发行审核工作形成监督,避免审核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
2 提前披露,公众可以对发行申请人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举报,是核准机构能够提前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有利于缩短审核时间,提高效率。
3 公众:提前了解发行文件的内容,有助于进行投资决策。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
信息公开是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甚至可以说是证券市场生命力之所在。
公开发行证券,是发行人进行的直接向广大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活动,这种活动本身就具有公开的性质。
公告发行文件,比如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使投资者了解筹资目的、用途、发行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等。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发行价格的确定关系到发行人、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三方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股票发行后在市场上的表现。
发行价格定得过低,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发行人筹集资金的需要,不仅增大发行成本,甚至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定得过高,又将增大成效的证券公司的发行责任和风险(一般情况是包销),抑制投资者的认购需求。
因此,合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对于股票顺利发行,以及股票未来在市场上的表现,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情况下,我国股票都是采取溢价发行的。
溢价发行股票的,在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中,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
发行人想把假定的糕点(多圈点钱),证券公司总想把价压低(因为他要承担买不出去的风险)。
结果往往要由双方根据双方的因素讨价还价,发行公司自身:的素质(包括行业前景、盈利水平、市场竞争地位等)、同类公司市盈率水平、竺承销证券公司:的信誉和经验等条件经过讨价还价形成的发行价格。
这样形成的价格对双方都比较公平,既满足发行人的需要,也符合承销公司的利益。
因此,本条规定,采取溢价发行的,由发行人和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价格。
不能由一方私自决定。
不得预留证券要求在承销期内,如果有人愿意购买证券,必须向其销售,不得故意保留,贷承销期已过,行情看涨,在以市场价卖出,侵害投资者的利益。
是国务院证监会负责审核股票发行的具体职能机构,所有提交证监会的股票发行申请都必须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核。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有利于提高发行核准过程的透明度经济、金融、贸易、财会,股票发行面广,涉及的问题多,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审核,有利于保证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质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经济警察”的职能,让证监会解脱出来进行宏观的监管证券市场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而在证券市场上,证交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优先与投资者的指发行公司内幕信息的机会,若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利用信息优势从事证券交易,必然比一般投资者有更多的获利机会,将导致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不信任,阻碍证券融资渠道。
因此,为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一般都规定由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
股票真正赚钱的核心要素在于发行股票的公司业绩的不断增长。
否则就是短期的资本市场投机行为。
股票市场最终是随着上市企业的业绩大面积好转而好起来的。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的上市目的和动机没有转变,只是为了短期套现。
而不是真正的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人的利益去发展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话,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不可能根本好转的。
那么企业股票上市的理由什么呢?在过去一个时期一些上市公司上市的目的和态度不端正。
简单的将企业股票上市归结为圈钱,把企业股票上市搞成包装上市。
从股票市场融到资金以后不是用于上市公司本身的企业发展和项目开发建设。
而是被大股东所占用或挥霍,这种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的现象是现有上市企业大量存在的问题。
由于上市企业股票发行所得的资金没有被完全使用到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上去。
因而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没有盈利或者是亏损。
这样股票市场便不会有好的表现。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这样的后果是整个股票市场不景气,大多数股民损失惨重,对股票失去投资热情。
股票市场便丧失了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平台的功能。
便于筹资,上市后市价上涨,公司资产就增加上市后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上市、配股、增发新股抽到更多资金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区别:时间上来看:只有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且具备一定的实力了才具备上市资格。
上市意味着可以通过证交所公开增发新股,抽到更多资金股票在证交所公开交易股票发行分为公墓和私募,但筹集的资金有限,但上市后驶向社会公众发行,筹集资金更多,所以有人称上视为“圈钱”上市后企业股票价格上涨,公司资本增加,等于筹集资本。
证券上市的价格是通过交易所竞价产生的,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交易场所可分为场内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就是交易所市场,场外市场泛指在交易所外进行交易的场所。
场外交易的英文使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
两个市场主要的不同就是交易方式的不同,场内是集中交易的方式,多个买者和多个卖者进行价格磋商,体现价格发现机制,而场外交易市场则多采取一对一的交易磋商机制。
因此,在同一时刻,场内交易市场往往只有一个最优的价格,而场外交易市场则由多个价格。
场外市场是证券交易场所的最早形式。
今天仍发挥重要作用。
也是一种异常活跃的交易场所。
因为对于发行人来说,申请证券上市是一种高成本的融资活动,不仅要符合证交所制定的严格的上市条件,还需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融资规模较小的企业,希望保守财务及经营秘密的公司,申请证券上市或许并非上策,因此,场外交易场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我国场外市场的现状:1 产权交易所目前由上海、北京、天津产权交易所,负责中央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2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开展的业务,负责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
目前开展此业务的有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大鹏证券、国信证券等。
大宗交易的核心是不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撮合,而是采用协商定价的方式,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买卖价格,达成一致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申报,由该系统完成“一对一”式的申报。
随着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比例的提高和兼并、收购的日益频繁,大额股权的过户需要市场提供安全快捷的通道。
而单一的集中竞价模式不符合需要:集中竞价受制于某一时刻政权供求关系的影响,当单笔交易规模很大时,可能会逆向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例如,某一机构投资者希望能按每股50元的价格迈进200万股A股票,党给委托到达交易所主机时,若该信息被及时披露,则市场会显示A股票有强大的买盘,其他市场参与者可能会争相购买,导致股票价格大幅度攀升。
由于大宗交易从开始执行到完成需要时间,最初发出购买200万股的投资者可能需要付出更高的价格。
因此,为提高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促进大宗交易的流动性,降低大宗交易的成本,降低大宗教一堆市场稳定性的冲击,证券交易市场一般都建立专门的大宗交易制度。
一、金融市场运行的两种基本模式:做市商模式和集中竞价拍卖模式从本源上来讲,金融市场主要有两种最基本的交易模式:做市商模式(Dealership Mode)和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拍卖模式(Auction Mode)。
现在世界各国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等)所实行的交易机制其实都是这两种基本运行模式的混合体,只是这两种交易机制在各个市场各有侧重罢了。
一般来说,以柜台交易(OTC)为特征的无形市场通常属于做市商市场,而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为主的有形市场则属于拍卖型市场。
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市场几乎都是拍卖型市场,如纽约股票交易所、东京股票交易所、香港股票交易所和巴黎交易所等(伦敦股票交易所也于1997年引入了辅助性的指令驱动交易系统)。
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也都属于拍卖性市场的范畴。
而美国的NASDAQ股票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市场则属于偏重做市商特征的市场,在发达国家占有重要地位的OTC(柜台交易)资本市场也是标准的做市商市场。
另外,世界上大部分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包括银行市场)和外汇市场都是以做市商制度作为基本交易制度的市场。
1. 基本概念所谓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Market Makers 或更准确的是Dealers)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做市商通常是一些具备相当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的经营性法人(券商),他们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做市商的法律资格。
一旦某家做市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做市,那么它必须完成两项基本功能:(1)为该金融产品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2)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
由此可见,在做市商市场,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的,它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中介,解决了买者和卖者在出价时间上的不对称问题,因此,它的存在可大大改善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由于做市商市场的交易开始于做市商们的报价(Quote),因此,做市商市场又被称为报价驱动的市场(Quote-Driven-Market)。
在拍卖市场,交易是在交易所集中撮合完成,投资者以市场中报出的最低要价从另一个投资者买入某一金融产品,而以市场中报出的最高出价卖出该产品。
在拍卖市场上,投资者同时出价,交易在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
由于拍卖市场的交易起始于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因此,我们通常把拍卖市场称为集中化的、指令驱动的市场(Order-Driven-Market)。
当他们所负责的股票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时,专家还需动用他们所在专家会员公司的资金和股票库存来买卖该只股票(有时可能是自买自卖),保证买卖的连续性,以增加流动性。
OTC(Over the Counter)交易市场是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的简称。
如果说集市是拍卖市场的鼻祖的话,那么杂货店就是OTC市场的原型。
实际上,在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商品市场都是OTC市场。
商品经销商(包括批发商、商贩、商场和超市)购入商品,然后把它们销售给最终用户。
经销商作0为一个沟通媒介,解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在商品供求上的时间错配问题。
例如有人想买时找不到卖主,或有人想卖是找不到卖主。
对于经销商而言,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买卖的价差。
这种借助经销商的媒介作用来实现商品流通的交易制度实际上就是我们在前文所说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就是借助券商的媒介作用实现证券流通的交易制度。
对于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银行市场、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产权市场、黄金市场等)而言,最普遍的依然是OTC市场。
比如,银行市场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一类OTC金融市场,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中介(做市商),从居民和企业那里吸收存款,同时向居民和企业发放贷款,并在此过程中赚取利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