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场主体年报系统操作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度报告填录系统
操作手册
目录
1.系统入门 (3)
2.系统操作说明 (3)
2.1用户登录 (3)
2.2公示联络员备案 (4)
2.3填录系统首页 (4)
2.4我的业务 (5)
2.5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5)
2.6年度报告书下载 (10)
2.7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录说明 (11)
3.附录 (13)
3.1参考文件 (13)
1. 系统入门
年度报告填录系统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等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以及限时信息公示的平台,下面简称为“年报填录系统”。
对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在系统填录并提交的年度报告或其它信息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众将有权对这些信息进行监督、举报。
2. 系统操作说明
2.1 用户登录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登录:
a).联络员登录:通过录入注册号、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登录,对于首次填录的申请人必须办理公示联络员备案。具体参考“2.2公示联络员备案”部分的说明。
b).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建设中。
参考下图:
2.2 公示联络员备案
对于首次进行年报填录的企业,可到工商窗口办理公示联络员备案登记。而涉及联络员信息进行变更的,同样需要到当地工商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具体备案信息包括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2.3 填录系统首页
用户登录后进入填录系统首页,由我的业务、企业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录、年度报告书下载4部分组成。如下图:
、
2.4 我的业务
我的业务主要显示用户历史提交过的年度报告填录或限时信息公示填录的待办记录,可进行相应的操作,如:变更、删除等。
2.5 年度报告在线填录
其中年报填录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担保
信息”、“预览并公示”8个标签项,默认选择“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号两项信息是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无需企业填写。对于其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企业是否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企业经营状态”为企业选择信息项,其他信息需企业编辑填写。
其中,除“预览”标签项设置“提交”和“打印”功能外,其他标签项,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只能修改,不能添加和删除,其他信息项可以修改、添加、删除。
填录说明(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基本信息
依次填录如从业人数、企业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并选择是否有网站或网店、是否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如图:
∙网站或网店信息
对于存在网站或网店信息的企业,录入相关网站或网店名称、以及网址,如图:
∙投资人及出资信息
录入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日期、实缴出资方式等信息,如图:
∙对外投资信息
对于有设立对外投资企业信息的企业,录入相关的对外投资设立的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号,如图:
∙企业资产状况信息
录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信息,并选择是否对外公示。如图:
∙股权变更信息
录入股东姓名、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日期等信息,
如图:
∙对外担保信息
录入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
期间、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对外担保信息,如图:
预览并公示
填写以上信息完毕后进入信息总览页面,如需修正可返回进行修改。确认无
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最络年度报告数据将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2.6 年度报告书下载
用户填录之前可先下载年度报告书,并通过年度报告书内容对将在填录的信息熟悉、了解。
2.7 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录说明
∙行政许可信息
录入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许可有效期、许可机关、登记状态等信息,如图:
∙股东及出资信息
录入股东、认缴额、实缴额、认缴明细(包括认缴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日期)、实缴明细(包括实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日期),如图:
∙股东变更信息
录入股东姓名、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日期,如图: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录入注册号、名称、种类、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质权登记期限等信息,如图:
行政处罚信息
录入处罚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种类等信息,如图:
3. 附录
3.1 参考文件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