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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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ISO45001-2018)

1.0总则

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2.0管理职责

1、环安课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2、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3.0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1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为三级:三级、二级、一级

1、凡属下列动火均为三级动火:道生管道、高温乙二醇管道、柴油管道、汽轮机主油箱、油系统管道、易燃易爆部位;

2、凡属下列区域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正在生产的聚合反应装置区域(指聚合、固聚、料仓、研发中心厂房内);(2)桶槽区、乙二醇卸料、储卸煤仓区、输煤廊、汽机楼、汽电锅炉、DOW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机房、化验分析室、使用易燃易爆气瓶区域;

(3)化学危险品仓库、PTA仓库、物料仓库、切片仓库;

(4)工业污水处理现场及工业下水系统之油池、油沟;

(5)主变电站、电力中心、紧供电力中心、配电室、仪控室、变压器室;

3、在下列区域内;除二、三级用火以外之临时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1)空压机房、冷冻机房、水处理区生产场所;

(2)全厂生活水、消防水系统管网区、物料楼;

(3)在生产区域焊接护栏、护手、水管及厂区围墙;

(4)生产部门可在没有危险区域内划出固定用火区。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三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及应急方案,办理【三级动火工作票】,会签至副总经理,再报质环课审批,质环人员会同申请单位安全员、运行许可人、检修(保全)负责人、主任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等整个动火作业全面展开,正常运行十分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护)。注:除休假和参加公司级的会议外,各级人员务必亲自到现场确认,不得以工作繁忙和其它任何理由派职位代理人对三级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确认,否则环安有权拒绝动火作业,由此耽误的工程进度由现场单位负责。

2、二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报环安课审批,环安课人员根据动火位置,重点防火部位:桶槽区、道生罐区、柴油罐区、仓库、PTA/IPA 输送管道、易燃易爆、及危险部位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其它部位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3、一级用火区由动火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同时将审批后的【动火申请许可证】

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报备质环课。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如各部保全维修室,品管课化验室分析需动用喷灯、火炉、电炉等经常性用火项目,应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环课审查批准,发给“动火许可证”牌。

5、生产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时,原则上不允许动火,因生产需要,针对可事先预见的三级、二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环安、工务副总核准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质环课,核准后方可动火;但因生产故障需紧急处理所必须的动火作业,需先口头报告课主任、部门经理,并口头报备质环课、工务副总,安排好监护人员,相关安全措施经现场专员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票可在正常班或节假日结束后补办);如遇三级动火或动火位置危险程度高,须经环安人员进厂现场检查核准后,方可动火。

6、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现场单位负责人会同外单位施工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申请动火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动火,如工程施工时间长(三天以上),需办理较长的动火作业,可申请固定动火点,经质环课批准后,发给“施工固定动火点”牌,可在固定用火区域内动火,安全员不定时进行现场督查,外来施工单位须做好防火工作及交叉施工安全工作,工程结束后现场单位需将“施工固定动火点”牌返还环安课。

7、用火申请单位应指派了解生产工艺过程、熟悉现场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为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或有权停止用火。

3.2进罐作业管理

一、基本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申请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安全隔离要求

1、受限空间内作业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关闭并上锁处理。由仪控专业人员进行放射剂量检测,符合相关剂量标准后再予进罐。

三、气体检测要求

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氧含量,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在《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申请许可证》备注栏注明监测时间、氧含量、监测人),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则应将罐口封闭,进罐时再重新进入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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