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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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培训测试题

商业秘密培训测试题

商业秘密培训测试题(100分)一共10个多选题,每题10分,80分及格。

请大家认真作答。

1、请在进入答题前,录入你的个人信息、部门信息2、本次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格,其中每题至少2~5个答案,多选题10分/题。

3、每人设置了3次答题机会,考试结束时间2022.5.10(晚上21:00结束)4、答完所有题按提交,即可看到成绩。

1、姓名【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部门【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多选)【多选题】(10分)A.价值性B.保密性C.实用性D.秘密性E.公开性正确答案: ABCD4、企业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多选) 【多选题】(10分)A.战略规划B.设计程序C.公司简介D.产品配方E.制作工艺正确答案: ABDE5、侵权人通常采用什么方式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多选)【多选题】(10分)A.盗窃手段B.高薪、物质引诱C.违反保密协议D.明知违法所得E.使用窃听器截获正确答案: ABCDE6、泄密一般渠道:(多选) 【多选题】(10分)A.把自己知道的秘密说给别人听B.故意披露内部情况C.把自己掌握的秘密文件、技术等让别人看D.做好文件的保密措施E.从不向其他人说自己知道的公司秘密正确答案: ABC7、易发生失密和泄密的情况(多选) 【多选题】(10分)A.公共场所谈论内情B.利害关系,丧失理智C.酒后失言吐露内情D.家人面前谈论商业秘密E.员工和商业间谍合作窃密正确答案: ABCDE8、商业间谍常用的窃密手段和方法(多选) 【多选题】(10分)A.金钱收买B.攀拉关系交结朋友C.培养情感,心战策反D.色情勾引E.窃听、窃照正确答案: ABCDE9、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从以下哪些层面保护(多选) 【多选题】(10分)A.法律B.企业C.职工D.政策E.三方正确答案: ABC10、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多选) 【多选题】(10分)A.制度管理B.签订《保密协议书》C.商业秘密培训D.提高技术监控E.员工管理正确答案: ABCDE11、员工对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 (多选) 【多选题】(10分)A.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涉密资料B.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私自留存涉密资料C.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著作中涉及公司商业秘密D.调离工作岗位需如数上交涉密资料,不私自留存E.发生泄密事件及时上报正确答案: ABCDE12、鑫富全体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多选) 【多选题】(10分)A.忠诚信用B.保守秘密C.遵纪守法D.自由主义E.无视规章正确答案: ABC。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概述本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适当的保护,避免商业秘密的泄露、滥用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1.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开发、获取或拥有的任何未公开的、对公司具有价值且不为一般公众所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2.商业秘密应当具备以下特征:a.未公开:商业秘密不应向公众或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实体泄露。

b.价值:商业秘密应当对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c.保密措施:公司已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标记和分类:公司应将商业秘密明确标记并分类,以便于员工识别和妥善处理。

2.保密协议:所有与公司接触并了解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都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对商业秘密泄露的违约责任等。

3.存储和访问控制: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物理和电子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存储和访问,例如使用安全的文件柜、加密技术、访问权限控制等。

4.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意识。

5.网络安全措施:公司应采取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网络入侵和数据泄露,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四、商业秘密的使用和披露1.内部使用:员工在工作中可以使用商业秘密,但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并且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个人目的或未经授权的用途。

2.保密义务: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都有保持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滥用或未经授权地访问商业秘密。

3.团队合作:在项目合作中,员工可以分享商业秘密给合作伙伴或供应商,但必须事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确保对方同意遵守保密协议。

4.法律合规: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请求或政府执法机构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

五、违约处罚1.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理解

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理解

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理解商业秘密是企业最为关心的事项之一,也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商业秘密不仅需要得到良好保护,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不是简单的形式上的保护,而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特征。

本文就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进行一些理解。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使用、掌握的保密信息,主要包括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客户信息等,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取得、形成、创造的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制度、措施和手段,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竞业对手获取、使用,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是一种法律概念,有其独特性质,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可保护性商业秘密是法律保护的内容,商业秘密在不公开的情况下,不受限于某些物质形态或者知识形态的保护,只要是企业的商业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要素,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可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质上就是保密,保证信息不被泄露,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作出公开,否则就是非法的。

具有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这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和保护的前提。

只有具备了经济价值,商业秘密才能成为企业的有利资产,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实力。

永久或长期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限期的,即使以某种形式公开,也不会改变它在保密期间内的保护性质。

只有在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失效后,其保护对象才能被除去,不再享有任何保护。

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应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他人已公开的商业信息或已成为通行知识的商业信息。

在商业秘密的保护过程中,必须要尊重他人权益,不能出现侵犯他人的商业信息的情况。

利益均衡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应该一方面强调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和经济利益,而另一方面忽略公共利益,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应该追求一种利益均衡的原则,即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不能忽略市场公平和法律公正等公共利益。

可依法维权商业秘密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当被侵犯或者被侵权时,企业可向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申请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有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的权力。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在我国商业秘密具有不被大众所知、相对性、可以为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带来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是竞争优势、保护期限没有法定的等特征。

在我国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的这些法律特征。

(1)首先,第一个商业秘密的最大的关键点就是不被社会的大众所知道的,之所以称之为商业秘密,最重要的就是其秘密性,而相对于这一点来看,像其他的一些知识产权都是向社会的公众进行公开的。

(2)第二个就是商业秘密并不是绝对性的,也就是说三个秘密不仅仅是一个人可以发现并拥有的,并不会具有排他性,因为其他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对相同的商业秘密进行获得,如果其他人对这个商业秘密获得的途径是合法性的,那么第一个拥有这个商业秘密的人也是不可以进行任何的干扰的,因为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是合法的,所以之后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人也可以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使用或者转让。

(3)第三个商业秘密存在的特征就是可以使这个商业秘密的拥有人,也就是相关的经营者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且可以凭借该商业秘密来取得一定的商业竞争的优势,或者是说该商业秘密并没有存在表面上的商业利益,但是会存在潜在性的一个商业利益。

(4)对于商业秘密来说,它的保护期现在我国的法律上面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期限最重要的是取决于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保密措施,还有其他的一些对此商业秘密的公开行为。

如果商业秘密的拥有人的保密措施做的非常好,那么这一个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是比较长的,但是相反,如果商业秘密的公开程度比较广或者是保密措施做的不好,那么保护期限也相对较短。

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业秘密有具体的相关规定。

所谓商业秘密指的就是那些没有被社会大众所知道的,可以为拥有该秘密的拥有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并且实用性是非常强的,拥有人对该秘密采取了相关的保护措施的一种技术上面的信息或者经营上面的信息。

商业秘密所包含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关于产品设计的一些资料文件,关于某方面的应用程序,还有一些关于产品的配方,对产品进行制作时候的工艺,如何生产产品的制作方法,公司上面管理方面的一些诀窍,公司在商业交易活动当中的客户的名单,企业货物来源的一些情报,产品在销售时候的一些策略,能等的这些技术上面的信息还有经营生产上面的信息。

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的理解

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的理解

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的理解1. 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重要信息,如产品配方、客户资料、销售策略等,对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不被他人获取和使用,各国法律都对商业秘密做出了相应的保护规定。

本文将对商业秘密法律特征进行探讨和理解。

2. 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因国家而异,但普遍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信息的机密性:商业秘密是指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只有特定的人或群体知晓。

•商业价值:商业秘密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合理的保密措施:企业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如签署保密协议、限制员工知识范围等。

3.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特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1 不注册制度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同,商业秘密无需进行注册即可获得法律保护。

这种不注册制度使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保护其商业秘密,但同时也导致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不确定性和依赖于诉讼程序。

3.2 享有期限不限商业秘密的享有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能够保持机密性,企业就可以一直享有法律保护。

这一特点使得商业秘密在保护企业利益方面更加持久和可靠。

3.3 调整保密义务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另一个特点是调整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伙伴等有义务对商业秘密实施保密,一旦违反保密义务,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这种调整保密义务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内部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4.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挑战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面临一些挑战,主要包括:4.1 技术发展的挑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现代技术手段使得获取和复制商业秘密变得更加容易,企业需要不断更新保密措施以应对技术发展的挑战。

4.2 法律适用的挑战不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规定不尽相同,这给跨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企业需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在国际范围内的保护。

如何进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这些方

如何进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这些方

商业秘密经济价值高,企业与经营个体如若得到竞争对手内部商业机密,在市场竞争中便拥有较大竞争优势,故而侵犯商业秘密的非法行为屡禁不止。

对于侵犯行为,国内制裁手段多样,如行政、民事和刑事制裁等,同时还会参照民法与刑法制裁侵犯者违法行为。

纵然如此,在法律保护方面依旧存有诸多不足和弊端。

鉴于此,国家机关与政府机构要厘清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从立法、司法与执法三维入手,明确商业秘密特征,围绕商业秘密保护现实问题,优化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个人权利,助力商业秘密法律发挥应有效能和价值。

商业秘密的四大特征商业秘密包含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等多项内容。

技术秘密又被称为技术诀窍,是可以为权利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支撑信息。

详细而言,技术诀窍主要体现在:商品交换和价值界定方法;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的工艺技术方法;货物进货、销售渠道等。

通过分析上述内容,商业秘密具有以下几点特征:保密性特征。

商业秘密往往只有少数人知悉,即便行业领域专家也不了解。

如果商业秘密泄露,或是被竞争对手知晓,权利人经济利益便会受到极大影响,其核心竞争力不断下降。

实用性特征。

商业秘密是帮助权利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因素,使用价值突出。

因此,企业与权利人可将商业秘密合理应用在实际经营中,继而对个体与企业更好立足竞争市场提供正向效应。

经济性特征。

从内涵层面分析,商业秘密与技术专利具有一致性,被作为无形资产。

有价值的商业机密能够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协助企业创新,制造其他竞争者无法创造的商品,以期获取更大经济利益。

合法性特征。

商业秘密内容应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符合道德价值观,这样才能助力企业借助商业秘密实施各种业务活动。

与此同时,商业秘密也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保护,防止由于商业秘密侵犯与泄露,损害权利人利益,这对构建公平、公正、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大有裨益。

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之处立法相对分散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众多,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法律部门多,整体内容复杂,缺少具体性与针对性,表面看似全面,事实分散严重。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

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

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

▲一、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商业秘密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是对创造性成果给予保护的权利形态,但商业秘密权不同于一般的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的独有特征: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

同样的商业秘密可能既为甲所掌控,也为乙所掌控,并且二者均采取了保密措施,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

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经营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在确定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其秘密性和价值性成为关键;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得力及商业秘密是否被公开,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出去,其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

与此不同的是,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造性成果权的取得,往往需要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批,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主要因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不可能由国家来审批。

▲二、商业秘密权的限制有哪些商业秘密权的限制是从权利限制角度进行定义,同时也被称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这是以除外手段对侵权判定类型进行描述。

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开发即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获得与他人技术秘密相同的信息的行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自行研究出相同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禁止他人对自行研制出来的商业秘密采用商业秘密权保护。

▲2.反向工程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终端产品的分析研究,找出该产品的原始配方或者生产方法。

商业秘密界定的四个必要特征

商业秘密界定的四个必要特征

商业秘密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案件所争议的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决定是否以本罪认定立案;而商业秘密的界定是查办这类案件的一个难点。

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据此可以分解出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以下四个特点,商业秘密的界定以该四个特征的必备为要件,有一项欠缺的,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也就不能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一)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尚未公开的特点。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如果公众皆知,则非为秘密。

这是商业秘密与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最显著的一个区别,即商业秘密主要是以秘密状态维持其经济价值,一旦公开,其经济价值就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

如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对可乐饮料的配方、我国景德镇陶瓷的配方和烧制技术等都是商业秘密。

而其他的知识产权都不以秘密为必要,专利更是以公开为必要、为获取独占权利的代价。

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以秘密状态保守的知识产权,无法以一个硬性的、绝对的标准衡量其秘密性,因此,我们对其秘密性的理解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这种相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种情形中,换句话说,在以下四种情形中,尽管从形式上,该信息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知悉,但并不能由此否认该信息是商业秘密,侵权方以此作为非罪的抗辩理由的,不能成立。

这四种情形是:其一,独立多重发明。

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会出现权利人和他人各自都以为自己是该商业秘密的唯一权利人,或者相互之间发生横向关系共同采取保密措施的,这种情形通常被称为“独立多重发明”。

其二,反向工程。

根据商业秘密权利人投入市场的产品,有人通过自己的研究发现该产品的商业秘密,并且同样作为秘密管理,即为“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

商业秘密有哪几大特征?

商业秘密有哪几大特征?

商业秘密有哪⼏⼤特征?1、⾮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排他性。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的保密措施和其他⼈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有哪⼏⼤特征?商业秘密和其他(、、等)相⽐,有着以下特点:1、⾮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排他性商业秘密是⼀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其他⼈以合法⽅式取得了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个⼈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使⽤、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使⽤、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保护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的保密措施和其他⼈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保密措施得⼒和技术本⾝的应⽤价值⽽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商业秘密损失计算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致分为以下两种:⼀是以商业秘密权利⼈因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商业秘密权利⼈可计算的财产、收⼊⽅⾯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

这⾥既包括权利⼈本⾝的收⼊,也包括权利⼈预期的若⼲年内收益。

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以及商业秘密的使⽤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是以侵权⼈因侵权⾏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和赔偿额。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未再向第三⼈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

对于⾮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的,以其⾮法出卖收⼊为损失额;违法使⽤商业秘密进⾏⽣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研究》范文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研究》范文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环境中,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然而,如何界定和认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标准,却一直是法律界和商业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以提供一种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认定方法。

二、商业秘密的概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中,“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之一。

三、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一)非公知性非公知性是商业秘密“秘密性”的首要标准。

这要求信息在未被权利人主动公开前,不能为公众所普遍知悉。

对于非公知性的判断,应考虑信息传播的范围、传播的途径以及知晓该信息的人群范围等因素。

一般来说,只有在特定范围内、通过特定途径传播的信息,且知晓该信息的人员数量较少,才能被认定为具有非公知性。

(二)经济价值性经济价值性是商业秘密的另一重要特征。

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信息,往往具有潜在的竞争优势和利益回报。

在认定“秘密性”时,应考虑该信息是否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以及该利益的潜在性和现实性。

(三)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秘密性”的重要依据。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

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才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不被他人非法获取。

四、实际操作中的认定方法(一)综合考量法综合考量法是一种综合运用非公知性、经济价值性和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认定方法。

这种方法能够全面反映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案例参照法案例参照法是通过参考类似案例的认定结果,来判断当前商业秘密是否具有“秘密性”。

这种方法需要关注先例判决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同时还需要对当前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三)专家评估法专家评估法是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进行评估。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并保持不为公众所知的非公开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企业的经济利益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由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建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一、商业秘密的特征商业秘密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 机密性:商业秘密必须是非公开的,只有内部人员或与企业有关的特定人群才能获得。

2. 经济价值: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为企业创造或维持竞争优势。

3. 保密措施:企业必须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盗用。

4. 法律保护:商业秘密享有法律保护,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盗用,企业可以依法维权。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以下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几个重要方面:1. 维护竞争优势: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维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产,只有保护好商业秘密,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2. 保护创新成果:许多商业秘密是企业内部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成果,如果这些商业秘密被泄露,就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技术流失。

3. 增强合作伙伴信任: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对企业内部重要,也对与企业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只有保护好商业秘密,企业才能赢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和合作机会。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商业秘密的泄露或盗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因为商业秘密泄露后,可能会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分类、保密责任人、保密期限以及保密措施等,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2. 合同约定:企业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相关方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和责任。

3. 信息技术安全:企业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确保商业秘密不受损。

4. 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提高员工和相关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有哪些二、哪些手段是侵犯商业秘密的(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形(一)因权利人的疏忽泄露而获得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是商业秘密得到法律保护的最重要条件。

如果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公共场所随意谈论产品配方、客户名单等技术、经营信息或者对载有技术、经营信息的文件、图纸随意丢弃而为他人知悉、获得,只能说明权利人并未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对待,该信息从而在法律上也不成其为商业秘密。

故而,他人在无意中得知了该信息,并不违反法律。

(二)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反向工程是指他人对权利人公开出售的产品或从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研究等活动,从而反推出该产品的配方、结构、生产工艺和方法等技术秘密的行为。

反向工程是一种非常经济的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手段,权利人一般无权禁止他人采用。

当然,实施反向工程的前提是取得权利人的产品应合法。

与此相反的是“黑箱封闭”。

即产品在法律上受保护,如果他人并未获得权利人产品的所有权,就不得有开拆、窥视等行为。

比如对出租的产品,因出租人仍然享有所有权,产品中的商业秘密当然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就不得随意窥密,如果实施反向工程就是违法行为。

商业秘密的涵义和特征

商业秘密的涵义和特征

商业秘密的涵义和特征长昊商业秘密律师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 . 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 9 9 1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谓商业秘密 . 是指所有不为公众所知悉 .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范围很广泛, 其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在一般情况下, 商业秘密可分为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性的商业秘密。

前者又称技术信息、指凭经验或技能产生的, 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 它包括生产工艺、科学配方、操作规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等; 后者又称经营信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 它包括管理方法、组织机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资信状况等。

商业秘密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中的专利、版权等, 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秘密性秘密性即尚末公开性。

尚未公开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最显著的区别。

商业秘密主要以秘密状态维持其价值。

而专利等知识产权则必须公开换取专有权以在有限时期间维持其价值。

商业秘密一旦被公开就不成其为秘密 . 其固有的价值就会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认为, “秘密性” 可从两方面来考察: 一是不为公众所熟悉, 即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二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通过采取适当保密措施, 使他人通过正当方法无法获取或探明;如企业加强技术资料、商业文件的保管, 在文件上标明“保密” “机密” 字样 . 限制文件份数和发放范围、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较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 要求其履行保密义务2、经济性商业秘密必须能产生经济效益, 即必须其有实用价值在市场竞争中, 哪个企业掌握了商业秘密, 那就能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 并且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

如世界著名饮料美国可口可乐。

由于掌握了不为众人所知的特殊的配方诀窍、工艺流程, 使其在激烈的世界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创造了巨额的经济价值, 可口可乐也被荣膺世界十大驰名商标。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四章讲义2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四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四章讲义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前者如不公开配方、工艺及其他技术诀窍,后者如客户名单、商业策划方案等。

商业秘密有如下三个特征或要件:1.秘密性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正常情况下,不易获得或探明。

这一特征也使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相区别。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商业性具有实用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3.保密性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是指经营者不正当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非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或知识产权,因其秘密性而能为企业带来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的特征如下:1. 私密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只有在保持机密的情况下才能维护其商业价值。

2. 商业价值: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商业价值,即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影响企业未来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3. 实用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价值,即能够用于提高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及企业的市场份额。

4. 认知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认知性,即对商业活动有足够了解的人才能够确定其价值和可行性。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1. 可供保密的信息:商业秘密必须是可供保密的信息,即只有在受到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才能保持机密。

2. 非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必须是非公开的信息,即未经授权不能被公开或泄露。

3. 具有独立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独立性,即不能被其他人轻易复制或模仿。

4. 商业价值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即对保密该信息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5. 具体化:商业秘密必须是具体化的信息,即可以被明确地描述或表达。

6. 受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得到适当的保护,如签署保密协议、采用密码保护等。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价值之一,它们是企业创造竞争优势和获得商业利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建立保密意识。

2. 落实保密责任,确定保密管理机制,建立保密制度。

3. 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采用多种防盗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4. 对于发现的泄密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泄密行为的惩处。

总之,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地位,企业必须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流程,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研究》范文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研究》范文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商业秘密的维护与保护至关重要。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作为其核心特征,对于确定其法律保护范围及程度具有决定性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标准,分析其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更有效地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核心特征包括秘密性、经济性和保密性。

其中,“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要素,也是其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重要标志。

三、“秘密性”的认定标准1. 主观标准:权利人自认为的秘密性。

即权利人必须对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并对信息进行了主观上的保护。

这一标准反映了权利人对信息的重要性和机密性的主观认识。

2. 客观标准:信息的非公知性。

这一标准关注的是信息是否被公众所知,包括是否在行业内被普遍知晓,以及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被公开披露等。

如果信息在行业内被普遍知晓或已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披露,则其不具有秘密性。

四、“秘密性”认定的考量因素在认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信息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类型的信息具有不同的公开程度和保密要求。

例如,技术信息通常需要更高的保密程度,而某些经营信息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可公开。

2. 保密措施的采取:权利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信息,如签署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等。

3. 信息的披露和传播:信息的传播范围和接收者的身份也是认定“秘密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信息被广泛传播或被不适当的人员获取,可能会影响其“秘密性”。

五、加强商业秘密“秘密性”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程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2. 提高权利人的保密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保密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3. 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防范措施。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在TRIpS协议中,商业秘密被称为未公开的信息”。

这些未公开的信息”应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其二,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其三,在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起步较晚。

1993年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说是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

该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997年《刑法》第219条设立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该罪中有关商业秘密的定义直接采用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是商业秘密法律性质的独特表现。

判断某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就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业秘密在构成上必须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独特性”;一种观点认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秘密性”;还有观点认为商业秘密应该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

在笔者看来,新颖性”和独特性”在含义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根据TRIpS协议和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新颖性”不应成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另外,实用性”无非是价值性”的一种表现而已。

因此,笔者认为构成商业秘密应该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三个要件,即赞成最后一种观点。

1、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构成的核心要件。

所谓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1)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解读学术界对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范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是指具有特定行业属性的群体。

这种观点认为,秘密性要求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秘密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只能由特定的人所掌握和知晓。

商业秘密侵犯法律责任(3篇)

商业秘密侵犯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不足,商业秘密侵权现象日益严重。

本文旨在探讨商业秘密侵犯的法律责任,以期为我国企业提供法律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 特征(1)秘密性: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保密性。

(2)价值性: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4)实用性:商业秘密具有可实施性,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利益。

三、商业秘密侵犯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权利人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名誉的影响。

2. 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权: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没收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罚款: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侵权人进行罚款。

3. 刑事责任(1)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刑事责任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商业秘密侵犯的举证责任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以下事实:1. 存在商业秘密:权利人需要证明其拥有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2. 侵权行为:权利人需要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的特征我国《刑法》中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

“一般认为,商业秘密最主要的特征为经济性和保密性,其中,我们将保密性视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将经济性视为保护商业秘密的功能,经济性和保密性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最主要的特征影响着该罪的认定。

除此之外,商业秘密在具备经济性和保密性两个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还具有秘密性、新颖性、实用性、信息性和合法性等综合特征。

第一,秘密性和新颖性是体现商业秘密本质的两大主要特征。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的,即权利人主观上意识到并将某技术和经营信息当作商业秘密来看待,客观上体现为同行业或者将要涉足的同业竞争者所不知晓的信息,此处的“公众”不能片面地理解为一般的普通人或者自然人,而是特定的某行业的可能会获得商业利益的同业竞争者。

新颖性是指该信息在保持本行业普通信息水平的同时,又必须与普通水平的信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相同性’而与之相区分。

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体现为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不同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信息就丧失了经济价值亦不会产生经济竞争优势,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

我们对新颖性特征把握要适度,既不能过度保护,造成信息垄断和诉讼泛滥,亦不能视而不见,撒手不管,导致各种剽窃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二,价值性是商业秘密的内在属性特征。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一种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以及权利人通过对该信息的使用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竞争优势的属性,这种价值性既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所花费的成本价格,也不是用于获取商业秘密的成本,而是给权利人带来的竞争优势。

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下,一个企业要抢占市场份额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就要有自身的竞争优势,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这就需要属于企业专有的商业秘密,企业会花费更高的费用来防止商业秘密的外泄。

第三,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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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商业秘密的特征都是什么。

一、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总之,应对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商业秘密的特征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伴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文章来源:律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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