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部区域经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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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北京锦泰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雷
住所:
员工(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在京有效暂住地址:
暂住证号码:
乙方本联系地址若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的一周内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否则甲方将视本地址为有效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个月为乙方的试用期,试用期录用条件为:
销售人员试用期内完成相应回款任务;
非销售人员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具备能胜任工作的身体素质,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责任感及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岗位是:。
乙方应按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及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北京。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确定乙方月工资标准(税前)为元人民币。
(二)甲方在每月15至20日定期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薪酬。
(三)乙方收入如无特别指明,皆为税前收入。
(四)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觉缴纳。
(五)公司实行保密工资制,乙方不得将自己收入告知他人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获知他人的薪酬待遇情况。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乙方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所在地社会统筹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按所在地社会统筹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缺勤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考勤制度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按甲方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假期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甲方原则上实行每周从周一到周五平均工作40小时(5天)工作制,具
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可由甲方根据公司任务与乙方的工作职责要求灵活
安排。
(二)休息休假
1、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
有薪假期,具体天数按国家和公司休假制度执行;
2、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年休假,具体年假规定按国家及公司相
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类别的假期和请假的有关事项,按甲方制订的有效规章制度执行;
5、甲方不鼓励乙方延长工作时间,若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延长工作时
间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若乙方提出调休申请,甲方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劳动保护
甲方执行国家和所在地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劳动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的标准。
(三)职业培训和发展
甲方根据工作和个人发展需要安排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七、乙方的义务
(一)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法令、法规,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
会公德;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甲
方制定的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严守甲方保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财产;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4、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按甲方有关员工离开公司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协议。如果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擅自离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奖惩
乙方因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甲方将按公司的相关奖励条例给予奖励;同样,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将有权按公司相关惩处条例进行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当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时,甲方可以根据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并通知乙方。(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双方应书面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或变更合同。(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