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闽价服[2008]508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8〕50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以及《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经过调研和论证,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制定了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下称《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附件1所制定的价格,为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政府指导价格。
试行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
各地价格、卫生和医疗机构应广泛收集试行期间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向省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反映。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改价格[2007]2193号”《通知》精神,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栏目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除对部分项目相关栏目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外,将部分项目相关栏目的有关内容予以删除。
被删除的内容有:编码220301002项目内涵栏目中的“腹膜后、”、编码311201040及编码311201041项目“说明”栏中的全部内容。
修订后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2(其中黑体字部分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福建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福建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福建省医保统筹支付标准是指在医保基金的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通过统筹支付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实现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福建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
针对不同的医疗项目和服务内容,要科学确定相应的支付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
同时,还需要考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避免因支付标准过低而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影响参保人员的就医体验。
其次,福建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
在确定支付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参保人员的缴费能力以及医疗服务的实际成本等因素,确保支付标准既能够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能够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合理、透明,防止出现滥用和浪费。
最后,福建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实施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和评估。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防止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总之,福建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医保制度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确保支付标准科学合理;同时,还需要考虑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最后,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建立健全的医保统筹支付标准,实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2.有关规定附件一、微生物、免疫、寄生虫检验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 细菌涂片检查项 3.52 常见细菌或真菌分离鉴定项 353 菌落或菌群测定项 404 水产养殖致病菌分离鉴定项 1205 疑难病原菌分离鉴定(包括非发酵菌、厌氧菌、少见的致病性球菌、杆菌、弧菌)项 1206 螺旋体分离与鉴定项 1007 衣原体检查次/人 308 衣原体培养次/人 709 支原体培养次/人 6010 药敏试验项 1011 菌株质粒检测株 2012 病毒分离或鉴定项 8013 霉菌分离或鉴定项 6014 黄曲霉产毒试验项 30015 血清抗原或抗体检测型/份 7016 艾滋病确认试验次 200017 寄生虫涂片检查份 318 寄生虫培养份 819 寄生虫抗原或抗体检测份 5020 寄生虫鉴定份 1021 螨计数份 3022 商业无菌试验份 100卫生防疫收费包括检验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及饲料等所有费用(本标准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以下各类各项收费均同。
进口试剂80元。
特殊寄生虫培养30元二、消毒、杀虫、灭鼠检测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23 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实验项 100024 消毒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菌实验项 150025 一次性医疗用品灭菌检验批号 30026 卫生用品细菌学检测批号 20027 高压锅灭菌效果检测生物法锅次 40物理或化学法锅次 2028 紫外线灭菌质量检测支 3029 溶血试验项/次 4530 热源检验项/次 4531 异常毒性试验项/次 3032 无菌检验项/次 3633 杀虫剂效果检测虫/次 50034 蚊香类效果检测虫/次 15035 驱避剂效果检测虫/次 80036 杀虫剂稳定性或残效期试验项 100037 杀虫剂适口性或粘捕效果测定次 45038 杀虫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灭效果次 200039 灭鼠药室内灭效试验份 100040 灭鼠药适口性测定份 60041 灭鼠剂定性检测项 3042 灭鼠药现场灭效试验份 300043 鼠患测定 100粉块 20按杀微生物实验、有机物影响杀菌效果、稳定性实验、破坏HBsAg试验、金属腐蚀性实验进行情况单项计费。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有关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除外内容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10.18
•【字号】闽价医[2013]405号
•【施行日期】2013.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
容有关问题的意见
(闽价医[2013]405号)
厦门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市《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问题的请示》(厦价商〔 2013〕10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请示中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适用上严格把握。
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关于“除外内容”的表述,“除外内容”是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因此,列入除外内容的应为因病情需要选择使用的一次性耗材;这类耗材一般为高值或同类产品市场波动比较大,以及事先无法预算其使用量和大小规格的耗材;凡未列入项目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使用、医用耗材消耗等,均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厅2013年10月18日。
福建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的文件
01 收费标准
03 收费项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录
02 注册费定义 04 收费管理办法
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 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收费标准
单位:元/次
注册费定义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 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费用。
收费项目
福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进行收费。
收费管理办法
规定从2015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试行1年。收费单位要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 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价格监督,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国库,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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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收费表格
每个照射 区 每个照射 区
每个照射 区
每个照射 区 每个照射 区
每块肌肉 或每条神 经
每部位
340100009 治疗费
治疗费
340100009 治疗费
治疗费
340100010 治疗费
治疗费
340100011 治疗费
治疗费
340100012 治疗费
治疗费
340100013 治疗费
治疗费
340100014 治疗费
治疗费
340100015 治疗费
治疗费
包括感应电 治疗、神经 肌肉电刺激 治疗、间动 电疗、经皮 低频脉冲 神经电刺激 电治疗 治疗、功能 性电刺激治 疗、温热电 脉冲治疗、 微机功能性 电刺激治疗 包括感应电 治疗、神经 肌肉电刺激 治疗、间动 电疗、经皮 低频脉冲 神经电刺激 电治疗 治疗、功能 性电刺激治 疗、温热电 脉冲治疗、 微机功能性 电刺激治疗 包括中频脉 冲电治疗、 音频电治疗 、干扰电治 中频脉冲 疗、动态干 电治疗 扰电治疗、 立体动态干 扰电治疗、 调制中频电 治疗、电脑 共鸣火花 治疗 包括小功率 超短波和短 超短波短 波、大功率 波治疗 超短波和短 波、脉冲超 短波和短波 包括分米波 、厘米波、 微波治疗 毫米波、微 波组织凝固 、体腔治疗 包括大功率 射频电疗 短波、分米 波、厘米波 包括低压、 静电治疗 高压静电治 疗、高电位
次
次
每部位 每部位 次 每部位
价格
加收项目 说明
10
每区照射 不少于20 分钟
8
10
8
15 12
8
8
10
10
银棘状刺 激疗法 (SSP)
10
12
20
25
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念珠菌系统鉴定 念珠菌培养 念珠菌镜检
真菌培养及鉴定
指手工法 指手工法
指手工法
项 30 每个 取材 30 部每位个 取材 8 部位
项 50
250501026
真菌涂片检查
包括各种标本
项
5
250501025 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项 35
250501024 O—157大肠埃希菌培养及鉴定
项 35
250501023
呼吸道合胞病毒抗体测定 EB病毒抗体测定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包括 IgG、IgM、IgA、EBV-CA、 EBV-EA、EBNA(EBVIgG、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包括 IgG、IgM,Ⅰ型、Ⅱ型分
别参照执行 包括IgG、IgM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250405006 250405005
嗜酸细胞阳离子蛋白(ECP)测 定
专项变应原(单价变应原)筛 查
包括牛奶、蛋清等
项 10 项 项 50
250405004 250405003
特殊变应原(多价变应原)筛 包括混合虫螨、混合霉菌
查
、多价动物毛等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
250405002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
250405001
项 80
250501010
尿培养加菌落计数
手工法
项 50
250501009 250501008 250501007
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测 (MRSA、MRS)
艰难梭菌检查
手工法
项 50 项 15 项
250501006 250501005 250501004 250501003
2013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
医院 分 医院等 地区 财务 码 级 级别 项目 财 务 编 码 病 案 项 目 病 案 编 码 另 收 材 料 项目名称 计价 单位 价 格 加 收 项 目
计算机编码
项目编码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说
明
11 1101
所有 所有
所有 所有
(一)一般医疗服务 1.挂号费
化验、特殊检 查、治疗、药 物、血液 次 次 次 次
40 40 40 40 内脏衰竭现场急救 外伤现场急救 烧伤现场急救
第 3 页,共 370 页
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医疗服务价格库
医院 分 医院等 地区 财务 码 级 级别 项目
4 所有 5 所有 6 所有 所有 所有 所有 所有 所有 治疗 费 治疗 费 治疗 费
不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担架抬送另收30元;接诊有暴力行为的精神 病患者加收100元。 担架抬送 * 接诊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加收。
011060000001 011060000002 011060000100 011060000101
1106 1106 110600001 110600001 1107
所有 1 三甲 2 所有 3 所有 4 所有 5 所有 6 所有 7 所有 所有
所有 所有 省级 设区 市级 县级 乡级 所有 所有 所有
挂号 费 挂号 费 挂号 费 挂号 费 挂号 费 挂号 费 挂号 费 挂号 费
不统 01 计 不统 01 计 不统 01 计 不统 01 计 不统 01 计 不统 01 计 不统 01 计 不统 01 计
项目编码
110200001 110200001-1 110200001-2 110200001-3
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2.有关规定附件一、微生物、免疫、寄生虫检验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1 细菌涂片检查项 3.52 常见细菌或真菌分离鉴定项 353 菌落或菌群测定项 404 水产养殖致病菌分离鉴定项 1205 疑难病原菌分离鉴定(包括非发酵菌、厌氧菌、少见的致病性球菌、杆菌、弧菌)项 1206 螺旋体分离与鉴定项 1007 衣原体检查次/人 308 衣原体培养次/人 709 支原体培养次/人 6010 药敏试验项 1011 菌株质粒检测株 2012 病毒分离或鉴定项 8013 霉菌分离或鉴定项 6014 黄曲霉产毒试验项 30015 血清抗原或抗体检测型/份 7016 艾滋病确认试验次 200017 寄生虫涂片检查份 318 寄生虫培养份 819 寄生虫抗原或抗体检测份 5020 寄生虫鉴定份 1021 螨计数份 3022 商业无菌试验份 100卫生防疫收费包括检验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试剂、实验动物及饲料等所有费用(本标准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以下各类各项收费均同。
进口试剂80元。
特殊寄生虫培养30元二、消毒、杀虫、灭鼠检测类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23 消毒剂或消毒器械实验项 100024 消毒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菌实验项 150025 一次性医疗用品灭菌检验批号 30026 卫生用品细菌学检测批号 20027 高压锅灭菌效果检测生物法锅次 40物理或化学法锅次 2028 紫外线灭菌质量检测支 3029 溶血试验项/次 4530 热源检验项/次 4531 异常毒性试验项/次 3032 无菌检验项/次 3633 杀虫剂效果检测虫/次 50034 蚊香类效果检测虫/次 15035 驱避剂效果检测虫/次 80036 杀虫剂稳定性或残效期试验项 100037 杀虫剂适口性或粘捕效果测定次 45038 杀虫药械现场或模拟现场杀灭效果次 200039 灭鼠药室内灭效试验份 100040 灭鼠药适口性测定份 60041 灭鼠剂定性检测项 3042 灭鼠药现场灭效试验份 300043 鼠患测定 100粉块 20按杀微生物实验、有机物影响杀菌效果、稳定性实验、破坏HBsAg试验、金属腐蚀性实验进行情况单项计费。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肠内高营养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87号),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现对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肠内高营养治疗(项目编码120800002)”、“经腹子宫肌瘤剔除术(项目编码331303011)”、“扁桃体烙法治疗(项目编码470000007)”等3个项目内涵。
二、修订“变应原测定(项目编码250405)”、“总IgE测定(项目编码250405001)”、“特殊变应原(多价变应原)筛查(项目编码250405004)”、“专项变应原(单价变应原)筛查(项目编码250405005)”、“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项目编码2703)”、“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项目编码270500001)”、“耳部特殊治疗(项目编码310401049)”、“经胸腔镜交感神经链切除术(项目编码330204016)”、“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项目编码420000005)”、“肛周脓肿一次性根治术(项目编码460000008)”等10个项目说明栏内容。
三、取消“葡萄糖测定(项目编码250302001)”说明栏“血糖仪检测(项目编码25030200103)”项目。
2024福建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表.pdf
、 细胞进行冷冻。所定价格 涵盖将辅助生殖相关组织、 体液、细胞转移至冷冻载 体 ,冷冻及解冻复苏过程中 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管· 次
2000
。
31120300301
组织/体液/ 细胞冷冻 (2管及以 上加收)
每管
400
将冷冻后的辅助生殖相关组
4
311203004
组织/体液/ 细胞冷冻 续存(辅 助生殖)
31120301101 下切开取
精术加
收)
次
600
次
300
次
650
次
800
次
800
311203012
单精子注 射
将优选处理后精子注射进卵 母细胞,促进形成胚胎 。所 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动、吸 入 ,注入卵母细胞胞浆等过 程中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 资源消耗。
12
单精子注
31120301201
射(2个及 以上卵加
收)
31120301202
单精子注 射(卵子
激活加 收)
卵· 次
1500
每卵
750
次
800
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表
说明
1.项 目 中涉及组织/体液/细胞 ,主要指 与辅助生殖相关的卵母细胞(极体)、 胚胎、囊胚 、精液、精子等 。2.“项 目 内涵”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时 , 用 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 ,不应作为临床 技术标准理解 ,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 、 路径、步骤 、程序的强制性要求。3. 所列项目 中均不含精子来源的费用。
“ 卵 ·次” 指每卵每次 ,每增加注射1 个卵加收750元 ,卵子激活加收800元 (无论多少卵 ,均按1次收费) ,单精子注 射(含卵子激活)最高收费不超过5300 元。
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相关政策解读
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相关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4•【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相关政策解读我省出台新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挂号、诊疗、注射等费一次性交纳,9元封顶今后我省百姓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不用分次缴纳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四项费用,而是一次性交纳一般诊疗费。
我省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每人次9元以内,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部分全省统一为每人次1.5元,也就是说,群众看病每次只要交纳1.5元的现金就可以了。
8月2日,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其目的是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我省规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每人次9元以内,由各设区市根据医保(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制定。
构成内容包括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皮下输液、静脉输液、静脉输血、留置静脉针)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帽以及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等费用。
由于药事服务成本直接体现在一般诊疗费中,因此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部分,全省统一为每人次1.5元(即群众看病每次只交纳1.5元的现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但每人次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过7.5元,由各地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结算。
此外,我省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等按每疗程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
实行一般诊疗费后,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不再收取注射费,既避免了过度打针挂瓶,又减轻了患者负担。
我省一般诊疗费实施要求是,一般诊疗费只限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各地具体实施时间不迟于2011年12月31日。
2020福建省南平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南平市医疗机构部分放疗项目及相关价格表
计算机编码
项目编码
财务项 财务 目 编码
病案项目
病案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024030000400 240300004 治疗费 09 024030000500 240300005 治疗费 09 024030000501 24030000501 治疗费 09 024030000502 24030000502 治疗费 09 024030000503 24030000503 治疗费 09 024030000504 24030000504 治疗费 09 024030000600 240300006 治疗费 09 024030001500 240300015 治疗费 09
金额:元
计算机编码
项目编码
财务项 财务 目 编码
病案项目
病案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市级价格 县级价格 基层价格 医保属性 备注
025010100500 250101005 化验费 06 025010100501 25010100501 化验费 06 025010100502 25010100502 化验费 06 025020306500 250203065 化验费 06
治疗费 09 治疗费 09 治疗费 09
非手术治 疗项目费 非手术治 疗项目费 非手术治 疗项目费
备注:该附件项目价格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09 直线加速器放疗(固定照射)
09 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
包括旋转、门控、弧 形、楔形滤板等方法
09
直线加速器放疗(特殊照射、旋 转)
09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医疗机构部分急救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医疗机构部分急救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3.12.27
•【字号】榕价服[2013]61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医疗机构部分
急救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服〔2013〕6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市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急救项目收费问题的函》(闽价医〔2013〕 463号)精神,为合理补偿救护车等急救项目运行成本费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促进我省急救事业的发展,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对我省医疗机构部分急救项目栏目内容进行修订。
按照《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榕价服〔2005〕 42号),现对我市医疗机构修订后的急救项目收费标准作适当调
上表收费标准为福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调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7日。
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
250103002 250103002 250103002 250103003 250103004 250103005 25010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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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250202029 2502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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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07
250202031 250202031 250202031 250202031 250202032 250202033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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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07 07 07 07 07 07 07
250104028
所有
所有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化验费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250102011 250102012 250102013 250102013 250102014 250102015 250102016 250102017 250102018 250102019 250102020 250102021 250102021 250102022 250102023 250102024 250102024 250102025 250102026 250102027 250102028 250102029 1 1 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闽医保〔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01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试点医院:为推进我省支付方式改革,完善DRG收付费政策,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工作,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医疗机构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部分DRG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调整DRG收费标准(一)新定收费标准。
新增A305Z缺血性脑脊髓血管病(静脉溶栓治疗)、H321Z急性白血病(维持化疗);L301A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有合并症并发症;L301D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U377A恶性肿瘤的局部断层调强放射治疗;U378Z恶性肿瘤的固定放射治疗;U387A恶性肿瘤的局部断层调强放射综合治疗;U388Z恶性肿瘤的固定放射综合治疗等8个DRG收费标准。
将U371A原位恶性肿瘤的三维适形放射治疗、U371D转移恶性肿瘤的三维适形放射治疗合并为U371Z恶性肿瘤的三维适形放射治疗,并制定收费标准;U372A原位恶性肿瘤的调强放射治疗、U372D转移恶性肿瘤的调强放射治疗合并为U372Z恶性肿瘤的调强放射治疗,并制定收费标准。
(二)调整收费标准。
调整A101Z开颅联合手术、G140Z房颤消融术、I108Z 小肠和结肠的复杂手术等358个DRG收费标准。
上述新增与调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调整除外收费。
支架、人工瓣膜和人工血管除外收费增补A112、I112、G102、G103、G118、G108等6个DRG组,O107、O105、O101除外收费调整为人工间盘及椎间融合器,D108Z除外收费新增人工耳蜗,详见附件3。
各省物价表
(合计收费185或细菌分型+结核菌培养及鉴定150)内蒙古医疗收费标准细菌培养+药敏120(合计收费120元)山西省医疗收费标准250501013 结核菌培养项30 26 20BACT全自动化培养加收100元,手工鉴定加收15元,自动仪鉴定加收50元,噬菌体法快速检测加收130元250503004 细菌分型包括各种细菌项30 26 20(合计收费160元)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250501011a 血培养及鉴定项140 130 自动分析仪法250503004 细菌分型项30 25 20 包括各种细菌(合计收费170元)河南省医疗收费标准省市县250403098 结核分枝杆菌T细胞检测样本类型:全血。
T淋巴细胞斑点法。
样本制备,细胞培养,机器或人工判读,报告检测结果,审核检测结果,发出报告,检测后标本留验及无害化处理。
人份800 760 720250404032 肿瘤异常蛋白(TAP)检测项320 300 280250501043 无菌体液细菌培养+鉴定样本类型:血液、穿刺及引流液。
制备涂片,镜检,检测细菌生长过程中的代谢产物,用颜色感应等仪器,人工/仪器判读结果并分析报告。
含无菌体液培养、细菌及真菌鉴定。
项140 130 120(合计收费140元)250501011 血培养及鉴定包括各种穿刺液次30 手工法185 仪器法250501013 结核菌培养及鉴定项30 手工法40 化学法90 荧光法、蛋白芯片法120 噬菌体法250501013b 仪器法 项 150 250503004细菌分型项30(合计收费180元) 安徽医疗收费标准250501011 血培养 项 60 250501013 结核菌培养 项 70 250503004细菌分型/项项20(合计收费90元) 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25050190100 分枝杆菌培养鉴定 项 120 25050190101 非典型分枝杆菌培养及鉴定 项 120 25050190102 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及鉴定 项 120 25050300400 细菌分型(包括各种细菌) 项 1525050290100结核杆菌快速药敏试验项200(8天内出结果)(合计收费135元200元) 江苏省收费标准250501013-a 结核分枝杆菌快速培养 快速培养次 150 250501013-b 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项 180 250503004细菌分型包括各种细菌项15(合计收费165元) 上海医疗收费标准(合计收费160元)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025********* 血培养及鉴定(仪器法) 项 仪器法 110 025********* 结核菌培养(仪器法) 项 仪器法 90 025********* 细菌分型 项 无 30(合计收费120元)250501011b 血培养及鉴定 次 120 仪器法 250501013b 结核菌培养次 100 仪器法 250503004细菌分型包括各种细菌次602505010422 项140 120 100(合计收费140元)湖北医疗收费标准三级二级一级结核菌培养项100①60②90①55②80①50②①快速萤光肉汤培养法②萤光肉汤培养法细菌分型包括各种细菌项30 26 23(合计收费130元)贵州省医疗收费标准省市县250501011 血培养及鉴定项120.0 110.0 90.0250503004 细菌分型包括各种细菌项40.0 35.0 30.0(合计收费160元)重庆医疗收费标准250404020 细菌抗原分析指肺炎链球菌抗原检测(胶体金法)项150.00280000001f 结核分枝杆菌直接检测(MTD)包括分枝杆菌法菌种鉴定(基因芯片法)次430.00 噬菌体法收取100元(合计收费430元)四川省医疗收费标准250501013 结核菌培养进口试剂材料项25 鉴定加收25 250503004 细菌分型包括各种细菌项20(合计收费70元)青海省医疗收费标准E 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项130H 结核菌培养项150(合计收费150元)广西省医疗收费标准250501009 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全自动培养仪加收10.00元¥35.00250503004 细菌分型¥15.00(合计收费60元)宁夏医疗收费标准1 分枝杆菌菌型鉴定人次155 结核杆菌培养人次8(合计收费15元)250501b 细菌培养(自动仪器法)指使用全自动微生物培养仪快速培养,包括非特异菌和特异菌。
福建 医疗 收费标准
福建医疗收费标准福建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医疗事业一直备受关注。
医疗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相关情况。
首先,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的。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等内容。
在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方面,福建省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确保了医疗服务的合理收费。
在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方面,福建省也根据医疗服务设施的等级和类型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保障了医疗服务设施的合理收费。
其次,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是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收费合理、规范。
同时,福建省还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保障了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再次,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
福建省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医疗成本的变化,对医疗收费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福建省还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医疗收费标准,保障了医疗服务价格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最后,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效果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的。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综上所述,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公正。
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调整医疗收费标准,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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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是指在福建省范围内,医疗服务机构向患者收取医疗费用的规定和标准。
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合理。
首先,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和项目。
其中包括门诊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床位费等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在向患者收取费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的。
相关部门会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特点、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支付能力,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患者负担过重的情况发生。
另外,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是受到监督和管理的。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对于违规收费的医疗服务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合理。
医疗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保患者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医疗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为患者提供优质、可及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