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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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定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六)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一)年级要求: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延期毕业生除外)。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生奖学金成为学生们追求优异成绩的动力和目标。

然而,如何评定和管理学生奖学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的管理制度。

一、奖学金的分类和评定标准学生奖学金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学业奖、科研奖、竞赛奖等。

不同奖项的评定标准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目标进行具体规定。

学业奖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课程成绩进行评定,科研奖可以考虑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和科研成果的质量,竞赛奖可以根据学生在各类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二、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客观性,应设置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定标准、收集申请材料、评审学生绩点和其他评定指标,并最终确定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时申请奖学金,并提供准确的申请材料,应当建立规范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对于学业奖,学生应提供成绩单和个人简历等材料;对于科研奖,学生应提供科研项目的介绍和成果清单等材料;对于竞赛奖,学生应提供参赛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评审与筛选评审委员会根据设定的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保持公正和保密,确保学生成绩和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评审委员会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审核,以了解他们在申请材料之外的个人特质和能力。

五、公示与申诉评定结果应当进行公示,以向学生和社会公开透明。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查阅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有权对结果进行申诉。

申诉机构可以为学生提供申诉渠道,并对申诉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处理。

六、奖学金的颁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和奖金金额。

学校应当组织庄重且公开的颁奖仪式,以表彰获奖学生的努力和成绩,并给予其相应的奖金。

颁奖仪式可以在学校的重要场合或特定活动中进行,以增加获奖学生的影响力和荣誉感。

七、奖学金的有效期和绩效考核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情况下提供绩效报告。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1.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4种。

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超过2项。

思想品德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的相关规定。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评价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 8〕1号)的相关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10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了鼓励广大高校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优胜劣汰,推动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根据群众反映,根据目前高校奖学金评审存在的不足,高校奖学金评审应进一步规范和科学化,特制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其中,博士生和硕士生只能评定和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和高职生才能评定和颁发大学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标准1.综合素质:(1)学习成绩:对各个学年的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以年级排名为重要考虑因素。

(2)科研成果:参与科研项目,获得成果或获得科研奖项。

(3)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4)文体竞赛:参加各项文体竞赛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

(5)各类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等。

2.品德表现:(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学习态度、品学兼优等方面同时进行考虑。

(2)重点考虑学生的道德行为,如诚实、守纪守法、有爱心、有责任心、有集体观念等。

(3)优先考虑奖励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评审机制1.评审组织评审小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其中1人由学校推荐,2人由评审组委员会推荐,1人由国家教育部推荐,1人由社会评审机构推荐。

2.评审流程(1)学校按照评审办法规定条件推荐学生,并向教育部提交推荐材料。

(2)教育部成立评审组,对推荐材料和学生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

(3)评审组依据学生的推荐材料和面试材料,进一步核实和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品德表现。

(4)教育部颁发大学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向学生或推荐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奖、优、良、中、差五个等次,其中“奖”为最高等次,“差”为最低等次。

奖学金数量为每年的总人数的5%以内。

所得奖学金资金由教育部统一拨付奖学金学校管理的专户,由学校依据规定进行颁发。

四、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XXXX大学设立,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毕业年级学生于每年六月份组织评审,其他年级学生(不含新生)于每年九月份组织评审。

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全校奖励名额为4500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名,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名,每人奖励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0—10000 元。

第三条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4、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于评审学年在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发表论文。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学期综合成绩测评。

在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3、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以及等级,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4、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结果,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系)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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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与评审办法为规范我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他们充分发挥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和xx大学总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学生奖学金的管理与监督机构一、为了合理、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奖学金,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成立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在各学院下设评审小组。

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经处、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社会科学研究院、体育部、图书馆、各学院负责人以及部分任课教师担任委员。

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处理全校奖学金管理与评审的日常工作,完成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各学院院长分别担任学院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组员包括学院副院长、责任心强的部分任课教师和辅导员。

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具体操作,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把关审批(审定)获奖者名单。

2、学生奖学金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和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委员原则上由纪检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生主任担任。

学生奖学金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全校奖学金的监督工作,负责全校学生有关奖学金的咨询和反馈意见工作,完成学生奖学金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1、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校内各类奖学金的设立。

2、管理和使用全校性各项奖学金的资金(不包括企业直接面向学生的奖学金,以下同)。

3、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设立统一独立帐号,专款专用。

4、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5、评定、审查、审批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学生奖学金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校内各类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2、会同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有关奖学金管理与评审的其他规定1、学校欢迎社会各界资助设立奖学金,鼓励各学院、各部门积极筹集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以损毁学校的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和超越工作权限不负责任的承诺为设立条件。

2、对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经核实后校长可直接授予奖学金。

3、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均发放荣誉证书,证书由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作。

4、所有获奖(包括企业直接面向学生的奖学金)学生的名单、种类、等级送档案室归档。

第二部分学生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和金额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二、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

1、特等奖:2000元/人/次2、一等奖:1000元/人/次3、二等奖:500元/人/次4、三等奖:300元/人/次连续两次获得特等奖学金者于当年年末授予“校优秀学生”称号,连续两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者于当年年末授予“校三好学生”称号。

三、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例如我校现有的东软、xx大学教育基金会、罗克韦尔奖学金、宋炳方奖学金等。

各种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等级和金额按照捐资者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四、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一次,旨在奖励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或特殊贡献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100元/人/次。

五、校长特别奖校长特别奖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1次,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弘扬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精神。

第三部分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条件一、各类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身体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合格(对于身体残疾的优秀学生,可以单独考虑)。

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综合评估成绩适当扣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本学期未能正常注册者;2、违反校纪受处分未满一年者;3、一年内考试有旷考和违纪、作弊行为者;4、本学期无故旷课超过3次,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事假超过8次者;5、本学期考试出现不及格者;6、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在B档以下者;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8、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造成较坏影响者。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批条件1、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可参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评定时,按参评学生学年综合成绩排序后取优。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秀者。

(3)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学院可参评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审批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学校认定为贫困学生;(2)年度内两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3)年度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不低于专业40%;评定时,按参评学生两学期学习平均成绩排序后取优。

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和审批条件一、二、三等奖授奖率分别不大于参评人数的1.5%、3%、21.5%。

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空出的一等奖不再递补。

各专业若一等奖未达到1.5%的比例,可适当增加三等奖获奖人数,但原则上一、三等奖总比例不能超过23%。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

综合评估成绩=学习平均成绩(上一学期)×65%+行为积分测评成绩(上一学期)×35%2、审批通过的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特等奖:行为积分60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在95分以上;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第一;专业综合评估成绩排名第一。

一等奖:学习平均成绩在该年级该专业排名前5%,且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行为积分在50分以上。

二等奖:学习平均成绩在该年级该专业排名前20%。

三等奖:学习平均成绩在该年级该专业排名前40%。

四、专项奖学金的申请和审定条件各种专项奖学金的申请和审定条件按照捐资者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单项奖学金的申请和审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1、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于律已,勇于创新,本职工作绩效突出,对学校发展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或工作)的负责人。

2、全国大学生四级、六级外语考试成绩在639分(含639分)以上者,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

3、在省级及以上语言类竞赛(辩论、演讲、阅读、基本功大赛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4、在省级及以上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获前两名者。

5、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

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学期内学习平均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70%且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

六、校长特别奖申请和评定条件1、见义勇为,即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侵害时,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

2、无私奉献,即思想进步、乐于助人、脚踏实地、刻苦学习,热心志愿服务,积极奉献爱心,多次参加志愿活动,得到了服务地群众的高度称赞,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以上各类奖学金中,学年内综合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及国家各类奖学金不能兼评;学年内单项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能兼评。

无论是面向全校设立,还是面向某个学院或专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遇以上情况均一律对待。

第四部分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类奖学金在各学院的比例、名额。

二、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评定或初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或审定。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各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估成绩、家庭困难情况等进行初审,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2、综合奖学金是由各学院评审小组评定,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专项奖学金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学院评审小组评定,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综合专业学生情况审批。

4、单项奖学金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评审小组汇总所有证明材料初审后报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综合全校学生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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