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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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

告(2011年第11号)

【标 签】调整附征率,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个体工商户

【颁布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黔地税公告﹝2011﹞11号

【发文日期】2011-12-30

【实施时间】201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可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调整幅度,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黔地税

发〔1997〕85 号 )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商业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黔地税发〔1998〕145号)停止执行。

附件: 贵州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行 业 附 征 率

商业 1%-2%

工业 1%-2%

交通运输业 1%-2%

娱乐业 3%-5%

服务业 1%-3%

采掘业 3%-5%

建筑安装业 1%-3%

文化体育业 1%-2%

其他行业 1%-3%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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