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通告》评述一、前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通告发布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实施,促进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和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有效性。
作为一项重要的颁布,这一通告的发布意义重大,对医疗器械产业和临床实践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通告内容概览1. 概述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通告对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进行了阐述和规范。
通过明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前经过科学有效的评价和验证。
2. 评价方法通告对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方法和流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数据收集、临床试验设计、样本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操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性和准确性。
3. 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通告着重强调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中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要求。
这些要求将有助于确保医疗器械在临床应用中不仅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也能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4. 数据分析和报告通告对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中的数据分析和报告进行了具体规定,从数据采集到分析方法的选择,再到结果呈现和报告撰写,都有着明确的要求。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标准化程度和结果的可比性。
5. 其他相关要求通告还对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中的伦理审查、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实施提供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指导。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医疗器械领域的从业者,对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通告》的发布,我认为这是一项积极的举措,有利于提高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医疗器械的科学应用和临床推广。
这也将有助于增强医疗器械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力,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深入了解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通告》的内容和意义,明确了其对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的要求和规范。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循法规要求: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科学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原理,采用先进的实验技术和手段,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应涵盖药品的各个方面,包括药效、安全性、稳定性等,确保对药品进行全面的评价。
4. 安全性优先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应始终将安全性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5.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 可追溯性原则:评价过程中应保留完整的记录和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7. 保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的药品信息,应在评价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总之,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是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四、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需将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以判定申报产品是否为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是指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具有等同性的产品。
注册申请人对申报产品的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论述其相同性和差异性。
当二者的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不产生影响时,认为二者具有等同性。
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为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的对比表及附件(格式见附件1)。
五、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一)基本原则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需将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关键技术、预期用途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的证据强度不应低于进行临床试验获得的数据。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证、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指导原则】激光治疗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28号)
附件激光治疗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激光治疗设备开展同品种临床评价,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激光治疗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激光治疗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减少人体毛发、减轻皱纹、用于色素增加性皮肤病与皮肤血管性疾病的治疗以及用于瘢痕治疗的激光治疗设备(分类编码为09-03-01,管理类别为三类)。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皮秒激光治疗设备。
二、同品种临床评价基本要求(一)同品种医疗器械的选择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路径开展临床评价时,宜优先选择与申报产品适用范围相同、技术特征相似的激光治疗设备作为同品种医疗器械,必要时可选用多个同品种产品作为同品种医疗器械。
(二)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的对比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建议重点考虑以下内容对比(包括但不限于):1.适用范围:该类激光治疗设备的适用范围描述通常如下:用于表皮色素增加性皮肤病(如雀斑等)的治疗、用于真皮色素增加性皮肤病(如太田痣等)的治疗、用于真表皮色素增加性皮肤疾病(如色素性毛表皮痣等)的治疗;用于减少人体多余毛发;用于去除xx颜色(如蓝、黑、红色等)的文身;用于减轻xx部位(如面颊部、颈部、眼部等)皱纹;用于瘢痕(如凹陷性瘢痕、增生性瘢痕)的治疗;以及用于浅表性皮肤血管性疾病(如鲜红斑痣等)的治疗。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价、分析,以确认医疗器械在其适用范围下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持续进行的活动。
临床评价需持续开展,贯穿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
产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使用临床评价产生的临床证据,以及其他设计验证和确认文件、器械描述、说明书和标签、风险分析以及生产信息,论证产品对安全和有效基本原则的符合性。
产品上市后,随着产品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或有效性信息的不断更新,需周期性地进行临床评价。
本指导原则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框架下,针对上市前临床评价,阐明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临床评价报告需包含的主要内容并细化相应要求,为注册人编写上市前临床评价报告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上市前临床评价报告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通用指导原则体系的一部分,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相互引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需要开展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临床评价报告的编写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三、临床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应要求(一)产品描述注册申请人需阐明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适用范围、研发背景等,建议涵盖以下方面的适用部分,如不适用,需说明不适用的理由:1.基本信息,如产品通用名称、推向市场时所使用的名称(如有)、型号规格、结构组成(包括软件及附件等)、材料(如包含药物成分(已上市或者新药)、组织或者血液制品等)、灭菌/非灭菌等;2.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可从如下方面进行描述,(1)适应证:包括器械预防、诊断、缓解、治疗或者监护的疾病或症状;(2)适用人群:如年龄、性别、体重等对适用人群的限定;(3)适用部位:如临床应用的具体人体部位、器官、组织、体液等;(4)与人体接触方式和时间:如植入或体表接触、接触时间、接触次数等;(5)适用疾病的阶段和程度:如疾病的名称、分型、分期、严重程度等;(6)使用条件:如使用环境(家用、医院、具体科室、手术室、救护车等);配合使用的器械或药品、使用者要求等;(7)重复使用:如可否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次数和时间等;(8)使用方法;(9)禁忌证;(10)警告及预防措施;(11)其他。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第1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评估医疗器械在实际临床应用中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过程。
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需要遵循一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指导原则:1. 研究设计的合理性在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研究设计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研究设计应该符合科学原则,能够有效地回答评价的研究问题。
合适的研究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偏倚,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2. 样本选择的代表性样本选择的代表性对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有着重要影响。
样本应该能够充分代表目标人群,以确保评价结果的泛化性和适用性。
在选择样本时,需要考虑到样本的大小、分布和特征等因素。
3. 数据收集的科学性数据收集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数据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收集,并且应该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分析的合理性对于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应该符合统计学原则,能够有效地从数据中提取有意义的信息。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并且应该进行适当的数据处理和解释。
5. 结果解读的科学性评价结果的解读应该基于科学事实和数据证据。
解读结果时,应该避免主观臆断和误导性解释,应该尽可能客观、准确地呈现评价结果。
同时,需要对结果的可靠性和置信度进行适当的评估和说明。
6. 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评价的结论应该基于科学的证据和数据,而不应该受到主观因素的干扰。
结论应该客观、准确地总结评价结果,并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结论应该能够为医疗器械的进一步临床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需要遵循一系列科学的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只有在严格遵循这些指导原则的前提下,才能够得出真实有效的评价结论,为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未来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中,能够更加注重指导原则的遵循,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 指导原则
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指导原则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指导原则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是一种常用的医学研究方法,用于比较同一种药物或治疗方法在不同条件下的疗效和安全性。
以下是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的指导原则。
1. 研究设计原则:a) 随机性: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应采用随机对照实验设计,确保选择的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性,并避免实验结果受到偏倚的影响。
b) 控制因素:在比较同一品种不同治疗方法时,应控制其他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如患者基线特征、疾病严重程度等,以确保对比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c) 样本容量:研究样本大小应具有统计学意义,能够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持结论的可靠性。
通常,样本容量应该事先经过科学计算和统计学分析确定。
2. 临床终点指标选择原则:a) 主要终点指标:在评价同品种比对时,应确定主要的临床终点指标,如生存率、治疗反应率、生活质量等,以提供实际临床效果的评估。
b) 次要终点指标:除了主要终点指标,还应选择一些次要终点指标来评估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其他效果,如不良反应发生率、药物耐受性、治疗费用等。
c) 数据采集和统计方法: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并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来分析研究结果,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 结果解读和推广原则:a) 结果解读:在解读研究结果时,应充分考虑实验设计的局限性、样本容量、数据分析方法等因素,尽量避免过度解读和夸大结果的意义。
b) 结果推广:在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临床实践中时,应综合考虑研究的内外部有效性、治疗方法的实际应用情况、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以确保推广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临床评价同品种比对是一种重要的医学研究方法,可为医疗决策和临床实践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设计和执行该类研究时,需要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欧盟医疗器械CE临床评价指导原则MEDDEV
欧盟医疗器械CE临床评价指导原则MEDDEV 2.7/1 Rev. 4主要变化基于MDD法规93/42 EEC,欧盟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于MEDDEV 2.7.1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与2016年6月正式公布。
综合来说就是证明器械“实质等同”的难度要比之前大很多。
关键要求就是器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一般标准才能证明“实质等同”:临床、技术与生物。
MEDDEV 2.7.1第四版还要求制造商在器械的技术文档中包含对比器械的支持性非临床信息(如临床前报告),换句话说,制造商必须能够完全获取(也就是“拥有”)对比器械的技术文档/设计卷宗。
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CE临床评价更新频率1.对于高风险或者新设备,应每年更新;2.对于低风险的设备,每2-5年更新。
对于如何确定更新的额频率需要有定义。
对于任何风险类别的器械,如果从PMS收集到的信息影响到评价或者结论,CER需要进行更新CE临床评价编写和评价人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报告的编写人提出了资质要求:需要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专业经历,或者;十年的专业工作经历,如果学位不够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判定和说明。
CE临床评价编写中的实质等同器械在临床评价过程中,采用的相关临床数据必须来源于符合医疗器械指令MDD/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要求的医疗器械,如果选择非CE认证器械(如:获得美国510K或PMA的器械)作为实质等同器械(对比器械),CE第四版临床评价编写,那么制造商必须就器械批准上市的国家/地区和欧盟之间在患者人群或临床实践上的任何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CE临床评价编写中的临床试验根据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附录X的1.1a章节,必须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形:1.可植入器械和III类器械必须进行临床试验(除非有其它正当理由)。
2.器械运用了新技术或现有技术的临床新用途;现有的临床数据存在任何差距不足以证明器械(包括I类、IIa类和IIb类器械)使用的受益、风险、要求或副作用满足适用的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第1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临床评价的目标: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明确评价的目标,包括安全性、有效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和预期效果等。
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具体的评价目标。
2.评价方法与设计: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研究设计,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临床试验、对照研究、前瞻性观察研究等。
研究设计应考虑到研究对象、评价指标、样本大小和研究时间等因素。
3.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照: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结合实验室评价和临床对照。
实验室评价主要包括医学物理性能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材料性能评价等,为临床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临床对照可以采用传统手术、药物治疗或其他医疗器械作为对照组,评价新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优越性。
4.临床试验的合理性: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合理选择试验样本群体和试验对象。
试验样本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产品在实际临床中的应用情况。
试验对象应符合试验的入选和排除标准,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数据采集和分析:临床评价需要进行合理的数据采集和分析。
数据采集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采用适当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方法。
数据分析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合理的描述和推断,以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6.道德和法律问题:临床评价需要遵守科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批,并严格遵守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的原则。
同时,临床评价需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评价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保障临床使用的安全和效果。
在具体的临床评价过程中,仍需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类型和应用场景,结合具体的技术指南和法规要求,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和实施步骤。
同时,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患者和用户的权益,对于提高医疗器械的研发和应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汇总(2024)
引言: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价新药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应用性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发展医药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实施,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原则。
本文旨在汇总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从试验设计、试验参与者、试验流程、数据收集和伦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概述: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旨在提供全面、规范和安全的药物临床试验指导,保障试验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试验设计的合理性、试验参与者的选择和知情同意、试验流程的规范、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质量控制、试验过程中的伦理要求等方面。
在实施药物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循这些指导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保证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正文内容:一、试验设计1.确定试验目标和主要研究问题2.制定试验设计的具体方案,包括研究类型、样本容量、分组方式等3.选择适当的对照组,确保试验结果的比较可靠性4.确定试验终点和评价指标,包括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5.建立试验流程和时间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工作流程二、试验参与者1.选择适当的试验参与者,符合研究对象的特点和需要2.为试验参与者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并确保其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和风险3.确保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严格按照伦理要求进行保护4.对试验参与者进行适当的筛选和入组评估,排除不符合要求的个体5.与试验参与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三、试验流程1.制定试验操作规程,明确试验流程和要求2.建立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建立监测和审核机制,对试验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4.对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记录,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5.建立试验终止和终结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试验的结果得到有效评价和总结四、数据收集1.制定数据收集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包括数据源、数据收集表和数据录入规范等2.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解读,有效评价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4.对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和报告,包括试验流程、试验参与者信息和试验结果等5.对数据进行保存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五、伦理要求1.遵守伦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试验计划的伦理审查和评估2.严格按照伦理要求进行试验参与者知情同意和保护3.确保试验过程中的机密性和隐私保护4.对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公开进行伦理评价和道德审查5.针对伦理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保证试验的伦理合规性总结: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在医疗实践中对于临床技术的评价和应用的规范化指导原则,旨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以下是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详细讲解:
1. 确定评估目的: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的需求,以此来为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方案。
例如,如果是为了监测病情恶化,那么需要选择适合的监测指标和监测时间。
2. 确定评估对象:在选择被评估的对象时要严格把关,确保被评估的对象符合评估的目的,并且需要对被评估的对象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
3. 建立评估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是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
评估标准应当以准确、简明、可行为原则,评估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目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4. 选择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是评估工作的关键。
评估方法应当是一种科学的、经过验证的方法,能够真实地反映对象的实际情况。
5. 实施评估:实施评估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实施评估时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6. 分析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不仅仅要看到评估结果,还要了解评估的原因和后果,从而为后续的治疗和急救提供依据。
7. 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应当有快速响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的治疗方法,并采取有效的跟踪和监测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医疗实践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有效的应用措施,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为病患的康复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一种通过科学研究方法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方法。
作为现代医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手段之一,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探讨一些关键的技术指导原则。
第一,确立明确的研究目标。
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研究人员需要明确研究的目标和假设。
只有通过明确的研究目标,才能准确选择试验对象、设定合理的研究指标,并最终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疗效。
第二,合理选择研究方法。
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法包括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研究人员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数量和研究时间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研究方法。
例如,对于药物疗效的评估,随机对照试验是最为常用和可靠的方法。
第三,合理确定样本容量。
样本容量的确定与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样本容量过小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够可靠,样本容量过大又会浪费资源和时间。
因此,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进行样本容量的统计分析,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进行伦理审查。
临床试验涉及到人体的研究,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伦理审查。
研究人员需要向相应的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后才能进行试验。
伦理审查的核心是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确保试验过程符合道德要求。
第五,研究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相关干扰因素。
为了获得准确和可靠的研究结果,研究人员需要尽量控制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例如,在药物疗效评估试验中,研究人员需要控制患者的基线特征、伴随用药等因素,以尽量排除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第六,收集、记录和分析数据时需要严格遵循规范。
在临床试验中,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分析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研究人员需要制定明确的数据采集和记录方案,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数据分析时,研究人员需要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以获得科学可靠的结论。
第七,临床试验的结果要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解读。
研究人员应当客观地分析试验结果,并结合先前的研究结果和临床实践经验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8年0716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1 —啊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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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本指导原则其他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六、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要求(一)同品种医疗器械1.同品种医疗器械定义同品种医疗器械是指与申报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有源类产品为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生产工艺、性能要求、安全性评价、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预期用途等方面基本等同的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不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可视为基本等同。
2.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判定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需首先将申报产品与一个或多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证明二者之间基本等同。
与每一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的项目均应包括但不限于附2列举的项目,对比内容包括定性和定量数据、验证和确认结果,应详述二者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差异性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或确认,如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的数据。
相应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价应符合本部分第(三)、(四)项及相应附件要求。
临床试验应符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以列表形式提供对比信息(格式见附3)。
若存在不适用的项目,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二)评价路径具体评价路径见附4。
(三)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的收集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以下简称临床数据)可来自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和合法获得的相应数据,包括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
注册申请人可依据产品的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
1.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应保证查准、查全文献。
文献检索和筛选要素见附5。
在文献检索开展前,需制定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内容及格式见附6)。
在文献检索和筛选完成后,需编制文献检索和筛选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7)。
临床文献的检索和筛选应具有可重复性。
文献检索和筛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临床经验数据的收集临床经验数据收集应包括对已完成的临床研究、不良事件、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等数据的收集。
(1)已完成的临床研究数据收集按照临床研究的设计类型,可分为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随机对照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单组研究、病例报告等。
注册申请人需收集并提供伦理委员会意见(如适用)、临床研究方案和临床研究报告。
(2)不良事件数据收集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包括注册申请人建立的投诉和不良事件资料库,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相应不良事件数据,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医疗器械警戒快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申请人与用户机构设备使用数据库(MAUDE),英国医疗器械警报(MDA)等。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投诉及不良事件的原因归类、各类别原因的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投诉及不良事件是否与产品有关等信息。
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应以列表的形式提供事件描述、原因分析、处理方式等具体信息。
对于申报产品还需提供产品在各国上市时间、累积销售量、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结果等具体信息。
(3)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数据收集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并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如召回、公告、警告等)的具体信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四)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分析评价1.数据的质量评价注册申请人应将纳入分析的数据按照公认的临床证据水平评价标准(如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制定的临床证据水平评价标准等)进行分级。
对于不适于进行产品有效性评价的部分临床数据,如适用,可用于产品安全性评价。
2.数据集的建立根据数据类型、数据质量的不同,可将收集的临床数据归纳成多个数据集。
注册申请人亦可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分别建立数据集,如某些产品的临床性能和/或安全性存在人种差异,为评价中国人群使用该产品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可建立中国人群的数据集。
3.数据的统计分析需选择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对不同的数据集进行统计分析。
多个研究结果组成的数据集的分析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4.数据评价综合不同数据集的分析结果,评价申报产品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接受。
(五)临床评价报告临床评价完成后需撰写临床评价报告(格式见附8),在注册申请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提交。
七、临床试验相关要求对于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其临床试验应在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内,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
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对于在境外进行临床试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如其临床试验符合中国相关法规、注册技术指导原则中相应技术要求,如样本量、对照组选择、评价指标及评价原则、疗效评价指标等要求,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可提交在境外上市时提交给境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至少应包括伦理委员会意见、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申请人还需提交论证产品临床性能和/或安全性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相关支持性资料。
对于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
附:1.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3.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4.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5.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6.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7.文献检索和筛选报告8.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的分析评价报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对比项目目录中医疗器械申报产品差异性支持性资料概述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或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对比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无源医疗器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有源医疗器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对比项目同品种医疗器械申报产品差异性支持性资料概述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注:对比项目至少应包括附件2所列全部项目。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医疗器械与同品种医疗器械是否存在差异性?是否可通过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资料、和/或临床文献数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和/或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资料证明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不能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临床试验资料。
是否否是形成临床评价报告,完成临床评价附5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一、检索数据库注册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如设计特征、适用范围等)选择检索数据库,并在方案中论述选择的理由。
数据库的选择应具有全面性,可考虑的数据库类型举例如下。
1.科学数据库: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美国《医学索引》(Medline)、荷兰《医学文摘》(EM)等。
2.临床试验数据库:如科克伦对照试验注册中心(CENTRAL)、临床试验注册资料库()等。
3.系统评价数据库:如科克伦(Cochrane)图书馆等。
4.专业数据库:如诊断测试索引数据库(MEDION)、骨关节登记数据库等。
二、检索途径、检索词、检索词的逻辑关系为全面、准确地检索出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献,应综合考虑检索途径的选择、检索词的选择和各检索词间逻辑关系的配置,制定科学的检索策略。
常见的检索途径包括主题词检索、关键词检索、摘要检索、全文检索等。
检索词应与选择的检索途径相适应,考虑因素如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等。
进行检索词逻辑组配时, 应正确地选用逻辑算符来表达检索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如逻辑或(OR)扩大检索范围,逻辑与(AND)缩小检索范围。
应在检索方案中论述检索途径、检索词、检索词逻辑关系的确定理由。
三、文献筛选流程和筛选标准对于检出文献的筛选,应按照图1设定的步骤进行。
注册申请人根据文献的题名和摘要,筛选出可能符合要求的文献;根据文献全文,筛选出纳入分析的文献;根据全文仍不能确定是否纳入分析的文献,可与作者联系以做出判断或直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