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与股东大会正反两个案例
股东权益保护案例分析:滥用股东权力
股东权益保护案例分析:滥用股东权力滥用股东权力案例分析:扬子江药业重组事件事件时间:2006年- 2010年事件背景:扬子江药业(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股份制企业。
公司在2006年经历了一次重大资本重组,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进一步扩大业务。
然而,此次重组却成为一起滥用股东权力的案例。
具体事件经过:2006年,公司决定进行资本重组,引入新的投资者。
收到公司通知后,一位名叫张明的股东,拥有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份,开始滥用其股东权益。
以下是他的行为:1. 2006年-2008年:张明利用其拥有的股东权益,持续干涉公司运营和管理。
他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任命自己的亲信为公司高管,无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
2. 2007年:在公司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张明以其所占股份的绝对多数票,通过了一项完全不符合公司利益的决策。
他要求公司与一家虚构的合作伙伴签订一份巨额代理协议,该合作伙伴正是他个人控制的公司。
这项协议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3. 2008年:张明趁公司货币流动性紧张之际,将公司部分资产以低价卖给了自己的另一家公司。
此举不仅使公司蒙受了巨额损失,还使公司无法按时履行对外债务。
4. 2009年-2010年:由于张明滥用权益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严重后果,其他股东积极行动起来,要求纠正这一不正当行为。
他们将案件提交给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张明滥用股东权益,赔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涉及了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种种不当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张明以自己拥有公司股份多的优势,滥用股东权力,不仅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还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应当行使权益时需遵守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张明的滥用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纠正:1.法院应判决张明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滥用自己的股东权益,并要求其赔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东与中⼩股东的利益冲突2019-07-08摘要:“国美”的控制权之争终于在2010年9⽉28⽇告⼀段落,黄光裕全⾯落败。
本⽂通过对“国美”控制权之争进⾏分析,认为这是上市公司⼤股东与中⼩股东的利益冲突的直接体现。
此外,受中国传统⽂化的影响,我国民营家族式企业在向现代企业转型时这种冲突将更为明显。
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股东中⼩股东利益冲突传统⽂化作为中国⼤陆最⼤的家电零售连锁上市公司,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受到了媒体、公众和学术界的⼴泛关注。
⽬前讨论的焦点⼤多集中于我国职业经理⼈的道德或是民营企业创始⼈的保护问题,本⽂通过对“国美”控制权之争进⾏分析,认为这是上市公司⼤股东与中⼩股东的利益冲突的直接体现。
此外,受中国传统⽂化的影响,我国民营家族式企业在向现代企业转型时这种冲突将更为明显。
⼀、背景介绍2010年8⽉4⽇,黄光裕发函要求召开股东⼤会罢免陈晓等职位。
国美董事局9⽉28⽇召开特别股东⼤会,股东投票表决黄光裕各项提议,最终陈晓胜出,继续掌控国美电器,历时⼏个⽉的“黄陈之争”终于初步告⼀段落。
有意思的是,国美电器⼤股东黄光裕⼏乎全⾯败北,其所提出的议案中只通过了⼀项。
据媒体报道,参加此次股东⼤会的股东约占国美股权的70%以上,这表明绝⼤部分中⼩股东都对黄光裕提出的议案投出了反对票。
在此之前,黄光裕信誓旦旦,⼤有必胜之势,然⽽为什么遭到这么多中⼩股东强烈反对呢?本⽂结合相关⽂献,对国美之争的始末和结果进⾏了分析。
⼆、案例分析1.起因:因执⾏董事⼈选⽽出现分歧2010年5⽉11⽇黄光裕在年度股东⼤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执⾏董事投出了反对票,随后以董事局主席陈晓为⾸的国美电器董事会以“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董事局召开的紧急会议上⼀致否决了股东投票,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国美董事会,国美控制权之争从此开始。
上市公司⼤股东和中⼩股东之间因存在⼀种事实上的委托关系⽽产⽣了较严重的利益冲突,⽽选举董事时的分歧其实是这种利益冲突的表现(罗本德,2007)。
公司股权纷争案例分析
公司股权纷争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2010年,A先生与B先生共同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其中A先生持有60%的股权,B先生持有40%的股权。
该公司在成立初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并获得了多笔投资,逐渐壮大。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由于双方在经营理念、公司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分歧,双方关系逐渐紧张。
二、纷争爆发1. 2011年初,公司管理层接到了一家投资基金的兴趣表达,该基金欲以5亿元人民币收购公司30%的股权。
2. B先生认为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不宜出售股权,而A先生看重这笔投资,并认为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3.由于对股权出售问题产生争执,B先生意图推翻A先生对公司的控制,于是提出了新的股权分配方案,建议A先生和B先生各持有50%的股权,以平等对待双方。
三、纷争升级1. 2011年3月,A先生发起股东大会,提议接受投资基金的收购方案,但B先生反对,并以公司章程中“任何股权转让须经全体董事同意”的条款为由,否决了A先生的提议。
2.在此期间,双方均雇佣了律师,开始就股权和公司治理问题进行辩论。
四、诉讼及法庭裁决1. 2012年初,A先生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其职责,阻止其出售部分股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有权出售公司股权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2. B先生也以A先生未能征询其同意而向外出售股权为由,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以及A先生的股权无效。
五、法院判决及解决方案1. 2013年初,法院认为公司章程明确了董事会在股权转让问题上的决策权,并权衡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与个别股东意愿的关系,裁定拒绝A先生的诉讼请求,即公司不得出售股权给投资基金。
2.同时,法院判决A先生和B先生的股权均为有效,但A先生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即A先生拥有60%的股权并保持公司的控制权。
六、律师点评在这起股权纷争案例中,公司章程成为了法院判决中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是一份约定各方权益、规定公司治理机制的合同文件,对于规避纷争,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市公司股权纷争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纷争案例在商业世界的舞台上,上市公司的股权纷争往往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
这些纷争不仅影响着公司的内部治理和战略决策,也牵动着广大投资者的神经。
让我们一同走进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股权纷争案例,探寻其中的是非曲折。
案例一:_____公司的控制权之战_____公司,曾是行业内的翘楚,然而一场激烈的股权纷争却让其陷入了困境。
公司的两大股东_____和_____,因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产生了严重分歧,从而引发了一场控制权的争夺。
_____主张扩大公司的业务版图,通过激进的并购策略实现快速增长;而_____则认为应当注重内部整合,提升现有业务的盈利能力。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纷争之初,双方在董事会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试图争取其他董事的支持。
随着矛盾的激化,双方开始动用各种手段来争夺股权。
_____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试图增加自己的话语权;_____则联合了一些外部投资者,组成了一致行动人。
这场股权纷争导致公司的股价大幅波动,投资者信心受挫。
公司内部的管理团队也出现了分裂,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纷纷离职。
最终,经过长时间的博弈和监管部门的介入,双方达成了妥协,重新调整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
案例二:_____公司的家族式股权纷争_____公司是一家由家族企业上市而来的公司。
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家族成员之间因为利益分配不均,爆发了严重的股权纷争。
公司的创始人_____在上市前将股权平均分配给了自己的子女_____、_____和_____。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子女们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和经营策略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_____认为应当加大对新兴业务的投资,而_____和_____则更倾向于保守经营,守住现有的市场份额。
这种分歧逐渐演变成了对股权的争夺。
家族内部的纷争使得公司的决策陷入了僵局,许多重要的投资项目被搁置。
同时,外界对公司的稳定性产生了质疑,公司的股价一路下跌。
为了挽救公司,家族成员最终在家族长辈的调解下,重新划分了股权,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股东冲突案件
股东冲突案件案例名称:股东冲突导致的公司内部纷争案引言:股东冲突一直以来都是公司内部常见的问题。
本案涉及一起股东冲突,发生在2010年以前的事件,公司内部因此产生严重纷争。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案的时间、事件细节以及律师的点评,旨在揭示和分析股东冲突对公司所造成的影响。
一、案发时间及背景:2010年3月,A公司是一家创办于2005年的私营企业,主要从事IT产品销售。
在该公司成立初期,创始人A先生(自身拥有40%股权)与B先生(拥有35%股权)共同进行公司运营和决策。
由于两位股东在控制公司方向和财务管理上存在分歧,公司内部逐渐形成两个派别。
二、事件细节:1. 2010年4月:- A先生提议将公司进行全面业务转型,进军互联网行业,以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和发展潜力。
- B先生持反对意见,主张公司应继续专注于原有的IT产品销售,因为该领域市场稳定,对公司更为有利。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产生激烈争执。
2. 2010年5月:-公司举行股东大会,A先生及其支持者占据绝对优势,推翻B先生的观点,决定进行全面业务转型。
- B先生认为该决策对其股权利益构成损害,并在大会上提出抗议。
-会议氛围紧张,未能达成和解。
3. 2010年7月:- B先生将A公司诉至法院,声称股东大会的决定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其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案件,开始调查和审理。
4. 2011年1月:-法院判决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和B先生的合法权益,决定撤销全面业务转型的决策。
-指定独立审计师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查,并建议召开新的股东大会。
5. 2011年4月:-召开新的股东大会,A先生同意尊重法院的判决,并提议成立独立董事会,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 B先生同意合作,公司继续经营原有的IT产品销售,并设立新的业务开拓小组,研究市场需求,以谋求新的发展方向。
三、律师点评:本案中,A公司股东内部的冲突导致了公司运营和决策受到严重影响。
经过法院的介入和判决,双方达成妥协,并通过设立独立董事会和业务开拓小组的方式,确保公司重新进入正常运营轨道。
股权纠纷案例分析
股权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股权纠纷案例分析事件一: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时间:2008年3月10日细节:A公司是一家创立于1995年的IT公司,专注于软件开发。
该公司由创始人张先生和合作伙伴王先生合伙创办。
由于公司发展迅速,2005年公司决定引进投资者进行扩张。
2008年3月10日,公司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是将张先生与王先生各自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投资者C先生。
C先生在同步签署了协议的同时,支付了对应的股权价款。
然而,在协议生效后不久,张先生提出取消股权转让,并要求返还股权价款。
事件二:构成股权冻结的纠纷时间:2009年5月15日细节:B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餐饮连锁企业。
公司创始人李先生和合伙人赵先生各自持有50%的股权。
2009年5月15日,李先生意外负伤,住进了医院。
不久后,李先生发现赵先生利用其住院期间,私自办理了他的股权转移手续,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导致李先生的股权遭受冻结,无法行使权益。
事件三:合伙企业股权比例争议时间:2010年12月1日细节:D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E先生和F先生合伙创办。
合伙协议约定,E先生和F先生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
然而,在公司成立初期,F先生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促使公司快速发展。
到了2010年12月1日,公司发展稳固,F先生要求调整股权比例,认为他对公司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先生拒绝调整股权比例,导致双方发生激烈争论。
律师点评:股权纠纷是商业中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在第一个案例中,由于张先生反悔,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要求取消并返还股权价款,这牵涉到对合同的解释和约束力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签署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张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第二个案例中,赵先生私自转让李先生的股权,导致李先生的股权被冻结,违背了合伙协议的约定。
根据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赵先生的行为可能构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需要解决冻结股权问题并追究赵先生的法律责任。
近两年股权纠纷案例
近两年股权纠纷案例那我给你讲两个近两年比较有意思的股权纠纷案例哈。
案例一:兄弟反目争股权。
有这么一家创业公司,刚开始的时候,两个好兄弟,就叫他们甲和乙吧,一起打拼。
甲呢,主要负责技术研发,乙负责市场推广和运营。
公司慢慢发展起来了,规模越来越大。
可是啊,随着公司越来越值钱,问题就来了。
当初创立公司的时候,股权分配有点模糊,大概就是甲占40%,乙占60%。
但是甲觉得自己的技术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没有他的技术,公司根本走不到现在。
而且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他还投入了很多自己的心血,包括一些个人资金来改进技术。
乙呢,觉得自己负责的市场推广才是让公司盈利的关键,没有他拉来的客户,公司早就倒闭了。
于是呢,甲就提出要重新分配股权,他觉得自己至少应该占50%。
乙一听就不干了,说当时说好的怎么能变呢。
这就开始了漫长的争吵,从公司内部的会议室吵到了法庭。
在法庭上,甲拿出各种证据,证明自己技术的价值,包括一些行业专家对他技术的评估报告。
乙也不甘示弱,拿出公司的销售数据,显示自己运营的成果。
最后法院判决,考虑到双方对公司的贡献都不可忽视,重新调整股权为甲45%,乙55%,同时还规定了一系列公司决策的机制,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的纠纷。
案例二:投资人与创始人的股权大战。
这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丙是个很有想法的年轻人。
他拉来了一个很有实力的投资人丁。
当时公司刚起步,急需资金,丙为了得到丁的投资,给了丁比较多的股权,丁占股30%,丙自己占50%,剩下的分给了一些早期员工。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合作还挺愉快的。
但是随着公司发展方向的一些分歧,矛盾就逐渐暴露了。
丁觉得丙做的一些决策太冒险,比如投入大量资金开发一个新的业务板块,丁觉得这个新业务没有什么前景。
丙却觉得这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
后来呢,丁就想通过自己的股权影响力来改变公司的决策。
他开始联合一些小股东,想要在董事会上把丙给换掉。
丙知道后,那是火冒三丈啊。
他觉得自己是创始人,公司是自己一手创立的,怎么能被投资人这么轻易地踢出局呢。
公司法中的股东决策纠纷案例分析
公司法中的股东决策纠纷案例分析引言:在当代商业环境中,股东决策纠纷已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
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从而引发各种纠纷。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深入剖析公司法中的股东决策纠纷,并探讨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和策略。
案例一:ABC公司股东投票权争议背景:ABC公司是一家新兴科技公司,创始人A先生占有绝大部分股份,但由于公司持续亏损,A先生被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剥夺其股东权益。
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分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依法享有决策权,并有义务合理行使这些权益。
在此案例中,股东投票权受到争议。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A先生享有多数股东的权利,但他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成为争议点。
法庭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A先生的投资和努力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做出公正的判决。
解决策略:1.寻求和解:双方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达成和解,共同制定一份双方满意的协议,解决股东决策纠纷并达成和解。
2.独立董事介入:独立董事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加强公司治理和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3.司法救济:如果无法通过和解达成一致,争议的解决可能需要通过法庭判决。
法庭将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各股东的利益。
案例二:XYZ公司董事会决策争议背景:XYZ公司是一家大型跨国企业,董事会由不同国籍的成员组成。
在一次重要决策过程中,董事会成员出现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作出行动计划。
分析: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进行决策。
在国际化背景下,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意见和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本案中,决策的争议可能与董事会成员的不同背景和利益冲突有关。
解决策略:1.多边协商: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开放和透明的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过程中,成员应充分尊重彼此的观点,并以公司利益为中心。
股东权益保护案例分析:股东冲突
股东权益保护案例分析:股东冲突标题:股东权益保护案例分析:股东冲突案例概述:本文将以股东冲突为主题,介绍一起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具体案例。
此案涉及一家名为XYZ公司的大型制造企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股东包括张三和李四两位创始人,分别持股60%和40%。
然而,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双方意见分歧逐渐加剧,最终导致双方爆发严重冲突。
该案例将详细阐述起因、经过以及律师的专业点评。
【事件一】时间:2005年7月1日细节:XYZ公司成立,张三持股60%,李四持股40%。
张三及其家族成员担任公司高管并控制着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权。
李四作为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但在实际运营中没有太多发言权。
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平等。
【事件二】时间:2008年4月5日细节:由于公司在市场上的快速增长,李四对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提出了疑问,并要求获得更多的公司财务信息。
然而,张三拒绝了他的要求,并坚称他作为控股股东有权决定公司的运营方式。
【事件三】时间:2009年10月10日细节:李四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严重担忧,开始质疑张三及其家族成员是否利用其控股股权进行不正当的财务操作。
他向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寻求支持,但由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受到张三的控制,无法获得必要的支持。
【事件四】时间:2010年3月15日细节:李四找到一位知名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股东权益。
律师分析了股东协议,并发现该协议并未规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和股权转让机制。
在缺乏专业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李四一直无法有效行使其权利。
【事件五】时间:2010年8月20日细节:李四起诉张三及其家族成员,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购买其持有的40%股份。
法院受理了这桩官司。
律师的点评:根据上述案情,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和股东协议的缺失。
在公司快速增长过程中,由于双方权益的不平等和决策权的集中在控股股东身上,导致了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冲突。
同时,缺乏详细规定的股东协议使得李四难以行使其权益。
财务案例分析案例-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案例分析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2006年至2012年 吴长江第二次离开雷士照明前雷士内 部股权的变动情况
案例分析
3、股权结构的演变过程
经过这场创始人纠纷,吴长江虽然获得了雷士照明 100%的股权。但是他为买下其他两位创始人的股份以及 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吴长江几乎尝试了所有可能的 找钱办法。因此,在2006年6月到2011年7月这段期间, 吴长江为了引进投资,进行了多次的股权结构变化。
案例分析
1、作为创业者,吴长江过分自信,低估了资本引入的风险。
①自信的隐患
陷入股东困局前的吴长江,为人勇敢,控制欲极强, 并坚信自己可以左右时局。
“即使投资者拥有企业持股上的控股权,但是他们本 身不是做实业的人,他们需要自己这样的实业家带领雷 士快速发展,这样才能从雷士的投资上赚足利润。”— —吴长江
软银赛富基金,成立于2001年,2009年更名为赛富亚洲基金, 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及与股权有关的投资,其投资领域包括亚太地 区的信息技术、媒体和电信产业。 SAIF Parters是软银亚洲投资 基金的管理公司,阎焱先生为该管理公司的首席合伙人。 2006年 8月,在毛区健丽的牵线搭桥下,软银赛富正式投资雷士。
案例分析股权所有者吴长江4527502750出资额45万元275万元275万元2创始人之争2005年吴长江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吴长江相信雷士照明离开了他另外两位股东是玩不转这家企业的果然吴长江离开不到一周雷士即遭遇全体经销商的倒戈另外两位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彻底离开企业经过这场创始人纠纷吴长江获得了雷士照明100的股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下面让我们来看看2006年至2012年吴长江第二次离开雷士照明前雷士内部股权的变动情况3股权结构的演变过程经过这场创始人纠纷吴长江虽然获得了雷士照明100的股权
股东会纠纷案例分析
股东会纠纷案例分析标题:股东会纠纷案例分析:B公司在股权分配中的纠纷引言:本文将分析2010年之前一起真实的股东会纠纷案例,涉及到B公司股东会的股权分配问题。
本文将详细描述该案例中的事件背景、时间轴以及各方主张,并就该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最终给出律师的点评和建议。
一、事件背景:B公司创建于2005年,是一家以电子商务为主的科技公司,专注于在线销售和数字化商品内容的交易。
公司创始人张三拥有该公司30%的股份,同时他还邀请了李四和王五加入为合伙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25%和20%。
二、事件时间轴:1. 2005年7月:B公司成立,股权分配如上所述。
2. 2008年2月:张三提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发行新股,以吸引更多投资。
3. 2008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张三、李四和王五一致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议。
4. 2008年5月:公司针对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股权分配,在未与李四和王五协商的情况下,张三将其股份由30%增加到45%。
5. 2008年6月:李四和王五发现张三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增减股权,并提出与张三进行协商并争取还原既往股权比例。
6. 2009年1月:李四和王五多次与张三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各方主张:1.张三主张:他认为公司的股权分配是在股东会上经过一致通过的,且合理合法。
2.李四和王五主张:他们认为张三未经他们同意私自增减股权是违反公司章程的,并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要求还原既往股权比例。
四、法律分析:1.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及股权变更应当取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合资公司的股东变更必须经过合资公司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
2.根据公司法,一致通过的决议即使违反公司章程也具有法律效力,但任何涉及股东权益的决议必须公平、公正和合法。
3.在该案例中,张三擅自增加自己的股权,并未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这违反了公司章程,并对李四和王五的股东权益造成了损害。
五、律师点评和建议:基于以上法律分析,李四和王五有足够的理由要求还原既往股权比例。
《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第二章股东与股东大会.pptx
第一节 所有权与股东
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1.分散的股东 2.机构投资者 3.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冲突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大股东通常持有企业大多数的股份,能够左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 决议,委派企业的最高管理者, 掌握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 。 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形式: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非法占用巨额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进行担保和恶意融资 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价 为派出的高级管理者支付过高的薪酬 不合理的股利政策,掠夺中小股东的既得利益。
(2)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可细分为两种: 法定表决制度—是指当股东行使投票表决权力时,必须将与 持股数目相对应的表决票数等额地投向他所同意或否决的议 案。(一股股票享有一票表决权)
举例:某股东的持股量为100股,表决的议题是选举5个董事,该股 东的有效表决票数就等于500(100*5)即他所选定的每一董事都从 他那里获得100张选票。这种制度对绝对控股的大股东有利,可绝 对操作表决方案。பைடு நூலகம்
从小到大,不知参加了多少会议,却从未参加过一人会议,不要说 参加,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然而,一个人开会的咄咄怪事,却在我国股 市发生了。2000年9月11日,在一家名为“伊煤B”的上市公司所举行的 股东会议上,出席的股东就只有1人,创下中国股市(恐怕也是世界股 市)股东会议人数的最低纪录。
别看股东只有一个,代表的股权却不少,原来出席者就是公司国有 股股东伊煤集团,代表股权2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4.64%,因此会议 “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2,“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当然参加股东会议的自然人远 不止一人,包括9名董事、7名监事,还有鉴证律师,全部到齐,因此, 会议还是开得像模象样。在唯一的一名股东,也就是现任董事长代表国 有股投票时,照样有“一致推举”的一名股东代表(又是董事长,因为 除他之外谁也没有资格)、两名监事,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和清理工作, 自己投票,自己监票,相信又是世界会议史的吉尼斯记录。
公司股东冲突案例分析
公司股东冲突案例分析标题:公司股东冲突案例分析:Y公司内部股东权益之争时间:2008年至2009年(包含以下具体事件的时间)事件背景:Y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5年的制造业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
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分为A股和B股,其中A股为公司的创始人及管理层所持有,B股则由外部投资者持有。
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该公司发生了一系列涉及公司股东权益的冲突。
事件一:2008年初的股权转让时间:2008年1月2日公司A股股东刘先生与B股股东张先生之间发生矛盾,刘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5%的A股转让给公司外部投资者李先生。
刘先生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张先生的不满,后者认为刘先生的转让是为了垄断公司股权,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件二:B股股东集体维权时间:2008年3月10日张先生作为公司B股的较大股东,联合其他B股股东,组成了一个维权联盟。
该联盟认为刘先生的股权转让是对B股股东权益的侵害,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一份正式的维权通知书,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并对刘先生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事件三:B股股东向法院起诉时间:2008年5月15日由于董事会未能对维权通知书做出满意的回应,张先生和其他B股股东决定向当地法院起诉刘先生和Y公司,要求确认股权转让违法并要求其撤销。
这一诉讼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当地媒体的焦点报道。
事件四:法院判决结果时间:2009年2月20日经过一年的审理,法院终于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刘先生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B股股东的利益,判决要求刘先生将所转让的5%A股归还给公司,并赔偿相关的诉讼费用。
此外,法院还判令董事会应尽快修订公司章程,明确A股和B股股东权益的分配和约束机制,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律师点评:此案例展示了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分配和权益保护而引发的冲突。
首先,股东之间的权益保护不能仅依靠简单的口头约定,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对于股东间的关系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其次,在发生纠纷时,股东应当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股东会纷争案例分析
股东会纷争案例分析标题:股东会纷争案例分析:A公司收购协议引发的股东权益纠纷摘要:本文将详细分析一桩股东会纷争案例。
时间回溯到2008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想要并购B公司的部分股权。
然而,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了许多纠纷,涉及协议解释、股东利益分配、权力行使等问题,最终导致了一场激烈的股东会争执。
本文将从事件背景、纠纷过程以及法律评析等方面展开,旨在探讨在股东会纷争中的法律应对策略。
一、事件背景1. 2008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2.根据协议,A公司将购买B公司30%的股权,以实现B公司部分资产的整合。
3.协议约定B公司的两位创始股东C先生和D先生将继续担任B公司的CEO和CFO。
二、纷争过程1.协议解释纠纷1.1 2009年5月5日,B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B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1.2 C先生和D先生认为调整方案违反了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执行。
1.3 A公司主张调整方案是基于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1.4双方就协议解释进行了数轮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纠纷无法化解。
2.股权利益分配纠纷2.1 2010年3月15日,A公司宣布计划向前述收购协议第三年度获利部分进行分红。
2.2 C先生和D先生坚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并将此事提交给董事会讨论。
2.3 A公司则提出了一项新的分红方案,准备将更多分红权益分配给自己,并减少C先生和D先生的份额。
2.4 C先生和D先生认为新的分红方案违背了协议的精神,并违反了他们的权益。
2.5争议不断升级,最终导致了股东会的召开。
3.权力行使纠纷3.1 2010年6月10日,股东会正式开启,争议焦点围绕协议解释和分红方案展开。
3.2 C先生和D先生通过其持有的股权,要求投票进行决策。
3.3 A公司依靠其持有总股本的多数股权,试图通过董事会表决权实施更有利于自身的方案。
3.4会议期间争吵声四起,当事方无法就任何问题达成一致。
股东会、董事会案例
案例1:深圳市永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永浩公司)是1997年12月12日经深圳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原告王立君与被告朱旻签署的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股东共二个即原告王立君与被告朱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双方各以现金方式出资50万元,各占50%股权。
该公司章程于1997年10月20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并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1997年10月28日,由原告王立君与被告朱旻签名的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决议载明,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王立君和朱旻(系公司董事长)及苏遥,王建山为公司监事,并聘任王立君为公司总经理。
1997年11月20日,深圳市安迪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该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100万元,王立君和朱旻各投入50万元,于同年11月11日缴存于永浩公司在建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设立的临时帐户002002650027478内。
据此,深圳市工商局核准该公司设立,并确认原告王立君和被告朱旻为公司的股东,其中朱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君为公司总经理,双方各出资50万元,各占出资比例为50%.但该公司成立后,并未向王立君签发出资证明书,也未召开股东会让其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更没有给她分过红,公司完全由被告朱旻实际进行经营管理。
原告作为永浩公司的总经理,曾负责过该公司的出纳工作。
2000年5月23日,原告王立君的丈夫梁晓明代表原告向被告朱旻提出解散公司,并草拟了一份《结业善后协议书》,但未经朱旻签字同意。
为此,原告以其股东地位根本得不到认可,其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永浩公司停止侵害,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被告永浩公司答辩认为,原告仅是名义股东,并非实际投资人,不应享有权益,原告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缺乏依据。
被告朱旻则认为其不是本案被告,其行为是公司行为。
法院审理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向法院提供证明称,永浩公司1997年11月11日无缴入资金,该行查无该户11月的明细帐。
上市公司股权纷争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纷争案例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对反复举牌等控制权争夺的具体表现仅有粗线条的原则约束,而专门明确上市公司行为边界的《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多年征求意见而未出台,仅靠交易所等市场约束还不足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基本只能是诉讼司法裁决。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通过合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争夺控制权。
西藏药业大股东二股东争夺董事会席位引入外援无果,最后代理商受让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康哲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近8亿元受让新凤凰城等股东的股权一举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这意味着此前两大股东华西药业、新凤凰城的股权之争暂时落下帷幕,康哲医药将入主西藏药业。
新凤凰城、西藏通盈和天津通盛分别将所持公司2000万股、450.31万股和165.96万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康哲医药。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哲医药持有2975.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437%,康哲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74.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611%,康哲医药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随后上市公司又公告公司监事杨冬燕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撤销相关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尽管这一起诉目前已被驳回。
新凤凰城拟转让价格为3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6亿元,西藏通盈与天津通盛拟转让价格也是3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约1.85亿元,这意味着康哲医药共斥资7.85亿元获得上述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西藏药业停牌前的股价为34.35元。
此前,西藏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达彬、周明德,两人分别通过华西药业和新凤凰城持有公司21.62%和18.52%的股权,但两大股东的内斗不断升级,不仅争相增派独董,公司还曝出关键财务资料及物品险被盗的乱事等。
为何两方阵营在隐忍八年之后才开始“下大力气”争夺控股权呢?市场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矛盾激化,与西藏药业的独家产品“新活素”有关。
不过,此说法遭到西藏药业高管否认。
股权纷争事件7个微型案例
股权纷争事件1股权矛盾起始在厦汽的前身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成立后的同一年,第一个投资项目就是成立了金龙联合,它一直是厦汽的重要投资项目。
1998年,由厦门汽车和香港法亚洋行发起成立的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由于第一个使用了金龙的品牌,业界习惯称之为“大金龙”。
大金龙成立不久后,股权结构逐步发生改变,厦门汽车持股比例从75%开始下降,而且形成了与东风汽车、华能公司和香港法亚洋另外三家股东各持25%的局面。
当时引入东风汽车对厦汽而言用意非常明确,希望借以分享到当时东风汽车刚研发出来的,国内先进的发动机后置底盘资源,而资金紧缺是厦汽转让部分股权给华能公司的主要原因。
然而,在后来的经营决策中,股权的均衡却常造成股东表决上的各执己见,这种势均力敌的股权矛盾在2000年开始激化,最终导致香港法亚洋行退出,并将25%股权转给了创兴国际有限公司。
厦门汽车历年年报显示,2002年,大金龙实现净利润10169万元,2003年净利润就下滑到3777万元,2004年净利润仅有2460万元。
2控股权没了----股东还不知道2001年,发生在苏州金龙的“增资扩股风波”最能说明当时大金龙股东在监控上的不利和管理上的混乱。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是由大金龙和苏州机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1998年在苏州设立的。
2001年6月22日,苏州金龙出台了《厦门金龙联合公司、苏州金龙公司经营骨干以现金出资对苏州金龙公司增资》的决议。
根据这项决议,经营骨干(10个自然人)出资额达2000万元,从而使“苏金龙”注册资本从2800万元增加到4800万元,股权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原大金龙持股比例由70%降为40.83%,苏州机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30%降为17.5%,而新增加的10个自然人持股比例高达41.67%。
在入股的10个自然人中,2人为苏州金龙的总经理助理,8人为大金龙的总经理助理或总监,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苏州金龙的此次“职工持股”行为大金龙部分高层参与其中,但大金龙的各方股东却声称事先并不知情。
股权争斗案例
股权争斗案例介绍股权争斗是指公司股东之间为争夺对公司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争斗。
在许多公司中,股权争斗是一项常见的现象,它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和权力,并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案例背景公司A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和销售高科技产品的公司。
创始人小明拥有该公司的75%股权,其余25%股权由另外三名投资者持有。
然而,由于公司迅速发展和成功,该公司的股权成为了市场上的宝贵资源。
股权争夺事件事件一:势力联盟的形成小明发现公司A的潜力巨大,开始积极寻找新的投资者来进一步发展公司。
他与新投资者建立了强大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势力联盟。
事件二:股东之间的不和小明的决策权增强后,其他股东开始感到不满。
他们认为小明的决策不够透明和公正,开始寻找方式来平衡力量。
事件三:股权转让的冲突为了增加自己的股权,其他股东开始积极寻找购买股权的机会。
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由于价格和条件等问题产生了争议,使得股权转让变得复杂和困难。
事件四:法律诉讼的展开随着争夺的升级,股东们开始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纷争。
诉讼的过程中,公司A的股权争夺案件逐渐变得复杂和公开。
公司发展的影响影响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动态变化在股权争夺案件中,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小明由于增强了自己的决策权,进一步巩固了对公司的控制。
然而,公司治理的不稳定可能会对员工士气和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影响二:投资者信心的动摇股权争斗事件可能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受到动摇。
投资者可能会认为公司管理不善,进而减少对公司的投资,甚至撤离投资。
影响三:业务发展的受限股权争夺案件对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争斗中产生的不确定性使得公司无法实施长期战略和发展计划,从而限制了公司的业务增长。
影响四:声誉和形象的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可能因股权争斗事件而受到损害。
媒体对公司内部纷争的报道可能导致公众对公司产生负面印象,进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解决股权争斗的途径途径一:合理协商股权争夺事件的解决首先需要各方进行合理协商。
股东之间纠纷案例分析
股东之间纠纷案例分析Title:股东之间纠纷案例分析摘要: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2008年的股东之间的纠纷案例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详细描述案件中涉及的事件、时间、和相关细节,并附带律师的点评,以分析股东之间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背景:2008年,国内一家知名私营企业,拥有多家子公司和数亿资产。
该企业由五名合作创业的股东共同创立,并各自持有20%的股份。
然而,在该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多项决策和资金流向等问题引发了股东之间的纠纷,最终演变为一场复杂的法律案件。
时间线:1. 2004年-企业创立,五位股东各自出资创建了该企业,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共同制定了企业的章程和股东权益分配规则。
2. 2005年-企业开始运营,初期发展顺利,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共同决策企业事务。
3. 2006年-企业迅速发展,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但股东之间开始出现意见分歧。
4. 2007年-股东会议上,一位股东建议增加企业的投资额度以支持新项目开发,但其他股东对此持有异议。
5. 2008年1月-引发纠纷的股东未能达成一致,会议结束时没有对增加投资额度的决议达成共识。
6. 2008年3月-该股东不满出资比例未变而采取私下行动,违反章程明确规定的股东行为准则,擅自将企业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
7. 2008年4月-其他股东发现资金转移行为,指控该股东滥用职权和侵占企业资产,双方进一步加剧了矛盾。
8. 2008年6月-该股东被其他四位股东起诉,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详细事件及细节:1. 2007年的股东会议上,一位股东提议增加企业投资额度,以支持新项目开发。
然而,其他股东担忧高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拒绝了此提议。
2.在2008年1月的会议上,再次讨论该提议,但未能取得进展,未能达成一致共识。
3.作为回应,该股东在2008年3月趁其他股东不在意的时候将企业资金转至个人银行账户,其涉嫌违反公司章程,侵占公司资产。
4.其他股东在2008年4月发现了该行为,对其提起了滥用职权和侵犯企业利益的指控。
公司股东之间就决议合法性产生的争议案
公司股东之间就决议合法性产生的争议案案例名称:公司股东之间就决议合法性产生的争议案案例简介:本案涉及一家化工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五位股东共同经营。
然而,在2010年,公司面临着重要决议的拟议,此时,股东之间产生了争议,对决议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
本案将详细描述争议的起源、具体事件、法律争议以及律师的点评。
一、争议的起源:2010年4月在2010年4月,化工公司计划兴建一座新的生产工厂,以扩大生产规模。
该计划涉及巨额资金投入,并需要股东共同承担。
然而,股东中的三位股东提出了质疑,认为投资过程中存在风险,决议的合法性也受到质疑。
这三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40%,30%和20%。
二、具体事件:2010年4月至6月1. 2010年4月中旬,化工公司举行了股东大会,其中讨论了兴建新工厂的计划以及相关资金投入。
当天,三位质疑决议合法性的股东未参加该次股东大会。
2. 2010年4月底,这三位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要求公司提供充分的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3. 2010年5月初,公司提供了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并要求股东尽快做出决策,以免拖延项目进程。
4. 2010年5月中旬,三位股东再次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要求公司重新评估并提供更多的投资回报率分析。
5. 2010年6月初,公司回应了股东的质疑,提供了更新的投资回报率分析,并表示决议合法性已得到充分考虑。
三、法律争议:2010年7月至8月1. 2010年7月初,三位股东联系了法律顾问,并提出了针对决议合法性的诉讼。
他们声称公司未提供充分而准确的投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投资回报率的信息,并且没有形成合法的决议。
2. 2010年8月初,化工公司请来了一位资深律师作为代表,提交了对决议以及公司合法性的辩护材料。
律师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公司在制定决议之前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研究,并提供了详细的投资回报率分析。
他还指出,股东有义务参加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3. 2010年8月中旬,法院受理了该案,并组织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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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与股东大会正反两个案例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乔布斯缺席迪斯尼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成焦点2009年03月11日08:43?中国B2B研究中心(中国B2B研究中心讯)3月1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继上个月未能出席苹果年度股东大会后,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周二同样未能出席迪斯尼的股东大会。
1月14日,苹果宣布乔布斯将暂时离开公司就医治疗,直至6月底。
期间,苹果的日常管理工作将由首席运营官提姆·库克(Tim Cook)负责,乔布斯因此而未能参加上个月召开的苹果股东大会。
但早在1月16日,迪斯尼曾表示,现任董事史蒂夫·乔布斯将参加今年3月份的董事会改选,并希望连任。
遗憾的是,在本周二的迪斯尼股东大会上,乔布斯并未现身。
周二,有媒体曾报道乔布斯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乔布斯并未出席。
但在此次大会上,乔布斯所持有的%的迪斯尼股份成为股东们的最大担心。
因为如果乔布斯发生意外,那这部分股份将流向公开市场。
2006年,乔布斯将皮克斯动画工厂出售给迪斯尼,从而成为迪斯尼最大的个人股东。
在上个月的苹果股东大会上,因为没有披露乔布斯的个人健康问题,苹果备受投资者指责。
但苹果暗示,乔布斯将于6月底按期重返公司。
PIXAR,世界顶级动画工厂皮克斯动画工厂(Pixar Animation Studios,也称皮克斯动画工作室、皮克斯动画公司、简称皮克斯,也有非官方翻译为皮克萨,香港翻译为“彼思”)总部座落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Emeryville ,一直致力于制作优秀的电脑动画作品,公司的作品多次获得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最佳动画长片奖以及其他技术类奖项。
皮克斯的技术一直领先于业界,其自行开发的 RenderMan 在许多电影中出尽了风头。
皮克斯的动画色彩鲜艳,人物形象设计独特、性格丰满,这与其公司文化密不可分。
从《海底总动员》、《怪兽电力公司》、《料理鼠王》等影片DVD的花絮中可以体验到整个公司那份轻松活泼的气氛,正是这种气氛使皮克斯的工作人员,从故事选材、脚本创作直至人物刻画、技术制作,都充满了创意,为全球观众的献上了一个个富有创意并充满哲理的精彩影片。
2006年1月24日,华特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Company)正式宣布将以74亿美元收购皮克斯(Pixar Animation Studios)。
公司历史1984年 John Lasseter离开迪士尼,加入乔治卢卡斯(George Lucas)的电脑特效组,即日後的皮克斯,并制作了自己的第一部电脑动画电影——André and Wally B.。
1986年史蒂夫乔布斯以一千万美元从卢卡斯电影公司(Lucasfilm)购得该电影特效组,并命名其为皮克斯(Pixar),卢卡斯电影公司的Ed Catmull也成为皮克斯的创始人之一,并担任技术总监(Chief Technical Offcer)。
同年,皮克斯的代表作Luxo Jr.上映,後来片中可爱的小台灯成为了皮克斯的象征。
1987年 Luxo Jr.获得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提名。
1989年 RenderMan®发布。
1991年与迪士尼签约合作,包括5部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合同。
1995年皮克斯在纽约Nasdaq上市,交易代号为PIXR。
同年由迪士尼发行、皮克斯制作的第一部电脑动画长片玩具总动员上映并引起轰动,该片的美国本土票房为亿美元,全球票房亿美元。
1996年胡迪(Woody)和巴斯光年(Buzz Lightyear)出现在奥斯卡颁奖典礼。
2000年皮克斯搬入Emeryville的新总部。
2004年与迪士尼谈判破裂,两公司分道扬镳。
2006年皮克斯和迪士尼合并,成为华特迪士尼公司的一部分。
动画长片皮克斯的动画长片都采取了迪士尼发行,皮克斯制作的方式进行。
1995年玩具总动员(Toy Story)1996 年获得安妮奖(ASIFA-Hollywood Annie Awards)的杰出动画长片(Outstanding Animated Feature)、导演、制片、剧本等七项大奖;金球奖音乐和喜剧类最佳影片提名、最佳原创音乐(You've Got A Firends in Me)提名以及三项奥斯卡提名。
1998年虫虫危机(A Bug's Life)1999年获得葛莱美电影、电视及其他媒体类最佳配乐奖;奥斯卡最佳音乐和喜剧剧本提名;安妮奖最佳动画长片、导演、制片和编剧提名。
1999年玩具总动员2(Toy Story 2)历史上第一部完全数字化的电影,也是第一部续集收入超过第一集的动画电影。
2000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原创歌曲提名;金球奖音乐及喜剧类最佳影片奖、最佳原创歌曲提名;葛莱美电影、电视及其他媒体类最佳歌曲奖(Best Song Written),最佳儿童音乐专辑奖以及两项提名;包括动画长片奖在内的六项安妮奖。
2001年怪兽电力公司(Monsters, Inc.)2002年获奥斯卡最佳歌曲奖、最佳动画长片提名、最佳音乐剪辑提名和最佳配乐提名。
2003年海底总动员(Findin Nemo)2004年,横扫安妮奖;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奖、最佳原创剧本提名、最佳配乐提名和最佳声音剪辑提名;金球奖音乐及喜剧类最佳影片提名。
2004年超人总动员(The Incredibles)2005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动画长片奖和最佳声音剪辑奖;包括最佳动画长片在内十项安妮奖;金球奖音乐及喜剧类最佳影片提名。
2006年赛车总动员(Cars)全球票房达亿美元。
2007年料理鼠王(Ratatouille),2007年6月29在美国上映,是皮克斯最受好评的影片之一。
2008年 Wall-E,Andrew Stanton 导演。
2009年 Up,Pete Docter 导演。
2010年玩具总动员3,原本由迪士尼独立制作,後来约翰拉斯特加入迪士尼後决定亲自挂帅,并重新进行该片的前期制作,原配音演员汤姆汉克斯和提姆艾伦也将加入配音阵容。
动画短片1984年 Andre and Wally B.1986年顽皮跳跳灯(Luxo Jr.)1987年在旧金山国际电影节上获计算机成像组的金门奖(Golden Gate Award)第一名。
1991年获得伦敦计算机动画竞赛的长片及短片类奖;第六届国际计算机动画竞赛戏剧类一等奖。
1987年独轮车的梦想(Red's Dream)1988年在旧金山国际电影节上获计算机成像组的金门奖: Best of Category。
1988年小锡兵(Tin Toy)1989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第三届洛杉矶国际动画节电脑动画(Computer-Assisted Animation)一等奖;美国电影录像协会(American Film and Video Association)Blue Robbin奖。
1989年小雪人大行动(Knick Knack)1990年获得西雅图国际电影节Golden Space Needle奖的最佳短片奖;巴塞罗那的Badalona 电影节上获得Animation Competition的第一名。
1997年棋局(Geri's Game)1998年获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安妮奖动画短片类杰出成就奖。
2000年鸟鸟鸟(For the Birds)2002年获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
2002年大眼仔的新车(Mike's New Car)2003年获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提名。
2003年跳跳羊(Boundin')2004年获安妮奖最佳动画短片奖;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提名。
2005年小杰的攻击(Jack-Jack Attack)2005年许愿池(One Man Band,也翻译成一人乐队)2006年 Lifted,将在料理鼠王(Ratatouille)片前放映。
2006年 Mater and the Ghostlight,基于赛车总动员创作,将在赛车总动员DVD中出现。
2007年 The Extra迪士尼与皮克斯愉快合作1991年,皮克斯与迪士尼公司签约,开始十三年的合作。
在合作期间,由皮克斯制作、迪士尼发行了6部电影:玩具总动员、虫虫危机、玩具总动员2、怪兽电力公司、海底总动员、超人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
每一部动画电影都横扫美国本土和全球票房,为迪士尼和皮克斯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以及各个奖项所带来的荣誉。
谈判破裂海底总动员取得了卓越的票房成绩後,皮克斯的主席兼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越来越不满于迪士尼。
根据双方1997年签署的合同,皮克斯与迪士尼平均分摊动画片制作的成本和利润,而迪士尼还获得一笔额外的电影发行费。
皮克斯希望在新合同中独享动画片的发行利润,只给予迪士尼约10%的发行费用。
同时,皮克斯还要求迪士尼在电影发行5年後将发行权交还给皮克斯,并放弃对双方在过去几年合作拍摄的动画片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未来迪士尼公司只向皮克斯出租其庞大的发行网络,获得小部分利润,因此遭到迪士尼公司前任主席兼CEO迈克尔艾斯纳(Michael D. Eisner)的拒绝。
在几番谈判後,最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分道扬镳。
谈判破裂後,传言皮克斯开始寻找新的合作发行伙伴,而迪士尼的长篇动画部也推出了自己的电脑动画形式的电影四眼天鸡(Chicken Little),并发行了一些其他工作室制作的动画长片,更表示自己正在独立制作玩具总动员3。
再续前缘2005年上半年,迪士尼新任CEO罗伯特艾格(Robert A. Iger)上任,开始与皮克斯进行积极的接触。
由于皮克斯的CEO史蒂夫乔布斯同时是苹果电脑公司的CEO,所以从2005年到现在,可以看见三家公司的合作频繁,包括在苹果的iTunes音乐店中出售迪士尼旗下的电视节目。
2005年下半年,传出史蒂夫准备将皮克斯出售的消息,立刻就传出了迪士尼会收购皮克斯的传言,但当时很多评论人士都认为迪士尼收购皮克斯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但是,在2006年1 月,迪士尼正式对外宣布收购皮克斯,两家公司再续前缘,史蒂夫也将成为迪士尼最大的股东。
据说,收购後,玩具总动员3的制作也将会转入皮克斯自己的门下。
随着本次收购活动,史蒂夫乔布斯将以独立董事的身份进入迪士尼的董事会,成为迪士尼最大的股东。
此外,原皮克斯总裁Ed Catmull将成为新工作室的总裁,直接向罗伯特艾格和Dick Cook(华特迪士尼影视制作公司/Walt Disney Studios主席);而原皮克斯执行副总裁John Lasseter将出任新工作室的首席创意官(Chief Creative Officer)和迪士尼幻想工程(WaltDisney Imagineering,负责设计全球的迪士尼乐园以及迪士尼公司的部分建筑)的首席创意顾问(Principal Creative Advis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