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六章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民诉司法解释》第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 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 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节 陪审制度
一、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
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 【注意】人民陪审制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英美法系的
陪审团制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101-102)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与资格(102)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范围
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保障(102)
公开的对象: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 公开的内涵:向群众和新闻媒体
(二)公开审判的功能 1. 恣意限制功能 2. 审判结果正当化功能 3. 舆论监督功能 4. 法制宣教功能
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公开的例外)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1)法定不公开
例
审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外 (2)当事人申请 A.离婚案件
A.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
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进行的制度
C.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件
D. 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二节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1.民事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3.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前者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条理性、逻辑性以及法典化;后者主要通过判例确立规则(2)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3)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前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中;后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4)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时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空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领土的延伸空间,港澳台不适用(3)对人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即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全体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4)对事的效力即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案件的范围A.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B.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案件的范围C.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的其他事务的范围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一方主体是法院的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审判法律关系,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调整的以审判权利和审判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争讼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规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2)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3)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案件,即民事案件第二节民事诉讼模式(小题)1.职权主义职权进行主义,职权诉讼进行主义,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和诉讼资料、证据收集等由法官为之优点在于:(1)诉讼效率较高(2)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有天然优势2.当事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居于核心地位,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概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紧急情况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二)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诉讼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前,依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和特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 了保证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旨在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的总称。
特点:
(一)其适用目的在于排除妨害 (二)其适用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三)其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 (四)其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由于先予执行时案件尚未判决,而实际判决将存在申请 人败诉的可能,若申请人败诉,则申请人应当按照生效 判决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即适用民事诉讼法 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拒不返还的,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人应当赔偿被 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必须存在因法定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 情况 3.案件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 4.申请人必须向受诉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5.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阅读次数:268176(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021/7/26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
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 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 再审和重审的案件。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 须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2021标/7/2的6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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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事故发生地:发生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造 成损害结果的地方;
最先到达地: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地 方;
最先降落地:是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降 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
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
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 议管辖、应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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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
6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刘乙
刘甲
刘丙
刘乙得知父母遗留的房屋 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便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兄二人平 分遗产房屋。法院受理后,刘 刘英 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 应得的房屋份额。
刘乙
刘甲
假设 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 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 谢英 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刘丙
三 、普通共同诉讼
【案例6-4】 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柜一台,买 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退货。 商场不同意,甲、乙、 丙分别将丁告上 法院。问:
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 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特征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2,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是可分之诉,既可以单独起诉,又可以共同起诉
4,法院对各诉讼请求分别确定。即对当事人分别作出判
本节有关司法考试真题
2010-3-4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 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 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 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 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课件
2,原因共同型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原先不存在个人的权利 或义务,但是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 的原因使得他们间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典型的就是共同侵权: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
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民事实体法对共同侵权的具体类型作出了规范。 另外注意:
决。
构成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三种主要情形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特征1、概念、特征、认定:2、当事人的范围:(1)狭义当事人:原告、被告。
(2)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3 、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称谓。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1.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如果一个主体有资格成为当事人,有资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那么这样的主体就具有当事人能力。
这个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非常相近的。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那么同样的道理,诉讼权力能力也是说的一种资格,他有资格当当事人,但他不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事务。
因此诉讼权利能力强调的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亲身行使的一种能力。
3.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二)诉讼行为能力1.概念:2.范围:(三)民法与民诉关于主体资格的重大差别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例题】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B.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决定当事人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惟一条件C.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D.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三、正当当事人1.概念2.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对争议案件享有诉的利益;(3)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后者是指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解答、批复、意见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虽不同于法律规定,但对民事诉讼具有规范作用,而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围。
2011年11月,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民意,首次大修,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可用作呈堂证供。
释义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处理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
它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和一切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准则,是法院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民事权益实行司法保护的程序。
编辑本段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民事法学,基本解释原则与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张)法学原则相同。
民诉法学初期,民诉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有追随民法学的倾向,后又逐渐分离,民诉法学欲摆脱民法学的范畴和理论,建立独立的概念和体系,以实现诉讼法学的独立。
概念对于不同民事诉讼规范的区分,在于揭示其不同特点,掌握其不同的内容,在学习和运用中将不同的民事诉讼规范密切结合起来,全面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具有安排科学,体例新颖,结构严密的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将有一些新的诉讼程序制度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解释民事诉讼在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其中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2〕22号(以下简称《民诉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执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1日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0日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15号(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其他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发布)法发〔1994〕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法释〔1998〕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法释〔1998〕14号,等等。
第06章 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本章教学重难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异 议、裁定管辖。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一、民事审判权 民事审判权是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
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理论分类 以管辖的确定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
级别管辖
法定管辖 (原则)
裁定管辖 (例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移转
体现了确 定性与灵 活性相结 合的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以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级别管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例外规定
“被告就原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于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诉讼; (6)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诉讼; (7)一方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对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 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 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一般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民事诉讼法重点考点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第一单元导论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论一、填空题: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决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效力的(空间范围)二、单选题:1、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B )。
A.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的请求B.案件事实C.生效判决D.实体权利的请求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填空题:1、处分原则中,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二、单选题:1、下列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的是( D )。
A、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B、法院调解原则C、辩论原则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多项选择题:1、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正确表述是(BCD)。
A、它是某些程序制度共同具有的一般性原则B、它是制定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C、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都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D、它对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指导作用第三章诉一、填空题:1、诉的种类主要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二、单选题: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 C )类诉讼。
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三、名词解释:1、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2、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第二单元民事诉讼中的法院第四章法院的职权一、填空题:1、(释名权),为法院向当事人发问的一种权利。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六章主管辖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民诉法第20条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民诉法第21条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一般地域 管辖 特殊地域 管辖
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同一级别不同区 域的法院
地域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案 件影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因为海事法院均为中 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 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4)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 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 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 5)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 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重点笔记(简略要义版)
民事诉讼法理论编第一章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
1、私力救济————指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依靠自身或者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2、公力救济————指国家设置的,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机制。
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法院调解也属于此类。
3、社会型救济————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二、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依据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划分。
当事人主义: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依赖于当事人2、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3、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收集证据;职权主义:1、程序的进行依法院职权推进2、在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方面,法官不受当事人约束3、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搜集方面有主动权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关系调解文书的效力问题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解为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
1、争讼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与法律的适用2、审判法律关系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
法院是主导。
内容:审判权、审判责任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民事实体法的适用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法院诉讼协助人是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中心,他们与当时人和法院共同形成诉讼协助法律关系内容: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选择与主张(无法律的适用)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检察院、法院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内容:法律监督权、责任客体:除程序事项外,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守第四章诉与诉权一、诉的含义与特征诉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
第六章 多数人诉讼
二是发挥合并审判的机能,使有关连的 数个纠纷或的一次性解决,实现诉讼经济 目标并避免做出矛盾判决;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适用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执的诉讼标的主 张独立的请求权; 2.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3.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类型
甲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乙清偿其所欠借款10万 元。诉讼进行过程中,丙作为第三人 提起参加之诉,主张甲已将该债权转 让给自己。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 [Key]能够构成共同诉讼。
①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属于必要共 同诉讼;对丁提起的诉讼,也属于必要共 同诉讼。 ②而就甲、乙对丙提起的诉讼和甲、 乙对了提起的诉讼,如果法院对这两个诉 讼,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表示同意, 则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 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柜一台, 买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退货,商 场不同意。甲、乙、丙分别将丁告上法院。
必要共同诉讼人间的牵连性与独立性
(1)牵连性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 法都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 的行为,有利于共同诉讼人全体的, 其效力及于全体;不利于共同诉讼 人全体的,对全体不发生效力。至 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行为是 否有利于全体共同诉讼人,由法官 从形式上判断,而不是在判决或者 当事人作出行为之后再来决定是否 有利于全体。
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法
二、必要共同诉讼
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 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 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 讼;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追 加。被追加的原告不愿参加诉讼、又 不明确放弃权利的,仍应将其作为共 同原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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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国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点: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①条件: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结合起来。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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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八、二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 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 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九、再审 (一)法院决定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 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 (三)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十、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一)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 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 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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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信息中心==【答疑解惑专栏】疑问:1.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否必须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解答: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这类人由于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一般都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
但是,按照法律的专门规定非实体法上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例如财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质权人等。
为此,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一定条件下可以不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
疑问:2.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能否理解为就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中确定原告、被告的基本标准是谁引起了诉讼程序的发生。
即申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原告,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为被告。
换言之,原告申称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原告的一种主张,被告是否真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才能确定。
所以,不能把被告理解为就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人。
实践中,经法院审理最终确定不是被告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而是原告侵犯被告合法权益的案件也不乏其例。
疑问: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解答: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
一般又称为当事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能力。
一般又称为诉讼能力。
这两者由于其实质含义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当事人成立条件上的不同。
诉讼权利能力是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即没有诉讼权利能力就不成其为当事人。
而有诉讼权利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只是不能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实施有效的诉讼行为。
但是这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所以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同样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疑问:4.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的,应以谁为被告?解答:按照有关司法规定,这种情况下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被告;没有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被告人。
疑问:5.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解答: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共同诉讼人可以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的牵制进行诉讼。
如在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可以自行撤诉、自认、和解、上诉,其中一人的自认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第二,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因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发生的诉讼中止、终结事由,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继续诉讼。
第四,共同诉讼人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可以不同,甚至对立。
如与其中一个共同诉讼人和解,但是拒绝与另外的共同诉讼人和解。
第五,法院可以在诉讼进行中,认为合并辩论不利诉讼或不经济时,将诉讼分开进行。
第六,法院对各共同诉讼人的资格审查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但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进行。
疑问:6.第三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有哪些主要区别?解答:(1)第三人与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第三人的权益受到本诉原、被告双方的侵害或争议而发生的利害关系;第二,本诉的处理结果对第三人可能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发生的利害关系。
而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证人、鉴定人参加诉讼是为了履行作证义务和查明案件事实。
疑问:7.什么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相对上诉权?解答: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相对上诉权,是指只有一审判决中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该第三人才可以提起上诉,享有上诉权。
否则就没有上诉权。
由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权的享有是有条件的,所以理论上又称之为相对上诉权。
【同步测试与参考答案】同步测试:1.名词解释(1)当事人;(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3)诉讼和解;(4)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5)必要共同诉讼;(6)诉讼代表人;(7)第三人;(8)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9)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单项选择题(1)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
A.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B.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诉讼权利能力C.必须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D.必须具有当事人能力,但不必具有实体民事权利能力(2)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来看,其参加诉讼是为了()。
A.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B.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C.履行对他人的承诺D.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法律上称之为()。
A.共同诉讼人B.诉讼参加人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4)隆兴贸易公司与新升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合同纠纷,隆兴贸易公司起诉至法院以后,新升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委派该公司法律部主任李长兴出庭应诉。
李长兴在该诉讼中是()。
A.被告B.诉讼代理人C.共同诉讼人D.委托代理人3.多项选择题(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
A.被告人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鉴定人D.诉讼代表人E.诉讼代理人(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定代表人更换时,()。
A.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明B.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明C.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受原法定代表人诉讼行为的约束D.新的法定代表人不受原法定代表人诉讼行为的约束E.新的法定代表人受原法定代表人诉讼行为的约束(3)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在于()。
A.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而普通共同诉讼有两个以上的诉B.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而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C.必要共同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必须为2人以上,而普通共同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必须为2人以上D.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E.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行为,有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对全体共同诉讼人有效;普通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4)在代表人诉讼中,按照法律规定诉讼代表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诉讼代表人本人是众多当事人同一方的成员B.诉讼代表人具有律师资格C.能够善意维护被代表人的合法利益D.具有诉讼行为能力E.被代表人同意将其诉权转让给诉讼代表人4.不定项选择题(1)自然人在取得诉讼行为能力以后,诉讼权利能力不消灭()。
A.诉讼行为能力就不可能丧失B.诉讼行为能力有可能丧失C.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被消灭D.诉讼行为能力就同样存在E.诉讼行为能力就不可能发生变化(2)在民事诉讼中法人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A.是法人的更换B.是当事人的更换C.是诉讼代表人的更换D.是诉讼代理人的更换E.是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担5.简答题(1)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有哪些主要区别?(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哪些主要区别?6.论述题(1)论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7.案例题A公司于1993年1月,将原下属的车队分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B公司,分立协议规定,B公司享有资产450万元,同时偿还农行贷款400万元。
1994年2月,因B公司严重亏损,经县政府批准,C公司将B公司兼并。
分立和兼并均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变更证照。
400万元贷款到期后,A、B、C三公司负责人互相推诿,拒绝还贷款。
A 公司以分立协议约定贷款由B公司偿还为由,不予还款;B公司原负责人称,B公司已被兼并,无财产自主权,无法还款;C公司以不是债务人,与农行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为由,不予理睬农行还款要求。
农行于是起诉。
问:请确定本案中的当事人。
参考答案1.名词解释:(1)参见教材第95页。
(2)参见教材第97页。
(3)参见教材第101页(4)参见教材第103页(5)参见教材第105页(6)参见教材第111页(7)参见教材第119页(8)参见教材第121页(9)参见教材第123页2. 单项选择:(1)C(2)D(3)D(4)D3. 多项选择:(1)ABCD(2)AE(3)ABE(4)ACDE4. 不定项选择:(1)B(2)无正确答案5. 简答题:(1)①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以上的诉构成,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②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③普通共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2)①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②诉讼地位不同③享有的权利不同④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6. 论述题:①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参加诉讼。
②众多当事人处于相同情况,有相同的利害关系。
③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④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众多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 案例题:①农行为原告人。
②A公司为被告人。
③C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④B公司已经被兼并,没有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