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XXX甲乙双方版供水分离移交协议合同编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XXXXX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及

资产分离移交协议

移交方(甲方):XXXXXXX

接收方(乙方):**市自来水公司

签订地点:**

XXXXX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及

资产分离移交协议

移交方: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X

统一社会信用号:XXXXX

住所:XXXXXXXX

接收方:**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号:

住所:

为贯彻党中央深化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河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6】125号)以及《保定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7号)、《保定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保政办函〔2017〕3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为推进甲方所属XXXXX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分离移交工作,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供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

(一)项目名称:甲方所属XXXXX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及资产移交。

(二)项目地点:甲方所属XXXXX职工家属区情况如下:

二、移交范围

(一)业务移交

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移交范围为:甲方所属XXXXX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业务:XX小区(X号院、X号院、X号院)、XX小区(X号院)。本协议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涉及居民用户XXXX户(详见附件1)及配套物业用水(包括环卫绿化、物业用房、商服用房、食堂及幼儿园等用水)。

本协议生效后,按照确定的业务移交基准日,甲方将供水水源井管理及运行职能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到涿州市水利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移交完成后,甲方不再从事上述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业务,与供水业务相关的职能由乙方承担。

(二)资产移交

1、资产划转。甲方对移交资产和设施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确定最终移交资产清册和设施移交清单,将与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有关的资产产权,包括水源井、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等与供水业务有关的资产,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通过审计后无偿划转给乙方。甲方所属XXXXX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现状资产(详见附件2)。

2、产权界定。以用户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含结

算水表)用水端以前部分为移交资产,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后部分属于业主。

3、供水设施维护责任。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用水端至水源井(含水源井)、市政供水管网接口处的资产,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结算水表用水端至用户终端的资产,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三、从业人员安置及待遇

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甲方原从业人员,经双方协商,根据《保定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保政办函[2017]39号)的有关规定,供水业务移交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同等条件下,以服务承揽方式可优先安置甲方原供水业务从业人员。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四、维修改造标准。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16〕101号)文件要求,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

为辅,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为标准,由甲方负责组织在2018年度对本协议所涉及的XXXXX职工家属

区供水管网及设施进行改造。具体标准如下:

(一)维修改造的质量须达到国家或供水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的合格条件。

(二)改造移交工程涉及的供水设施改造和施工标准及工艺要求,主要参考如下:

1、《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及专家解读。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GB50268-97)。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7、《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

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10、《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保定市国资委关于保定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39号)

11、《涿州市自来水公司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实施细则》(涿州市自来水公司[2017]11号文件)

在移交中涉及的标准均按现行版本执行。在移交中涉及的其他本标准未列事项,按现有规定及标准执行。

五、维修改造期间费用约定

(一)乙方承担的运行电费按照各水泵房计量向甲方支付,计费价格执行**市现行公用收费电价。

(二)缴费依据。维修改造期间,由甲方按照水源井总水表读数计数代收代缴水费。其中公用部分按公用水表读数、公用水价缴费,其余部分按民用水价缴费(其余指总水表读数扣减公用水表读数计数)。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收代缴水费及污水费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六、维修改造资金筹集

由甲方负责筹集维修改造资金。

七、管网及设施维修改造

根据国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政策,并结合涿州实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对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一)维修改造方案编制。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供应到户、计量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原则,由乙方提供书面技术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组织编制《XXXXX职工家属区供水业务分离移交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并经联合工作组审核同意,会签后按各自程序上报。维修改造费用按照河北省现行计价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