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门店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农药经销商的规章制度

农药经销商的规章制度

农药经销商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销商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药经销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所经销农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第三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经销农药在保质期内符合质量标准,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和清点,杜绝过期、变质产品的出售。

第四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充足,同时避免库存积压,合理安排农药进货和销售计划。

第五条农药经销商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不得擅自调换包装或标签,对销售的产品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知情达标。

第六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退换货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应及时退款或换货;对于客户不满意或错购的情况,应提供合理的解决措施。

第七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需求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产品采购和销售策略,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农药经销商应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产品价格,对于促销活动应提前报备,并明码标价,保障价格公平合理。

第九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安全,定期对店铺和库房进行消毒和通风,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农药经销商应加强对产品溯源的管理,确保产品的来源可追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品抽检和调查,维护行业声誉。

第十一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建立应急预案,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农药经销商应公开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农药经销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业等处罚,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本规章由企业负责人领导,经企业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报备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修订规章,确保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农药店要挂哪些规章制度

农药店要挂哪些规章制度

农药店要挂哪些规章制度一、导言为了规范农药店的经营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农药店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基本规定1. 农药店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2. 农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农药产品,并妥善保管、防潮、防晒、防火。

3. 农药店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注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农药店应保持店面整洁,无杂物堆积,确保消费者环境卫生。

5. 农药店应定期清点库存,对过期产品及时处理。

6. 农药店应开具正规的销售凭证,明确产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7. 农药店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拒绝不合法要求和欺诈行为。

8. 农药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工作安全。

三、员工管理1. 农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农药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

2. 农药店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3. 农药店应建立正规的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升业绩。

4. 农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员工销售技能。

5. 农药店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6. 农药店应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避免加班现象。

7. 农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工作安全。

四、产品销售1. 农药店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安全使用指南,告知消费者正确使用方法。

2. 农药店应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需求的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

3. 农药店应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拒绝假冒伪劣产品。

4. 农药店应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5. 农药店应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农药店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农药店可依法采取辞退、报警等措施。

3. 对于违规销售的产品,农药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与监管部门联系。

农药经营场所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场所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场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农药的质量安全,维护农药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农药经营场所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

第六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做到真实、完整、可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制定合理的进货、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的质量和数量安全。

第九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对进货的农药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做好库存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履行销售手续,保留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行政管理和安全防范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

第十九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处理。

第二十条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加强污水、废物等污染物的处理和处置,保障环境卫生。

农药店农药管理项规章制度

农药店农药管理项规章制度

农药店农药管理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店的经营管理,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药的销售、储存、使用符合规定。

第三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保证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四条农药店应当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经国家批准的合格农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条农药店应当保持农药样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第六条农药店应当设置专门负责农药销售的人员,并定期进行销售技术培训。

第七条农药销售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法出具销售票据,保留销售记录,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销售情况。

第八条农药销售人员应当对购买农药的顾客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告知其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误用造成危害。

第九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制度,确保销售的农药能够追溯到来源。

第十条农药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库存的农药品质安全。

第三章农药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农药店应当有专门的农药储存库房,保证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储存库房应当定期检查消毒,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倒塌。

第十三条农药储存库房应当分类存放,根据农药性质等级放置,避免混装混放。

第十四条农药储存库房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人,定期检查农药的保存情况。

第十五条农药储存库房应当设置防火、防爆、防雷装置,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农药库存台账,做到清晰明确,随时掌握库存情况。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农药店应当在销售农药时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书,告知顾客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农药店应当为园林、农场等客户提供农药使用方案,合理配置农药使用数量和方式。

第十九条农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条农药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使用农药。

第二十一条农药使用人员在使用农药时应当穿着防护装备,避免接触。

农药经销店的规章制度

农药经销店的规章制度

农药经销店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药经销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经营范围1. 经销店主要经营农药、农药工具和其他相关产品,禁止销售过期或劣质产品。

2. 经销店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农药。

第三章经营管理1. 经销店应当设立专门的收银和配送人员,确保农药的准确配送和结算。

2. 经销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3. 经销店应当制定完善的销售记录和报备制度,保留销售记录和出库单据至少一年。

第四章安全管理1. 经销店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农药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工作,并确保产品的安全使用。

2. 经销店应当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3. 经销店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员工管理1. 经销店应当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农药知识和安全意识。

2. 员工应当遵守店内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换商品位置或擅自销售产品。

3. 员工应当遵守劳动保护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质量保障1. 经销店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经销店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检测和鉴定工作。

3. 经销店应当制定完善的产品退换政策,保障顾客的权益。

第七章违规处罚1. 经销店如发现员工违规操作或产品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有关部门。

2. 经销店如存在经营许可证过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整改,否则将被责令停止经营。

3. 经销店如不遵守本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等。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销店应当严格遵守。

2. 经销店如有需要修改本规章制度,应当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经销店,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为农药经销店的规章制度,经销店应当认真执行,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合法经营。

农药经营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场所各项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场所各项规章制度一、农药经营场所的设立1.农药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2.农药经营场所应选址在人口密集区以外,并与住宅、学校等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3.农药经营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包括仓库、办公室、防护设施等。

4.农药经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易识别和识别。

二、仓库管理1.农药经营场所的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通风的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2.农药应按照种类、品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或混淆。

3.农药在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搬动或更换位置。

4.农药仓库内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确保仓库的安全。

三、经营管理1.农药经营场所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经营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农药经营场所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留农药购销、使用等相关记录。

3.农药经营场所的经营人员应定期开展农药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4.农药经营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销售农药,不得擅自添加或掺杂其他物质。

5.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点,确保库存情况真实可靠。

四、安全防范1.农药经营场所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2.农药经营场所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序地处理。

4.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对仓库、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环境保护1.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清理和处理过期、废弃的农药,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农药经营场所应建立废弃农药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将废弃农药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3.农药经营场所应定期对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环境不受农药污染。

4.农药经营场所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共同保护环境。

六、法规遵守1.农药经营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法经营或销售农药。

开农药店的制度范本

开农药店的制度范本

农药店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农药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畜中毒,根据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

2. 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三、农药储存管理制度1. 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

2. 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

3. 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

4. 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

5. 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1. 销售人员需具备相关农药知识,并进行专业培训。

2. 销售农药时,应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

3. 销售农药时,应要求用户签订农药安全使用责任书。

4. 建立农药销售记录,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1. 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

2. 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3. 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4. 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5. 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六、安全管理制度1.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 建立农药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农药店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对农药店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七、违规处理制度1.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药门市管理制度

农药门市管理制度

农药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门市管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维护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门市是指经营农药的门市,包括形式多样的实体门市和网上门市等。

第三条农药门市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和惩治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农药门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更新相关资料。

第五条农药门市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水平,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农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所销售的农药来源可追溯、品质可靠。

第七条农药门市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农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保和职工健康等制度规范,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第二章农药门市管理第九条农药门市应当依法设置标识标志,标识明显、清晰,并定期维护;同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农药门市应当设置专门的农药经营或使用指导专员,接受农民的农药使用咨询,并提供专业指导或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农药门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农药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量,保证销售的农药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农药门市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农药合理使用与安全操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农药门市应当建立农药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农药的销售情况,包括农药的名称、数量、销售对象、销售时间等。

第十四条农药门市应当严格遵守禁售农药列表,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第十五条农药门市应当定期清理过期或者不能使用的农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做到安全环保。

第十六条农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农药门市应当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处罚,直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店规章制度

农药店规章制度

农药店规章制度一、店内安全管理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和安全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2.店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店内,确保店内环境安全。

4.坚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二、农药管理1.农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不得超过保存期限使用。

2.农药必须妥善包装,明确标示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店内应设置专门的农药储存区域,并确保通风良好,避免日晒和潮湿。

4.农药储存区域必须禁止任何人无关人员进入,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农药销售和使用管理1.进行农药销售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农药名称和购买数量等。

2.未满16周岁的人员禁止购买农药。

3.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了解各种农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销售时能够给予购买者准确的指导。

4.销售人员必须向购买者告知农药的毒性,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正确处理剩余农药的方法。

5.农药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错误使用农药。

6.定期对农药使用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农药使用情况,并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支持。

四、废弃物和环境保护1.废弃的农药容器必须进行彻底清洁,禁止将废弃的农药容器随意丢弃。

2.废弃的农药必须专门收集并交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店内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并做好害虫防治工作。

4.店内应设立垃圾分类区,并加强对员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处罚和奖励机制1.对违反农药店规章制度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停职、辞退等措施。

2.对严格遵守农药店规章制度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包括表扬、奖金、晋升等。

以上规章制度将在农药店员工手册中详细说明,员工必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承诺遵守,并定期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农药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药店面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顾客和药店资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员工、顾客及来访人员。

三、职责分工1. 药店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员:负责本药店的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3. 员工:负责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药店负责人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本药店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检查(1)安全管理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

3. 隐患排查(1)安全管理员定期对药店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

4. 应急预案(1)制定药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交通安全(1)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药店内部车辆行驶应遵守规定,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6. 药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对过期、失效药品及时清理,防止误用。

7. 电器设备安全(1)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使用电器设备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

8. 火灾预防(1)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举报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提高药店面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顾客和药店资产的安全。

农药零售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零售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零售经营规章制度一、农药零售经营许可1. 从事农药零售经营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农药零售经营活动。

2. 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具体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人员资质等相关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3. 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二、农药品种管理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能销售经国家批准的农药产品,不得销售无证农药产品。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来源可追溯,保证产品质量。

3.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销售农药产品,不得兜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严禁销售过期、变质的农药产品。

三、农药使用宣传与培训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户的农药使用宣传和培训,向农户传授正确的农药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对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客户在农药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农药存储与运输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农药存储库房,确保库房干燥通风、温度适宜、远离火源,防止农药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在农药运输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装载农药产品需防止碰撞和混装混运。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对过期、变质的农药产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销毁。

2.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废弃农药回收制度,对废弃农药产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违规处理与监督检查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药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其他事项1. 农药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售出的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

经营农药相关的规章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1)凡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3)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申请续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新的许可证。

2. 农药经营备案制度(1)凡从事小规模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备案登记材料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3)备案登记记录将向社会公示,确保农药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农药经营信息公示制度(1)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其经营的农药品种、品牌、用途等信息。

(2)消费者可通过公示信息来选择合适的农药产品,保障自己和农作物的安全。

4.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药质量标准,确保销售农药的质量合格。

(2)在出售农药产品时,必须保证产品标签清晰、内容准确,并提供相应的说明书以供消费者参考。

5. 农药经营和使用培训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经营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农药知识和使用技能。

(2)农药使用单位也需要定期培训农民和农作物种植户,合理掌握农药施用的方法和时机。

6. 农药经营责任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溯体系,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负责到底。

(2)一旦发现农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经营单位应及时主动召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7. 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制度(1)农药经营单位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 农药购买登记制度(1)农户在购买农药产品时,必须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登记购买信息。

(2)购买登记信息将用于监管部门的追踪查询,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可控。

农药门店标准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门店标准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门店标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门店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药门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条农药门店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管理条例》、《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使用。

第四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农药门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农药门店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农药门店应当遵守诚信经营,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八条农药门店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农药门店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购销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与供货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售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解决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四条农药门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七条农药门店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农药门店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成分、性能、使用方法等。

第十九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消费者可以追溯产品的来源和质量。

第二十条农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农药门店应当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6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6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6篇)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精选6篇)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篇1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主管部门)1、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2、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经营资格)1、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2、个人不得经营农药。

第六条(准予经营的农药)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

农药店规章制度

农药店规章制度

农药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店的管理,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农业生产的需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店是指从事农药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农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药店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及时报告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农药的采购和储存第六条农药店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并保存采购记录。

第七条农药店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八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农药储存制度,确保农药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农药店应当将农药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场所储存。

第十条农药店应当定期检查农药的储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的销售和服务第十一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农药销售制度,确保农药的销售质量。

第十二条农药店应当向购买农药的农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技术指导,告知农药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购买农药的农户进行跟踪服务,解决农户在使用农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农药店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农药。

第十五条农药店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农户购买农药。

第四章农药的运输和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运输制度,确保农药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店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妥善包装农药,防止农药泄漏和污染。

第十八条农药店应当将废弃的农药容器和包装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农药店应当接受农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农药店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一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农药安全销售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销售制度范文(3篇)

农药安全销售制度范文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并保持整洁卫生。

不得在营业区域摆放食品、生活用品、饲料等物品。

2、陈列农药时,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分区摆放。

性质互相影响的,应分区、分柜存放。

3、陈列的农药产品应无渗漏、标签清晰、字迹清楚。

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不得直接对光陈列。

4、建立农药经营台帐,如实记录农药产品名称、配送及销售日期、购买人、数量、规格等内容。

5、限用农药应专柜存放,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严密保管,配备安全防盗设施。

应建立限用农药经营专用台账,凭身份证购买,详细说明用途、使用方法、用量、防治作物与对象等。

6、农药经营人员应向农药购买者出具发票或其他销售凭据。

销售凭据应注明售出农药的名称、数量、购买时间以及农药经营单位名称等信息。

农药安全销售制度范文(2)一、总则农药是用于农田、园艺等农作物的保护和防治有害生物的化学物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规范农药的销售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资格条件1.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2.销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农药销售人员资格证书;3.销售企业应具备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销售场所。

三、销售管理1.销售企业应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正规农药产品,严禁购进假冒冒充的农药;2.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农药进销存信息,并保存一定时期;3.销售企业应定期检查农药仓库、展示区等场所,确保农药的储存和陈列环境符合安全要求;4.销售企业应制定农药销售标准,准确介绍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并向购买者提供产品说明书;5.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于农药使用中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

四、销售信息公示1.销售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安全警示标志;2.销售企业应公示农药产品的原产地、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3.销售企业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的使用说明、危害提示、禁用作物和禁用期等信息。

农药经营店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店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店的管理,保障农药经营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药经营店。

第三条农药经营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农药产品质量,预防农药事故,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管理第四条农药经营店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农药采购计划,经负责人审批后,向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农药生产或批发企业采购。

第五条所采购的农药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等“三证”。

第六条农药经营店应建立专用的农药储存仓库,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设施,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第七条农药应按照种类、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储存,严禁混存不同性质的农药。

第八条农药经营店应定期对储存的农药进行检查,确保农药质量,防止农药过期、失效。

第三章农药销售与服务管理第九条农药经营店销售农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农药产品说明书、安全使用指南等资料,并告知购买者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中毒急救措施。

第十条农药经营店应建立农药销售记录,记录应包括农药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者信息等内容,记录应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店应对购买农药的未成年人实行禁售制度,确保农药不被未成年人购买。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店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购买者提出的关于农药使用的问题给予及时、准确的解答。

第四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第十三条农药经营店应对废弃的农药、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收集、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店应定期对废弃的农药、农药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店应做好废弃物处理记录,记录应包括废弃物种类、数量、处理时间、处理方法等内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与培训第十六条农药经营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经营农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经营农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经营农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农药店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销售的管理,保护农民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店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药店制度适用于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店铺。

第四条农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药经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农药销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农药销售记录档案,做好农药销售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系统,对进出库农药进行清点和盘点,保证库存数量和质量。

第八条农药店应当对购买农药的客户进行合法身份的核查,不得销售农药给未成年人和无购买资格的个人。

第九条农药店应当做好农药销售的宣传工作,向农民介绍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农药店应当做好农药销售的售后服务,及时了解农药使用效果,解答农民的疑问和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农药店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专用存放农药的场所,保证农药的安全存储。

第十二条农药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农药安全使用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公布应急处理电话。

第十三条农药店应当购买完整的防护设施,对从事农药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农药店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农药店应当主动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农药店应当将经营情况及时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农药店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公布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遵守农药店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好地发展农药经营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已有农药店的,应在一个月内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

农药门店规章制度

农药门店规章制度

农药门店规章制度农药门店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农药门店应建立和遵守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农药门店规章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一、经营许可1.农药门店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2.门店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农药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关的经营管理培训证书。

二、销售管理1.门店销售的农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合法途径采购。

2.销售人员必须了解农药的种类、用途、储存和使用方法,并能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3.门店不得销售过期的或者已经被禁止使用的农药。

三、储存管理1.农药门店必须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储存场所,保证农药的品质和安全。

2.农药储存场所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防潮,远离易燃物品和食品。

3.农药必须按照品种分类、标识明确,防止混入和混用。

4.农药储存场所必须设有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明确标明农药的种类、危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要求,以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1.门店必须设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农药使用和事故应急的培训。

2.门店必须建立和完善农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农药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使用农药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设备的使用状况。

4.门店必须定期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并确保农药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五、环保要求1.门店不得随意倾倒废弃农药或者农药包装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门店应合理使用农药,并推广绿色环保农药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门店应当加强与农业生产者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

六、监督与处罚1.门店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农药质量和安全的抽检工作。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门店,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

农资店农药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农资店农药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农资店农药管理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农资店农药的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本农资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二章农药经营第四条本农资店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农药的性质、用途、用量、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本农资店应当建立农药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农药进行查验,确保农药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七条本农资店应当建立农药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者等信息。

第八条本农资店不得经营下列农药:(一)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的;(二)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无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四)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农药。

第三章农药使用第九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具备基本的农药知识,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用量、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农药,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不得将农药瓶口对准人体、动物体或者直接用手接触农药,防止农药中毒。

第四章农药储存第十三条本农资店应当建立农药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农药应当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和儿童接触的地方。

第十五条农药应当按照性质、种类、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第五章农药运输第十六条本农资店应当遵守农药运输规定,确保农药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操作技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1、(农药)经营承诺书2、农资(农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4、农资(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5、农资(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6、农资(农药)经营使用指导管理制度7、农资(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8、农资(农药)经营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9、农资(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10、农资(农药)经营应急处置制度1、农药经营承诺书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药,我们(农药经销商)一定做到持证经营,遵纪守法,保证质量,优质服务,诚信守约。

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不经营无登记证号的农药。

二、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所经营农药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以上。

三、不经营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所发布信息保证真实可靠。

五、不从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企业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企业购进农药。

六、凡因农药质量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并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欢迎广大农户对我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承诺人:2、农资(农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要身体健康,每年做一次健康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换人。

二、管理人员进入库房,要做到先开门窗通风,再进库。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和眼睛,每次作业完后及时用清水清洗。

四、搬运农药时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污染,及时清洗,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五、破损农药及包装物不得随意乱扔。

六、搬运、堆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3、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一、空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二、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

三、定期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四、农药废弃包装物要求严禁作为他用,不能丢放,要妥善处理。

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收回。

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物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坏,掩埋。

在土坑中容器的顶部距地面不低于50 厘米;玻璃容器,打碎并掩埋。

杀虫剂的包装纸板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掩埋;塑料容器要清洗、穿透并焚烧。

焚烧时不要站在火焰产生的烟雾中,儿童远离,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清洗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五、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4、农资(农药)经营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资实行专库专储,入库分类整齐堆放,不与食品等物品混放,不露天存放。

二、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

仓库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资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四、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资进行分类保管。

六、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5、农资(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制度1、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全程监管,切实把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三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指农业局为了规范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进销货渠道,而建立的商品经营者向供货商索要能够证明商品真实的生产和质量情况的相关手续的管理制度。

3、凡经营农药、化肥、种子、农业机械的经营单位,均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4、经营单位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查验并向对方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质量认证书,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机关查验核对。

5、经营单位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及正式发票。

并将上述有关原料或复印件留档存查。

6、鼓励经营单位与生产产销见面,实行场厂、场地挂钩,并建立相对固定的业务联系。

禁止从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不具有合法资格生产、经营者的手中购进商品。

7、经营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的实施,有条件的,应对经营商品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微机化管理。

8、经营单位索取的有关票证,质检报告等资料至少保存一周年。

6、农资(农药)经营使用指导制度一、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指导农药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二、不推荐使用假劣农药、禁用农药以及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三、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四、指导农药使用者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农药使用事故。

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7、农资(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3、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或化肥)存在的危险因素;7、农药(或化肥)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9、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10、时刻注意防火、防中毒。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8、农资(农药)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一、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农药购进的合法性:①在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农药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农药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作记录。

二、采购农药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三、购进农药应有合法进货台帐记录或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购进农药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台帐记录,购进台帐记录注明农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项内容。

五、从事农药批发业务的应建立农药销售台账。

如实记录批发的农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购买单位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库存数量等内容,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做好购销货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七、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农药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农药,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农药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农药,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农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农药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销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过期的农药,一律不得销售。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9、农资(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资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资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资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10、农资(农药)经营应急处置制度1、尽快让中毒者离开现场,根据中毒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中毒严重者采取急救措施后带上农药包装物或标签尽快就近送医院治疗。

2、如果中毒者呼吸停止,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直到中毒者能自主呼吸为止。

对农药熏蒸剂中毒者只能给氧,禁止人工呼吸。

3、农药沾染皮肤的,应脱去被农药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及肥皂(不要用热水)充分洗涤被污染的部位。

洗涤后用洁净的布或毛巾擦干,穿上干净衣服并注意保暖。

受敌百虫污染的,不能用肥皂,以免敌百虫遇碱后转化为毒性更高的敌敌畏。

4、眼睛被溅入药液或撒进药粉的,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冲洗时把眼睑撑开,一般要冲洗15分钟以上。

清洗后,用干净的布或毛巾遮住眼睛休息。

5、吸入农药,身体感到不适时,应立即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安全场所,脱去被农药污染的衣物等,解开上衣钮扣和松开腰带,使呼吸畅通。

用干净水漱口和肥皂水洗手、洗脸,注意身体保暖。

6、吞服农药引起中毒的,吞服量较大时,一般应立即催吐或洗胃,而不要先用药物治疗。

如吞服农药量度少或难于催吐,一般采用无机盐类泻药。

新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监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