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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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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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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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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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行政裁决作为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作出具有最终力的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决职权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从行政裁决程序的定义、程序要素、程序流程和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裁决程序的定义行政裁决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决职权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要求和法定程序。
行政裁决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二、行政裁决程序的要素行政裁决程序包括程序性要素和实体性要素。
1. 程序性要素(1)行政裁决的主体:行政裁决程序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听证、裁决和送达等阶段。
(2)法定的时间限制: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在法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确保裁决的及时性和效力。
(3)有权的审查机关:行政裁决程序的有权审查机关应当独立于裁决机关,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听证权的保障: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听证权,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举证等权益。
2. 实体性要素(1)裁决的合法性:行政裁决程序应当依法进行,裁决结论应当有法律依据,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裁决的公正性:行政裁决应当在无私的原则下进行,不受个人意志和不正当因素的干扰,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行政裁决程序的流程行政裁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申请阶段、立案阶段、调查阶段、听证阶段、裁决阶段和送达阶段。
1. 申请阶段: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事实和证据等材料。
2. 立案阶段: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符合条件则立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
3. 调查阶段:行政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等工作,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4. 听证阶段: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举证等权益。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全套)
XX区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裁决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裁决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12021)75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第三条XX区行政裁决程序,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裁决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依法由区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由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办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权属纠纷;(二)补偿安置纠纷;(三)政府采购纠纷;(四)水事纠纷;(五)侵权纠纷;(六)计量纠纷;(七)企业(医疗机构)名称纠纷;(A)征占用林地补偿纠纷;(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纠纷;(十)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裁决的其他事项。
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XX 政务服务网或政府网站上及办公场地所公布。
第六条依照本规定申请行政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与申请人产生特定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同申请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为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裁决。
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行政裁决机关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提供行政裁决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是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者作出的一种惩罚性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流程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就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进行介绍。
首先,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等环节。
立案是行政机关对可能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进行调查的程序。
调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立案后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确定事实和证据。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程序。
作出处罚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和听证程序结束后,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者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的程序。
其次,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告知、申辩、听证等程序。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立案后,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程序。
申辩是指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向当事人通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的程序。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程序。
最后,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处罚决定、告知、执行等程序。
处罚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和听证程序结束后,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者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程序。
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的程序。
总之,行政处罚流程是国家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它是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者作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板桥镇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备注:1.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的审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调整的审批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村土地的审批,承办单位是镇城建办,服务电话:2766512。
2. 五保对象入乡镇敬老院审批,承办单位是镇社会救助站,服务电话:2766519.3.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承办单位是镇宣传室,服务电话:2766513.监督电话:2766505(镇纪委),2766501(镇党政办)、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处罚,承办单位是镇计生办,电话:2766526,相对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和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以及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承办单位是镇城建办,电话:2766512,相对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罚,承办单位是镇人社所,电话:2766512,相对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电话:2766505(镇纪委),2766501(镇党政办)。
行政征收权力运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备注: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承办单位是镇计生办,服务电话:2766526,相对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电话: 2766505(镇纪委),2766501(镇党政办)。
行政裁决事项流程图备注: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单位是镇信访办,服务电话:5766515,相对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督电话: 2766505(镇纪委),2766501(镇党政办)。
行政确认权力运行流程图备注: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以及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行政确认,,承办单位是镇计生办,服务电话:2766526,相对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明光市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明光市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类流程图、取水许可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河道采砂审批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不含采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审核需要专家论证、听证、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之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许可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9-33、行政处罚类流程图承办机构:明光市水政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征收类流程图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明光市水政监察大队、明光市池河管理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强制类流程图、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承办机构:明光市水政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强行拆除承办机构:明光市水政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承办机构:明光市水政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拆除或者封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承办机构:明光市水政监察大队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确认类流程图、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办理时限:本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办理时限:本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裁决类流程图、水事纠纷裁决办理时限:本项审查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政水资源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行政规划类流程图、水利规划编制(审查)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通过窗口送达办事人办理时限:本项审查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其他权力类流程图、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办理时限:本项审核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水利工程政府验收办理时限:本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办理时限:本项审查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务管理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时限:本项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市供水管理总站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审批办理时限:本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市供水管理总站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核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不同意受理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符合规定的做出准予许可决定 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办理时限:本项初审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承办机构:行政审批服务股、市供水管理总站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管理流程图)抚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抚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号
法定期限:30天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8263417 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
2、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2号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8266695 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
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3号法定期限:三个月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8266695 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 责任机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地点:四楼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4号法定期限:三个月承诺期限:三个月
服务电话:8266695 监督投诉电话:8263430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裁决
五、其他行政职权
1、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
2、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
3、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4、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检查
5、对学校的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
6、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
7、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
行政裁决程序流程图专利侵权裁决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
否 当事人是否到场
是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 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和申辩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 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 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
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0 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动查处、接受举报
不予立案
否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是
填写立案审批表,机构负责人批准专利违法行为
是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依申请召开听证会
否 确定专利违法行为是否成立
是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
责令整改通知
撤案
送达执行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双方当事人达 成一致的, 由管理专利 工作的部 门制作调解协 议书,加盖 其公章,并 由双方当 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合议庭经过口头审理做出处理决定
局主要领导签发
送达当事人
执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
诉讼判决
行
讼
主动履行
结
案 结案
阶
段 归档
流程结束
-1-
二、行政处罚程序流程
(一)假冒专利的处罚
一、行政裁决程序流程图(专利侵权裁决)
立案 阶段
调查 取证 阶段
流程开始 案源获取 申请立案 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审核(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领导审批(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
调查取证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移交有关管辖部门处理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工作流程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主导机构,在土地执法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具体工作流程。
一、信息搜集和调查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首先需要进行信息搜集和调查,以了解相关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他们将收集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土地调查报告等文件,还会进行实地勘察和采样。
这些信息将对后续的执法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立案和核查根据搜集到的信息,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将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进行实地核查。
他们将仔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土地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面积利用、违规扩建等问题。
通过实地核查,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观察和了解土地利用状况,对于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判断。
三、取证和勘验为了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取证和勘验。
他们将收集相关材料、照片、现场勘验记录等,以确保取证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勘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对话,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解释,了解土地利用情况并核实取证。
四、整理和分析证据取证和勘验后,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他们将把证据按照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等要素进行归类,制作完整的案卷和备案材料。
通过仔细分析证据,工作人员可以确定违法事实和相关责任人,为下一步的处理做准备。
五、处罚和行政裁决根据证据和事实,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他们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面积利用、违规扩建等行为进行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并下达行政裁决书。
在裁决书中,工作人员将详细列明相关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并要求被处罚方限期改正。
六、监督和跟踪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完成处罚和行政裁决后,仍需要进行后续的监督和跟踪工作。
他们将跟进被处罚方的整改情况,确保其按照裁决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同时,工作人员还将加强对土地执法的监督,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的效果和进展。
司法部工作人员工作流程与标准操作规范
司法部工作人员工作流程与标准操作规范司法部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之一,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标准操作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以及标准操作规范,旨在确保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工作流程1. 接收案件司法部工作人员首先接收相关案件,包括起诉案件、上诉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调解案件以及其他与司法部职责相关的案件。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接收标准和流程进行案件登记,并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质证与调查在接收案件后,工作人员需要详细研究案件材料,进行证据质证和相关事实调查。
工作人员应根据案件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调查方法,并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3. 法律分析在质证与调查的基础上,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法律分析。
他们应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案件。
法律分析的目的是确定案件的合法性、权益保护和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
4. 案件审理根据法律分析的结果,工作人员将案件提交给相关法官进行审理。
他们需要准备好案件材料、证据、法律意见和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以供法官进行审判。
工作人员应确保审理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密切与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和协调。
5. 判决执行一旦法官作出判决决定,工作人员将负责判决的执行。
他们需要及时与有关执行机构协作,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并监督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工作人员应确保执行结果能够达到判决的目的,实现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标准操作规范1.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司法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他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相关规定。
2. 高度保密司法部工作人员处理的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他们应保证相关信息的高度保密。
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将案件信息外泄或滥用,防止信息泄露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 流程规范
主讲:李xxx
日期:2022年3月
目 录
01 行政执法的概念 02 行政检查流程规范 03 行政处罚流程规范 04 行政强制流程规范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 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达 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 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 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 行为。
(8)
勘验 (1)
笔录、
书证;
(2) 物证;
(7)现场
(3)
鉴定笔录。 5.证据 视听
意见(;6) 当事
包括: (4资) 料;
人的 陈述;
(5) 证人 证言;
电子 数据;
存复印 得的情 件应当 况下, 由两名 经城市 6以.收上集执、 7综.收合集执、 调法取人的员 调法取局的负 书核证对、原 视责听人资批 物件证,应并 料准应,当可 当在是复原印 是以有先关行 件件、上原注 资登料记的保 物明。“经 存原证始据载。
• 城市综合执法局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 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 3.派驻中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进行鉴定、检验、 检测的,可以向执法大队 申请协助。
• 4.执法人员与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程序和办案流程的通告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程序和办案流程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侵权正文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程序和办案流程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办案流程通告如下:一、受理条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因请求人提出请求而启动,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请求人的请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四)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就该专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五)属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管辖范围;(六)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立案。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请求人发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立案后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向请求人发送《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二、提交材料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一)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即自然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当年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可以不予受理。
卫生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2篇)
卫生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是指负责卫生管理事务的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卫生管理政策、规划、监督和评估卫生服务的提供,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福祉。
卫生管理组织包括国家卫生管理机构、地方卫生管理机构以及独立的卫生管理机构。
国家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地方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地方范围内的卫生管理,独立的卫生管理机构则是特定领域内的卫生管理机构,如药品监管机构、疾病控制中心等。
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卫生管理组织内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流程、管理职责和权力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管理体制规定了卫生管理组织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管理流程规定了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管理职责和权力规定了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卫生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福祉。
为实现这一目标,卫生管理组织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卫生服务的监督和评估,促进卫生服务的创新和提升。
同时,卫生管理组织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协调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卫生管理工作。
卫生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二)一、卫生管理组织1. 卫生管理委员会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卫生管理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卫生管理策略和政策,监督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卫生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政策的制定、宣传、推广和监督,以及卫生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
3. 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是卫生管理组织的核心力量,负责具体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设施的维护、卫生政策的执行和卫生安全的管理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1. 卫生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卫生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卫生安全,提高社会卫生水平。
卫生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行政。
2. 卫生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卫生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监督和管理卫生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卫生宣传和教育、卫生安全监测和评估等。
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流程1. 受理
- 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举报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出具受理回执或告知补正材料
2. 调查核实
- 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 实地勘查或现场检查
-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
- 委托专家进行鉴定或评估
3. 审查论证
- 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
-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4. 决定或裁定
- 制作行政决定书或裁定书
- 当面口头告知当事人
- 送达书面决定或裁定文书
5. 执行
- 监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
- 结案归档
6. 救济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受理并办理当事人的复议或诉讼申请
以上是一般行政案件的典型办理流程,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案件性质而有所差异。
办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三、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核准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2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3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4、企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4 号承办单位: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6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6、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7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7、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8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9号承办部门:工商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12、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0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13、户外广告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14、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市场监督局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优化期限:15个工作日15、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类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办理地点:许可受理科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市场监督局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个工作日16、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市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个工作日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食药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5个工作日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平安市场监督局 办理地点:市场监督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优化时限:5个工作日19、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承办机构:食药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电话:096-8871832(二)行政处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项目编号:行政处罚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90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结案归档(90日办结,特殊情况可报批延长办理时限)(三)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项目编号:行政强制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30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四)行政裁决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裁决项目编号:行政裁决1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2、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裁决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裁决项目编号:行政裁决2号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五)行政确认1、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确认项目编号:行政确认1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2、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确认项目编号:行政确认2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六)行政收费项目类型:行政收费项目编号:行政收费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七)行政强制项目类型:行政强制项目编号:行政强制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八)行政奖励项目类型:行政奖励项目编号:行政奖励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无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九)行政监督检查项目类型:行政监督检查项目编号:行政监督检查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无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十)其它权力1、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调解项目编号:行政调解2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两个月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5日内2、受理消费者投诉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调解项目编号:行政调解3号承办部门: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60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55日内3、行政复议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救济项目编号:行政救济1号承办单位:法制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60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办公室)承诺期限:55日内4、赔偿案件审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救济项目编号:行政救济2号承办单位:法制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两个月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办公室)承诺期限:55日内5、企业(公司)有关事项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1号承办单位:企业注册科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15日内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 承诺期限:10日内6、拍卖企业拍卖活动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2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7、经纪执业人员情况及聘用、解聘合同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3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8、特殊标志使用合同备案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备案项目编号:行政备案4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上报存查意见9、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项目编号: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0、实施现场检查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项目编号: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号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6-8871832 法定期限:当场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1、产品质量申诉处理项目类型:行政裁决承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6-8871832 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1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类型:行政确认承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096-8871832 监督投诉电话:096-8871832备注:食品药品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现场检查、听证程序流程图与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流程图通用。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第三节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第三章管辖、协助与回避第四章行政程序一般规定第一节程序启动第二节告知和陈述、申辩第三节听证第四节调查和证据第五节行政决定第六节期间和送达第七节行政行为效力第五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第一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节行政规划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第六章行政执法第一节行政审批第二节行政处罚第三节行政强制第四节行政给付第五节行政征收征用第六节行政确认第七节行政检查第七章行政指导第八章行政协议第九章行政奖励第十章矛盾纠纷解决第一节行政调解第二节行政裁决第三节行政复议第四节投诉举报处理第十一章公众参与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条例。
经依法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条例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使行政职权全过程。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
未经正当程序,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
法院行政管理申请流程详解
法院行政管理申请流程详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然而,法院的行政管理也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解析法院行政管理申请的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过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明确申请的目的和内容。
法院行政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
因此,在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确定所申请的具体内容。
只有明确了申请的目的,才能更好地进行后续的操作。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不同的行政管理申请,所需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是行政许可申请,通常需要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文件等。
而行政裁决申请可能需要提供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
因此,在准备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仔细查阅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准备齐全。
完成材料准备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法院进行申请。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到法院的行政管理窗口进行申请。
在窗口,申请人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申请的目的和内容,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和具体情况,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行政费用。
费用的数额通常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定,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费用。
费用缴纳完成后,申请人的申请将进入审理阶段。
法院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情况,进行审理和调查。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材料或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情况。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
根据不同的申请类型,法院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决定,包括准予申请、驳回申请、作出行政裁决等。
申请人需要尊重法院的决定,并按照决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行政管理申请流程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
申请人需要明确申请的目的和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前往法院进行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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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工作流程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开始
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162号令《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第七条“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必须组织听证”的程序要求,今天召开江南2号地拆迁项目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
现在我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听证主持人: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即我本人;
听证员:市建委政策法规处×××
市建委拆迁办×××
听证记录员:市建委拆迁办×××
市建委法规处×××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对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证人出席作证,可以要求质证;本听证会不因当事人举证、申辩、质证而作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结论性意见;
2、当事人有放弃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当事人放弃申辩和质证应向主持人声明。
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3、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4、当事人如认为听证人员及记录员与本次听证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拆迁人是否申请回避
拆迁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被拆迁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1、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2、发言应语言文明,尊重对方,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3、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听证的焦点问题是:
(一)是否依法进行了调解,是否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决;
(二)是否有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三)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是否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四)是否提供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现就上述问题进行听证,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次听证会不涉及此项内容。
拆迁人是否听清楚了
拆迁单位是否听清楚了
被拆迁人是否听清楚了
现在进行举证和质证
首先宣读吉市建裁字号行政裁决书,并出示调解笔录。
拆迁人是否收到裁决书,是否经过调解
拆迁单位是否收到裁决书,是否经过调解
被拆迁人是否收到裁决书,是否经过调解
下面围绕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否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请举证
被拆迁人是否有异议
下面第三个焦点问题,就是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有提存证明
被拆迁人是否有异议
下面进行第四个焦点问题,是否提供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被拆迁人是否有异议
拆迁人是否有其它补充
拆迁单位是否有其它补充
被拆迁人是否有其它补充
听证的四个焦点问题已进行完毕,现在请特邀代表询问或发言
进行下一项,请当事人做最后陈述,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自己的观点
被拆迁人最后陈述
各方陈述完毕,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听证记录员与拆迁当
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主持人、听证员核对笔录,并签字、盖章,如果拒绝签字,由记录员记明理由。
请特邀代表参加听证座谈会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邀请书
:
市建委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京路99号),召开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请届时参加。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已经市房屋行政强制拆
迁审理委员会批准,你局应在
3个工作日内,对本行
政强制拆迁案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告知申请行政
强制拆迁机关。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机关:吉林市建设委员会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间:
年
月 日行政裁决文号:吉市建裁字 [
] 第
号案 由:
强制拆迁地点:
工程名称:
名
称: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拆
迁
人
联系电话:
被拆迁人联系电话:
吉林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
2005 年 月 日
行政强制听证工作流程
拆迁行政裁决事前听证通知书
吉市建拆听[2006] 001 号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定于××××年××月××日×××时,在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京路99号),召开拆迁裁决事前听证会,请你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听证。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在参加听证会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委托手续。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行政裁决听证邀请书
:
市建委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京路99号),召开拆迁行政裁决事前听证会,请届时参加。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申请行政裁决听证须知
一、拆迁人在申请行政裁决前,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拆迁许可证》。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拆迁协商记录》
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证明》。
5、《行政裁决申请书》。
6、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代理人委托手续;拆迁实施单位代理听证的,还应出具委托手续。
二、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建委法规调研处制发申请行政裁决事前听证通知书、送达证。
送达后,送达证送建
委法规调研处。
三、自送达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举行听证会。
四、拆迁人需在听证会上简要陈述申请行政裁决的根由。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共计
户,其房屋建筑面积总计㎡。
如果上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我单位能够提供货币安置总金额为元。
特此证明
拆迁人:
年月日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证明
拆迁人,已将拆迁范围内等户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元人民币(大写:元)向我办提存。
特此证明
吉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申请行政裁决听证须知
一、拆迁人在申请行政裁决前,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拆迁许可证》。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拆迁协商记录》
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证明》。
5、《行政裁决申请书》。
6、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代理人委托手续;拆迁实施单位代理听证的,还应出具委托手续。
二、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建委法规调研处制发申请行政裁决事前听证通知书、送达证。
送达后,送达证送建
委法规调研处。
三、自送达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举行听证会。
四、拆迁人需在听证会上简要陈述申请行政裁决的根由。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共计
户,其房屋建筑面积总计㎡。
如果上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我单位能够提供货币安置总金额为元。
特此证明
拆迁人:
年月日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证明
拆迁人,已将拆迁范围内等户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元人民币(大写:元)向我办提存。
特此证明
吉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申请人简要陈述
我单位申请行政裁决的理由是:
对此,我们认为:
综上,我单位在拆迁许可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多次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但双方至今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维护我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吉林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受理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