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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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工作流程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开始

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162号令《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第七条“市建设委员会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必须组织听证”的程序要求,今天召开江南2号地拆迁项目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现在我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

听证主持人: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即我本人;

听证员:市建委政策法规处×××

市建委拆迁办×××

听证记录员:市建委拆迁办×××

市建委法规处×××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对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出示有关证据,要求证人出席作证,可以要求质证;本听证会不因当事人举证、申辩、质证而作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结论性意见;

2、当事人有放弃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申辩和质证应向主持人声明。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3、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4、当事人如认为听证人员及记录员与本次听证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拆迁人是否申请回避

拆迁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被拆迁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1、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2、发言应语言文明,尊重对方,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3、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听证的焦点问题是:

(一)是否依法进行了调解,是否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决;

(二)是否有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三)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是否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提存证明;

(四)是否提供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现就上述问题进行听证,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次听证会不涉及此项内容。

拆迁人是否听清楚了

拆迁单位是否听清楚了

被拆迁人是否听清楚了

现在进行举证和质证

首先宣读吉市建裁字号行政裁决书,并出示调解笔录。

拆迁人是否收到裁决书,是否经过调解

拆迁单位是否收到裁决书,是否经过调解

被拆迁人是否收到裁决书,是否经过调解

下面围绕第二个焦点问题,是否提供了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请举证

被拆迁人是否有异议

下面第三个焦点问题,就是被拆迁人拒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有提存证明

被拆迁人是否有异议

下面进行第四个焦点问题,是否提供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被拆迁人是否有异议

拆迁人是否有其它补充

拆迁单位是否有其它补充

被拆迁人是否有其它补充

听证的四个焦点问题已进行完毕,现在请特邀代表询问或发言

进行下一项,请当事人做最后陈述,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自己的观点

被拆迁人最后陈述

各方陈述完毕,听证会到此结束,请听证记录员与拆迁当

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主持人、听证员核对笔录,并签字、盖章,如果拒绝签字,由记录员记明理由。

请特邀代表参加听证座谈会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邀请书

市建委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京路99号),召开行政强制拆迁事前听证会,请届时参加。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已经市房屋行政强制拆

迁审理委员会批准,你局应在

3个工作日内,对本行

政强制拆迁案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告知申请行政

强制拆迁机关。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机关:吉林市建设委员会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间:

月 日行政裁决文号:吉市建裁字 [

] 第

号案 由:

强制拆迁地点:

工程名称:

称: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址:

地 址:拆

联系电话:

被拆迁人联系电话:

吉林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

2005 年 月 日

行政强制听证工作流程

拆迁行政裁决事前听证通知书

吉市建拆听[2006] 001 号

吉林市建设委员会定于××××年××月××日×××时,在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京路99号),召开拆迁裁决事前听证会,请你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听证。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在参加听证会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委托手续。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行政裁决听证邀请书

市建委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点北京路99号),召开拆迁行政裁决事前听证会,请届时参加。

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申请行政裁决听证须知

一、拆迁人在申请行政裁决前,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拆迁许可证》。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3、《拆迁协商记录》

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提存证明》。

5、《行政裁决申请书》。

6、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代理人委托手续;拆迁实施单位代理听证的,还应出具委托手续。

二、以上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建委法规调研处制发申请行政裁决事前听证通知书、送达证。送达后,送达证送建

委法规调研处。

三、自送达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举行听证会。

四、拆迁人需在听证会上简要陈述申请行政裁决的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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