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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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对于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扑灭火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1、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一般应设置在易于发现、便于操作且不妨碍交通和疏散的地点。

2、安装消防栓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3、消防栓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出水口的朝向应便于连接消防水带,且周围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二、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检查1、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外观,确保其无损坏、锈蚀、漏水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阀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3、每季度对消防栓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其出水压力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4、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保持其周边环境整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

三、消防栓的使用1、非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

2、在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

使用时,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连接消防水带和水枪,并迅速开启阀门。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消防栓阀门,将消防水带和水枪整理好。

四、消防栓的管理责任1、消防栓的管理工作由所属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2、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消防栓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3、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栓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与处罚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的消防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3、因破坏、损坏消防栓导致火灾扑救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栓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栓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栓是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用于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消防栓管理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根据地方情况可委托消防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栓设备。

第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栓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消防栓设备第七条消防栓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

第八条消防栓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栓接口、消防栓管道、水泵、阀门等。

第九条消防栓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栓管理第十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制定消防栓的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一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进行消防栓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组织消防栓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消防栓设备的保密工作,确保设备不被非法使用和破坏。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栓档案,对消防栓设备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消防栓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类消防栓设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有权对消防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九条对于消防栓管理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栓管理;(二)将消防栓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破坏、损坏或者拆除消防栓设备的。

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5•【字号】赣市府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5日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和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情况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城市供水部门。

发改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布局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要与道路建设、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经费、消防训练用水经费。

住建部门负责在新(改、扩)建市政道路时督促相关单位对市政消火栓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同步建设,并负责建成市政消火栓的验收工作。

城市供水部门负责既有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安装,联合消防救援机构补充完善不足路段的市政消火栓增设,确保设施完好、齐备。

公共消火栓管理制度

公共消火栓管理制度

公共消火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完善公共消火栓管理制度,保障城市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市政府消防部门是公共消火栓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消火栓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政府消防部门无需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公共消火栓管理,可以通过职能部门的协力来完成管理任务。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公共消火栓的设置与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规范合理设置,保证城市各区域消防水源充足、覆盖面广。

第五条公共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辆的接合和联动控制要求,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随时接近消防水源。

第六条公共消火栓应当标有醒目的指示标志,易于查找和识别。

第七条公共消火栓建设应充分考虑使用寿命、维护方便以及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因素,保证公共消火栓的长期有效使用。

第八条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城市建设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协调,做到合理统一。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力度,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专项维护、检测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共消火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做好统一规划和协调,确保其管线畅通、阀门完好和水压稳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政府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共消火栓的设置、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对公共消火栓的安全状态、识别标志和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责任,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紧急预案第十四条市政府消防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消火栓使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利用公共消火栓进行灭火工作。

第十五条市政府消防部门应当对利用公共消火栓进行灭火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灭火应急能力。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共消火栓管理制度的单位,市政府消防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消防栓管理条例

消防栓管理条例

消防栓管理条例一、消防栓的设置和保养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栓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建筑物、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栓管理。

1. 消防栓的设置1.1 消防栓应按照国家消防标准进行设置,合理布置在各个建筑物、区域的易燃易爆物料附近,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调用。

1.2 每个消防栓应明确标识,并配备消防栓接口、火灾报警装置以及消防器材等。

1.3 消防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消防栓的数量要根据场所的大小和火灾危险程度进行合理配置。

- 消防栓的位置应明显、易于寻找,并在容易被遮挡的地方设置标识牌。

- 消防栓应设置在无阻碍通道上,并且不得被私自封堵或占用。

2. 消防栓的保养2.1 消防栓的日常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2.2 消防栓保养的内容包括:-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完好性,如阀门、接头、密封圈等是否有损坏或泄漏。

- 定期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确保消防栓的畅通。

- 定期测试消防栓的使用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

2.3 消防栓的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日期、保养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并保留至少两年。

二、消防栓的使用和管理1. 消防栓的使用1.1 只有在火灾发生时,经过判断确认可以控制火势,且对人员不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启动使用消防栓。

1.2 使用消防栓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确保水源充足,并与消防部门保持通讯,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1.3 在使用消防栓期间,应保持冷静,严禁随意关闭阀门或对消防器材进行破坏。

2. 消防栓的管理2.1 消防栓管理应由消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消防栓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监督。

2.2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3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栓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并对消防栓周围的环境进行清理。

2.4 消防栓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消防栓故障和损坏情况,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消防栓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消防栓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消防栓管理办法消防栓管理办法1. 引言消防栓是保障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火灾安全的重要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和保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本文档规定了消防栓管理的办法和要求。

2. 管理责任2.1 负责单位消防栓的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负责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维护消防栓设施,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档案。

2.2 管理人员负责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查、维修、保养等。

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消防栓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3. 检查与维修3.1 定期检查负责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的外观、阀门、连接管道、喷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水压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

检查人员应当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2 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消防栓进行巡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的外观是否有损坏;周围环境是否存在阻碍消防栓操作的障碍物;是否有人为损坏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处理。

3.3 维修保养对于发现的消防栓设施故障或损坏,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并记录维修情况。

定期保养消防栓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4. 应急演练负责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应急疏散路线、火灾报警与报警方式等。

演练应定期进行,并记录演练过程和演练效果。

5. 故障处理5.1 报修响应负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栓故障报修响应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故障报修请求。

报修人员应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和,以便及时处理。

5.2 故障落实对于报修的消防栓故障,管理人员应及时派人进行维修,并跟踪故障处理情况,直至故障完全解决。

6. 法律法规负责单位应遵守《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负责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7. 安全教育为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操作,负责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消防局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局消防栓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审核期限〉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审核、拆迁审批、竣工验收的期限,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禁止下列行为;
(一)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
第十一条〈维护要求〉
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每季度维护、保养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一次,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规定。
维护单位在维护、保养、检查中发现消火栓零部件缺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的,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六条〈方案审核和产品质量〉
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完毕,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启用。
第九条〈临时使用要求〉
临时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维护单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内消火栓,由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在城市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救援,我们制定了以下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与检修1. 消防栓设施的维护责任市政府负责消防栓设施的维护工作。

各区县政府、消防部门、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需协助市政府进行消防栓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2. 消防栓设施的定期检修每年对各消防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包括消防栓的外观检查、水流量测试、连接管道的检查等,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消防栓设施的维修与更换如发现消防栓设施存在故障或损坏,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维修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艺,确保修复后的消防栓设施符合标准。

二、消防栓标识标牌1. 消防栓位置标识每个消防栓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识牌应包括消防栓编号、消防栓所在道路名称等信息,方便消防队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消防栓。

2. 消防栓道路标识在消防栓所在道路的两侧距离消防栓10米处,应设置明显的红色标线,以绿色石板镶嵌标示消防栓所在位置。

三、消防栓周边环境管理1. 消防栓周边无障碍消防栓周边应保持无障碍状态,不得存放杂物、垃圾等,以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接近并使用消防栓。

2. 消防栓周边道路畅通消防栓所在道路应保持畅通状态,不得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以确保消防车辆能够便利地到达消防栓。

四、消防栓使用培训1. 消防栓使用培训的主体责任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应进行消防栓使用培训,涵盖消防栓的位置、使用方法、水流量等知识,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定期开展消防栓使用培训各区县消防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栓使用培训活动,鼓励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参与,提高对消防栓使用的了解程度。

五、消防栓使用的限制1. 严禁滥用消防栓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滥用消防栓设施,包括私自取水、洗车等行为,以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供水。

2. 监控消防栓使用情况各区县消防部门应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栓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2023市政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3市政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3市政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市发生了多起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市政设施和公共空间的火灾防控能力,制定了2023年市政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市政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 完善消防设施和安全装备(1)对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消防设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方案,并在202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2)加强市政设施和公共空间的消防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购置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提高市政设施和公共空间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2. 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1)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激发员工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的积极性。

3.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1)制定和完善市政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3)建立市政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

4. 加强与社区和居民的合作(1)加强与社区和居民的沟通和宣传,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建立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 加强消防安全信息化建设(1)建立市政设施和公共空间消防安全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消防设备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2)建立消防安全隐患管理数据库,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整改。

(3)推动消防安全信息化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流。

三、工作保障措施1. 组织力量(1)成立市政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工作进展的监督。

关于消火栓使用管理制度

关于消火栓使用管理制度

关于消火栓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效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的管理和使用。

三、消火栓的分类和要求根据结构和用途,消火栓可分为地埋式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

地埋式消火栓安装在室外,用于灭火;室内消火栓安装在室内,用于灭火。

消火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使用时便于接近,操作方便,灭火效果好。

四、消火栓的管理1. 消火栓的责任人应做到管理有方。

对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确保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有效性。

2. 确保消火栓设备的完好。

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如发现有损坏或漏水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火栓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4. 做好消火栓设备的防冻保护。

在寒冷的季节,应加强消火栓设备的防冻保护工作,确保消火栓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消火栓的使用1. 对消火栓设备的正确使用。

使用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消火栓设备,不得随意打开或关闭消火栓,确保消火栓设备的正常使用。

2. 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用消火栓设备进行灭火。

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使用适当的消防水龙带和喷头进行灭火,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控制和扑灭。

六、消火栓的维修1. 消火栓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对消火栓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定期对消火栓设备进行维修检测,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如发现有损坏或漏水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消火栓的安全防范1. 对消火栓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加强。

使用人员在使用消火栓设备时,应当加强注意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使用流程安全稳妥。

2. 对消火栓设备的防盗保护应当加强。

防止有人恶意损坏或盗窃消火栓设备,确保消火栓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八、消火栓管理的监督1. 消火栓管理工作的监督,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

江西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江西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江西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江西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2024年8月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市政消火栓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市政消火栓布点、水压等要求纳入消防专项规划,并与供水、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按照规定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设施布局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在市政道路及地下附属管线规划审批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提出市政消火栓规划要求。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在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时,应当审查市政消火栓相关情况,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建设概算。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栓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栓管理责任第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栓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消防栓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消防部门负责对全市(县)范围内的消防栓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消防栓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培训工作。

第四条街道(乡镇)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和测试。

重点检查消防栓的功能完好性、周围环境是否畅通等情况。

第三章消防栓的安装和维护第五条民用建筑物、工业厂房、仓库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消防栓,并确保其位置明显、便于操作。

第六条消防栓应配备专用消防栓箱,并标识清晰。

消防栓箱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破损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七条消防栓的周围环境应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堆放物品、障碍物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栓能够顺利使用。

第八条消防栓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功能正常。

定期维护包括消防栓阀门、接口的检查和润滑,消防栓箱的清洁和消毒等。

第四章消防栓的使用与检验第九条消防栓的使用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前必须检查栓门、栓帽是否完好,水带是否畅通。

第十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消防证件。

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禁止擅自操作消防栓。

第十一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后应当及时将其复位,并检查消防栓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检验项目包括消防栓的水压、水流量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履行消防栓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消防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栓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消防栓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

消火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火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消火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火栓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火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消火栓系统安全、有效。

第二章消火栓的设置与安装第四条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覆盖范围和数量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第五条消火栓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六条消火栓安装后,应进行以下检查:1. 检查消火栓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检查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便于操作;3. 检查消火栓的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齐全、完好;4. 检查消火栓的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由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消火栓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消火栓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损坏消火栓;2. 消火栓箱门不得随意封闭,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打开;3. 使用消火栓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出水流畅。

第九条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消火栓箱门、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2. 清理消火栓箱内的杂物,保持清洁;3. 检查消火栓的出水压力,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报修;4. 定期对消火栓系统进行试水,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条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消火栓的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消火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3. 消火栓的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完好;4. 消火栓的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消防栓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栓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栓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生命财产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公共安全,特制定以下消防栓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1、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规、标准和规范,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其数量、位置和间距。

2、消防栓应安装在易于发现、便于操作和接近的位置,周围不得有障碍物遮挡,且应有明显的标识。

3、安装消防栓时,应确保其连接的管道、阀门等配件质量合格,安装牢固,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二、消防栓的日常检查与维护1、消防栓的日常检查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锈蚀、漏水等情况;阀门是否灵活,能否正常开启和关闭;出水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消防栓内的器材(如水带、水枪等)是否齐全、完好。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消防栓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三、消防栓的使用1、非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栓。

2、火灾发生时,使用消防栓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迅速打开消防栓箱门,取出水带和水枪。

(2)将水带展开,一端连接消防栓出水口,另一端连接水枪。

(3)缓慢开启消防栓阀门,控制水流大小和压力,对准火源进行灭火。

3、使用消防栓灭火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将水带和水枪整理好放回消防栓箱内。

四、消防栓的冬季防护在寒冷地区,冬季应采取有效的防寒保暖措施,防止消防栓冻结。

1、可以采用保温材料对消防栓及管道进行包裹。

2、对可能冻结的部位,应设置排空阀,在冬季来临前将管道内的水排空。

五、消防栓的档案管理1、应对每个消防栓建立档案,记录其安装位置、型号、生产日期、维修保养记录等信息。

2、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培训与演练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栓使用的培训,使其熟悉消防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市政工程消防管理方案

市政工程消防管理方案

市政工程消防管理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大量的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和市政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隐患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加强市政工程的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问题。

为此,我市制定了《市政工程消防管理方案》,以切实加强市政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从源头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

二、目标1. 加强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

2. 健全市政工程消防设施,确保市政工程的消防设施运行良好。

3. 加强市政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4. 提高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氛围。

5. 建立市政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工作内容1. 健全市政工程消防设施1.1 发挥消防设施的作用:各建筑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和设置。

并且要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1.2 安全出口的设置:每栋建筑物必须设置多个安全出口,并且在安全出口处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指示牌和指引,确保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

1.3 设立消防管道和水源: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每栋建筑的消防管道通畅,同时要为消防部门预留水源,方便火灾扑救。

2. 开展市政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2.1 制定火灾隐患排查计划: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火灾隐患排查计划,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2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并做好防范措施。

3. 加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3.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火栓管理办法一、引言消防安全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火栓作为消防系统的重要设备之一,对于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消火栓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消火栓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介绍消火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并确保消火栓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消火栓管理责任1. 消防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消火栓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更新。

2.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消火栓接头清晰可见,防止损坏和故障的发生。

3. 公众应当保护消火栓设备不受破坏,如发现有人恶意破坏消火栓设备,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消火栓设备维护1. 消火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检查消火栓接头密封性能、消防水带是否完好、消火栓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等。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消防培训和演练1. 消防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知识水平,特别是对于使用消火栓设备的操作方法进行详细介绍,确保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2. 定期组织模拟火灾演练,提高公众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特别是消防队员和物业管理人员。

五、消火栓信息管理1. 消防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消火栓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消火栓设备的安装位置、维护记录、每年的巡查情况等信息,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设备进行编号,并将其位置和编号记录在系统中轻松查找。

3. 定期对消火栓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消火栓设备更新1.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老化,消防部门应及时对消火栓设备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或更换。

消防栓管理办法

消防栓管理办法

消防栓管理办法消防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造物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栓,系指建造物内指定的消防设施,用于灭火或者消防救援工作,包括立式消防栓和地下消防栓。

第三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建造物内消防设施进行监管,消防栓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第四条消防栓的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移或者改变消防栓的使用性质。

消防栓配套使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泵等设备,应当与消防栓配套使用。

第二章消防栓的使用第五条消防栓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消防栓的性能和功能;(三)保证消防栓附带的器材完整、无损;(四)发现消防栓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五)严格按照使用时的水压和流量要求操作;(六)遵守消防栓使用时的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使用立式消防栓时,应该将消防栓正前方额地面平整,不得有杂物阻塞,严禁燃烧易燃物品在消防栓周围。

使用地下消防栓时,应该将井盖打开,严禁在井盖上堆放杂物,防止阻塞。

第七条消防栓附带器材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不得擅自随意摆放或者带出使用现场。

第三章消防栓的维护与保养第八条消防栓的保养和检测应按照以下规定:(一)定期检测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按照规定使用保养合适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三)严格按照保养期限保养,不得超期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四)发现消防栓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五)严格按照保养记录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保存消防设施维护记录。

第九条消防栓的检测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

第十条投入使用的消防栓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包括检测消防栓、消防栓附带器材和消防水源等方面。

验收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对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消防栓,确保其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布局1. 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合理设置消防栓。

消防栓应布局合理,包括市中心、商业区、住宅区等人流较多的地段。

2. 每个消防栓的位置应清晰标识,并设置明显的消防栓标志牌。

标志牌应具备较高的可见度,确保消防队员能够快速定位和操作。

二、消防栓的维护保养1. 每年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维护。

包括检查消防栓外观是否完好、内部管道是否通畅,以及消防设备是否正常启闭,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每次维护保养后记录维修情况,并保留相关维修资料备查。

三、消防栓的使用管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随意使用、破坏或移动消防栓。

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应立即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于消防栓的使用,应由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栓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供水。

制度包括消防栓的开启、关闭方式、使用方法等。

3. 每年通报全体居民和单位关于消防栓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市民的消防意识和责任感。

四、消防栓的应急保障1. 每个消防栓周围应清理整洁,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畅通。

禁止在消防栓上方及周围乱堆物品,以免影响消防车辆的操作。

2. 对于消防栓周围的建筑,要求设置合适的防火墙,并保持消防车辆可以顺利接近消防栓。

3.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消防栓下停放车辆或摆放障碍物,以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

五、消防栓的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消防栓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维护管理良好的消防栓,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奖励措施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以鼓励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维护消防栓。

基于以上消防栓管理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城市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火灾救援的效率,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火栓管理办法一、引言消火栓是城市建设中极为重要的设施之一,它能够迅速提供大量的灭火水源,扑灭火灾,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合理、高效地管理消火栓,提高灭火效率,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消火栓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消火栓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消火栓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消火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2. 原则(1)科学管理: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确保消火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2)便捷服务: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3)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4)综合施策:采取综合施策,依法加强对消火栓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三、消火栓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 消火栓设施的建设和维护(1)建设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和防火安全需求,科学规划消防设施布局。

(2)设施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消火栓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信息管理:建立消火栓设施电子信息档案,记录设施的位置、型号、使用状态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2. 消火栓的使用和管理(1)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火栓使用和灭火技能培训,增强应急能力和战斗力。

(2)日常巡查:建立健全的消防巡查制度,加强对消火栓的巡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畅通。

(3)灭火救援:做好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更新,提高灭火和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消火栓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消火栓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2)投诉处理:建立消防设施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回应相关投诉。

(3)效果评估:定期对消火栓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

四、消火栓管理的措施和要点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宣传消火栓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健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消火栓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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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韶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巡查、养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配合各单位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养护的立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布局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巡查、养护经费和消防训练用水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在道路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

供水企业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管理,其他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巡查、养护经费和消防训练用水经费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相关部门在编制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设计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市公安消防大队和供水企业的意见。

第七条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八条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单位进行验收。

第九条各镇(街)供水企业应将市政消火栓的新建、更换、维修、拆除等变更情况及时函告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第十条因城市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停用市政消火栓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应当事先通知公安消防大队和供水企业。

经批准拆除或迁建市政消火栓的,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建设主体承担。

第十一条市政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管网疏浚等公共事业用水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指定的市政消火栓取水,并保证市政消火栓完整好用,不擅自损坏、改装市政消火栓。

当附近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取水,关闭市政消火栓,保证现场供水需要。

第十三条各镇(街)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养护工作制度,接到市政消火栓故障反映的,供水企业应当尽快维修、恢复供水,并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巡查、养护。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监督检查。

依法对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市政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发现市政消火栓存在问题需要维修的,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企业进行修复、养护。

第十五条公安交警部门在划定道路两侧停车位时,应当避开市政消火栓。

对在市政消火栓旁边违规停放的车辆,影响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盗窃、损毁市政消火栓设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埋压、圈占、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市政消火栓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拨打96119
报告公安消防大队或通知供水企业。

公安消防大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其对市政消火栓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和养护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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