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8+,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消防栓与消火栓的区别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栓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栓是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用于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消防栓管理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根据地方情况可委托消防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栓设备。
第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栓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消防栓设备第七条消防栓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
第八条消防栓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栓接口、消防栓管道、水泵、阀门等。
第九条消防栓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栓管理第十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制定消防栓的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一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进行消防栓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组织消防栓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消防栓设备的保密工作,确保设备不被非法使用和破坏。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栓档案,对消防栓设备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消防栓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类消防栓设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有权对消防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九条对于消防栓管理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栓管理;(二)将消防栓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破坏、损坏或者拆除消防栓设备的。
消防栓管理条例
消防栓管理条例一、消防栓的设置和保养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栓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建筑物、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栓管理。
1. 消防栓的设置1.1 消防栓应按照国家消防标准进行设置,合理布置在各个建筑物、区域的易燃易爆物料附近,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调用。
1.2 每个消防栓应明确标识,并配备消防栓接口、火灾报警装置以及消防器材等。
1.3 消防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消防栓的数量要根据场所的大小和火灾危险程度进行合理配置。
- 消防栓的位置应明显、易于寻找,并在容易被遮挡的地方设置标识牌。
- 消防栓应设置在无阻碍通道上,并且不得被私自封堵或占用。
2. 消防栓的保养2.1 消防栓的日常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2.2 消防栓保养的内容包括:-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完好性,如阀门、接头、密封圈等是否有损坏或泄漏。
- 定期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确保消防栓的畅通。
- 定期测试消防栓的使用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
2.3 消防栓的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日期、保养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并保留至少两年。
二、消防栓的使用和管理1. 消防栓的使用1.1 只有在火灾发生时,经过判断确认可以控制火势,且对人员不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启动使用消防栓。
1.2 使用消防栓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确保水源充足,并与消防部门保持通讯,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1.3 在使用消防栓期间,应保持冷静,严禁随意关闭阀门或对消防器材进行破坏。
2. 消防栓的管理2.1 消防栓管理应由消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消防栓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监督。
2.2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3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栓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并对消防栓周围的环境进行清理。
2.4 消防栓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消防栓故障和损坏情况,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栓)管理办法
城市消防设施——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供水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包括消火栓布局规划。
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规划设置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内容,并就城市道路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由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供水企业按照规划和技术标准具体实施。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建设。
第七条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施工的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消火栓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新建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竣工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中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在城市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救援,我们制定了以下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与检修1. 消防栓设施的维护责任市政府负责消防栓设施的维护工作。
各区县政府、消防部门、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需协助市政府进行消防栓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2. 消防栓设施的定期检修每年对各消防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包括消防栓的外观检查、水流量测试、连接管道的检查等,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消防栓设施的维修与更换如发现消防栓设施存在故障或损坏,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维修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材料和工艺,确保修复后的消防栓设施符合标准。
二、消防栓标识标牌1. 消防栓位置标识每个消防栓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识牌应包括消防栓编号、消防栓所在道路名称等信息,方便消防队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消防栓。
2. 消防栓道路标识在消防栓所在道路的两侧距离消防栓10米处,应设置明显的红色标线,以绿色石板镶嵌标示消防栓所在位置。
三、消防栓周边环境管理1. 消防栓周边无障碍消防栓周边应保持无障碍状态,不得存放杂物、垃圾等,以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接近并使用消防栓。
2. 消防栓周边道路畅通消防栓所在道路应保持畅通状态,不得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以确保消防车辆能够便利地到达消防栓。
四、消防栓使用培训1. 消防栓使用培训的主体责任各小区、企事业单位应进行消防栓使用培训,涵盖消防栓的位置、使用方法、水流量等知识,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定期开展消防栓使用培训各区县消防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栓使用培训活动,鼓励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参与,提高对消防栓使用的了解程度。
五、消防栓使用的限制1. 严禁滥用消防栓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滥用消防栓设施,包括私自取水、洗车等行为,以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供水。
2. 监控消防栓使用情况各区县消防部门应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栓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
消火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火栓的管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火灾防范能力,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区、商业区等地方消火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火栓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消火栓管理的主体为消防部门,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和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火栓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消火栓设施管理第六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消火栓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条消防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火栓的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消火栓的覆盖范围。
第八条消火栓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其质量稳定可靠。
第九条消火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消火栓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科学、规范的办法,做到细致、周详。
第十一条消火栓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管理消火栓设施。
第十二条消火栓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持消火栓设施周围环境清洁整洁,确保消火栓设施的畅通。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消火栓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消火栓使用管理第十四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火栓的自检,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逃生和扑救的能力。
第十六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逃生和扑救措施。
第十八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九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设施的工作正常。
第二十条消火栓使用单位在发生火灾时应当迅速报警,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指城市、公共建筑、工厂、居民小区等地方设置的用于灭火救援的设备。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制定了消防栓管理规定,下面就是一份700字的消防栓管理规定。
第一条消防栓是保障火灾现场供水和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各地区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栓管理规定,确保消防栓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条消防栓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符合消防栓设置标准和要求,同时需要考虑到周围环境和消防水源的可靠性。
第三条消防栓设备遵循老百姓身边设防,且应安装在地面上,易于找到和使用。
每个消防栓的前方应保留至少3米的自由空间,不得有遮挡物。
第四条消防栓要定期巡查和维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试水。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阀门、水压表、水龙头、消防栓箱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第五条消防栓使用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消防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栓的日常巡查、保养和维修。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修,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六条消防栓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栓使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和救援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栓的操作流程和灭火逃生技巧等。
第七条消防栓使用单位和周边居民应保证消防栓周围无障碍通行,不得将消防栓附近作为停车场、垃圾堆放区等。
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有堵塞物。
第八条禁止私拉乱接消防栓,盗取消防栓设备和破坏、污损消防栓设施。
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报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消防栓需要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换,使用寿命一般为25年。
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对消防栓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使用。
第十条消防栓管理单位应负责制定消防栓设备使用手册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向相关单位和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消防栓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消防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消防栓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消防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栓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栓管理责任第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栓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消防栓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消防部门负责对全市(县)范围内的消防栓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消防栓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培训工作。
第四条街道(乡镇)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和测试。
重点检查消防栓的功能完好性、周围环境是否畅通等情况。
第三章消防栓的安装和维护第五条民用建筑物、工业厂房、仓库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消防栓,并确保其位置明显、便于操作。
第六条消防栓应配备专用消防栓箱,并标识清晰。
消防栓箱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破损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七条消防栓的周围环境应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堆放物品、障碍物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栓能够顺利使用。
第八条消防栓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功能正常。
定期维护包括消防栓阀门、接口的检查和润滑,消防栓箱的清洁和消毒等。
第四章消防栓的使用与检验第九条消防栓的使用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前必须检查栓门、栓帽是否完好,水带是否畅通。
第十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消防证件。
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禁止擅自操作消防栓。
第十一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后应当及时将其复位,并检查消防栓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检验项目包括消防栓的水压、水流量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履行消防栓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消防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栓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消防栓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
消火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消火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火栓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火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消火栓系统安全、有效。
第二章消火栓的设置与安装第四条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覆盖范围和数量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第五条消火栓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六条消火栓安装后,应进行以下检查:1. 检查消火栓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检查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便于操作;3. 检查消火栓的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齐全、完好;4. 检查消火栓的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由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消火栓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消火栓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损坏消火栓;2. 消火栓箱门不得随意封闭,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打开;3. 使用消火栓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出水流畅。
第九条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消火栓箱门、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2. 清理消火栓箱内的杂物,保持清洁;3. 检查消火栓的出水压力,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报修;4. 定期对消火栓系统进行试水,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条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消火栓的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消火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3. 消火栓的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完好;4. 消火栓的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消防栓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栓的管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栓设施及其使用、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消防栓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消防栓设施管理第四条消防栓设施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消防栓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位置明显,便于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六条消防栓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 符合消防规划要求;2. 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功能;3. 考虑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需要;4. 考虑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消防栓设施的设置应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栓箱;2. 消防水泵;3. 消防水管;4. 消防水源;5. 消防控制设备。
第八条消防栓设施的安装、更换、维修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消防栓设施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消防栓箱不得随意改动,严禁拆除;2. 消防栓箱内的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更换、拆卸;3. 消防栓箱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堆放杂物;4. 消防栓箱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消防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三章消防栓设施维护保养第十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1. 检查消防栓箱、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源等设施是否完好;2. 检查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3. 检查消防栓箱内的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4. 清洁消防栓箱及设施;5. 检查消防栓箱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第十二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周期如下:1. 每月对消防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一次;2. 每半年对消防栓设施进行一次保养;3. 每年对消防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第十三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火栓管理办法一、引言消防安全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火栓作为消防系统的重要设备之一,对于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消火栓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消火栓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介绍消火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并确保消火栓设备的稳定运行。
二、消火栓管理责任1. 消防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消火栓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更新。
2.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消火栓接头清晰可见,防止损坏和故障的发生。
3. 公众应当保护消火栓设备不受破坏,如发现有人恶意破坏消火栓设备,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消火栓设备维护1. 消火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检查消火栓接头密封性能、消防水带是否完好、消火栓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等。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消防培训和演练1. 消防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知识水平,特别是对于使用消火栓设备的操作方法进行详细介绍,确保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2. 定期组织模拟火灾演练,提高公众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特别是消防队员和物业管理人员。
五、消火栓信息管理1. 消防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消火栓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消火栓设备的安装位置、维护记录、每年的巡查情况等信息,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的消火栓设备进行编号,并将其位置和编号记录在系统中轻松查找。
3. 定期对消火栓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消火栓设备更新1.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老化,消防部门应及时对消火栓设备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或更换。
消防栓管理办法
消防栓管理办法消防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造物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栓,系指建造物内指定的消防设施,用于灭火或者消防救援工作,包括立式消防栓和地下消防栓。
第三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建造物内消防设施进行监管,消防栓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第四条消防栓的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移或者改变消防栓的使用性质。
消防栓配套使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泵等设备,应当与消防栓配套使用。
第二章消防栓的使用第五条消防栓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消防栓的性能和功能;(三)保证消防栓附带的器材完整、无损;(四)发现消防栓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五)严格按照使用时的水压和流量要求操作;(六)遵守消防栓使用时的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使用立式消防栓时,应该将消防栓正前方额地面平整,不得有杂物阻塞,严禁燃烧易燃物品在消防栓周围。
使用地下消防栓时,应该将井盖打开,严禁在井盖上堆放杂物,防止阻塞。
第七条消防栓附带器材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不得擅自随意摆放或者带出使用现场。
第三章消防栓的维护与保养第八条消防栓的保养和检测应按照以下规定:(一)定期检测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按照规定使用保养合适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三)严格按照保养期限保养,不得超期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四)发现消防栓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五)严格按照保养记录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保存消防设施维护记录。
第九条消防栓的检测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
第十条投入使用的消防栓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包括检测消防栓、消防栓附带器材和消防水源等方面。
验收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对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消防栓,确保其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布局1. 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合理设置消防栓。
消防栓应布局合理,包括市中心、商业区、住宅区等人流较多的地段。
2. 每个消防栓的位置应清晰标识,并设置明显的消防栓标志牌。
标志牌应具备较高的可见度,确保消防队员能够快速定位和操作。
二、消防栓的维护保养1. 每年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维护。
包括检查消防栓外观是否完好、内部管道是否通畅,以及消防设备是否正常启闭,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每次维护保养后记录维修情况,并保留相关维修资料备查。
三、消防栓的使用管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随意使用、破坏或移动消防栓。
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应立即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于消防栓的使用,应由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栓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供水。
制度包括消防栓的开启、关闭方式、使用方法等。
3. 每年通报全体居民和单位关于消防栓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市民的消防意识和责任感。
四、消防栓的应急保障1. 每个消防栓周围应清理整洁,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畅通。
禁止在消防栓上方及周围乱堆物品,以免影响消防车辆的操作。
2. 对于消防栓周围的建筑,要求设置合适的防火墙,并保持消防车辆可以顺利接近消防栓。
3.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消防栓下停放车辆或摆放障碍物,以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
五、消防栓的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消防栓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维护管理良好的消防栓,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奖励措施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以鼓励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维护消防栓。
基于以上消防栓管理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城市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火灾救援的效率,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火栓管理办法
消火栓管理办法消火栓管理办法是指对消防设施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消防设施是每一个城市、区域都必备的基础性设施,它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关键作用。
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消火栓被认为是一项重要而必要的设施之一,它可以在火灾时很快地进行灭火,降低火势,保护周围的人和物。
因此,必须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以确保消火栓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防止一旦发生火灾时出现无法抵抗的情况。
为此,消火栓管理办法需要着重规范以下几个方面:一、消火栓的安装及维护:消火栓应在城市规划建设时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应按规定标准布局、设置,确保消防车辆接近、使用方便、水压适当、灭火效果好。
同时,也要对其进行日常的巡查维护,保障其稳定运行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隐患,保证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让救援工作及时、高效地进行。
二、责任落实:应指定相应的部门统一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消火栓的责任规定应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包括供水单位(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等,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同时,为了加快管理效率,可以直接委托专业的消防管理团队为其负责,以保证消火栓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宣传和推广:应密切结合当地消防工作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向公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消防安全技能。
另外,可以利用媒体、广告等多种方式发布消防宣传信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推广消防资源的使用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设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完善管理规定:消火栓的管理规定应注重完善,防止乱象的出现,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对那些无视规定,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
这样可以促使各方面加强对消火栓的保护,从而保障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总之,通过规范化管理消防设施,可以确保消火栓等设施在火灾时发挥其作用,有效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因此,消火栓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对于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消防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栓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消防栓设施完好、有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消防栓的安装与验收第四条消防栓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安装消防栓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消防栓安装完成后,由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消防栓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查,不得影响交通和人员疏散。
第三章消防栓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消防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使用消防栓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出水压力、水柱长度和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的完好情况。
第十一条消防栓的出水压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消防栓的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应定期进行清洗、保养,防止锈蚀和老化。
第十三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栓的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消防栓的保养与检修第十四条消防栓的保养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每月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的出水压力、水柱长度、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的完好情况。
(二)每年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内容包括:消防栓的出水压力、水柱长度、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的更换和维修。
(三)对消防栓的检查和检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消防栓的检修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检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二)检修工作应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水试验,确保消防栓的出水压力和水柱长度符合要求。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消防系统中的重要设施,对于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提供灭火用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1、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规划和相关标准,通常应设置在易于发现、便于操作且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道路两侧、建筑物周边等。
2、安装消防栓时,应确保其基础牢固,与管道连接紧密,无漏水现象。
消防栓的出水口方向应朝向道路或便于消防车辆接近的方向。
3、新安装的消防栓必须经过严格的水压测试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检查1、定期巡检(1)负责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消防栓进行定期巡检,每月不少于一次。
(2)巡检内容包括消防栓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锈蚀;出水口是否堵塞;阀门是否灵活,能否正常开启和关闭;水压是否正常等。
2、维护保养(1)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如更换损坏的部件、清除出水口的杂物、润滑阀门等。
(2)每年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包括内部清洗、防腐处理、油漆刷新等。
3、冬季防护在寒冷地区,冬季应采取保暖措施,防止消防栓冻裂。
可采用包扎保温材料、排空管道内积水等方法。
三、消防栓的使用规定1、消防栓仅供消防灭火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挪用或损坏。
2、在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门有权使用附近的消防栓进行灭火作业。
其他人员应在消防人员的指挥下协助使用消防栓。
3、消防栓的使用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开启阀门时应缓慢,避免水压突然增大造成管道破裂或人员受伤。
四、消防栓的标识与警示1、每个消防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消防栓的编号、位置、使用方法等信息。
2、在消防栓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或进行其他妨碍消防栓使用的行为。
五、责任与处罚1、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擅自开启、挪用消防栓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
消防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栓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消防栓的安装与配置第四条消防栓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施安装标准,确保消防栓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消防栓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不得设置在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位置;(二)消防栓的数量应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三)消防栓的出水压力应满足灭火需要。
第六条消防栓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消防设施安装标准进行施工。
第三章消防栓的使用与维护第七条消防栓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非消防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开启消防栓;(二)消防栓的出水口不得堵塞,确保消防用水畅通;(三)消防栓的阀门应保持开启状态,不得关闭;(四)消防栓的出水压力应定期检查,确保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要求如下:(一)每月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损坏、锈蚀等情况应及时修复;(二)每季度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清理堵塞物,检查阀门是否灵活;(三)每年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出水压力、阀门灵活性等,确保消防栓正常使用。
第四章消防栓的检查与验收第九条消防栓的检查应由消防部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负责,具体要求如下:(一)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完好、有效;(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消防栓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条消防栓的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消防栓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并报消防部门备案;(三)消防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消防栓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制度
XX年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效率,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和《X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市政消火栓不包括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
第三条 X县城市规划区和镇(办)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保养维护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X县公安局是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各公安派出所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各镇政府及县住建、城管、财政、水务、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统规划时,对涉及城区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应当征询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保养等经费应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住建局与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规划,县水务局和县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等工作。
第八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装应规范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第九条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县住建局和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交由县城管局按照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
第十条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损坏报告的,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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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消防栓与消火栓的区别
2088+ 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x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城市供水管网或者再生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市政消火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重大问题,确定市政消火栓管理目标和责任,并纳入各地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第四条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监督。
发改、水利、规划、住建、交通、财政、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按照分级原则,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经费。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城市维护费,按年度及时拨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发改、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明确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并与供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水利、住建、规划等部门编制供水等专项规划时,涉及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的,应当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其设计应当包含市政消火栓内容。
住建、交通等部门应当结合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规范,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施工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第十条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并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将市政消火栓施工图纸等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管理单位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检查、督促供水单位按照规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
道路尚未移交使用的,由道路建设主体承担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水利、住建等部门应给予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消火栓管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市政消火栓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档案。
第十三条市政消火栓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等现象;(二)保持市政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等现象;(三)发现市政消火栓部件丢失、损毁的,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四)每半年定期全面试水一次,并清除栓内污水;
(五)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六)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其他维护要求。
第十四条市政消火栓有不符合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等规定情形之一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相关维修信息应当经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消防主管部门等确认。
单位和个人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可以向消防主管部门或者供水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市政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消防训练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供水管线因故大范围降压或者停水时,供水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消防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市政消火栓或者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一)埋压、圈占、遮挡、损坏市政消火栓;
(二)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市政消火栓;
(三)在市政消火栓旁堆物、设摊、停车;
(四)其他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因车辆碰撞等原因致使市政消火栓损毁或者水源泄漏的,其修复费用以及相关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已建城市道路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未建设市政消火栓或者所设市政消火栓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应当进行增补、改造
和维修。
市政消火栓增补计划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供水单位提出,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确定,并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后,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市政消火栓的,由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提出计划,并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
改装市政消火栓应当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市政消火栓改装、拆除或者迁移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消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消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统计编号、建档等工作,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城管部门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网格化管理,配合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损坏或者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市政消火栓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