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8+,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消防栓与消火栓的区别
消防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栓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消防栓设施完好、有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消防栓的安装与验收第四条消防栓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安装消防栓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消防栓安装完成后,由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消防栓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查,不得影响交通和人员疏散。
第三章消防栓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消防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使用消防栓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出水压力、水柱长度和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的完好情况。
第十一条消防栓的出水压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消防栓的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应定期进行清洗、保养,防止锈蚀和老化。
第十三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栓的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消防栓的保养与检修第十四条消防栓的保养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每月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的出水压力、水柱长度、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的完好情况。
(二)每年至少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内容包括:消防栓的出水压力、水柱长度、消防水带、水枪等附件的更换和维修。
(三)对消防栓的检查和检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消防栓的检修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检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
(二)检修工作应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水试验,确保消防栓的出水压力和水柱长度符合要求。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对于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扑灭火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1、消防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一般应设置在易于发现、便于操作且不妨碍交通和疏散的地点。
2、安装消防栓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3、消防栓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出水口的朝向应便于连接消防水带,且周围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二、消防栓的日常维护与检查1、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外观,确保其无损坏、锈蚀、漏水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阀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3、每季度对消防栓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其出水压力和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4、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保持其周边环境整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
三、消防栓的使用1、非紧急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
2、在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消防栓进行灭火。
使用时,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连接消防水带和水枪,并迅速开启阀门。
3、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消防栓阀门,将消防水带和水枪整理好。
四、消防栓的管理责任1、消防栓的管理工作由所属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2、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消防栓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3、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栓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监督与处罚1、消防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的消防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消防栓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3、因破坏、损坏消防栓导致火灾扑救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栓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088+,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消防栓与消火栓的区别
【2088+,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消防栓与消火栓的区别2088+ 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x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城市供水管网或者再生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市政消火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重大问题,确定市政消火栓管理目标和责任,并纳入各地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第四条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监督。
发改、水利、规划、住建、交通、财政、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按照分级原则,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经费。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城市维护费,按年度及时拨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发改、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明确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并与供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水利、住建、规划等部门编制供水等专项规划时,涉及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的,应当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其设计应当包含市政消火栓内容。
消防栓管理条例
消防栓管理条例一、消防栓的设置和保养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消防栓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建筑物、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栓管理。
1. 消防栓的设置1.1 消防栓应按照国家消防标准进行设置,合理布置在各个建筑物、区域的易燃易爆物料附近,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调用。
1.2 每个消防栓应明确标识,并配备消防栓接口、火灾报警装置以及消防器材等。
1.3 消防栓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消防栓的数量要根据场所的大小和火灾危险程度进行合理配置。
- 消防栓的位置应明显、易于寻找,并在容易被遮挡的地方设置标识牌。
- 消防栓应设置在无阻碍通道上,并且不得被私自封堵或占用。
2. 消防栓的保养2.1 消防栓的日常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2.2 消防栓保养的内容包括:-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完好性,如阀门、接头、密封圈等是否有损坏或泄漏。
- 定期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确保消防栓的畅通。
- 定期测试消防栓的使用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
2.3 消防栓的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的姓名、日期、保养内容以及检查结果,并保留至少两年。
二、消防栓的使用和管理1. 消防栓的使用1.1 只有在火灾发生时,经过判断确认可以控制火势,且对人员不会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启动使用消防栓。
1.2 使用消防栓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确保水源充足,并与消防部门保持通讯,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1.3 在使用消防栓期间,应保持冷静,严禁随意关闭阀门或对消防器材进行破坏。
2. 消防栓的管理2.1 消防栓管理应由消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消防栓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监督。
2.2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3 消防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栓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并对消防栓周围的环境进行清理。
2.4 消防栓管理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消防栓故障和损坏情况,并报告给上级部门。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栓)管理办法
城市消防设施——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及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供水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包括消火栓布局规划。
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专项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火栓布局规划设置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内容,并就城市道路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征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迁建、补建、拆除等,由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供水企业按照规划和技术标准具体实施。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建设。
第七条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施工的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消火栓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新建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竣工后,市政消火栓的施工图纸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中配建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栓管理规定(4篇)
消防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栓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栓是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用于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消防栓管理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根据地方情况可委托消防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第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栓设备。
第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栓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消防栓设备第七条消防栓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
第八条消防栓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栓接口、消防栓管道、水泵、阀门等。
第九条消防栓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栓管理第十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制定消防栓的管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一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进行消防栓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组织消防栓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消防栓设备的保密工作,确保设备不被非法使用和破坏。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栓档案,对消防栓设备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消防栓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各类消防栓设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有权对消防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消防栓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九条对于消防栓管理不力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一)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栓管理;(二)将消防栓用于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破坏、损坏或者拆除消防栓设备的。
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制度
XX年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效率,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和《X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的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市政消火栓不包括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
第三条 X县城市规划区和镇(办)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保养维护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X县公安局是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各公安派出所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各镇政府及县住建、城管、财政、水务、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统规划时,对涉及城区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应当征询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保养等经费应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住建局与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规划,县水务局和县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等工作。
第八条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装应规范统一,符合防冻、抗压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第九条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县住建局和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验收合格后,交由县城管局按照城市公共设施统一管理。
第十条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或者接到损坏报告的,应及时修复。
关于消火栓使用管理制度
关于消火栓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效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的管理和使用。
三、消火栓的分类和要求根据结构和用途,消火栓可分为地埋式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
地埋式消火栓安装在室外,用于灭火;室内消火栓安装在室内,用于灭火。
消火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使用时便于接近,操作方便,灭火效果好。
四、消火栓的管理1. 消火栓的责任人应做到管理有方。
对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确保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有效性。
2. 确保消火栓设备的完好。
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如发现有损坏或漏水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对消火栓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火栓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4. 做好消火栓设备的防冻保护。
在寒冷的季节,应加强消火栓设备的防冻保护工作,确保消火栓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消火栓的使用1. 对消火栓设备的正确使用。
使用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消火栓设备,不得随意打开或关闭消火栓,确保消火栓设备的正常使用。
2. 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用消火栓设备进行灭火。
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使用适当的消防水龙带和喷头进行灭火,确保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控制和扑灭。
六、消火栓的维修1. 消火栓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对消火栓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定期对消火栓设备进行维修检测,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如发现有损坏或漏水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消火栓的安全防范1. 对消火栓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加强。
使用人员在使用消火栓设备时,应当加强注意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使用流程安全稳妥。
2. 对消火栓设备的防盗保护应当加强。
防止有人恶意损坏或盗窃消火栓设备,确保消火栓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性。
八、消火栓管理的监督1. 消火栓管理工作的监督,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
消防栓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地区、单位对消防栓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消防栓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及其周边地区供消防车辆取水使用的设施。
第四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为重”的原则,确保消防栓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消防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消防栓设施的完好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提高消防救援效率,减少火灾扩散风险。
第六条消防栓的设置、维护及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响应和处置。
第八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意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消防栓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制度,确保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消防栓的设置第十条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栓应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并能够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
(二)消防栓应设置在建筑物周边地区,离建筑物不得超过30米。
(三)消防栓的设置应保证消防车辆顺利取水,供水压力应符合规定标准。
(四)消防栓的设置数量和布局应满足消防需要,保证全面覆盖。
(五)消防栓的设置应明确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设有防护措施防止被破坏。
第十一条消防栓的设施应保持完好,不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设施损坏或者失效。
第十二条消防栓设施建设应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第三章消防栓的维护第十三条消防栓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确保消防栓设施完好可用。
第十五条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清洁、防冻保温、防腐蚀、灰尘清除等。
第十六条定期保养工作包括润滑、紧固、更换损坏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建立台账,记录维护日期、维护人员和维护内容等。
第四章消防栓的使用第十八条消防栓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消防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存放杂物。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栓的管理,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栓管理责任第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栓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消防栓的管理责任。
第三条消防部门负责对全市(县)范围内的消防栓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消防栓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培训工作。
第四条街道(乡镇)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和测试。
重点检查消防栓的功能完好性、周围环境是否畅通等情况。
第三章消防栓的安装和维护第五条民用建筑物、工业厂房、仓库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消防栓,并确保其位置明显、便于操作。
第六条消防栓应配备专用消防栓箱,并标识清晰。
消防栓箱应定期检查,如发现破损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七条消防栓的周围环境应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堆放物品、障碍物等,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栓能够顺利使用。
第八条消防栓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功能正常。
定期维护包括消防栓阀门、接口的检查和润滑,消防栓箱的清洁和消毒等。
第四章消防栓的使用与检验第九条消防栓的使用必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前必须检查栓门、栓帽是否完好,水带是否畅通。
第十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消防证件。
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禁止擅自操作消防栓。
第十一条消防栓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后应当及时将其复位,并检查消防栓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消防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检验项目包括消防栓的水压、水流量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履行消防栓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消防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栓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消防栓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消防栓的正常运行。
消火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消火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火栓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火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消火栓系统安全、有效。
第二章消火栓的设置与安装第四条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覆盖范围和数量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第五条消火栓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六条消火栓安装后,应进行以下检查:1. 检查消火栓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检查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便于操作;3. 检查消火栓的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齐全、完好;4. 检查消火栓的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由消防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消火栓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消火栓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损坏消火栓;2. 消火栓箱门不得随意封闭,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打开;3. 使用消火栓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出水流畅。
第九条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消火栓箱门、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2. 清理消火栓箱内的杂物,保持清洁;3. 检查消火栓的出水压力,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报修;4. 定期对消火栓系统进行试水,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条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消火栓的检查与验收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消火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 消火栓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3. 消火栓的阀门、水带等附件是否完好;4. 消火栓的出水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消防栓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栓的管理,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栓设施及其使用、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消防栓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消防栓设施管理第四条消防栓设施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消防栓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位置明显,便于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六条消防栓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 符合消防规划要求;2. 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功能;3. 考虑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需要;4. 考虑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消防栓设施的设置应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栓箱;2. 消防水泵;3. 消防水管;4. 消防水源;5. 消防控制设备。
第八条消防栓设施的安装、更换、维修等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消防栓设施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消防栓箱不得随意改动,严禁拆除;2. 消防栓箱内的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更换、拆卸;3. 消防栓箱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堆放杂物;4. 消防栓箱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消防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三章消防栓设施维护保养第十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1. 检查消防栓箱、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源等设施是否完好;2. 检查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3. 检查消防栓箱内的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4. 清洁消防栓箱及设施;5. 检查消防栓箱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第十二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周期如下:1. 每月对消防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一次;2. 每半年对消防栓设施进行一次保养;3. 每年对消防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第十三条消防栓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安装1、消防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消防栓的数量、位置和间距。
2、消防栓应安装在易于发现、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周围不得有障碍物阻挡。
3、安装消防栓时,应确保其与供水管道连接牢固,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
4、新安装的消防栓应进行水压试验和密封性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消防栓的日常检查1、消防栓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箱是否完好无损,箱门是否能正常开启,门锁是否完好;消防栓本体是否有锈蚀、损坏,出水口是否有堵塞;消防栓标志是否清晰可见。
2、每季度应对消防栓进行一次放水试验,检查消防栓的出水情况和水压是否符合要求。
放水时应注意节约用水,并做好排水措施,防止积水造成损害。
3、定期检查消防栓的阀门,确保其开关灵活,无泄漏现象。
4、检查消防栓周围的环境,确保无杂物堆放,通道畅通。
三、消防栓的维护与保养1、对消防栓进行维护保养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每年应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包括清理消防栓内部的杂物、污垢,对消防栓本体进行除锈、刷漆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等。
3、对消防栓的阀门、密封件等易损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性能良好。
4、维护保养完成后,应进行测试,确保消防栓能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消防栓的使用1、非火灾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栓。
2、在火灾发生时,使用消防栓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迅速打开消防栓箱门,取出消防水带和水枪。
将水带展开,一端连接消防栓出水口,另一端连接水枪。
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控制水流大小,对准火源进行灭火。
3、使用消防栓灭火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将水带和水枪整理好,放回消防栓箱内。
五、消防栓的管理责任1、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建筑物内消防栓的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消防栓管理档案。
消防栓管理办法
消防栓管理办法消防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造物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消防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栓,系指建造物内指定的消防设施,用于灭火或者消防救援工作,包括立式消防栓和地下消防栓。
第三条管理部门负责对建造物内消防设施进行监管,消防栓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第四条消防栓的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移或者改变消防栓的使用性质。
消防栓配套使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泵等设备,应当与消防栓配套使用。
第二章消防栓的使用第五条消防栓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消防栓的性能和功能;(三)保证消防栓附带的器材完整、无损;(四)发现消防栓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五)严格按照使用时的水压和流量要求操作;(六)遵守消防栓使用时的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使用立式消防栓时,应该将消防栓正前方额地面平整,不得有杂物阻塞,严禁燃烧易燃物品在消防栓周围。
使用地下消防栓时,应该将井盖打开,严禁在井盖上堆放杂物,防止阻塞。
第七条消防栓附带器材使用完毕后,应放回原处,不得擅自随意摆放或者带出使用现场。
第三章消防栓的维护与保养第八条消防栓的保养和检测应按照以下规定:(一)定期检测消防栓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二)按照规定使用保养合适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三)严格按照保养期限保养,不得超期使用消防器材和设备;(四)发现消防栓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和更换;(五)严格按照保养记录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保存消防设施维护记录。
第九条消防栓的检测应当由专业的消防检测机构来进行检测。
第十条投入使用的消防栓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包括检测消防栓、消防栓附带器材和消防水源等方面。
验收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攀枝花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8日攀枝花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用水,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维护保养由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道路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全市各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内道路、居民住宅小区内道路、高速公路、城乡公路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供水行政主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消防栓管理规定
消防栓管理规定消防栓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对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消防栓,确保其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消防栓管理规定。
一、消防栓的设置与布局1. 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合理设置消防栓。
消防栓应布局合理,包括市中心、商业区、住宅区等人流较多的地段。
2. 每个消防栓的位置应清晰标识,并设置明显的消防栓标志牌。
标志牌应具备较高的可见度,确保消防队员能够快速定位和操作。
二、消防栓的维护保养1. 每年对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维护。
包括检查消防栓外观是否完好、内部管道是否通畅,以及消防设备是否正常启闭,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消防栓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每次维护保养后记录维修情况,并保留相关维修资料备查。
三、消防栓的使用管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随意使用、破坏或移动消防栓。
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应立即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对于消防栓的使用,应由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栓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供水。
制度包括消防栓的开启、关闭方式、使用方法等。
3. 每年通报全体居民和单位关于消防栓使用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市民的消防意识和责任感。
四、消防栓的应急保障1. 每个消防栓周围应清理整洁,确保消防车辆通行畅通。
禁止在消防栓上方及周围乱堆物品,以免影响消防车辆的操作。
2. 对于消防栓周围的建筑,要求设置合适的防火墙,并保持消防车辆可以顺利接近消防栓。
3.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消防栓下停放车辆或摆放障碍物,以确保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
五、消防栓的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消防栓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维护管理良好的消防栓,有关部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奖励措施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以鼓励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维护消防栓。
基于以上消防栓管理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城市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火灾救援的效率,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火栓的规章制度有哪些
消火栓的规章制度有哪些一、消火栓的基本概述1.消火栓的定义:消火栓是指供水型自动灭火设备的一种,它利用城市的自来水或消防蓄水池中的水,通过水泵提供工作水压,将消防水直接输送到火场,起到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
消火栓可以分为地下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两种类型。
2.消火栓的设置要求: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一般应满足距离火源点不超过60米,同时应保持消火栓周围的通道畅通,并在显眼的位置设置标识牌。
3.消火栓的组成结构:消火栓主要由水泵、电动机、灯扳杆和喷水管道等部件组成,其中水泵用于提供工作水压,电动机用于驱动水泵,灯扳杆用于开启水泵,喷水管道用于输送消防水。
二、消火栓的规章制度内容1.关于消火栓的日常维护(1)定期巡检:对消火栓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消火栓的设置位置是否清晰、标识是否鲜明,电动机运转是否正常等,确保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2)定期清洗:定期清洗消火栓的喷水口,保持喷水畅通,以确保消防水能够正常输送。
(3)保持消防水源:定期检查消防蓄水池的水位,保持足够的消防水源,确保消火栓的工作水压。
2.关于消火栓的使用规定(1)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并按照消火栓使用指南操作,正确使用消火栓进行扑救。
(2)维护消火栓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将消火栓设备恢复原状,并及时上报损坏情况,进行维修。
(3)禁止乱用消火栓:除非扑救火灾,禁止随意启动消火栓,避免浪费水资源和造成其他损害。
3.关于消火栓的管理制度(1)定期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2)设立消防专职负责人:在企业或单位内设立专职的消防负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消火栓的日常维护和使用。
(3)消火栓使用记录:对消火栓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三、消火栓的检查频率为了确保消火栓的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一般来说,消火栓的检查频率如下:1.日常巡检:消防负责人每天巡查一次,检查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和标识牌是否完整。
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05•【字号】赣市府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5日赣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和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消火栓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市政消火栓的完好情况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城市供水部门。
发改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布局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要与道路建设、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经费、消防训练用水经费。
住建部门负责在新(改、扩)建市政道路时督促相关单位对市政消火栓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计、同步建设,并负责建成市政消火栓的验收工作。
城市供水部门负责既有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的安装,联合消防救援机构补充完善不足路段的市政消火栓增设,确保设施完好、齐备。
消火栓的管理制度
消火栓的管理制度一、消防栓的设置1. 消防栓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建筑布局合理设置,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a. 市区内,每个街道或者每个街坊,消防栓的设置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应当方便消防车辆接近和使用;b. 消防栓的设置要求标志明显,易于发现和使用,同时要保证消防栓周围的环境整洁;c. 在建筑物内部,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设置消火栓,以便于灭火队员在发生火灾时快速接近、使用。
2. 消防栓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要有相关权威部门的验收和审核。
二、消防栓的维护和保养1. 消防栓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负责人应当有相关消防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对消防栓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消防栓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水压、喷头和阀门等部件的功能是否正常;b. 清理消防栓周围的杂物和垃圾,保障消防栓的使用通畅;c. 对消防栓的外观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标志清晰、易于识别。
三、消防栓的使用1. 消防栓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使用。
2. 消防栓的使用应当经过专业的人员指导和培训,确保使用者了解消防栓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 消防栓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当发生火灾时,使用者应当迅速接近消防栓,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四、消防栓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1. 为了加强消防栓的管理,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栓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2. 消防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消防栓的设置标准、维护和保养规定、使用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栓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于违规使用和破坏消防栓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处理。
通过以上对消防栓管理制度的详细阐述,可以看出消防栓的管理制度对于城市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和严格执行消防栓管理制度,才能确保消防栓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进一步保障城市的火灾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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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8+,2020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
办法规章制度】消防栓与消火栓的区别
2088+ 2020 年XX市政消火栓消防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省消防条例》《x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城市供水管网或者再生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市政消火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重大问题,确定市政消火栓管理目标和责任,并纳入各地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第四条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监督。
发改、水利、规划、住建、交通、财政、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按照分级原则,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经费。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总投资,维护保养经费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城市维护费,按年度及时拨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条发改、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时,应当明确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并与供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水利、住建、规划等部门编制供水等专项规划时,涉及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等内容的,应当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应当根据需要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其设计应当包含市政消火栓内容。
住建、交通等部门应当结合市政消火栓布局、设置规范,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
第九条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施工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市政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第十条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并在验收通过后7日内,将市政消火栓施工图纸等报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条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管理单位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检查、督促供水单位按照规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
道路尚未移交使用的,由道路建设主体承担市政消火栓管理责
任,水利、住建等部门应给予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消火栓管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市政消火栓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档案。
第十三条市政消火栓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无部件缺损、油漆剥落等现象;(二)保持市政消火栓开关、闷盖开启灵活,无锈死、漏水等现象;(三)发现市政消火栓部件丢失、损毁的,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四)每半年定期全面试水一次,并清除栓内污水;
(五)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其他维护要求。
第十四条市政消火栓有不符合第十三条(一)、(二)、(三)项等规定情形之一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相关维修信息应当经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消防主管部门等确认。
单位和个人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可以向消防主管部门或者供水单位报告。
第十五条市政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消防训练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供水管线因故大范围降压或者停水时,供水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消防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市政消火栓或者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一)埋压、圈占、遮挡、损坏市政消火栓;
(二)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市政消火栓;
(三)在市政消火栓旁堆物、设摊、停车;
(四)其他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
因车辆碰撞等原因致使市政消火栓损毁或者水源泄漏的,其修复费用以及相关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已建城市道路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未建设市政消火
栓或者所设市政消火栓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应当进行增补、改造和维修。
市政消火栓增补计划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供水单位提出,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确定,并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后,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市政消火栓的,由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提出计划,并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后组织实施。
改装市政消火栓应当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市政消火栓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市政消火栓改装、拆除或者迁移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消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消防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统计编号、建档等工作,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城管部门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纳入网格化管理,配合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损坏或者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市政消火栓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