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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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我国已实施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1.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是我国第一项旨在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1.1限值要求

GB 19578-2004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按照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将车辆分为16个不同的质量段,并对每个质量段内的车辆设定统一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限值。同时考虑某些特殊技术和结构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允许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结构特征的车辆采用略为宽松的燃料消耗量限值:(1)装有自动变速器(AT)注:不包括手自一体式变速器(AM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变速器(DCT)等;(2)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注:主要包括微型客车和商务用车;(3)符合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3.5.1规定条件的M1G 类汽车注:即通常所说的越野车,但并非所有SUV都属于该类车辆。

乘用车限值要求见表1。

表 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2实施日期

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

1) 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2) 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

2 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2.1 限值要求

GB 20997-2007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M2和N1类车辆限值的基本参数,综合考虑3.5吨以下的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有多样性的特征,按汽油和柴油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并适当放宽柴油车的限值;并根据车辆特定结构和特殊用途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将N1类全封闭厢式车辆、N1类罐式车辆、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全轮驱动的车辆等特殊结构车辆的限值放宽5%,即表2、表3、表4、表5中的普通车辆限值乘以1.05,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 N1类汽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表3 N1类柴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表4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M2类汽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表5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M2类柴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2.2 实施日期

自2008年2月1日起,新认证基本型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2008年2月1日前认证车型的在生产车及其变型车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

自2011年1月1日起,适用于本标准的所有车辆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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