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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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则是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以及公平竞争的行为规范,也是公司规范人力资源开发,合理利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建设企业文化、培育团队协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原则

建立本规则所遵循的原则有

合法原则、权威原则、激励原则、规范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涉及合同、档案、任用、职位、升迁、薪资、福利、保障、考勤、加值班、请假、出差、考核、奖惩、教育训练、调迁、职务代理、离职等任一事项时,必须依此规则办理。

第四条内容

本规则包括规则正文、附则、附件,三部分内容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第五条解释权

本《人事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

第六条颁布

本规则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生效实施;修订、增补、废止亦同。

第七条废止

若本公司原制订的相关制度与本《人事管理规则》有冲突或矛盾,自本规则颁布实施之日起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八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之工作安排,并以执行为第一准则。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凡涉及公司的事项未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个人意见;除办理公司指定工作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投资与本公司类似或业务上有关联之企业,亦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

第十二条以下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经营或任职与公司相同之企业(仅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系列产品项目,同时签订协议):

1 设计开发部门全体人员;

2 技术部门全体人员;

3 负责公司生产设备采购制作及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

4 经理以上员工(不包括财务、会计、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职员)。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本公司的所有业务机密。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履行职务职责时,应力求实际,不得畏难逃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爱惜一切公物,不得任意破坏或占为私有。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在对外接洽事务时,态度应谦和,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之言行。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和衷共济,不得有争吵、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捣乱秩序、妨碍风纪的行为发生。

第十八条对所支领之薪资、津贴及奖金等待遇,应绝对保密,如搜集同仁待遇资料或因故意、过失将个人待遇泄露他人者,按公司《奖惩细则》之规定处分。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档案管理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员工自报到日起与本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附件一《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与员工个人以及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或双方确认的延长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一方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期限:普通操作工的合同期限至少一年,职员和管理、技术人员签订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如果公司委派人员培训,费用在3000元RMB或以上必须事

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培训费用每超过2000元,合同期限累

加一年,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累加执行。(附件二《培训合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必须依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欲改签或终止合同应依合同约定的提前期限提出

并办理终止或改签手续。乙方若未提前办理上述手续又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则该合

同依原有固定期限自动连续生效。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满(若有规定试用期的)后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二节人事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所指人事档案系指员工在本公司自到职日开始建立的、涉及公司内部人事

管理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数据包括:

1 应试(聘)表等录用考核资料;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复印件;

4 劳动合同和或培训合同正本;

5 符合证件要求的照片;

6 个人在工作期间的奖励与处罚记录。

第二十七条人事档案由人事科门专门管理,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人事和经理级(含)以上主管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人事档案。

第四章任用与职务变动

第一节职位体系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职位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作业员、技术职、行政职和管理职,职位体系共分十个等级(附件三《职位体系》)。

第二十九条作业员职位分1-2等二个等级,管理职由班长(3-5等)、主任(5-8等)、经理(8-10等)组成,行使管理职责;行政职由办事员(2-5等)、专员(5-8等)、高级专员(8-10

等)组成,行使专业幕僚职责;技术职由技术员(1-5等)、助理工程师(5-7等)、

工程师(7-9等)、高级工程师(10等)组成,行使技术保障职责;

第三十条作业员(1-2等)行使现场操作职责,行政庶务岗位如清洁工按作业员岗位比照。

第二节员工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与人员编制核定

依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部人力资源科组织公司各部门主任、经理按组织机

能、工作负荷及人力发展需要,确定人员编制,呈总经理核准。各部门不得超过

此编制。(附件四《部门人力编制表》)

第三十二条人员增补申请

本公司各部门人员增补依下列规定执行:

1、人员离职按一比一补充;

2、超出编制的人力补充必须经副总以上人员批准。

第三十三条人力需求由人事科统一进行招聘作业,禁止其它部门私自招工。

第三十四条甄试

面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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