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居民医保生育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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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条件及流程依据郑人社医疗【201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其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据此,郑州市医保中心制定以下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报销条件:

(1)自2011年1月1日起,处于当年度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妇女(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界定);

(2)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在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二、报销流程:

目前居民医保生育报销联网结算系统正在安装测试中,参保居民住院生产时持本流程第2条(见下文)规定的证件咨询医院,如果已经联网,可以持有效证件直接在医院进行报销,不需要再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如果尚未联网,请先自费结算,再持本流程第1条(见下文)规定的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医保中心生育科进行手工审核报销。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前(2011年月日之前):由本人以现金方式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出院后持以下材料来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补助金:

(1)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均需复印);2011-3-1

(3)生育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

(4)剖宫产另需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有效)。

报送时间:2011年4月-6月:每月20-24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2011年7月以后:每月15-19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2011年月日之后):入院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需复印件各一份交医院留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生育补助金。

特别提醒:请参保人选择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就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与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后,生育住院时因个人原因导致生育费用自费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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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三类医院(7家)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二类医院(17家)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人民医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河南电力医院、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河南省职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黄河中心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医院一类医院(11家)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医院、上街区人民医院、荥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郑州市长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市惠济区人民医院)、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郑州大桥

医院)、郑州紫荆医院、郑州市康复医院(原郑州仁和老年病医院)、郑州新世纪女子医院、郑州现代妇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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