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单位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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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单位常见问题

购买何种车型在本市登记需要申请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购买且在本市登记的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时,需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如何申请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如何填报?

(一)申请。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申请;也可通过96900客服专线预约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到各区(市)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二)填报。申请中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填写《单位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表》,参加摇号或竞价。填写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企业单位还需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国(地)税纳税人识别号,并根据上年度在本市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总额和自身需求来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申请中小客车更新指标需填写《单位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车辆序号、原车辆号牌种类、原车辆号牌号码、过户、注销或转出时间、业务代码、联系方式、经办人证件类型和经办人证件号码等信息。

每期摇号或竞价的日期?

摇号在每月的26日进行,竞价在每月25日进行,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因故发生变化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公布。

如果未摇中或竞得如何处理?

单位未摇中或竞得的,已获取的有效编码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需要重新申请。

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竞价资格?

每月8日(含)前提出的申请,自当月23日起可以查询摇号或竞价资格。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摇号或竞价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竞价结果?

单位摇号或竞价每月一次,申请参加当期摇号或竞价的截止日为当月8日(含),当月8日(不含)以后的申请纳入下一期。每月

25日为竞价日,26日为摇号日,摇号或竞价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因故变更的另行公布)。

如何获取摇中或竞得的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已摇中或竞得指标的单位,可以自行在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通过96900客服专线预约后,到到各对外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确认通知书》。

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到期了能否延期使用?

指标有效期6个月且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指标无法延期使用。

如何申请中小客车更新指标?

申请人在指定网站()或到窗口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将根据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在指定网站

()下载打印或通过96900客服专线预约后,到到各对外办公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中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如何凭指标办理中小客车登记手续?

申请人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缴纳中小客车车辆购置税。完税后,可以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人持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以及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

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为单位提供网上复核和窗口复核两种方式,单位可通过指定网站()或对外办公窗口提交复核申请。

如何咨询?

问题咨询可以登陆指定网站()通过点击“政策咨询”栏目进行留言;也可以拨打96900客服专线或各对外办公窗口电话进行咨询。

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在办理缴纳中小客车车辆购置税、车辆转移、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以及迁出本市后的回迁(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登记前,应取得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的中小客车指标如何配置?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个人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配额的88%,单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占配额的12%。

如何获得中小客车指标?

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单位转移、报废、变更迁出名下中小客车后,不需要参加摇号或竞价,直接申请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单位符合申请其他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中小客车其他指标。

单位申请中小客车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2)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元,并取得本市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5)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

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已取得本市经贸部门的核实凭证。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指标有数量限制吗?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1个编码;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其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亿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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